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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作业细则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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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作业细则2011050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作业细则20110505 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竣工复测 技 术 规 定 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竣工测量前期准备 ............................................. 2 第三章 竣工测量调查基本要求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作业细则2011050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作业细则20110505 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竣工复测 技 术 规 定 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竣工测量前期准备 ............................................. 2 第三章 竣工测量调查基本要求 ......................................... 3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3 第二节 质量元素 ..................................................... 4 第三节 配套设施调查测量 ............................................. 5 第四章 面积认定 .................................................... 6 第五章 资料整理制作基本要求 ........................................ 6 第一节 资料内容及相关职责 ........................................... 6 第二节 数字资料整理 ................................................ 7 第三节 文字资料 .................................................... 8 第四节 图件资料 .................................................... 9 第六章 附 则 .....................................................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类统计汇总表 .................................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类样图 ....................................... 13 I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和滩涂围垦项目管理,切实保证新增耕地质量、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竣工测量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规定、浙江省国土厅浙土资发[2007]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土资办[2010]84号《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暨工程管理的通知》,结合现行土地勘测工作实际,从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实质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现作出必要的规定,使用中应根据项目特点对照执行。 第三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竣工测量,主要是解决土地开发后新增耕地面积、垦造范围、施工质量和耕作条件等,为综合验收提供有关依据。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竣工测量作业基本规格、精度规定如下: (一) 平面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二) 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 成图比例尺按项目大小选择1:500、1:1000、1:2000。 (四) 平面控制测量绝对精度,不低于1:10000成图要求,即点位中误差平地丘陵?5m,高山地?7.5m。平面控制测量相对精度:各级控制点相对上一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五) 高程控制测量基本精度,各级高程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2cm。图上高程注记是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0.15m。 第四条 当一个地区联测1980西安坐标时有困难或无法联测时,可先采用 1954年北京坐标系开展工作,成果资料整理过程中,可利用当地转换参数连图带数全部转为1980西安坐标系,转换后的成果可利用当地1:10000地形图进行核对,防止粗差出现。 1 第五条 竣工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分析资料,进行实地踏勘,制定经济客观的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编写设计书,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内外业过程管理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内部验收,编写技术报告,及时进行资料移交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全省市、县级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滩涂围垦造地项目的竣工初验、复验和各级竣工测量的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第七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竣工测量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组织,具备相应资格测绘机构具体承担。 第二章 竣工测量前期准备 第一条 作业前应在项目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收集各类有关该项目的资料, 主要分为政策性和技术性资料二大类。 (一) 政策性资料收集:主要有立项文件、立项审批表、省统筹委托造地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地方委托造田造地项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书、造田造地工作进度计划、检查验收意见、报告等。 (二) 技术性资料收集:主要有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 控制点资料,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高程资料、开发前1:500—1:2000现状图、规划图、1:10000地形图、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件(项目立项时使用的版本)及光盘,其中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纸质图件必须加盖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公章以示负责。 第二条 实施竣工测量前,要明确该项目负责人、测区负责人、作业组长和确定参加该项目的人员,要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含车辆),计划完成阶段任务和全部任务的时间。 第三条 勘测工作开展前要制订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针对项目特点编写技术设计书。要在作业前组织项目组人员认真学习设计,熟悉有关规范,了解作业依据,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实地踏勘要带着有关资料和图件逐块进行,踏勘时要考虑控制点等布设问题、交通运输问题、地方配合问题、人员食宿问题和施测中方法技术 2 问题、对特殊问题要作过程记录,以便在工作中重点解决。 第五条 实地踏勘中发现造地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或质量标准偏低,要及时反馈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具备条件后再做竣工测量。 第六条 项目的作业依据是:《城市测量规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浙江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暂行规范》、《浙江省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测绘技术规定》、《浙江省土地勘测技术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示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P/T1013-2000、浙土资发[2007]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84号《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第三章 竣工测量调查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一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控制测量是保证新增耕地面积的准确性、图件资料的真实性、同时也解决与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应用为目的。一般采用测距导线或GPS定位。有条件可直接利用省级CORS站数据布设图根控制,高程采用三角高程法、GPS拟合高程法等,采用CORS测量的成果要利用当地1:10000地形图进行核对,防止粗差出现。在实际作业中要求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绝对精度和相对精度按第一章第三条有关规定。 第二条 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测量基本工作方法在红线内外应区别测绘,在红线外进行常规地形测量,红线内为造地元素测量。要把开发垦造耕地有关元素简单明了的反映在图上,以便直观地了解开发质量和开发程度。 第三条 土地开发竣工测量成果比例尺应按开发地块大小选择,一般0—5 公顷为1:500;5—12公顷为1:1000;12—100公顷为1:2000;100公顷以上按1:2000施测,成果总图可编为1:2000—1:5000等相对合理的比例尺。 第四条 土地开发竣工测量范围在红线外要有充分余地,要求1:500图实地扩测不小于30米,1:1000图实地扩测不小于50米,1:2000图实地扩测不小于80米。 第五条 土地开发竣工测量对人工地貌要重点详细表示,特别是田埂、地 3 坎、斜坎、堤坝等都要作为造地元素来测绘。地坎、斜坎都要有坎顶和坎脚的高程。田坎、田埂也要有代表性的高程点。 第六条 土地开发竣工范围应由勘测人员会同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界定垦造范围,勘测人员应按地块形状,在拐角打桩并测定其坐标,作为面积量算依据。 第七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的地类,不论该地块其实际利用现状,一律按垦造目的水田或旱地二种进行图上表示和资料汇总,详见附录A-1。 第八条 土地开发项目的面积量算分为竣工面积和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二大类。其中竣工面积就是红线范围的面积;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是竣工面积扣除开发前耕地面积和开发中不能如期开发或达不到开发验收标准的部分土地面积,包括1米以上道路、原有的水库、水塘、1米以上的水沟、墓地等其它非耕地的土地面积,即为实际新增面积。 第九条 土地开发项目外业资料整理复核是保证每一道工序质量的重要措施,要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按地块整理外业资料,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按时按月按阶段进行,项目结束后及时汇总提交检查。 第十条 土地开发项目勘测调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二级检查”,“一级验收”要求进行,各级检查验收资料应在质量检验报告中综合反映。 第二节 造地质量元素调查测量 第一条 土地开发项目耕作层调查测量。调查测量时要均匀分布,要有一定的密度,按地块面积大小而言,要求5公顷以下1,3个样,10公顷以下3,5个样,10公顷以上酌情增加。采样点要测出坐标、标注在图纸上,可用分子 GZ01GZN„„分母式,如,为使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应选一部分开挖点现场拍0.410.45 照,汇编存档,数据汇总详见附录A-2。 第二条 耕作层采用表土再利用的项目,应在耕作层调查时一并测量回, GZ5填表土的厚度,在图上标注时可在分母中加一栏如,式中0.12即为表0.45/0.12 土的厚度。 4 第三条 垦造水田项目中要进行隔水层调查抽样,要求小田块每块一个样,大田块每块2-3个样。调查时应先开挖量取耕作层,再挖量取隔水层。隔水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5cm,数据汇总见附录A-3。 第四条 根据山区坡度超过25?不宜实施土地开发的要求,对落实在山区或半山区的项目需要进行坡度调查,实际作业中可在已完成的竣工图上进行。在图上选取坡度有代表性的最大面、取最高点和最低点作连线,量出被选取高程点的平距,计算出该地段的坡度角,并在竣工图上反映。有的地块面积较大可多做几条坡度线,数据汇总见附录A-4。 第五条 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中,要求垦造耕地阶梯分明,地块平整。竣工测量中对同一地块要测量多个高程点,并且分布均匀。按高程点的高差计算水平带的坡度,3?以内就为平坦,5?以内就为合格。一般50亩以下需统计2条水平带;100—200亩需统计3—5条水平带;200亩以上需统计10条水平带,详见附录A-5。 第三节 配套设施调查测量 第一条 土地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造的数量和质量是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竣工测量中应对配套设施进行认真的调查测量。配套设施分为二大类,即水利设施和道路设施。 第二条 水利灌溉设施的调查测量:如水库、水塘、水泵房(站)、水渠、水沟、引水槽等要仔细测绘。建造过程中因建筑材料的不同,如水泥、石砌、预制、泥土等,因建筑规格的不同,应按规定符号测绘并注记在图上,进行各类数据列表统计(主要是宽度和深度),滩涂围垦项目要单独计算水域占地面积和开发面积比例,要求水域面积不少于总围垦造地面积12.5%,详见附录A-6。 第三条 道路配套设施主要有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四种: 一般干道设在中部、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局,外与村镇公路相通,内与支道相接。干道宽度6—8米,在图上按实际宽度用等外公路的符号双线表示。 支道一般垂直于干道,设于水田边界上,水田内设置田间道和生产路,供人畜行走和生产。支道宽度3—6米,在图上按实际宽度用大车路符号表示。 5 田间道宽度2—3米,在图上按实际用乡村路符号表示。 生产路宽度1—2米的在图上按田埂符号表示,田埂图上宽度大于1mm的以双线表示。 调查测绘时应按不同规格相应符号测绘并注记在图上并将其数量列表统计,详见附录A-7。 第四章 面积认定 第一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的面积认定主要是确认新增耕地的数量或通过等价折算后的新增耕地数量。 第二条 竣工面积中有下列情况应扣除,不能作为新增耕地面积认定。 (一) 1:10000更新调查图上已认定为耕地范围的面积(含可调整地类)应扣除,不能认定为新增耕地。 (二) 竣工范围内尚未能造地的范围不能认定为新增耕地。 (三) 竣工范围内零星散坟或裸岩地不能认定为新增耕地。 (四) 竣工范围内主支干道、田间道、生产路超过2米宽度的,保留2米可作为新增耕地认定,2米以上部分都应扣除。 (五) 竣工范围内修建的宽度大于1米的水渠、田坎、堤坝等都不能确认为耕地,大于1米部分应扣除。 (六) 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地投影面大于1米部分都不能确认为耕地。 (七) 与耕地储备库重叠的部分不能认定为新增耕地。 其它类情况的耕地认定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中1.4.1第三条 中的有关条款为准。 第五章 资料整理制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资料内容及相关职责 第一条 内业资料主要分为数字资料、文字资料和图件资料三大块,要确保每一份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6 第二条 资料整理应有专人负责,上一道工序对下一道工序要交待清楚,每一道工序的作业员检查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都要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三条 各类资料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原件和该项目光盘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四条 内业资料制作人员接收外业资料以后,应对其竣工红线和界址点坐标进行几项指标复核: (一) 套合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核查开发前地类情况。 (二) 套合厅补充耕地资料库复核该地块历史上是否占补,避免重复占补。 (三) 该地块报备入库范围与实际竣工范围吻合情况。 第二节 数字资料整理 第一条 外业数字资料主要有控制资料、面积资料、统计汇总资料和质量检查有关资料。 第二条 控制资料包括平面与高程的观测记录、计算、复核、精度及有关计测说明等,应按工作程序整理在册,有些特殊情况处理应有详细说明或在备注栏注明。 第三条 分类面积计算资料应有计算者和复算者签名。计算中要注意不要过分依赖电脑自动生成数据,必须要复算检查,提供正确的、唯一的面积成果数据。 第四条 统计汇总资料是各村各地块分类面积汇总统计。各地块耕地面积的统计、坡度统计、配套设施统计等,在制作统计汇总表时要栏目清楚,设计合理,一目了然。 第五条 质量检查有关数字资料,要栏目清楚,数字精度主要是造地界址点、明显地物点平面精度、地物点高程精度和有关检查能用数字说明资料都要统计汇总。 7 第三节 文字资料 第一条 文字资料一般以技术设计、成果报告、资料说明、计算说明、质量检验报告或小结等为主。文字资料的编写整理必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切记照搬、照抄、电脑下载等不切实际的做法。 第二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要求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后才能编写,基本要求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来源;(2)项目概况;(3)已有资料及利用情况;(4)实施计划、时间安排。 (二) 方法技术 (1)控制(平面、高程)方案;(2)制图比例尺选择及基本规范和依据;(3)造田造地质量元素、测量方法和一般要求;(4)特殊情况处理及特殊要求;(5)外业资料整理、工作安排。 (三) 内业工作方法技术 (1)资料交接必要程序;(2)内业工作基本要求;(3)成图种类及基本要求;(4)内业数据成果要求。 (四) 质量保证措施 (1)检查具体要求;(2)保证质量具体措施;(3)专项验收计划及内容;(4)质量报告或小结的具体内容。 (五) 资料整理 (1)内外业资料整理要求;(2)内外业资料装订编制要求;(3)提交资料内容及数量。 第三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竣工复核测量基础上来衡量与要求竣工测量的成果报告,如实反映造田造地工作程度,要求做到文字简洁通畅、数字正确、评价恰当、图、文、数、照并茂,编写报告基本要求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2)完成工作起讫时间;(3)完成主要工作量。 (二) 取得基本成果 (1)完成造地数量;(2)完成配套设施数量;(3)造田造地质量元素调查测量情况。 (三) 项目基本评价 (1)数量;(2)质量;(3)综合评价。 (四) 竣工测量方法技术简要说明 (1)控制;(2)竣工地形;(3)界址;(4)耕作层;(5)隔水层;(6)配套设施;(7)水平度(坡度);(8)内业工作。 8 (五) 质量验收情况。 (六) 有关说明。 (七) 报告附件 (1)面积计算表及界址点成果表;(2)有关文件,立项申请、批复、有关计划、报告等;(3)有关照片,造地前造地后、耕作层、配套设施;(4)有关图件,立项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造地项目竣工图。 第四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报告其他材料,可以另外装订或作为辅助材料收接,主要有技术设计书、质检报告、开发前地形图、规划图、控制计算成果等。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测绘项目质量检查报告编写基本要求如下: 第五条 (一) 概况:质量保障的基本措施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的有关内容和过程。 (二) 质量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工作量。 (三) 质量精度、有关依据。 (四) 整改措施及效率。 (五) 其他:主要是有关问题的说明及重大问题及处理方法说明。 第四节 图件资料 第一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的图件资料属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题资料,故需要真实客观的反映土地开发项目的具体位置、形状、大小、同时也要反映项目的开发程度、开发质量、开发历史、开发环境等。 第二条 根据数字成图原理,各类图件都应处理要素和形状的转换关系,并提供正确元素的相关数据。 第三条 土地开发项目各类图件要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图件的用途来编制,一般有竣工图、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第四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竣工图:选择成图比例尺幅面适中,竣工图主要反映的几大元素。 (一) 图外部分 图名、图号(80坐标系、西南角坐标)比例尺、成图说明、作业单位、作业员、绘图员、查图员。 9 (二) 图内部分外图廓、内图廓、十字丝,竣工范围线,线外地形内容和线内造地改田多类元素。 (三) 文字数字注记 地名、路名、河名、建筑物、构筑物性质、造地改地元素说明、高程点、比高、控制点编号、水利道路设施规格等。 (四) 图例 按土地开发垦造耕地的内容来编并选择图内适当位置美观的排列,一般在右下角或左下角。切忌放在左上方或右上方。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是开发前后土地的状况和开发前后位置变化状况的对比图,同时又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起始依据。图件编制要求如下: (一) 图外部分 所在地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图幅、图例。说明:采用××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年土地利用现状图、1980西安坐标系、比例尺1:10000,制作中图幅图面为A3幅面。 (二) 图内部分 按竣工范围红线坐标标出土地开发项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具体位置,要有方里网坐标线和80西安坐标的XY的数值、局部的主要说明。 (三) 外图廓按正规的1:10000图规格制作。 第六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地理位置图应按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的图幅来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图例部分 是×××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任意比例尺,说明根据浙江省行政区划图和全省图幅结合图编制,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二) 图内部分 造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区划尽可能完整,具体地块所指出的方块简单明了,造地地块所在图幅要标准图幅的图号。 (三) 外图廓线要设制比例适当。 第七条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所有图件尽可能用彩图为宜。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含义,应在图例中加以说明,彩色的颜色配置应根据以下原则: (一) 造地元素一般都有颜色反映,如旱地为绿,水田为兰。 (二) 各种颜色要以淡为主,反差适中,冷暖色调配协调,切忌大红大绿大灰。 10 (三) 各种图内说明、文字注记,要选择位置适当,留有余地,使用颜色要艺术性和可读性结合,各类颜色要有主次之分,切忌“喧宾夺主”影响整个图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1 附录A(资料附录)各类统计汇总表 附录A-1 各地块规划面积、竣工面积对照表 单位:公顷 开发性质 乡(镇) 村名 规划面积 复核面积 差值 备注 水田 旱地 合计 附录A-2 各地块耕作层调查汇总表 单位:米 乡(镇) 村名 点数 最深 最浅 平均 备注 合计 附录A-3 造水田隔水层调查汇总表 单位:米 乡(镇) 村名 点数 最深 最浅 平均 备注 合计 附录A-4 山地、丘陵造地坡度统计表 乡(镇) 村名 最大坡度 最小坡度 平均坡度 备注 12 附录A-5 山地、丘陵造地水平度统计表 乡(镇) 村名 地块最高点 地块最低点 水平度 备注 附录A-6 水利设施调查统计表 三面光水乡(镇) 村名 水渠 一般水沟 泥水沟 泵站 备注 沟 合计 附录A-7 道路设施调查统计表 单位:米 乡(镇) 村名 主干道 支干道 生产道田间路 备注 合计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类样图 附录B-1 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B-2 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比例尺1:10000) 附图B-3 土地开发项目现状图 附图B-4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图 附图B-5 土地开发项目竣工图 附图B-6 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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