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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批契约文书看太平天国前浙江土地问题_王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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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批契约文书看太平天国前浙江土地问题_王兴福浙江学视(双月刊,玲男年第5期(总第76期)从一批契约文书看太平天国前浙江土地问题王兴福浙江省博物馆珍藏一批明清契约文书,是研究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重要史料。承浙江省博物馆的支持,我脚读了其中一部分。本文就我见到的一批契约文书,结合其他文献资料,来看一看太平天国革命前浙江土地润题。太平天国革命前,由于封建统治阶级敲骨吸髓的剥削,浙江农民生活极为悲惨。遇到灾荒,农民往往“吃草吃概釜中食与喂猪料相似,甚有数日不举火者”。有的农民忍痛卖了儿女,嘉庆年凤浦江县有一诗人作了一首写实的《卖儿行》:&ldq...

从一批契约文书看太平天国前浙江土地问题_王兴福
浙江学视(双月刊,玲男年第5期(总第76期)从一批契约文书看太平天国前浙江土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王兴福浙江省博物馆珍藏一批明清契约文书,是研究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重要史料。承浙江省博物馆的支持,我脚读了其中一部分。本文就我见到的一批契约文书,结合其他文献资料,来看一看太平天国革命前浙江土地润题。太平天国革命前,由于封建统治阶级敲骨吸髓的剥削,浙江农民生活极为悲惨。遇到灾荒,农民往往“吃草吃概釜中食与喂猪料相似,甚有数日不举火者”。有的农民忍痛卖了儿女,嘉庆年凤浦江县有一诗人作了一首写实的《卖儿行》:“囊无余布炊无烟,不惜孤儿换斗米,可怜母泣牵儿衣,儿将那母儿未知。”②这是多么凄惨的情景。浙江省博物馆所藏的不少卖田契约中,写有出卖土地的原因,从中看出农民生活困苦的情况。大部分契约中所写的卖田原因,为必今因缺用”、“今因无钱使用”、“今因无办”、“情因缺少用度”③.至于为什么会无钱使用,缺少的是什么用度,都没有写明。其实,这是一种通常的写法.有的契约是版印墨填的(官契),卖田的原因也是印好的.如嘉庆十年常山史典诚出卖基地给苑廷贵,道光十四年常山詹六庵等卖山十四亩给徐氏祀,“今因正用”云去,都是印好的。“正用”就是正当的用度,这是掩盖农民不得已出卖土地真实原因的一种写祛。浙博所藏契约中,也有不少写明出卖土地真实原因的。如道光二十七年,永康十二都水礁头周三元卖地给王俊卿的契约上写道:“今因年岁荒歉,口食缺需”,是荒年口食无着而出卖的.又如嘉庆十年,稠庐皇袁氏卖地给族内明灼的契约上写明:“今因口食无办”,出卖“三十六会一股田丫厦”,得银三钱。这里,可见皇袁氏连庙会中一股六厘土地也保不牢,换得仅仅银三钱来充饥。当时,浙江潜额重,浮收多、潜弊深,农澎苦于苛敛以完嘈为苛政”④。在浙博所藏契约文书中,为交纳钱粮而出卖土地的很多。如乾隆十年,永康徐有汉就是“因钱粮无办”而将土地出卖。乾隆三十五年,汤溪顺德也“因无铁完粮使用”出卖土地。最典型的要算桐庐皇姚氏,在道光十八年,“因夫故男幼所欠钱粮无办,自情愿将夫遗民地一处”,只得出卖土地,,出卖给皇甫坤。原因很清楚,丈夫死了,儿子幼小,衣食无着,又欠下钱粮,官府催将所得之钱来交纳钱粮。在浙博藏的土地卖契中,还写有其他一些原因,如“今因取媳无“因妻故无办”、“课食无措”、“因常债欠偿”等。以上种种,可以看出农民是如何为生活所迫出卖迫办土地的。扩一“”线辐净由于农民纷纷破产,出卖土地,于是土地迅速集中到少数地主官绅手中。太平天国革命前,浙江土地集中是十分明显的。乾隆时期.黄岩东南之乡,“财货所聚,蔚然一利蔽也,其始一二豪富之家,田连吁陌”⑤,土地高度集中。慈溪西乡叶姓、董姓两家地主各有土地数千亩⑥。杭州一带,有的地主占地千亩以上。浙南一带,家有良田几千亩的地主相当多,最多的达万亩以上。如平阳大地主杨配簇,一家所占土地竟有二万亩之多⑦。在浙江博物馆所藏契约文书中,还可看出太平天国革命前,浙江的土地兼并愈来愈加剧,金华有一个叫王本修的地主,仅在道光十六年十二月这个月内,就连续从六家农民处买进土地。当时,兼并土地的有四类地主。其一是城内地主兼并农民土地。道光三一十年,永康农民周三元卖地契中写道:“出卖与为城王边为业”。农民周余庆在道光二十一年卖地契中也·108写有“出卖与在城王兄为业”.浙博所藏契约文书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明,仅永康就有王俊卿、王茂权、王颂甫、王锤可等城内地主从农民手巾买进土地。这些城内地主很大部分是商人兼地主,他们往往在城内经商,以其所得去购买土地.:其二是高利贷者参与兼并土地.农民.为生活所困,往往债台高筑6’有的向高利贷者借钱,要以土地抵押。这里录金华农民曹完读房借票如下:立借票人曹完读房,今因无钱使用,自原(愿)托中借得黄小荀边钱本伍千文正,其利照中(众)起息,约至下年冬上本利一并送还,不敢少欠,今恐无凭,立此借票为用。另有文契一纸足(作)押。道光二十九年三月日立借票人曹完读房同月,有曹卖给黄土地文契一纸,这就是借票上所说的“另有文契作押”。到同年八月,曹完读房又向黄小苟借钱,仍用土地抵押,借票如下:立花利谷票人曹完读房,情因无钱使用,自愿托中借得黄小苟边钱本拾陆千文正其利面言每年应还花利燥谷二百斤,其谷约至秋收之日挑送上门,不敢少欠。现有文契一纸作押.如若无付,任凭前去依契耕种管业无辞,并无翻悔等情。今恐无凭,立下花利谷票为用。道光二十九年八月日立花利谷票人曹完读房中人曹增满想来农民曹完读生活极为困苦,在半年内连续两次向高利贷者借钱,两次都以土地作押。又如金华农民施永兆于嘉庆廿三年六月向施元贵借钱,也以土地抵押,约至年冬本利归还时取票,“如若不付,将前契管业无辞”。当然,这些抵押的土地,最终有没有归高利贷主所有,不得而知,但看来很可能是押田变卖田的象曹完读、施永兆那样因借债失去土地的农民很多。其三是一些公堂地主也兼并土地。如嘉庆七年汤溪农民徐国新将土地出卖给“恭三十太公祀内”;嘉庆二十四年桐庐农民皇士来将土地出卖给“二月十八乡主送神会”,道光二十一年常山农民胡嘉棵将土地出卖给张徐氏祀。这些土地的受买主中,有的是公堂地主。其四是本族地主兼并土地。在浙博所藏的契约文书中,有不少的土地是出卖给本宗或本族人的。如乾隆十六年,遂安农民其位将土地卖给“叔广治”;嘉庆十年,桐庐农民皇袁氏将土地卖给“族内明灼”,乾隆十八年,武义农民徐氏同男元定、元彭将土地卖给“本家孙仪弟”。根据中国传统,土地房屋出卖,首先要卖给本宗本族人,如本宗本族无人要买,然后卖给族外人。这些本宗本族土地受买者有的是地主。农民纷纷失去土地,沦为佃农。当时,许多农民被迫出卖土地后,随即将原地租进耕种。乾隆三十年遂安农民洪兆樟,将地五分出卖,就在同一纸卖地契后面写道:“其前地随抱在身,每年交还硬租豆二斗,送至上门,不致少欠,如欠,听凭另佃,恐口无信,立此抱约为用。”乾隆三十四年,遂安农民洪圣教将土地六分内出卖三分,在卖契后也写道:“其前田当日随抱在身,每年送还租谷六十斤,不致少欠,如欠,听凭另佃无异。”其他如农民文庆、孙承元、鲍招林、余希由,金华农民王嬉兰等也都是这样情况,土地出卖后,随即将出卖的原土地向地主租进耕种。这些是农民失去土地沧为佃农的典型例证。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而沦为佃农,只得租种她主的土地。太平天国革命前,杭州有五分之三的农民是租种地主土地的吼金华府汤溪县则有十分之九农民“佃富室之田”⑨。有人估计,浙江等十四省土地,有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八十集中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少数人手中,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多数人没有土地L。从上面情况可以看出,太平天国革命前,在浙江,少数地主占有数千亩乃至万亩土地,而象遂安农民洪兆樟那样连五分地也保不住,地主和农民占有土地情况十分悬殊。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每年得向地主交租。当时,浙江的租率很高,一般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如余姚的租佃一般是“业六佃四分租”@.有的地方租率甚至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省博物馆藏有绍兴地区赁田票一纸,录如下:浙江立赁田票章顺德,今赁到族处水字号田壹亩壹分,坐落石车头,每亩原祖二百伍十斤,众还租,不敢少欠。恐后无凭,立此存照。道光十六年一}一月日立赁田票章顺德约至秋收照代笔章馨山·工09再批赁田谷每年拾壹斤·当时,绍兴地区每亩产量一般不过350斤,这样,章顺德费田票中规定的租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赁由票上所规定的每年另交赁田谷n斤加在一起,那末实际租率为百分之七十四强。如果产量每亩不到350斤,那末,租率就更高了。乾隆四十七年,遂安农民孙承元将田二分五厘卖给洪姓,随即向洪姓租进耕种,契后写明“每年交还租谷六十二斤半”,计算一下,也是每亩租谷二百五十斤。遂安是山区,产量不高,租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样高的租率,农民将收获量的大部分交租后,所剩就很少了,生计困苦可以想见。地主在收租时,还要以种种名义向农民勒索。如上面提到的章顺德赁田票规定租额外,还要每年向地主交赁田谷。平湖一带农民在交租时,有的地主要农民另加所谓“斤鸡斗麦”。地主还对农民交租提出种种苛刻要求。乾隆四十四年,金华农民项秀六向方姓地主租进土地,写有租契,对交租提出不少条件,录如下:立讨佃契人项秀六,今因无田耕种,白愿托中立契讨得方边老先生田肆丘,计一石捌斗,土名坐座石塔塘邵婆山。三面言定,本田应每年应租谷九担半,其秤每钧市秤四十四净。其租约至秋收之日挑送到宅,不敢少欠其谷,拖欠租谷,任凭田主另行召佃无词。如有天年不顺,请接田主面同均分。今恐人言,立此讨契为用。共九担半净。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日立讨佃契人项秀六中人(略)在这一租契中,竟规定交租时用的是四十四斤为一钧的特殊秤,比通常三十斤为一钩的要多十四斤。这样,所交租谷大大多于规定的租额了。还规定交租要挑送到宅。余姚一带地主用解收租,原定两解为一石,每解可容五斗,可是地主们却私制六斗为一解的量器。余姚乡间一直流传着“八脚风车六斗构(解),农民吃煞老苦头”L的民谣。地主还强迫农民交纳押租和预租。浙江一般的押租是每亩三、四千文,也有高达一万文以上。如诸暨县就有押租费一亩为一万六千文的@。预借也很高,浙江的预租一般为二千文一亩L。遂安县农民向地主租山种苞芦(玉蜀黍)也要交很重的预租钱。这里录遂安农民锦恒租山契约如下:立租约房弟锦恒,今租到土名殿村坞上培一片(月),又下培一片(月)共二片(引),当面议租山银文七量足,其钱当即交付山主。其山自身租去开拨作种苞芦,六年为满,恐口无凭,立此租约为用。道光廿四年三月立租约房恒这一租契中规定的预租是十分典型的,租种二月山,仅仅种植杂粮一苞芦,要预付六年租钱。看来,六年期满后得再写租契,再付预租。农民风里来雨里去,终年辛勤劳动,所收获的农作物绝大部分被地主掠夺去了。扩一“的气浮约略谈谈永佃制问题:在浙江,永佃制的盛行在太平夭国革命以后,但在革命前就早已出现。浙江各地对永佃制有不同称法,有的称大田、小田,有的称大租、小租,有的称田皮、田骨,也有称民田、客田,为什么会出现永佃制?《重修浙江通志稿》中,有专门一栏谈永佃制问题。其中谈到缘起:“佃户日多,而土地有限,地主得以要挟佃户者日烈,其要挟佃户者厥惟撤佃。”而农民针对地主这一要挟,反过来要求永佃,以相对抗。看来,通过不断斗争,农民才开始取得永佃权。《萧山县志》对太平天国革命后的永佃制盛行的缘由记载说.“佃农欠租不清,即可由业主召换新佃,·一旧佃不得把持,同治六年乡民遂私议,佃户欠租,业主遂不能起田,即起亦无认种者”L。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农民的永佃权是通过斗争得来的。萧山在太平天国革命后是这样情况,看来,浙江其他地方革命前出现的永佃制的原因也一样,是通过斗争取得永佃权的。开始时,永佃权只是对地主不能撤佃而言,通过永佃权,使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有了一定保障。后来,“耕种管理权(既)为佃人所有,故佃户之耕种权亦发生卖买行为”L,大田、小田都可各自卖买。浙博所藏契约文书中,就有不少纸出卖客田的契约。道光十年金华农民庄洪足就是将客田出卖给人的。这里,节录其契约如下:立退契人庄洪足,今因无钱行用,自原(愿)托中将自己客田一丘,计一石,实租五担正,·一立契出退于庄柞志边耕种应租。三面言定,退佃铜钱九千文正,其钱当日同中交付了足不欠。拜田自退之一110·后,任凭出钱人前去耕种应租,并无诸人阻执,日前亦不重迭押写,日后并无取赎等情:恐自无凭,立此退契存照。这里,“退契”实是客田的卖契。如果不是卖契,契约中怎么可以写“日后并无取赎等情”?正因为是客田的出卖,所以契中写“任凭出钱人前去耕种应租”。其他如张起佳、项秀六等农民也是出卖客田的。也有田底、田面一起出卖的。如道光廿九年永康农民沈崇德,将“己置民田壹丘,凭中立契出卖与碧川庄林水槐兄为业,其田不拘年限原伽民赎,其田皮并在契内”。说明田骨、田皮即田底、田面一起出卖的。客田也被当作抵押典当之用。道光三十年,绥云十都农民郑连松将田典当给人,在契约中写明“并皮在内”。道光二十一年金华农民庄作喜向庄引专借钱,立有借票,以客田作为抵押。在浙博藏契约文书中,也有不少纸只出卖民田的。如道光十八年永康王克鱿卖给王硅礼的土地卖契中,写明是“民田”,道光二十年王李法卖给王珍礼的土地卖契中,也写明是“民田”。这些民田,就是只拥有田底权的土地,田面权为他人所用,能够出卖的只是田底权。大田、小田既然可以各自卖买,后来发展为分别可以出租,称大租、小租这样,大田既是封建剥削的“依据”,而小田亦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剥削“依据”。同时,随着农民的分化,小田展转卖买,最终小田会落入新兴地主手中,他们以小田来剥削新的佃农。农民通过斗争取得的永佃权也就慢慢地失去意义。综上所述,太平天国革命前,浙江土地问题严重,土地高度集中,租率很高,农民受封建剥削深重。·农民与封建统治阶级之间矛盾日益加深,农民纷纷起来反抗。从嘉庆年间到太平天国革命前夕,浙江地区先后爆发了数十次农民起义和暴动。其中如仙居、天台等地的农民暴动有数千人参加,声势很大。各地还不断发生抗粮、抗租斗争。归安(今湖州、》、奉化参加抗粮斗争的群众,嘉兴新腾参加抗租斗争的佃农,曾与清军激烈战斗L。当时,浙江阶级斗争形势高张。正是由于如此深厚的群众基础,太平军于1861年经略’浙江时,在广大群众的响应和支持下,才能迅速地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占领浙江十一府七十州县,开辟了浙江根据地。(作者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注:周梦江整理:《赵钧<过来语)辑录》。《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4期第114页。②周为汉:《卖儿行》,《两浙牺轩续录》卷2第29页。③见浙江博物馆藏契约文书。本文未注明出处的,均见该馆所藏契约文书。④光绪《桐乡县志》卷七食货志下,减赋第2页。⑥光绪《黄岩县志》卷31第4页口@柯超:《辛壬琐记》。⑦见周梦江等:《试论金钱会起义的原因》,《温州师专学报》1980年第1期。⑧见《英国皇家亚洲学会浙江分会会报》卷23。转引《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632页。会报虽出版子1888年,但文中所论述的应该是更早时候的情况。⑨参见拙作《太平军在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主982年版。L见王瑛《太平天国革命前夕的土地问题》。转引牟安世:《太平天国》第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LL延)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72一76页。L转引姜枝先先生:《太平夭国革命时期余姚十八局起义》(稿本)。L民国《萧山县志》卷4,第35页。O见《重修浙江通志稿》。L以上农民起义和暴动,抗粮、坑租等参见拙著《太平军在浙江》。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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