挞定通知函2017.05.11挞定通知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阁下于年月日就认购瑞鑫广场项目自编号栋单元楼号房(以下称“该房产”)与我司签订《瑞鑫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书”)依照认购书第三条,第四条约定。阁下应在年月日前支付应付款金额为¥元。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阁下尚未支购房付应付款。已经逾期天,属于违约,依照认购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我司有权解除该认购书,没收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并有权将该房产另行出售,而不再另行通知阁下。 鉴于阁下违约的情形,我司现正式函告知阁下,我司与阁下签订的认购书立即解除。 我司将没收阁下已缴付款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