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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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迪庆州民政局转发的《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迪庆州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云审经通[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情况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自2000年开始,全面启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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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期的努力和实践,城市居民低保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形成了较完备的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月保障标准从180元提高到了279元。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主要保障城市“三无”对象,扩展到符合条件的的所有非农业户口居民,覆盖下岗、失业等所有低收入家庭。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起,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原来的农村特困救助整体过渡到新的农村低保救助,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保障人数从2016年的42805人增加到2016年的50005人,基本建立起一张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网络。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辅助政策,是有效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县逐步修订和完善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按照“扶贫帮困、分类施救”的指导思想,将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作为救助的重点,逐步实现了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三种对象负担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全部由民政支付。
(三)农村五保供养。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相关规定,我县五保供养主要采取以集体供养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使他们的生活基本上得到保障。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标准为287元/月;散居五保供养标准提升至现在的1440元/年,全部实行银行打卡社会化发放,所有五保对象都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补助。
(四)自然灾害救助。
我县救灾救济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把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与低保制度、五保制度衔接起来,把受灾困难群众的冬春生活安排与元旦、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结合起来。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区分受灾群众的具体情况,给予分类救助并逐步与防灾减灾工作相衔接。
1、广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我县地处高寒贫困山区,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连年不断,民房火灾时有发生。每逢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深入灾区第一线开展抢险救灾、查灾核报,并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大力配合下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募捐救助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医困难,确保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2、完善住房救助制度,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有效开展。
(1)实施住房救助制度。减免农业税以来,我局累计对全县农户住房实行统保,每户保额为:一类区5000元;二类区4000元;三类区3000元。在保障险期限内,民房因灾造成毁损或局部毁损的,保险公司均按约定给予了赔偿。
(2)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县因雪灾、火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倒房的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繁重。其中较为严重的有叶枝镇瓦口村民小组山休滑坡、白济汛乡永安村洛佐洛民房火灾、叶枝新化特大民房火灾和攀天阁乡工农村泥石流等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我局在灾后及时下达了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社会反响良好。
二、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分别为:2016年收入116万元,支出万元; 2016年收入151万元,支出万元; 2016年收入2397920元,支出2665696元; 2016年收入4177000元,支出3784406元; 2016年收入6207850元,支出5215267元; 2016年收入5914000元,支出5919926元; 2016年收入7455800元,支出1256788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分别为:
2016年收入21194700元,支出20438960元;2016年收入40916642元,支出32505720元;2016年收入39085550元,支出39849150元;2016年收入58503000元,支出50069470元;
(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收支情况分别为:2016年收入2878000元,支出1656113元; 2016年收入2073000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1370000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8290000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4700000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4200000元,支出5120160元。
(四)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分别为:2016年收入35万元,支出万元; 2016年支出24100元; 2016年收入100万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1540000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743万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4794500元,支出元; 2016年收入6729900元,支出元。
(五)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分别为: 2016年收入万元,支出11300元; 2016年收入万元,支出44300元; 2016年收入54万元,支出88900元; 2016年收入495600元,支出949110元; 2016年收入650300元,支出47900元。
(六)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收支情况分别为:2016年收入467280元; 2016年支出元; 2016年收入 元,支出 元; 2016年收入 元,支出 元; 2016年收入1952640元,支出1952640元; 2016年收入2047830元,支出2047830元; 2016年收入2359880元,支出1982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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