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会审查审计档案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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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工审[2009] 5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会审计档案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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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工会审计回访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工会内部审计
整改力度,增强审计效力,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档案
的作用,运用好审计成果,依据《审计法》和《工会法》并结
合全市工会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市总经审会制定了《扬州市工
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和《扬州市工会审计回访督查制度》(试
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扬州市总工会经审会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主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审计 档案 回访 制度 抄 报:省总经审会、市总领导 扬州市总工会经审会 2009年5月5日印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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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扬州市工会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审计档案质
量,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工会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档案,是指工会经审会在审计
监督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审计档案
是审计项目终结完成后的历史记载,是工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工会经审会对审
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的活动。
第三条 审计档案的建立,采取经审会负责制,设立专职
(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对审
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应归入审计档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上级经审会下发的有关文件、制度;
(二)本级经审会制定的有关文件、制度;
(三)全年的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总结、会议纪要、审计回访、信
息或经验介绍;
(四)本级财务报送的预决算报表等会计资料;
(五)本级经审会组织实施的各种审计审查业务形成的工
作资料,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
报告、审计意见书等。
第五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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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六条 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七条 各种文书资料在次年一季度内应整理完毕。由档案
管理人员分类集拢,对卷内文件材料要逐页在文件材料的正面右
下角(反面左下角)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卷内文件目录
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逐项填写;案卷封面按要求逐项填写
清楚。对立好的案卷,原则上由经审会专人负责保管三年,超过
三年期限的,应移交单位档案室进行管理;移交清单长期保存。
第八条 工会经审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
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审计档
案的借阅范围,仅限定在工会经审会内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
查阅,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
明的,须经经审会主任批准。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卷宗,不
得在卷宗资料上划线、加圈和涂改、不得拆卷和损污案卷。
第九条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擅自提供审
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
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扬州市总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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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会审计回访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大工会内部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强审计效力,提高
审计质量,运用好审计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全总经审会《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总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市、
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和工会各级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回访,是指各级经审会及其工作
机构(经审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被审计单位
就工会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的
整改、落实情况和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追踪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
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机构(工会委员
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文书。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标题;2、主送单位;3、正文内容;4、审计组签章;5、审计日期。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文字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如
实反映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意见书,是指经费审查委员会审
定审计报告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对审
计事项作出评价;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在财务、资产管理、内
部控制、经费收管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
进财务收支管理意见的书面文书。
第五条 审计回访的主要内容:
1、检查、监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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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改、采纳情况;
2、听取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有哪些帮助和促进;
3、征求被审计单位对经审会和审计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改进审计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六条 审计回访方式和时间:
1、信函回访。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审计意见整改落实
情况的书面报告,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的执
行情况,增强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意识。
2、上门回访。到被审计单位,了解相关的情况并可以对有
关账册进行核查,也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抓好审计建议的
整改落实和审计决定的贯彻执行,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权威。
3、召开座谈会。召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
解审计工作情况和改进建议,把审计回访工作与经审队伍建设
结合起来。
4、审计回访时间一般定在审计后的第二个年度内完成,
上门回访率必须达到应回访单位的60%以上。
第七条 审计回访中,对已经纠正或正加以纠正的,及时
给予肯定,对整改效果好的,给予表扬;对无正当理由,不执
行审计意见和建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给予批评或通
报;对拒不整改的将按工会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审计回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底前对审计回访结果进行归类、汇总并形成文字总结。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扬州市总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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