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张波 主编 第3章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张波 主编 第3章

举报
开通vip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张波 主编 第3章《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 3.1破产法概述 3.2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3.3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3.4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 3.5重整与和解 3.6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分配※本章重点与难点 返回目录《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1破产法概述3.1.1破产的概念 我国的《法学大辞典》中将其解释为,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经济法...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张波 主编 第3章
《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 3.1破产法概述 3.2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3.3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3.4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 3.5重整与和解 3.6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分配※本章重点与难点 返回目录《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1破产法概述3.1.1破产的概念 我国的《法学大辞典》中将其解释为,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1破产法概述3.1.2企业破产法 狭义的企业破产法,是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广义的企业破产法,是指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企业破产程序中发生的所有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1破产法概述3.1.3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法人型企业。3.1.4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2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3.2.1破产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3.2.2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申请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受理破产案件的请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无破产申请,法院不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3.2.3破产案件的受理 立案审查 受理程序 受理的法律效力《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3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3.3.1管理人制度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管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的专门机关或人员。3.3.2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对债务人的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机构。《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4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3.4.1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3.4.2债权申报 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5重整与和解3.5.1破产企业重整程序 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审查,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 重整的程序规则 重整的效力《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5重整与和解3.5.2和解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都是为了避免企业破产采取的措施。 和解的特征 和解的程序规则 和解程序的终止《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6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分配3.6.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作出的法律上的判定。破产宣告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所以是一种司法行为,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破产宣告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破产宣告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破产宣告是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 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 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6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分配3.6.2变价和分配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破产宣告后,破产案件进入到了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包括变价和分配两个阶段。 破产变价,是指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分配的过程。 破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3.6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分配3.6.3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经济法实务》主编张波第3章破产法律制度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1.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理解破产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会议制度。2.联系实际,帮助学生理解破产债权申报。3.结合实际,帮助学生理解破产财产分配。 本章难点1.如何理解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含义及范围。2.如何理解重整与和解。返回目录
本文档为【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张波 主编 第3章】,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希望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155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9-12-25
浏览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