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处
水上交通事故证明书
阜直海事证字[2018]第**号 2018年*月*日
事故时间:2018年8月23日1300时许
事故水域:沙颍河阜阳茨河铺船闸上引航道口上游约**米
事故种类:船舶火灾
当事方基本情况:
事故船舶:万达6**9 船舶所有人:邵**
船舶识别号:CN20031022695 船籍港:**
船舶类型:一般干货船 总吨:8*7
总长:6*.2m 最大船宽:1*.95m 型深:3.*m
载重吨:1**0T 船体材料:钢质
建造完工日期:200*年*月5日
适航情况:安徽省船舶检验局于2018年8月15日在**港对该船进行了年度检验。8月22日,颁发了船舶适航证书,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9月止。船舶适航。
事故发生时船舶状态:空载,停泊。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经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勘查、询问万达6**9船舶船员及参与救火的其他船舶船员、查阅相关证书证件,认为事实如下:
2018年8月21日,空载的万达6**9船舶由沙颍河阜阳**水域行驶到沙颍河阜阳茨河铺船闸上引航道口上游约150米左岸并停泊在该处。2018年8月23日1300时许,万达6899船舶的三名船员邵**、邵**、郑**(女)及沙河6*1船舶的船员陈**在万达6**9船舶的船头棚下纳凉,这时郑**由船头向船尾走去,快到船员室时,其闻到船员室发出异常气味,郑**大声呼喊,当位于船头的邵**、邵**、陈**由船头跑到船后部时,船员室已有明火窜出。他们随即用船上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未能有效将火扑灭。陈平虎立即返回沙河6*1船上(沙河6*1船舶与万达6899船舶前后挨着顺航道停靠),将发电机启动用水泵向万达6**9船舶船员室喷射,随着船员室可燃物的燃尽及水泵的喷射,火被扑灭,船员室内物品烧坏。
经海事机构调查,认定如下:
因火灾影响,船员室内物品焚烧殆尽,加之当事方及施救人员在施救过程中,破坏了现场,导致本起船舶火灾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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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处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当事人。(本栏以下空白)
事故调查人员:
事故调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