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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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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 道主义法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一、背景简介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人类和生物的毒作用制造的大规模杀伤武器,因为在实际应用中有毒物质多转化为气态,所以又被称为毒气武器。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立即着手研究和制造化学武器,在三十年代初即成为世界上有数的拥有化学武器的强国之一。为了实现吞并邻国称霸世界的野心,日本军国...

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 道主义法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一、背景简介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人类和生物的毒作用制造的大规模杀伤武器,因为在实际应用中有毒物质多转化为气态,所以又被称为毒气武器。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立即着手研究和制造化学武器,在三十年代初即成为世界上有数的拥有化学武器的强国之一。为了实现吞并邻国称霸世界的野心,日本军国主义者采纳了日本军医大尉石井四郎“缺乏资源的日本,要想取胜只能依靠细菌战”的献计,从而确定了进行细菌战的战略,想以最省事的代价,赢得侵略战争的胜利。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根据日本大本营的命令,侵华日军开始在中国战场上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补充其细菌战折大量需求,侵华日军先后在东北的哈尔滨和长春、华北的北京、华东的南京、华南的广州以及南洋的新加坡、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马来西亚设立大型的细菌战基地和工厂,又在我国63个大中城市设立分部和工厂。 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 据统计,有据可查的就有27万无辜人民死于细菌战,军方的死亡人数还没有统计进去。由于疫病蔓延造成各地流行的,以及形成新的疫源地后造成多年疫病的流行,其死亡人数更是不计其数。 七三一部队是侵华日军设在中国规模最大的细菌战部队,也世界战争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支细菌部队,资料证实,这支部队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疯狂研制鼠疫、伤寒、赤痢、霍乱、炭疽、结核等各种病菌、并在至少5000名中、苏、朝战俘和平民的健康人体上,进行包括活体解剖和各种生物菌培养在内的大量惨无人道的实验[1].日军的化学战一方面是违背国际公约的历史问题,一方面是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危害的现实问题,遗留武器造成损害的民间索赔,,而两方面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结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对日军的化学战进行分析,并阐述日本应就此承担的国家责任。 二、日本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理论分析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一,国际人道主义法关于作战原则和规则的规定, 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准则[2].其主要内容有战争的开始和结束的规则、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方法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中立法和惩治战犯等。其中,规范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方法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被称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道主义法仅适用于武装冲突,其目的是在不违背军事需求和公共秩序的条件下确保对人的尊重并减轻由战争所带来的痛苦。通过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确立了如下原则, 1、区分原则,principleofdistinction,, ,1,区分合法交战者和平民,保护平民,在交战中不得将其作为攻击对象。 ,2,区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以是否参与武力争斗来区分,不得将非战斗员作为攻击对象。 ,3,区分战斗员中有战斗能力和丧失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不得将后者作为攻击对象。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4,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得攻击民用目标和民用物体。 2、限制原则,principleofrestriction,,要求交战国对作战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遵守战争法的限制,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方法和手段。 3、相称原则,principleofproportionality,,要求交战者所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军事利益相称。 4、军事必要,militarynecessity,和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一方面不得以“军事必要”来诋毁或破坏战争法规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不可以以条约无规定为由违反战争法规的义务。 同时国际人道主义法禁止下列作战手段和方法,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就是不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战斗员和平民、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加区别地使用武力。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主要是指禁止使用旨在可能改变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手段或方法。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7条规定,“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有权享有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 ,二,日本侵华战争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分析, 日本军队在中国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A在大规模的战役中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达到军事目的的手段 属于这种情况的如1938年的宜昌作战、武汉作战等。由于这种战役规模比较大,日军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使用化学武器,甚至在战争中进行化学武器实验,所以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包括准备和实际使用的化学武器的种类和数量等。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B在一般性的战争中或者是在较小规模的战斗中,日军根据情况机动地使用化学武器。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有偶然留下记录的情况,多数情况下已没有具体的记载。当时双方的战争参加者虽然在战后的回忆录中有所涉及,但是难以找到具体的数据。 C对平民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迫害手段 日军对当时抗日力量所控制的地区进行扫荡时,经常使用化学武器对掩藏在地道中的和平居民进行攻击,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敌后根据地和日军与抗日力量相持的地区。日本方面的文件中对此有所记载,但更多是反映在中国方面的资料里。当时,“毒瓦斯”这一名词也在民间流传,就是由于这一原因。 第一、违反”区分原则”和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应区分合法交战者和平民 2、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应成为攻击对象。平民居民和平民个人应享有免受军事行动所产生的危险的一般保护。平民居民本身以及平民个人不应成为攻击对象,禁止以在平民居民中散布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民用物体不应成为攻击或报复的对象。民用物体是指非军事目标的物体。对通常用于民用目的的物体,如礼拜场所、学校、房屋或其他住处,是否用于军事行动有怀疑时,该物体应推定为未被这样利用。禁止对平民居民所不可缺少的物体进行攻击、破坏、移动或使其失效,保护文物和礼拜场所,保护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如堤坝和核电站。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第25条规定,“禁止以任何手段攻击和轰击不设防的城镇、村庄、住所和建筑物。”第27条规定,“在包围和轰炸中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可能保全专用于宗教、艺术、科学和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病者、伤者的集中场所,但以当时不作为军事用途为条件。”日军在侵华战争过程中经常使用化学武器对掩藏在地道中的和平居民进行攻击,造成了大量平民的人身伤亡,生化武器不仅针对我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志愿军,而且对普通居民也不放过。不仅针对军事目标,也对居民村落释放大量毒气,对该原则和规则的违反不言自明。 第二、违反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和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的规则, 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包括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武器。1899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特别禁止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同年《海牙第二宣言》宣布禁止使用窒息性瓦斯或毒气弹之投射物。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也做了禁止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的规定。1925年《禁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日内瓦议定书,不仅重申了上述条约的规定,而且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正如前文所述,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显然违反了该规则的规定。 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方法和手段是战争法规的一项新规则。它是根据保护人类环境这一基本原则确立的。根据1977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改变环境的技术是指,通过蓄意操纵自然过程,改变地球或外层空间的动态组成或结构的技术。改变环境的作战方法是指在作战中运用上述技术,以改变气候、引起地震或海啸,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臭氧层。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禁止使用旨在或可能对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从而妨害居民的健康和生存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生化武器的投放,在整个中国领土范围内造成了极大的环境污染。毒剂使得土壤受到污染,染毒土壤中含有毒剂及其降解物质,会严重影响土壤的生态平衡,进而影响动植物生长。大气和水源的污染也造成了严重的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后果。今年8月4日在我国齐齐哈尔市发生的“芥子气”事件便是日军使用生化武器的后果。尽管日军发动侵华战争时77年公约尚未订立,但根据马尔顿斯条款,MartensClause,,见下文,,日军仍应承担责任。 第三、违反”相称原则”, 该原则要求交战国不得进行过分的或不成比例的攻击,不得使用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即使使用常规武器也足以实现其侵略的目的,而大规模的使用生化武器明显与其军事目标不成比例。 第四、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强行法,无条约规定不能免除日军义务, 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一方面要求交战国未参加的国际条约,交战国不得违反其中的人道主义规则。另一方面,也不得以条约未规定违背人道主义义务。1899年和1907年两个《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序言中指出,“现在还不可能对实践中所出现的一切情况制度一致协议的章程,但另一方面,缔约各国显然无意使没有预见到的情况由于缺乏书面的规定就可以听任指挥官任意武断行事。在颁布更完整的战争法规之前,缔约各国认为有必要声明,凡属他们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通过的章程中没有包括的情况,平民和战斗员仍应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和管辖,因为这些原则是来源于文明国家之间制定的惯例、人道主义法规和公众良知的要求。”国际人道主义法原则和规则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国际强行法为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接受与承认,以维护最重要的、全人类的基本利益和社会公德为主要目的,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均具有拘束力,对任何与其相冲突的法律都有否决效力。因此,在二战中日本单方面退出大量禁止生化武器公约,并不能免除其承担国际义务。 第五、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关于保护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制度, 规定战俘待遇的公约在当时主要有,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192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战俘自其被俘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人道主义待遇,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加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提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 根据1899年和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的附件规定,交战国对继续居留在境内的居民应给予人道主义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地区免受军事攻击,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他们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禁止对此等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禁止实行个体惩罚和扣为人质……。 二战期间,日军组建的“731”毒气部队在至少5000名中、苏、朝战俘和平民的健康人体上,进行包括活体解剖和各种生物菌培养在内的大量惨无人道的实验,是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公然违反。 三、日军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一国的国际不当行为原则上需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要素。1、某一行为依国际法可归因于国家。2、一国的行为违背了该国负担的有效国际义务。根据上文所述,日军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了其所应承担的人道主义义务。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用11个条款对对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做了系统的说明。「1」根据该草案第五条规定,“为本条款的目的,任何国家机关依该国国内法具有此种地位者,其行为依国际法应视为该国的行为,但以该机关在有关事件中系以此种资格行事为限。”这种国家机关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何种 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地位,只要在有关事件中以国家机关的资格行事,即使在该事件中逾越了国内法规定的权限或违背了其活动的指示,其行为依国际法均应视为其所属的国家的行为。「2」在许多国际法学者看来,武装部队具有国家机关的地位,《奥本海国际法》第8版和第9版均明确指出,“武装部队是维持该部队的国家机关,因为设立武装部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权威和安全。”「3」尤其是国际法院1986年6月27日就“在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的实质问题所作的判决中特别认定,由美国政府机构和军事人员实施、计划、指挥和支持的在尼港口布雷……等行为均可归因于美国并因而被视为美国的国家行为。因而日军的侵略行为应视为其国家行为。日本应对其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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