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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外墙涂料翻新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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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外墙涂料翻新施工合同。XX工程外墙涂料翻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No.]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外墙涂料供货、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工程名称:外墙涂料翻新工程。工程概况:弹性拉花涂料面积约平方米。项目地址:项目概况:分包方主要承包范围:外墙涂料翻新的施工。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

XX外墙涂料翻新施工合同
。XX工程外墙涂料翻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No.]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外墙涂料供货、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工程名称:外墙涂料翻新工程。工程概况:弹性拉花涂料面积约平方米。项目地址:项目概况:分包方主要承包范围:外墙涂料翻新的施工。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为:小写:RMB元,大写:。合同工期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涂料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8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及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需要,通用于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具体条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甲方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乙方代表: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安装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总承包单位:指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监督检验单位(以下简称质检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综合单价:单位数量的设备/材料所包含的合同价款的部分。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一切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合同内容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合同内容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及其往来函件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通用条款图纸、样板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当地相关规定,具体标准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甲方向乙方于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供图纸。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三、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价格。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总价不得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材料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如有其它约定,则在专用条款中另行注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工程所在地的现场情况、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保险、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合同价款的调整涉及甲方提出的设备/材料、工程量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2.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2.1.2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支付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详见专用条款。违约金、行政收费、水电费可在任何一次付款中扣留。支付证明文件支付证明文件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主要凭证,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证明文件包括:合法的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资料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部提供。交接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安装部位,并应有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字。物业公司或客户关系部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同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或客户关系部经理的签字。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四、甲方一般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经甲方盖章后方有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五、乙方一般权利与义务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从总承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下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污染,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乙方必须按本合同以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且相关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具体人员配置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约定。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监理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现场实施区域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甲方安排进行施工,由此原因造成的人工及材料损失甲方不予考虑。现场做好成品保护内容,因涂料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六、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度控制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监理、总承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供审核。乙方的施工进度、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6.2.2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对经甲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造价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0%;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6.5.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七、质量与检验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监理、总承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检查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定义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调试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双方责任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完善图纸内容,如因图纸问题不符合国家、地方规范等规定,责任应该双方各半。同时,如果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善图纸内容,规避风险。甲方应对乙方有相应的奖励。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设备调试费用除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投料设备调试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八、现场管理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乙方应按总承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或直接与总承包方协调妥当。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驳点,接驳点至施工位置的水电线路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电费用的承担方式详见专用条款。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九、材料设备9.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实施三方订货合同的材料设备实施三方订货合同的材料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三方订货合同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订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的采购合同。三方合同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供货方支付合同货款,货款从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货单位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在支付三方订货合同的货款时,由供货单位向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以及相应资料,乙方确认并提交甲方后,甲方才能向供货单位支付该期货款。甲方依照乙方确认的付款申请全额支付供应商时,甲方不承担有关款项准确性的责任。三方订货合同的材料及设备,由甲方组织招标,由甲乙双方推荐供应商参加投标,甲方组织确定中标单位。其它9.3.1乙方应在收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属甲方供应以及三方订货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9.3.2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9.3.3除非甲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的材料设备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9.3.4双方订货合同及实时限价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和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相应调整本合同价款,由乙方在确定价格的10天内申报补充预算,经甲方审定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依据。9.3.5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9.3.6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十、变更与签证一般约定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且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含二次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签证的办理。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10.2.1涉及甲方提出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造价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10.2.1.1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结算价格的变更。10.2.1.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签证,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2.2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10.2.3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0.5%。10.2.4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变更、签证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10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10.2.5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10.2.6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10.2.7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10.2.8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变更及签证单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2.9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十一、工程完工验收与结算11.1完工验收11.1.1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总包、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11.1.2甲方应在完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直至最终验收合格。11.1.3完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11.1.4工程完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11.1.5乙方在完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完工资料及完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完工图,完工资料及完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总承包方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1.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完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1.2工程移交11.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1.2.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向所在标段总包单位进行移交;乙方逾期未向总包移交,造成总包向甲方交工或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2.3乙方应在完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2.4工程在未移交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承担。11.2.5工程完工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11.3完工结算及其支付保修金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工程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完工结算报资料和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审定表》。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竣工结算,每延后1天按相应结算值0.1%比例计取结算咨询误工费,此款在结算造价中扣除。所有预算和结算书格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电脑打印(纸张大小A4),一式两份,并在封皮总价款处加盖公司公章。11.3.1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超出额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11.3.2工程量清单方式结算依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建设工程工程量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竣工图、双方洽商文件、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扣款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造价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11.3.3结算价确定①结算额=合同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违约等②对于总价调整限于以下方面,其它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实调整;甲方有权对合同工程图纸内容进行增减或方案调整,并依据合同附件中的清单报价表对总价进行调整;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调整的项目。十二、工程保修详见专用条款中工程保修条款。十三、转让与分包13.1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13.2乙方分包13.2.1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13.2.2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13.2.3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十四、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14.1乙方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相关配合费用由甲方向总承包方直接支付,总承包方为此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14.1.1提供工地内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14.1.2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14.1.3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14.1.4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指定分包人可以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乙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分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14.1.5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承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承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承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承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或处违约金。14.1.6总承包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如总包现行脚手架未能满足分包单位的要求,分包人须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14.1.7总承包方主持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14.2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4.3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14.4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4.5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承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与总承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4.6乙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如乙方原因造成总包向甲方投诉,甲方经确认属实,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5万元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额赔偿。十五、销售配合15.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5.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十六、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6.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16.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16.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十七、廉洁合作17.1甲方责任17.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7.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7.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7.1.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17.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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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7.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17.2乙方责任17.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17.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17.2.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17.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17.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17.2.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十八、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8.1.1烈度为五级以上的地震;18.1.2七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18.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mm以上;18.1.4五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18.1.5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8.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18.3.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8.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18.3.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九、保险19.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19.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十、保证担保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担保方式,具体操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金方式)乙方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见《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帐号中合同方为生效。(保函方式)乙方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担保金额见《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有效。二十一、违约、争议21.1违约21.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21.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2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1.1.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21.1.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1.2争议21.2.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二十二、合同解除2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2.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22.5一方依照22.2、22.3、22.4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22.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22.7除根据22.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22.8根据22.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22.9合同解除后,乙方可按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与合同清单价格结算,但必须支付其违约金及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二十三、保密条款23.1对于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供方应遵守保密义务。对需方向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其他经营信息及供方因本次合作得到或知悉的任何有关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司任何资料与信息,供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供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供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23.2需方对供方的基础数据和研究方法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二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24.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4.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十五、保险25.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25.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25.3保险内容详见总包合同,保险条款详见合同附件4。二十六、农民工资支付26.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否则甲方可以选择代付工人劳动报酬计划,并处以相关费用50%的违约金,根据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定义1.1甲方代表:1.2乙方代表:1.3监理单位:二、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按《阳光城集团2013~2014年度外墙涂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要求执行三、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固定总价(图纸包干),工程量按照图纸包干面积(即分类展开面积)及需方确认的样板分类计量;针对图纸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按调整工程量及合同综合单价计取后并入最终结算。3.2施工用水电费用承担方式: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量自行承担。3.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预付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30%的工程履约保函,甲方在收到上述保函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履约保函的期限至竣工验收完成后二月内一直有效。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的当月开始分二次扣回。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其中,甲方供材料全额扣除,乙方应于每月25日将本月(如上月未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报表报监理、总承包方、甲方,由监理、总承包方、甲方审计单位、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每月按已核实的当时乙方已完成的工程累计价值(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量)的85%减去已付金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将于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30日历天内支付工程款,但同时乙方须提供与支付金额相同的正规建筑安装工程电脑发票。乙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报送上述资料,视为本次无进度款支付。完工验收及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提供已签订的质量保修协议(见合同附件4)后,一个月内乙方申报完整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结算书、变更签证原件、变更签证结算书及所有相关文件、竣工图等)后,经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开始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将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递交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则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结算延迟3个月进行。工程保修金的返还详见本合同中相关条款。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常驻现场且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进度、质量完成情况确认表》,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材料进场计划、预计完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如有)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应扣违约金项,解释如下:1、文明施工不合格违约金;2、工期延误违约金;3、质量不合格违约金;4、其他合同内规定违约金等。当工程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表的节点任务完成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款,直到完成该节点任务才予以支付。当完成工程量不足合同工期节点进度的85%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所有变更费用须承包人先行申报,并得到发包人批复后,才可在进度款中酌情支付上述费用。承包人须在每期进度款申报同时申报本月变更费用,并附上相关的详细的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以供审核。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3%(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小业主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3.4乙方在完成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一期的工作后,方可凭付款证明文件申请该期合同价款。3.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相等的正规建筑安装工程电脑发票,惟结算完成付至结算总价的97%时应提供结算金额100%的发票。四、乙方一般权利与义务4.1乙方常驻现场人员名单及电话:4.2持证上岗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技术型施工操作人员均持有施工上岗证,搬运工则不作要求。5.合同工期5.1开工、竣工见协议书5.2乙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满足甲方要求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满足施工进度要求5.3乙方服从甲方及总承包的现场组织与管理,认真接受监理建议。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及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好完工清场工作。5.4乙方在投标之前已充分考虑并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价款已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所发生的所有不可预见费用。5.5乙方必须派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乙方在甲方的总体管理、进度控制及协调下,需加强与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配合,尤其与土建单位,以确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使工地顺利进行。5.6甲方将书面停工通知送于乙方后,乙方应该立即停工整顿,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复工,也不得遣散工人。5.7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停工,无特殊情况分包方不得集体放假休息,除非发包方书面认可。5.8乙方为产品厂方的授权施工单位,对于由于产品质量等因素所造成的工期延期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厂方共同承担。5.9在施工期间,甲方可以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如与封样样板有差异,乙方需与甲方进行协商调解,如甲方需乙方进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质量与检验6.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合同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验收标准6.2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关键工序为:无八、材料设备7.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无7.2本工程中实施三方供货的材料设备有:无7.3本工程中实施甲方实时限价的材料设备有:无八、实时限价8.1实行实时限价(包括招标书要求按暂定价格报价)的材料设备包括无。8.2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20天内按现金交易方式确定限价,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3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5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疑义。8.6乙方未按时采购或供应8.6.2实时限价时,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8.6.2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2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改为三方供货或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15%的违约金(如改甲供,则另外收取2%的采购费用)。九、工程保修参见乙方递交的集团战略协议附件八:《产品质量承诺书》。十、履约保函无十一、违约、争议及仲裁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十三、补充条款如果本协议与《阳光城集团2013~2014年度外墙涂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有不一致处,按有利于甲方的原则适用合同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按《阳光城集团2013~2014年度外墙涂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执行。第四部份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合同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无下文)合同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签证办理协议关于设计变更、签证办理协议定义:现场签证:指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等;现场签证所需要资料:签证单封面、签证预算书、现场收方单或相关图纸、工程师指令单、签证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单、以及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设计变更所需资料:设计变更费用单、设计变更单(以工程师指令下发)、相关图纸或现场收方单及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签订了工程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竣工图”)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同时,同步进行竣工图的编制;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相应结算资料和对应竣工图编制情况、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竣工图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二)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单都应使用甲方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三)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达到甲方的要求。(四)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乙方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同步同编号反映在竣工图上,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定期检查和签字确认。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竣工图的计价及结算的约定(一)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如出现与中标报价中的相同项目时,按中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如果没有相同项目时,参照中标报价中的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如果无类似的清单或子目,分包方按上海2000定额组价,各类材料、人工、机械及各类费率参照最后一次投标报价计算报价;人工工资按合同报价执行,今后如遇到政策性调整不调整;材料费、机械费合同中已有的则按合同报价执行,如没有则按施工当期当地的信息指导价或平均价适当下浮执行,如还没有,则由分包方报价或市场价经发包方审定价格后执行,再根据分包方投标时所报的各种费率计算实际工程造价,最终由第三方造价顾问单位及发包方核价,双方确认后定价。所有变更、签证项目或新增项目不得计取规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价款时,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三)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施工,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5日内(从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完工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报价书;逾期还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费用。(四)关于临时用工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指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五)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乙方会同监理、现场甲方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当变更、签证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七)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每月5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和已经发生但尚未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变更、签证的费用款项。超过每月5日,甲方未收到乙方的综合性核对邀请,每超过一天,甲方将扣除核对最终审定价的2%,扣完为止。其他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附件2:廉洁协议廉洁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签署了,为加强廉洁合作,确保项目正常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甲方责任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规定和管理制度。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甲方人员的工作和职务行为应满足以下规定,否则视为不廉洁合作行为。1.3.1.职业基本准则甲方人员信奉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甲方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因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定,给甲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3.2.经营活动甲方人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业务。甲方人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甲方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被授权人批准,禁止从事下列活动:a.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1.3.3.兼职严禁甲方人员在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1.3.4.个人投资甲方人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a.参与经营管理的;b.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c.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d.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1.3.5.非正当利益甲方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禁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若遇价值200元以下的礼品、礼金,如果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则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但接受后必须在返回甲方公司后交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现金则交回甲方财务部处理。甲方人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禁止以贿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严禁甲方人员泄露公司机密;利用内幕消息损害公司利益或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时谋取个人利益。严禁甲方人员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1.3.6.业务回避公司鼓励甲方人员推荐供应商、承建商和其它合作单位,但甲方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其私交甚密的朋友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或从事可能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该甲方人员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业务上的回避,严禁隐瞒。1.3.7.佣金与回扣甲方人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原则上不接受佣金、回扣,一般应当场拒绝或交回财务由财务部退回原单位,严禁个人侵吞,否则以贪污论。1.3.8.对外交际应酬甲方职员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甲方人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但不限于: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目的明显是为了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等。1.3.9.法律准则每位甲方人员首先应是一名合法的、有社会公德的公民,任何行为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该具有法律意识。任何违法行为,将被举报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3.10.投诉与处理对甲方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乙方人员应向甲方人员所在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和甲方人员,应当为投诉人严格保密。接受投诉咨询的甲方部门或人员应给予当事人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其保密。1.4.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2.乙方责任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诉联系方式通报甲方单位及领导。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及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给甲方,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2.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投诉联系方式投诉电话:邮箱:(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承办人:承办人: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概况:项目地址:项目概况:分包方主要承包范围:工程保修金总额:RMB元。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乙方应接受的管理。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除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甲方或业主/用户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直接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业主/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业主/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业主/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甲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保修作业管理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维修的及时性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项目维修中心签到、打卡登记两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此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15%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用户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用户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甲方接到业主/用户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用户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免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对于业主/用户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施工前,根据业主/用户的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用户、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用户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用户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用户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业主/用户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两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10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其他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履约;调解要求停止履约,且为双方接受;法院要求停止履约。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本合同于2014年8月签订于上海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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