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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渐渐地在侵入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生活中,它在给大众带来便捷、自由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网络暴力已成为我国新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网络暴力从虚拟暴力逐渐转向现实暴力,其危害不容小觑。本文主要从三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对于网络暴力概念的界定成为研究的起点。为了在下面两部分更好地论述分析,笔者需要对网络暴力的概念有个清晰的界定。由于网络暴力的概念在学术界暂未达成一致,笔者主要在专家学者对网络暴力不同理解的基础上,特别是人民日报对网络暴力特征的分析,融入...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渐渐地在侵入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生活中,它在给大众带来便捷、自由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网络暴力已成为我国新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网络暴力从虚拟暴力逐渐转向现实暴力,其危害不容小觑。本文主要从三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对于网络暴力概念的界定成为研究的起点。为了在下面两部分更好地论述分析,笔者需要对网络暴力的概念有个清晰的界定。由于网络暴力的概念在学术界暂未达成一致,笔者主要在专家学者对网络暴力不同理解的基础上,特别是人民日报对网络暴力特征的分析,融入笔者本人的理解,对网络暴力下定义。并且从网络暴力的主体、客体及表现形式拆分研究网络暴力。 其次,分析了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网络暴力的形成主要受网民自身素质低下、网络媒体追求商业利益、社会舆论信息不畅通的影响,小到危害事件当事人身心健康,大到网络失信、社会不稳定,可见对于网络暴力的防治迫在眉睫。 最后,针对成因提出防治网络暴力现象的措施,这也是笔者撰写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的目的,对网络暴力进行防治,最终还大众一个健康、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对此,笔者认为加强网民的素质教育是解决网络暴力的根本之道,另外防治网络暴力的外部措施也不可或缺,需要立法机关加强网络立法,网络媒体为舆论创造畅通渠道,政府加强与网络运营商的合作依靠技术规范网络。 网络暴力是本文一贯的研究对象,将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成因、危害、防治措施等与社会环境相结合,试图能全面分析网络暴力,最终找到有效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也期望网络暴力能受到更多人的重视。 关键词:网络暴力;语言暴力;行为暴力;形成机制;防治措施 引言 网络环境是一种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它既成为民意表达的窗口,又成为暴力滋生的温床。网民开始可能出于善意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在网络中他们容易忘记在现实世界中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表达方式过于极端就滋生了网络暴力现象。 网络暴力事件已经成为全球性话题,对个体和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及产生的严重后果,关于网络暴力的研究在国内外都有迹可循。国外主要以美韩两国为代 表。美国重视网络暴力主要是由13 岁的少女梅根?梅尔遭遇网络暴力而在家中自缢身亡一案引起,因此,美国主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而韩国则使用实名制的方式,来监控网络以减少网络暴力。对此支持者认为实名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改善网络环境。反对者则认为实名制破坏了网络开放性和网民的言论自由,会产生“寒蝉效应”。综合美韩两国的做法,个人认为两国网络暴力的防治都是通过于网民的外部影响来达到的,有其借鉴意义,但是关于网络实名制的信息安全问题也值得重视,要一分为二地看待网络实民制,网络暴力的防治最终需要依靠网民素质的提高来实现。 而在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研究网络暴力的专著,但是不少以“网络传播”为研究对象的著作都对网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彭兰的《网络传 1播研究》,对网络对当事人名誉和隐私的侵权问题做了初步探讨。程乐华在《网 2络心理行为公开报告》里具体展现了网民进行网络活动时的一系列心理行为等。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以“网络暴力”为关键词的文章有200多篇,内容主要是从法律、心理学、传播学、网络话语暴力这四个方面来论述,,也有部分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文化学等角度在各种媒体上评论网络暴力。从法律角度谈网络暴力,如满洪杰的《网络暴力及其法律规治》认为法律可以对网络暴力事前进行监 3督、事后进行责任追究、朱灼的《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认为只有以法律、道 4德和宗教作为控制手段,才能达到对网络暴力更好、更全面的社会控制;从心理角度,郭光华的《论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认为在传统的视野中,网络给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新型的交流平台,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 5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极化倾向;从传播学主要代表是田风群,他的《从传播学的视角看“网络暴力”》认为,“沉默的螺旋”附和于权威媒体的报道,营造出“非理性讨论”的意见环境,而网络暴力则是群体集合行为 6的结果,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则使网络暴力愈演愈烈;而网络话语暴力主要以李贤斌的《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分析》为代表,认为语言暴力现象主要表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程乐华.网络心理行为公开报告[M].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2. 3满洪杰.网络暴力及其法律规治.信息网络安全[J],2008(7). 4朱玓.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D].西南政法大学, 2009. 5郭光华.论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 33(6): 110-113. 6田风群.从传播学的视角看“网络暴力”[J].新闻三昧, 2009 (Z1). 7现在网民对某人或某物进行辱骂和人生攻击,并提出解决对策。 国内外都有很多专家学者研究网络暴力,但是观点不免零散,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专著出现就说明了这一状况。总的来说,目前对网络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单个角度对个别事件、个别议题的分析描述。而以宏观与微观视野综合将网络暴力在网络传播特性的大环境下,进行较全面探析与梳理的论文并不多见,尤其是对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我国的社会、政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等纵深背景没有过多的考虑。本文在以往专家学者的理论基础上,一方面对网络暴力的概念进行界定,另一方面也从网络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等多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最终探索防治网络暴力的方法。 一、网络暴力及构成 (一)网络暴力概念的界定 网络暴力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产生,下至普通百姓,上至明星官员,网络暴力现象不分对象,愈演愈烈,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网络暴力一词也被学术界广为关注和研究,但关于网络暴力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暂时还没有达成一致,比较常见的主要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这是百度词条对网络暴力的定义,这看似简洁的定义,需要辅以一大段的文字加以解释,才能让读者明白在网络上的哪些行为是网络暴力,百度的定义过于抽象。 相对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给网络暴力下的定义,刘辉、陈红莲对网络暴力的定义更能为大多数人所理解。“网络暴力是指某些网友对某些事件发表的网络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由此完成了虚拟空间中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甚至受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处罚。这些处罚也并不是公开的程序,而只是网络舆论的过分压力。”8 目前,学术界在研究网络暴力现象的过程中,引用最多的是《人民日报》对 7李贤斌.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分析[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28(5): 21-23. 8刘辉,陈红莲.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7(07). 网络暴力特征的分析,人民日报的曾撰文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慑。”9这些特征基本为网络暴力概念做了界定。 基于对网络暴力各种概念的了解和总结,笔者给网络暴力下的定义为:网络暴力是网民以道德的名义,对事件当事人使用语言、文字暴力甚至上升为行为暴力进行审判,或伴随着侵犯个人隐私及名誉的以达到谋求网络问题现实解决的攻击性行为的总称。 (二)网络暴力的构成 论及网络暴力现象,就不得不从网络暴力的构成来分析,网络暴力是由主体、客体及表现方式这三者构成的。其中,网络暴力的主体“网络暴民”是一个模糊的团体概念,由网络中一个个虚拟身份组成,而网络暴力的客体也就是网络事件的当事人是现实社会中拥有确定的身份人,网络暴力的发生是虚拟空间中具有虚拟身份的人群对现实社会中的人展开的攻击,表现方式为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 1、网络暴力的主体——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这一称呼虽然已经被广泛的使用,但是目前学界尚未有对“网络暴民”的权威定义,《纽约时报》将“网络暴民”定义为在网络上发泄暴力情绪的网民。这是“网络暴民”作为一个新词首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学者们对网络报名的定义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有以下特点: 首先,称其为“网络暴民”,与网络有关,所以必须是来源于网络,并且借助互联网,以语言、音频、视频等网络传播方式来完成其暴力行为。 其次,对某一事件或某些个人进行评论或批判不都会成为网络暴民,“网络暴民”是一个在网络事件中使用暴力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比如谩骂、侮辱。虽然这一群体的行为在主观上可能带有善意的目的,比如对道德的维护,他们的言语带有很强的非理性色彩,有些攻击性语言甚至是纯粹的发泄和派遣,但在客观 9人民日报.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N],2007.8.13. 上却对他人的合法权利如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最后,“网络暴民”并不是一个有组织的群体,他们不是由固定的网民组成,多数是由一些经常活跃在论坛、贴吧等场所里并热衷在网络中发言的人组成;另外,网络暴民的形成一般带有很强的自发性,在某一事件发生时,网络暴民这个群体也开始集结,他们从各方汇集而来,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使得他们更热衷于批判事件现象,热衷于探求事件真相,并恶语攻击事件当事人。 2、 网络暴力的客体——事件当事人 网络暴力之所以称为“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介入了现实生活并对事件当事造成了伤害,因此,在网络暴力中,事件当事人是受害者。 事件当事人可能本身没错,或者只是做了不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当然也可能是因为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但是网络暴民不管他们有没有犯错,一旦被网络暴民盯上,那么即使他们没有犯错,也都会沦为网络暴力手下的牺牲品,事件当事人越站出来反抗,越会遭到网络暴民的镇压,只能越描越黑。甚至本来只是语言暴力,但由于某些高智商网民的加入,就会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人等也都会被披露,这给事件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网络是虚拟的,就在网络暴民可能连事件真伪、原由都没能理清的时候,网络对事件当事人的虚拟影响就被网络暴民化作最真实的伤害,这些在现实生活中真真实实存在的事件当事人便沦为真实的牺牲品。 3、 网络暴力的实施方式 “网络暴力”主要实施方式为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两者并非毫无联系,在网络中,语言暴力最为常见,当语言暴力满不足了网络暴民对事件当事人的攻击时就会产生暴力行为,两者经常会同时出现于网络暴力现象中。 (1) 语言暴力 这里的语言暴力仅指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就是指在网络媒体上,以霸权的方式剥夺他人的话语权,将一些不道德、不符合法律规范和正确思维方式以及没有逻辑顺序的词语强加在当事人身上,给当事人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产重伤害。”10 有了网络匿名性和自由性的庇护,让很多现实中,什么也不敢啃一声的人躲 10崔玉宾.网络语言暴力现象透视[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 在液晶屏前,装大胆。一方面,他们在现实中忍耐了很多,但又无法爆发出来,于是这种行为就体现出一种宣泄,网民急于宣泄自己的压抑情绪,便难以做到三思而后行,很多不文明的谩骂就能体现出偏激的色彩。另一方面,虽然作为一国的公民,他们都拥有很多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权利都无法直接去实现,而恰巧网络让这种权利膨胀而难以受到法律制裁。 当一个两个人甚至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语言暴力的队伍中,偏激的暴力语言会给“围观”的网民奠定先入为主的话语基调和氛围,加之网民有很强的模仿心理,一些理性判断力薄弱的人就会受到影响,也加入到这个声讨谩骂的队伍中。偏激声音在拥护下越来越成为“主流”。因此在网络暴力现象中,不难发现,语言暴力几乎都会存在,并且愈演愈烈。 国家在国际中需要话语权,公民在社会生活也也要有话语权,但是网络语言这种不受控制的话语权更多体现的是人性的畸形,是公民的心理隐患。 (2)行为暴力 行为暴力是网络暴力走下网络,蔓延到现实生活中对事件当事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它在“网络暴力”中主要表现在曝光当事人个人隐私和骚扰当事人现实生活两个方面。 行为暴力是网络暴力走下网络,蔓延到现实生活中对事件当事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它在“网络暴力”中主要表现在曝光当事人个人隐私和骚扰当事人现实生活两个方面。 一方面,曝光当事人个人隐私,“人肉搜索”是这方面的典型。网民以“人肉搜索”为工具,追查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并公布到网上。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在信息化的网络会以惊人的传播速度,把当事人的相关资料及隐私曝露在公众面前,这一切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赤裸裸的网络暴力,他们以暴制暴的方式在无形中触及了法律底线。 另一方面,骚扰当事人现实生活。在被“人肉搜索”后,当事人真实身份遭曝光后,部分网民会执意将网络暴力转入现实世界,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干扰。比如用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对事件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谩骂;对事件当事人围追堵截;在事件当事人生活和工作的场所进行声讨宣传等。虚拟世 界的行为最终变成对事件当事人的的审判,无视法律,使得事件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大受上海。网络暴力变成现实的暴力,这对当事人的现实干扰反而超越了道德底线,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一)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许多人的反思,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种声势浩大的网络讨伐行为更应该被批判。但为什么网络暴力事件会屡屡发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种现象的产生呢, 1、网民个体因素:理智缺乏、素质较低 据CNNIC:2014年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28.6%,规模达1.77亿,相比2012年增长2101万人。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的占比为11.9%,相比2012年有所上升,保持增长 -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2%,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 趋势。我国20 可见我国网民以年轻人和低学历群体为主。年轻的网民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又有很强的娱乐心理,因此许多网民便表现出心里不成熟、价值观缺失等特点。他们对事物的事物本质的的认识不够,他们其中很大一部分可能并不了解发生事件的原委,缺乏独立思考,只看到表面信息,但又急于下是非判断,对于不符合社会道德的事件又有过强的正义感,在暴力事件中,他们容易从最开始的对事件当事者的道德审判,逐渐演变为用暴力事件来满足自己的狂欢和娱乐诉求,理智就在这一过程中慢慢消失殆尽;而在网民中占据很大部分的低学历者往往因为自身素质较低,对事件很难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网络哄客”就是这样的存在,他们怀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人云亦云,盲目从众,对事件当事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造成对当事人恶劣的影响,甚至威胁到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形成网络暴力。 2、社会环境因素:信息不畅通 新闻事件的表象不一定能反应其本质,而往往在新闻报道中,网民看到的知识表象,本质根本没有被报道,及时网民想要去挖掘本质的时候也很难做到,当网民没有了解到新闻的真实性就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语言或行为暴力的时候,网络暴力就产生了。 新闻要真能表先事件的原貌不走样,真实性必不可少,但是新闻在传播事实时,往往往往只顾及其中一个方面,新闻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都是事实,而原因却没有告知公众,这就让受众失去了窥见事实全貌的可能性,使得事件当事人在新闻中变得可憎可恶,却不知道背后的原因,事件当事人可能也是一个受害者,反而得接受网民的口诛笔伐,双重受伤害也使得很多当事人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另外,新闻是由人来选择并报道的,当传播者本身素质不高,加上自身的经历,传播者容易主观地按自己的想法来解读播报新闻,这就使得受众被传播者的观点左右,往传播者主观认为的方面发展,受众对信息的理解会与新闻的本质背道而驰。 这些被忽略的事实、被扭曲的事实,也是网络暴力现象的诱导因素。 3、利益因素:为了谋取商业利益 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人人讲利益、时时讲效益。少数人会做一件完全无益与自己的事,多数人在干一件事情时都可能在权衡利弊,趋利避害,有人暗地算计,有人摆在台面。商业时代让眼球经济不只适用于广告界,更适用于一切追逐商业利益的行当里,网络也不例外。如果说有些网络暴力事件是一些网民出于“善意”或自由表达只是方式不当导致的,那么有些网络暴力事件则是某些人受利益驱使、唯利是图的结果。 一些网络媒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追求高点击率就是预示着获得高商业回报,于是他们雇佣网络推手,通过发布一些吸引眼球的图片和具有煽动性的标题,对一些事件进行大肆的网络炒作,使得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小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事件当事人被推到网络暴民言论的“刀口”上受到众人的指责,而网站则反而会删除一些理性的发言,凸显暴力情绪;另外,一些团伙为了牟取暴利,为网站迎合某些网民的病态心理和不良嗜好,通过各种渠道制作传播虚假新闻和视频,也推动了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升级。可见,网络暴力的实质是“网络暴 利”。 (二)网络暴力的危害 1、危害事件当事人身心健康 事件当事人是网络暴力的直接受害者。网络暴力现象虽然是网民暴民在互联网上通过暴力语言对当事人进行的群体性围攻,但随着人肉搜索的出现,网络暴力由网络声讨演变为现实的攻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会变得不再隐蔽和私人,使得当事人不仅仅是受到的是一种网络暴力语言攻击,更使得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受到影响,严重的更是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更甚对其家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进行侵害,稍有反抗,只会遭到更大的抨击。韩国明星崔真实因网络暴力备受煎熬,精神崩溃而自杀身亡,实则她本身就是个受害者;“恶毒后妈事件”中的当事人陈彩诗完全就是网络暴民心中的“恶毒”后妈的终极版,事实是丁香小慧根本没有受到后妈的毒打;一位外国小伙撞倒中国大妈疑遭讹诈的新闻引爆了国人神经,针对“讹人”大妈,舆论呈现一边倒式的抨击,可后来人们才知道确是老外撞人在先,而且老外不仅没有哭,还频频用中文骂人„„这些被网络暴力所伤的人最终有几个受到了当时使用网络暴力的网民的歉意。 、致使网络失去信任 2 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给了一些信息造假者和谣言传播者提供了很好的温床,是的他们在网络中敢于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或有意散播虚假信息,制造混乱,不仅损害了事件当事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也损害了网络媒体自身的利益,不利于网络的发展。 网络媒体为谋求商业利益,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他们有意对能够吸引点击率的新闻放水或者故意编制虚假新闻,一次两次,大部分受众可能会被引向网络暴力,但是通过各方共同治理网络暴力,受众最终还是会清醒,他们会开始不相信网络媒体大出噱头的新闻,新闻即使是真的,他们也不愿再相信,甚至会担心自己成为网络暴力的主角。此时,网络媒体会逐渐丧失公信力,也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最终影响网络的发展。 3、妨碍社会稳定 网络暴力的泛滥,如果不加以控制,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一方面,网络语言暴力会带起网民的不良情绪,网民在接触了含有大量暴力因素的语言和图片,被情绪化所感染,对问题没有理性的思考,容易忽视问题的真实可信度,很快就从从批判一个人上升到批判社会,不良情绪如果放任滋生蔓延,越来越偏离事实真相,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暴力行为就不是用语言攻击事件当事人了,而是直接性地对当事人进行社会暴力,他们通过贴标、泼油漆、破坏物品等来“伸张正义”,这种“以暴制暴”的现实暴力是对社会稳定的直接挑战。 另外某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网络暴力,教唆、引诱青少年参与赌博,甚至使其加入暴力恐怖组织,意志不够坚定的青少年群体很容易被扭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三、网络暴力的防治 不可否认,新事物在发展进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网络也是如此,方兴未艾之时有不成熟的地方。如何让网络走向规范和有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网络暴力防不胜防。 (一)建构网络法律体系和规范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但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 1、完善各项网络规定及立法 除了非针对互联网的立法,目前我国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尽管关于网络的立法已经不少,但大多仍停留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层面上,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的状况非常突出。 例如,事件当事人对于受到网络暴力诉诸法律,但是由于网络暴力的主体是 一群人,每个人对事件当事人的侵权程度也是不同的,很难判定每个人应受的法律制裁,有关部门在执法时的难度很大。加上“法不责众”的思想,更使得网民打法律的擦边球,而且难以明确的责任主体也给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法律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许多网民有恃无恐,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 时代在进步,网络法律体系和规范也要与时俱进,对网络证据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由于网络暴力现象中网络暴民的人数较多,每个人对事件当事人产生的伤害也轻重不同,加上网络更新速度快,对于网民的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的证据的收集有着极大的困难。然而在法律中没有什么比客观的证据来得更为直接有效,证据的效力直接决定着事态的发展方向。所以,出台一项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或法律,来明确界定网络证据的采用标准。可以使受害者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实行网络实名制 对于网络是否要实名制的辩论一直不断,网络实名制确实有利有弊,对防治网络暴力有利,同时可能会使互联网变得没那么自由,但是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是利大于弊的。 网络媒体的特征让网民在网络中不暴露自己身份的情况下与他人进行交流,甚至无所顾忌的发表自己的言论。实行网络实名制,使得网络也能有真实性的特点,网民在发表言论时会有所顾忌和保留,可以明显提升网络道德水平,减少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韩国女星崔真实自杀事件发生后,网络暴力收到了极大的关注,正是网络暴力间接逼死了崔真实。韩国政府便积极着手修订关于解决互联网弊端的法律,对部分网站实行网络实名制, 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网民对他人的不实诋毁,网络环境也得到了一定的净化,这值得我们效仿。 (二)畅通舆论传播渠道 1、加强网络主流媒体建设 中共委员俞正声曾说过,“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等重要作用,着力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凝聚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上来。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 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建设,有效整合宣传资源,不断增强舆论宣传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 由于政府多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中,主流媒体素有“政府的喉舌”之称。网民对于网络暴力事件的真伪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时候,他们会将目光转移到这些主流媒体身上,而舍弃小道消息转到主流媒体是对政府的一种信任。因此对于不实的新闻报道,主流媒体可以发挥它旗帜的作用,把舆论引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2、开辟多元表达空间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承受着很多的压力希望能在网络中释放,互联网给网民提供了交流娱乐解压的场所。论坛、QQ群等可以供很多网民聚集起来发言讨论的平台成为网民解压的主要场所。 对于这些单一的表达空间,一些不够理性的情绪就容易影响他人,从而使得非理性情绪水涨船高,滋生网络暴力。 因此要引导网民走出这些狭小的网络空间,可以在一些政策文件的实施前设置一些投票的环节,让网民能有选择表达的权利;在有争议的新闻网站上给网民开场辩论赛,通过正反两面的观点平衡理性和非理性意见,给那些盲目从众的网民一个思考的空间,通过理性思考来判断哪个观点才更合理;另外在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上可以在新闻后面附上各方的观点,以引导人们多加思考。 通过多空间的意见表达,可以引导人们合理宣泄情绪、理性思考判断。 (三)重视网民素质教育 网络暴民是网络暴力的主体,网络暴力的产生背景本身与网民的素养有关,因此,从自律角度来提升网民的整体素质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根本途径。 1、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方面,网民自身要注意提高对不同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把自己与虚假网络信息隔离开来,把网络上的言行也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行为,并且要牢记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侵权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政府要有步骤地开展全民网络素质教育,通过网页宣传、网络暴力 演讲 办公室主任竞聘演讲中层竞聘演讲护士长竞聘演讲演讲比赛活动要求对演讲比赛的点评 、开设网民素养教育课程等方式,提高网民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把网络暴力现象扼杀在摇 篮里。 2、鼓励事件当事人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对网络暴力的“防”,而要想“治”网络暴力,就需要事件当事人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网络暴力中,当事人如果不通过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只会任由网络暴民更加猖狂。当事人要勇敢地站出来说出事情的真相,可以通过主流媒体向网络暴民传达真相以增加其可信度,但是自身的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害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 (四)政府与网络运营商协作 网络暴民本就是网络技术下的产物,所以依靠技术来规范网络很有必要。 但是如果只依靠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作为一个商家,以营利为目的,及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一个很好的网络暴力信息过滤系统,因为收费,很难将网络技术推广开来,而只依靠政府,虽然政府可以无偿为人们提供不良信息过滤系统,但是技术方面很难有所突破,例如2008年我国曾推出“绿坝-花季护航”的过滤软件,为净化网络环境,避免青少年受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影响和毒害,由国家出资,供社会免费下载和使用的上网管理软件,是一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计算机终端过滤软件,但是它经常对应当过滤的信息过滤不掉,更多不应过滤的信息反被过滤;更严重的是安装以后会影响计算机的运行安全。技术的不成熟让“绿坝-花季护航”只活在少数人的记忆中。 因此,政府应与网络运营商合作,依靠网络运营商手中的技术人才和政府的财政支持设计出真正能自动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供社会选择下载。 结语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民依托网络空间表达意见的观念在加强,对事件的参与度也在提高,他们对网络的繁荣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由于网民自身特点、法律法规不完善、网络运营商的趋利性、信息不畅通导致网络暴力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网络暴力是近几年在中国出现的新兴事物,它给网络暴 力的受害者、网络环境、社会环境都造成了消极作用。本文通过对网络暴力内涵的界定,在分析了网络暴力的形成机制和危害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治网络暴力几个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畅通信息传播渠道、提高网民素质和政府与网络运营商合作四个方面,依靠网民、网络运营商的努力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达到防治的目的,对还未出现的网络暴力防患于未然,对已经出现的网络暴力各个击破。防治网络暴力的过程将是曲折而艰难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会逐渐减少,最终会呈现出一个绿色、文明、健康的和谐网络。 参考文献 [1]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J].传媒观察,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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