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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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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浅谈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摘要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在遗嘱继承公证中,因遗嘱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不配合遗嘱继承人办理公证手续,造成部分当事人认为遗嘱无用。本文就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阐述。关键词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公证作者简介:徐鑫,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案例:张某,男,配偶、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共有三子,分别是张一、张二、张三。张某在A市拥有一套个人所有的房屋,共60O。二○一○年,张某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一...

浅谈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
浅谈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摘要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在遗嘱继承公证中,因遗嘱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不配合遗嘱继承人办理公证手续,造成部分当事人认为遗嘱无用。本文就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阐述。关键词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公证作者简介:徐鑫,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案例:张某,男,配偶、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共有三子,分别是张一、张二、张三。张某在A市拥有一套个人所有的房屋,共60O。二○一○年,张某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中称其去世后上述房屋由张一继承。二○一四年三月五日,张某去世。七月一日,张某的儿子张一拿着遗嘱、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当公证员告知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向张某的其他继承人核实其对遗嘱有无异议等情况的时候,张一不理解了,称为何要向其他继承人进行核实,公证员向其进行了解释。七月三日,张一再次来到公证处称,第一,遗嘱之外的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前往公证处办理核实手续,第二,鉴于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核实的行为,其向律师和法官咨询,其可否凭遗嘱公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因没有被告。因此,张一认为遗嘱公证书根本就没有用。对于张一遇到的上述情况,本人是这么理解的。一、是否需向所有继承人进行核实――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己、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在五种遗嘱的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其效力虽最高,也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来撤销或变更。《继承法》第一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里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当然包括公证遗嘱。《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从上述几条规定来看,公证遗嘱想要生效,必须被继承人死亡、生前没有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未撤销遗嘱或变更遗嘱,若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劳动能力又丧失的继承人,那么他的遗产份额还是有对他们保管的需要的。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一是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二是法定的继承人之间,有没有不具备劳动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得不到保障的人。有人会说,下一步公证遗嘱查询马上就全国联网了,只要在相关的系统里面未查到被继承人还有其他公证遗嘱的话,即可不用向继承人核实。我想这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核实不仅是要看被继承人是否还立有其他遗嘱,还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中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存在。其实,公证处必须核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向所有继承人核实遗嘱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这是《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未提到的。《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公证处在办理遗嘱继承的时候,不仅要核实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的继承人之间,有没有不具备劳动的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得不到保障的人。还要核实遗嘱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则一定要向其他继承人进行询问、核实才能最终确定。有人会说这个也可以由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所在的村委、社区、派出所以出具证明的方式来予以证明,我想这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况派出所应该会知道,因这是刑事案件,可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这个相关单位不一定会知道。综上,如果公证处不核实,那么公证处就不能确认遗嘱是否生效、是否全部生效。二、用何种方式进行核实――当面接受公证员的询问如果能出具公证处证明被继承人再没有另外的遗嘱和遗赠,并且法定的继承人里,生活来源无保障,又不具备及基本的劳动能力,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声明书。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这里并未规定公证机构必须用何种方式进行核实。但本人认为最好的方式是让所有继承人当面接受公证员的询问,如果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前来公证处的,则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有人会问为何要这样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都没要求这么严。理由如下:一是如果用电话通知的方式,首先不能确认电话对方的身份;其次,电话中因对方看不到遗嘱,因此不能很好的了解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第三,核实的过程以何种形式保全和保存。如果将整个核实过程用录音录下来,则录音资料保存繁琐,如果仅是公证员写个核实记录,又太简单,以后如果出现纠纷,难以信服他人。二是如果用邮寄的方式,首先不能确认收件人的身份,是否是继承人自己所签收,其次,如果继承人之间已经有矛盾,则容易被拒收;第三,如果继承人是不识字的人,就算他签收了,也无法得知信函的内容,虽然说一般人在收到信函后会让识字的人告知其内容,但这不能直接说明签收人肯定知道了信函的内容;第四,如果公证处的核实信函被签后,被核实人发回确认被被继承人有没有遗赠的抚养协议,或者有没有立另外的遗嘱,再者还要确定法定的继承人是否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是否有生活来源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信函,此时公证处也无法确认该回复是否真的是被核实人的真实意思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上面的签名、指印是否是其本人所为。三是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法定继承人失去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的,遗嘱在公证机构审查通过以后,遗嘱就产生了合法如果真这样的话,申请办理继承的当事人即可称其联系不上其他继承人,或谎报一个地点或电话,让公证处联系不上其他继承人。本人觉得这种规定太过于草率。又比如继承人中有人因生病或意外变成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亦或是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就可以通过联系不上这个途径让公证处确认遗嘱的效力。有人会说,这很简单,让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去派出所社区开一份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中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存在。我想首先因为现在户籍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管理的不完善及相关单位对所管辖区的居民的不了解,相关的单位一般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其次,就算相关单位出具了这个证明,那也不能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赠扶养协议。有人又会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但因受遗赠人晚于遗嘱继承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此时,就算公证处向所有继承人核实,如果所有继承人一致说被继承人无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公证处同样存在审查不清的问题。我想如果真是这样,至少公证处已尽到了审查义务,而无论此时是所有继承人串通欺骗公证处的,还是真的不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当面接受公证员的询问分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到公证处接受公证员的询问,此种情况基本上基于法继承人之间无矛盾的前提下,一种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继承无异议,但又不愿到公证处接受询问,则由公证员上门,告知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告知遗嘱的内容,其次,需要跟继承人确定,被继承人有没有遗赠的抚养协议,或者有没有立另外的遗嘱,再者还要确定法定的继承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有生活来源,遗嘱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愿意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则由其签字、捺指印,如果其不签字的,则留下书面的核实材料(后附遗嘱复印件),并在书面的核实材料中告知应在几日内回复公证处,如超时未回复,则公证处可以根据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确认遗嘱的效力。三、遗嘱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不配合核实,是否可以起诉――可以本案的当事人称其已向法官和律师咨询过了,法院和律师均称因无人与遗嘱继承人争遗产,因此无被告,不能起诉。本人认为此时被告即为不配合办理核实工作的继承人。理由:遗嘱最终是否生效需向遗嘱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核实,这就说明遗嘱最终生效有一个因素是其他继承人的态度,如果这些继承人不配合表明自己的态度,遗嘱继承人就得不到遗嘱,因此,不配合办理核实工作的继承人也就是侵犯遗嘱继承人权利的人,因此可以将其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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