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I)
Zhusheyong Chongzu Ren Baijiesu-2 (I)
Recombinant Human Interleukin-2 (I) for Injection
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白细胞介素-2 (125Ser)[简称人白介素-2(125Ser)]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菌菌种
2.1.1名称及来源
重组人白介素-2(125Ser)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白介素-2(125Ser)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大肠杆菌菌株,其中人白介素-2基因序列中原125位编码半胱氨酸的序列被突变为编码丝氨酸的序列。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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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2.1.3 菌种检定
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
2.1.3.1 划种LB琼脂平板
应呈典型的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
2.1.3.2 染色镜检
应为典型的革兰阴性杆菌。
2.1.3.3 对抗生素的抗性
应与原始菌种相符。
2.1.3.4 电镜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应为典型的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及其他微生物污染。
2.1.3.5 生化反应
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
2.1.3.6 人白介素-2表达量
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
2.1.3.7 质粒检查
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与原始重组质粒相符。
2.1.3.8 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应与批准序列相符。
2.2 原液
2.2.1 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供发酵罐接种用。
2.2.2 发酵用培养基
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
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发酵,应采用经批准的发酵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发酵液应定期进行质粒丢失率检查(附录Ⅺ G)。
2.2.4 发酵液处理
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
2.2.5 初步纯化
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2.6 高度纯化
经初步纯化后,采用经批准的工艺进行高度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人白介素-2(I)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的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
2.2.7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与除菌
2.3.1.1 稀释液配制
按经批准的配方配制稀释液,配制后应立即用于稀释。
2.3.1.2 稀释与除菌
将检定合格的含稳定剂的人白介素-2原液用2.3.1.1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于2-8℃保存。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4 包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 生物学活性
依法测定(附录ⅩD)。
3.1.2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附录Ⅵ B第二法)。
3.1.3 比活性
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7IU。
3.1.4 纯度
3.1.4.1 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Ⅳ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5μ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5.0%。
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
依法测定(Ⅲ 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质量为5~6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为填充剂;流动相为0.1mol/L磷酸盐-0.1mol/L氯化钠缓冲液,pH7.0及适宜的表面活性剂;上样量应不低于20μg ,于波长280nm处检测,以人白介素-2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5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人白介素-2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0%。
3.1.5 分子量
依法测定(附录Ⅳ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分子质量应为15.5kD±1.655kD。
3.1.6外源性DNA残留量
每1支应不高于10ng(附录Ⅸ B)。
3.1.7宿主菌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10%(附录Ⅸ C)。
3.1.8 残余抗生素活性
依法测定(附录Ⅸ A),不应含有残余氨苄西林或者其他抗生素活性。如制品中含有SDS,应将SDS浓度至少稀释至0.01%进行测定。
3.1.9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300万IU应小于10EU(附录Ⅻ E凝胶限量试验)。如制品中含有SDS,应将SDS浓度至少稀释至0.0025%再进行测定。
3.1.10 等电点
主区带应为6.5~7.5, 供试品的等电点与对照品的等电点图谱一致(附录Ⅳ D)。
3.1.11 紫外光谱扫描
用水或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约100μg/ml~500μg/ml,在光路1cm、波长230nm~360nm下进行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277±3nm(附录Ⅱ A)。
3.1.12 肽图 (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依法测定(附录Ⅷ E),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
3.1.13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用氨基酸序列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仪测定,N-末端序列为:
(Met)-Ala-Pro-Thr-Ser-Ser-Ser-Thr-Lys-Lys-Thr-Gln-Leu-Gln-Leu-Glu
3.2 半成品检定
3.2.1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300万IU应小于10EU(附录Ⅻ E 凝胶限量试验)300万IU/支以上规格的,每支应小于10EU。如制品中含有SDS,应将SDS浓度至少稀释至0.0025%再进行测定。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装量差异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项目的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免疫印迹法(附录Ⅷ 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Ⅷ B)测定,应为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微黄色疏松体,加入标示量注射用水后应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
3.3.2.2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3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 D)。
3.3.3.2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如不含SDS,则应为3.5~7.0。
3.3.3.3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附录V H),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4 生物学活性
应为标示量的80%~150%(附录Ⅹ D)。
3.3.5残余抗生素活性
依法测定(附录Ⅸ A),不应有残余氨苄西林或其他抗生素活性。
3.3.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7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支应小于10EU(附录Ⅻ E 凝胶限量试验)。如制品中含SDS,应将SDS浓度稀释至0.0025%再进行测定。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小鼠试验法),应符合规定。
3.3.9乙腈残留量
如工艺中采用乙腈,则按气相色谱法(附录Ⅲ C)进行。色谱柱采用石英毛细管柱,柱温45℃,汽化室温度150℃,检测器温度300℃,载气为氮气,流速为每分钟4.0ml,用水稀释乙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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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使其浓度为0.0004%,分别吸取1.0ml上述标准溶液及供试品溶液顶空进样400μl,通过比较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的峰面积,判定供试品溶液乙腈含量。乙腈残留量应不高于0.0004%。
3.3.10 SDS含量(待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