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 法
第十七章 税务代理
本章是本年新增内容。
重点内容:税务代理的范围和法律关系;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代理;建账、记账代理;主要税种申报的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难点内容: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变更税务登记代理和注销税务登记代理的区别
一、税务代理一般理论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代理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
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税务代理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公正性
2.自愿性
3.有偿性
4.独立性
5.确定性——税务代理业务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三)国外税务代理与我国代理制度的产生、发展
1.国外税务代理的产生和发展——日本是最先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国家。
2.国外税务代理的两种基本模式
(1)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松散型代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
(2)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型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同时还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行业协会。
3.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执业准入制度。这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代理行业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时期。
二、税务代理的范围和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了解)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1.税务代理关系的成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①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②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③代理人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代理机构统一受理,代理人以个人名义承接的代理业务不受法律保护;④签订委托代理书面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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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
①在准备阶段,代理人必须向委托人阐明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务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及税务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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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取得委托人认同;
②在签订阶段,协议书经委托方、受托方签章后,正式生效。
2.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一是原委托代理项目有了新发展,代理内容超越了原约定范围。二是由于客观原因,委托代理内容发生变化需要相应修改或补充原协议内容的。
(2)代理人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3.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税务代理法定期限届满,委托代理协议书届满时失效。
(2)人为终止。
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有:代理人已死亡、被注销资格或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情况之一的:
代理人及其代理机构在委托期限内也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有:①委托方死亡或解体;②委托方授意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
【例题·多选题】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以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有( )。
A.委托方死亡或解体
B.代理人已死亡
C.代理人被注销资格或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
D.代理人解体或被解散
【答疑编号921170101】
【答案】BCD
【解析】委托方死亡或解体是代理人及其代理机构而不是被代理人单方面终止代理的法定情形,所以选项A不正确。
4.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规范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通则》、《经济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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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税务代理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法律责任。
三、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1.开业税务登记代理
重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务登记申报期限办理税务登记。
(2)备足登记所需的必备资料和复印件。
(3)选择领取合适的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种类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和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五种。
(4)选择税务登记地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多选题】代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给税务机关的相关资料有( )。
A.被代理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B.被代理人的有关合同、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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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C.被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D.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答疑编号921170102】
【答案】ABC
【解析】代理人在办理税务代理登记时,无需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
2.变更税务登记代理
(1)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法定时间内申报:自工商行政管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
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供:①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②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③原税务登记证件;④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法定时间内申报: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
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供:①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②原税务登记证件;③其他有关资料。
3.停业、复业登记代理
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复业登记申报,填报停业、复业报告书,并向税务机关附报税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如缴回发票情况、缴存税务资料情况、结清税款情况等。
4.注销税务登记代理
(1)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将以领购或已购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等税收票证交回主管税务机关审验核销。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代理
(1)代理人应在纳税人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要明确告知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使用期限。
(3)提醒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4)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6.代理纳税事项税务登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代理。
(2)税种认定登记代理。
税种认定登记是在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3)代扣代缴税款登记代理——代理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代理领取、填写《代扣(代收)基本情况登记表》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发票领购代理
1.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
(1)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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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自制发票。
(2)如果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3)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例题·多选题】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申请自印发票的单位应符合的条件是( )。
A.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B.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C.发票使用量较大
D.向税务机关缴纳足额保证金
【答疑编号921170103】
【答案】ABC
【解析】申请自印发票无需向税务机关缴纳保证金。
2.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四种。
代理人应根据用票单位适用的发票领购方式,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1)在初次办理统印发票的领购时,应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对于再次领购发票的用票单位,代理人应按税务机关发票保管与使用的规定,认真审查发票存根联的各项内容。
(3)对实行定量供应的,代理人可以凭《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资料直接领购发票。
(4)对采用验旧购新或者交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还要提供发票交验簿、发票存根。
3.临时经营领购发票
(1)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用票单位和个人可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符合临时经营领购发票有关规定的是( )。
A.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通过税务代理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B.用票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临时经营发票
C.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D.以上都不对
【答疑编号921170104】
【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是因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选项B错误是因为,用票单位和个人可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项C错误是因为,只有临时到外省(市、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才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三)建账、记账代理
1.代理建账建制的范围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2.代理记账
代理人代理记账,应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启用账簿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账簿和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凭证和账簿不得涂改、销毁、挖补。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四、主要税种申报的代理(了解)
五、其他代理
(一)减免税申请代理
1.税种不同,减免税规定不同。
2.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不同。
3.减免税有效期限不同。
(二)涉税文书代理
代理人代为填报的涉税文书可分为: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制作的涉税文书和由税务机关制作的涉税文书两类。
涉税文书的特点:具有特定的目的;具有固定的格式;具有较强的时限规定;具有严格的程序;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涉税文书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录情况真实。
(2)制作要符合税收法规和办税程序。
(3)数据要准确。
(4)附件资料要完整真实。
(三)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操作规程
(1)确定代理关系——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是从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开始的。
(2)代理提交复议申请书
代理人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正本和副本)。
在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之后的10日内,代理人可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复议申请,应做好参加审理的准备;复议机关要求限期补正,应按限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复议机关通知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人对此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而延误申请,代理人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
(3)代理复议审理
在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下,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为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事实和法律方面的辩护。
在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下,代理人要与被申请人就税收争议进行辩论,公开陈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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