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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黑大)监理规划-文字黑大线友谊桥至瓦窑改建工程(友谊桥至粘泥岭段) 监理工作规划 1.工程概况: 黑大线友谊桥至瓦窑改建工程(友谊桥至粘泥岭段),路线起点为友谊桥,养护桩号为K1111+951.87,终点位于瓦子窑村,终点养护桩号为K1145+800,路线全长33.85公里。沿线途经草市、长兴、粘泥岭、丁家街、孤山子、石庙子、英额门、长春屯、椴木沟、长山堡及瓦子窑村镇。今年设计、施工友谊桥至粘泥岭段,养护桩号为K1111+951.87~K1124+800路线...

监理规划黑大)监理规划-文字
黑大线友谊桥至瓦窑改建工程(友谊桥至粘泥岭段) 监理工作规划 1.工程概况: 黑大线友谊桥至瓦窑改建工程(友谊桥至粘泥岭段),路线起点为友谊桥,养护桩号为K1111+951.87,终点位于瓦子窑村,终点养护桩号为K1145+800,路线全长33.85公里。沿线途经草市、长兴、粘泥岭、丁家街、孤山子、石庙子、英额门、长春屯、椴木沟、长山堡及瓦子窑村镇。今年设计、施工友谊桥至粘泥岭段,养护桩号为K1111+951.87~K1124+800路线长12.15公里。 1.1设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1.1.1公路等级:二级公路,平原微丘; 1.1.2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1.1.3路面标准轴载:BZZ—100; 1.1.4横断面标准:路基宽13米,路面宽12米,两侧在宜林段设置1.0米林台,村屯段每侧加宽1.6米,直接接石砌边沟; 1.1.5桥涵设计荷载:汽车—20,挂车—100级; 1.1.6小桥加宽标准:净12+2X0.5米(防撞墙),涵洞与路基同宽;原路面宽9米,现利用8或8.5米, 1.2路面结构: 1.2.1原路面上补强部分采用结构为:3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厘米中粒式沥青碎石+15厘米厂拌水泥稳定砂砾(水泥含量4%); 1.2.2加宽、桥头挖槽重做及原路面翻浆处理部分结构为:3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厘米中粒式沥青碎石+20厘米厂拌水泥稳定砂砾(水泥含量4%)+22厘米砂砾垫层。 2.主要工程数量: 2.1土石方:全线路基共挖土方80811立方米(含换砂挖方及边坡处理),石方117099立方米,填方11868立方米(含换砂砾填方、及耕地夯填)。 2.2路面: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473.3立方米,中粒式沥青碎石为5940.8立方米,4%水泥稳定砂砾33311.6立方米,天然级配砂砾19816.4立方米,C30号混凝土路缘石859.63立方米。 2.3防护工程:浆砌887.9立方米,干砌2283.9立方米。 2.4桥涵工程:圆管涵共计159.57延米/16道,小桥30.4延米/2座,板涵124延米/11道。 2.5石砌边沟及跌水井:1286立方米。 2.6C20号泄水槽:292.3立方米。 3.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工期与造价: 该工程业主为抚顺市公路管理处,监理单位为沈阳鑫通监理公司,本工程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如下:设立总监理办公室,总监代表一人,每个标段各派一名驻地监理,承包商有两家分别一标(K1111+951.87~K1118+000)由清原县公路工程段和抚顺县公路工程段承建,合同价4084500元, 二标(K1118+000~K1124+100)由抚顺县公路工程段承建,合同价5106850.59元。计划工期:六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十五日。 4.监理组织机构 4.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4.2监理人员名单 4.3监理守则 4.3.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4.3.2学习技术、熟悉业务、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4.3.3加强管理、立规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4.3.4现场巡视、坚持旁站、严格转序、确保质量。 4.3.5廉政奉公、尊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3.6深入现场、真抓实干、科学高效、不断创新。 4.4监理工作方针 一个遵循:要始终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 二个坚持:严格试验检测,坚持数据说话标准。严格工程转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 三个进行: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对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全环节的检查。 四个百分百:对所有隐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要施工工艺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4.5监理会议制度 4.5.1监理内部会议 4.5.1.1全员会议每月开一次。进行上月工作汇报总结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对下月工作部属落实。 4.5.1.2驻地每旬开一次,进行旬内工作现场自找出工作质量差距,并讨论改进提高。 4.5.1.3临时监理会议随时开,针对随机情况临时立会上令下达下情上传,交流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以确保质量。 4.5.2工地现场会议 4.5.2.1总监办每月一次会议,检查总结并安排部署。 4.5.2.2驻地办半月一次会议,具体研究并安排现场。 5.3.2.3临时会议应随机召开,研究问题保工程进展。 4.6总监代表岗位责任 4.6.1 主持监理日常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合同。 务实高效廉洁奉公,做合格监理工程师。 4.6.2 执行监理服务合同,落实业主各项指标。 执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4.6.3 做好施工程序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做好现场施工管理,进行规范施工控制。 4.6.4 做好施工计划调整,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做好计量支付签证,进行工程费用控制。 4.6.5 坚持试验检测标准,树立科学管理形象。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4.6.6 监理主任及工程部岗位责任 4.6.7 要对总监代表负责,主持驻地一切事物。 组织协调监理工作,加强检查巡视工程技术指导。 4.6.8 认真熟悉设计文件,遵循图纸进行施工。 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加强工程技术指导。 4.6.9 审查施工组织计划,严格协调控制工程进度。 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严格进行工程转序。 4.6.10审核工程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实施施工全面监控。 4.6.11签发中交工证书,严格进行费用监理 认真核定工程计量,做好中间支付审核。 4.7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4.7.1 熟悉图纸学习技术,提高素质做好监理。 坚持原则掌握标准,试验检测科学评价。 4.7.2 执行三个五的程序,开工前执行五不准。 施工中执行五个严,完工后执行五个全。 4.7.3 对现场全方位巡视,对重点全过程旁站。 对工艺全环节检查,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4.7.4 上级指示贯彻执行,下面意见及时反馈。 掌握标准严格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7.5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监理形象。 4.8合同及内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4.8.1 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执行各项合同规定。 加强合同科学管理,确保合同认真执行。 4.8.2 进行工程进度协调,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做好月旬计划统计,保证各种数据准确。 4.8.3 认真核定工程计量,正确认定计量数据。 保证费用支付准确,做好工程费用控制。 4.8.4 加强内业工作管理, 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深入现场旬查月检, 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4.8.5 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认真处理来往信涵。 保证记录清晰完整,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9试验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4.9.1 试验项目数量齐全,检测标准操作规范。 保证数据真实完整,要求明确严格程序。 4.9.2 审查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工地试验健全。 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确保试验正常进行。 4.9.3 严格材料进场检测,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坚持抽检频率数量,随机控制工程质量。 4.9.4 统一试验表格形式,明确要求规定标准。 及时存档保证完整,服务施工监控质量。 4.9.5 试验检测数据真实,科学评价依据充分。 严格工序过程检测, 控制质量确保精品。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5.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00年5月25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5.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5.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5.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 5.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5.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5.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5.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5.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5.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5.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5.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5.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号。 5.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5.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5.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 5.2.3承包人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5.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5.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5.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5.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5.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5.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5.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5.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5.3.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5.3.5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准备工作 可在适当时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筹备会,布署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和会议上应提交的资料。 6.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6.1工程质量监理 6.1.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6.1.1.1质量监理的依据 合同文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所列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6.1.1.2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6.1.1.3质量监理的组织体系 本项目质量监理为两级管理体制,全线设总监办公室和驻地监理,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6.1.2质量控制程序 6.1.2.1开工报告 全段开工令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监理签发。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6.1.2.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进行检查认可。7.1.2.3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6.1.2.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每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6.1.2.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完工时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由驻地监理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1.2.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签发总监办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6.1.2.7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结构、路基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工序检查程序须上报总监办审批。 6.1.3现场质量控制 6.1.3.1测量 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6.1.3.2中心试验室(委托市质检站中心试验室) 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当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控制并对下设的试验室进行管理,除了完成监理平行抽验的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1.3.3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6.1.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1.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总监办报告,由总监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得到总监办认可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6.1.4.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批准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处理方案。 6.1.4.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由总监办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6.2工程进度监理 6.2.1进度计划的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按照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且便于管理的原则,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出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在审查之后批准,为按合同要求准时开工创造条件。 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划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例如:特大桥、互通立交、大挖方段等,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6.2.2进度计划的审批 6.2.2.1总体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2001年6月26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1) 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计划。 (2) 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3) 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6.2.2.2阶段性进度计划 在开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1) 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2) (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3) (3)分项(或分工)工程的进度计划。 6.2.2.3进度计划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2001年7月10日前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 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 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 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6.2.2.4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进场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2)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3)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及投资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6.2.3进度计划的检查 6.2.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3)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6.2.2.2阶段性进度计划 在开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4) 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5) 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6) 项(或分工)工程的进度计划。 6.2.2.3进度计划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2001年7月10日前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5) 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6) 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7) 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8) 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6.2.2.4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 工期和时间的审查内容 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进场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1)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2) 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及投资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6.2.3进度计划的检查 6.2.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构数量及生产效率; (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4)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6.2.3.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应要求承包人(以每合同段为单位)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月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分析整理后每月向总监办提交一份月进度报告,总监办汇总出全线进度报告提交业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2)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一份以合同清单为主,一份以形象进度适应交通部统计报表的要求;) (3)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4)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等其他财务支出情况; (5)其它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6.2.3.3进度控制图表 驻地办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6.2.4进度计划的调整 6.2.4.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6.2.4.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6.2.4.3加快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时, 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承包人提出和来取的加使工程进度的制必级经应理工程师就准,就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批准。 (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6.2.4.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得到业主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6.2.4.5计划进度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6.3工程费用的监理 6.3.1工程量清单 车理工程师必州举技术现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学提工程真体现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6.3.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应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 办理工程变更时,只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若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若新增工程,则清单细目、单价、数量都应新增,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随时报送单价的来源及构成。 6.3.1.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1)有具体工程单价的清单栏目 a.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单介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工程价款。 b·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的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时,按上一条办理。 c.工程数量自然增减幅度,超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变更后的金额(指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单价之积,已超过合同价格的2%,并且实施的工程实际数量已超过或小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 (2)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3)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 a.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动用、全部动用或根本不动用,需报请业主同意。 b.实际费用超出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 (4)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6.3.2工程计量 6.3.2.1工程计量的规定 (1)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6.3.2.2工程计量的方式 (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6.3.2.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1)计量通知或申请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单或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有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4)主要文件 a.〈中间计量表〉; b.〈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c.〈检验申请批复〉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d.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e.〈工程变更令〉; f.〈中间交工证书〉。 6.3.3工程支付 6.3.3.1前期支付 (1)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6.3.3.2中期支付 (1) 工程款 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 暂定金 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必须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才能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 a.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 b.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及计算说明; c.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 d.经业主批准。 (3)材料预付款 签发材料付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材料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b.材料已运抵工地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c.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d.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购买材料的收据。 同时应特别注意,签发了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的质量批准。签发材料预付款时还应注意,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预付款的材料品种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符合,己支付的材料预付款所有权归业主。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4)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收到〈中间计量单〉并审查无误后,应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办理支付。 (5)保留金 保留金为工程费的5%,从每月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留。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满两年后,工程师将100%的保留金核准一次性偿还给承包人。 (6)对指定分包人支付 a.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证明。 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指定分包人应得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7)合同终止后支付 工程遇到战争、判乱、骚乱等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帮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终止证书。 a.合同终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业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细目。 b.承包人依照合同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费用; c.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人员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d.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 e.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合同所发生费用,而该费用未包括在其它项支付之内; f.承包人应偿还业主的有关设备、材料和工程的预付款金额,以及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项。 (8)承包人违约 监理工程师砍认承包人违约后,应对由于承包人的过失而使业主产生损失而之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估价,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扣除承包人上述费用的证书。 (9)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检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a.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c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估算总额。 6.3.3.3最终支付 (1) 准备工作 a.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 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 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b.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 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的复核; 对所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2)最终支付 a.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 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b.最终结算清单 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并包括上述说明中各条的款项内容; c.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 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并与上述最终结算清单内容相对应。 6.3.3.4工程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a.中期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所有款项计算与汇兑无误。 c.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当工程支付款额小于合同总价的2%时,当月可不予支付,而改为下月一并进行。 (2)最终支付程序 a.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按最终支付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6.4合同管理 6.4.1工程变更 6.4.1.1有关规定 (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再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协商且获得批准。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搜集 总监办工程部专门受理工程变更,凡是工程变更都应向业主报告。变更意向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 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 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 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方向的文件与会议记录; 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3)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 审核变更工程数量,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如重新定价,需经总监办同意,报业主批准。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金额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4)协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 (5)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a.文件目录; b.工程变更令; c.工程变更说明; d.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e.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6.4.2保险 保险金额应是承包人认为重点工程的标价再追加15%的重建费用;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2%。 监理工程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以及保险费收据进行检查,当确认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措施督促并落实承包人办理保险。 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战争、叛乱等特殊的风险,其余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6.4.3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6.4.3.1分包 6.4.3.1.1有关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 (2)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4.3.1.2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见监表12)。 6.4.3.1.3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6.4.3.2转让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6.4.3.3指定分包 6.4.3.3.1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6.4.3.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6.4.3.3.3监理工程师应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6.4.3.3.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立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 6.4.3.3.5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应根据4.2.3.2(6)的有关规定办理。 6.5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6.5.1试验、原材料、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6.5.2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6.5.3桥梁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6.5.4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7.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 7.1交工与交工证书的类型 7.1.1合同工程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 7.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按照上述精神,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7.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7.2.1承包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 7.2.2工程确实完成; 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7.2.3工程检验合格 7.2.3.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7.2.3.2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7.2.3.4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包括临时用地、材料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等。 7.2.5交工资料 确认承包人根据合同已完成或基本上完成有关的交工资料。 7.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定工程满足上述交工条件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成立有业主、监理、设计部门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 承包人应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工作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 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2) 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3) 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4) 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证书。 7.3.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7.3.2.1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剩余工程的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7.3.2.2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意见。 7.3.3现场检查与评价 7.3.3.1检查小组应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看质量、外形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7.3.3.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留缺陷责任期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7.3.4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交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7.3.4.1概述: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 7.3.4.2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 7.3.4.3检查小组名单; 7.3.4.4检查活过程; 7.3.4.5现场检查的内容; 7.3.4.6小组的评议::是否接受交工,对工程缺陷的讨论,检查小组的结论。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计划,同意于何时(年 月 日)签发交工证书(或不予签发交工证书)。 7.3.4.7附件:主要内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缆表及被批准的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7.3.5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7.3.5.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7.3.5.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7.3.5.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7.3.5.4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承包人各方代表)。 7.4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 7.4.1缺陷责任期 根据合同规定本工程交工后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起算日期为签发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7.4.2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内容 7.4.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进行调整。 7.4.2.2检查已完工程 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7.4.2.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缺陷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7.4.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7.4.3最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整个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大体相同, 最终当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8.工地会议制度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和现场协调会三种。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场协调会的目的,在于对日常或经常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8.1第一次工地会议 8.1.1会议的组织 8.1.1.1第一次工地会议拟于2001年6月30日召开。 8.1.1.2召开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关方面,使参加会议的各方做好资料准备。 8.1.1.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8.1.2会议的内容 8.1.2.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1)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应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 (2)总监理工程师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业主。 (3)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书面正式予以确认。 8.1.2.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提交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1)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批准; (2)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3)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8.1.2.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1)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2)用于工程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时进场,是否将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 (3)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4)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布置图; (5)工地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及仪器设备清单; (6)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时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7)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时办理完毕,并应提交己办手续的副本。 (8)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8.1.2.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 8.1.2.5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1)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3)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4)延期与索赔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5)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6)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 (7)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说明; (8)确定工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8.2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在开工后的整个工期中,每月15日召开一次,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会议应按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提出问题与建议,会议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 8.3现场协调会 在整个施工工期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他重大问题只是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会议的内容为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监理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议,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计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同时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9.记录与报告 9.1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附表A(监表1-18),附表B(支表1-14),附表C(检验表1-113,补充检验表1-8)的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好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的妥善保存。 9.2原始记录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合同或规范对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驻地办备查。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材料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重要部分和抽样检查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中心试验室操作完成,其试验结果报送驻地办确认。 9.3工程监理月报 9.3.1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报告。 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 报告书中对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分项工程和细目,应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月报还要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 9.3.2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9.3.2.1工程描述 工程监理月报的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分项工程编码。 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1) 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编码) (2) 地理位置; (3) 合同段长度,起、止桩号; (4) 线型主要设计指标; (5) 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置的地质情况; (6) 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 (7) 较小结构物及道路设施; (8) 合同签订日期; (9)承包人或联营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10) 合同总价; (11) 合同规定的工期; (12)开工通知书发出日期及开工日期; (13)修订的完工期(后如有变动,可以修订); (14)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 9.3.2.2认可的分包人及供应人 内容应包括分包工程的哪一部分、劳务、运输、材料、为工程提供的服务等。对于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供应人在月报中应作一简单说明。 9.3.2.3工程质量 根据合同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均不得计量和交验,月报表中可就现场各个合同段或各个工程分项的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质量的检验、量测结果作综合评论。 9.3.2.4工程进度 应提供工程总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涵洞、排水、防护工程等,应按上列顺序详细说明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 (1)总体进度 监理工程师应统计确定总体进度,月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确定完成计划的百分率,并根据总体进度的实际情况说明影响总体进度的因素以及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2)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 根据计量结果,确定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然后再与计划进度比较,确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应说明主要工程项目的延误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3)其它工作 其它工作应包括规范中一般条目所列的工作,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的完成的情况及 划的对比情况,以及料场的供应情况,质量等。 9.3.2.5支付状况 本期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暂定金额等。 9.3.2.6附录 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概况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 9.4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一般为: 9.4.1工程基本概况; 9.4.2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起、迄时间; 9.4.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9.4.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9.4.5工程费用分析; 9.4.6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9.4.7照片或录像。 9.5档案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档案一般分为: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 9.5.1行政档案 9.5.1.1监理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9.5.1.2监理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9.5.1.3监理与设计单位、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9.5.1.4监理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 9.5.1.5监理与第三方之间来往的函件、协议; 9.5.1.6工程监理月报。 9.5.2计量(支付)档案 9.5.2.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 9.5.2.2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9.5.2.3各类支付证书; 9.5.2.4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9.5.2.5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9.5.2.6工程进度月报。 9.5.3技术档案 9.5.3.1开工及停工指令; 9.5.3.2现场指令; 9.5.3.3检查记录; 9.5.3.4试验记录。 9.6工程监理用表目录 9.6.1常用施工监理表(附录A) 9.6.1.1常用施工监理表名称 监表1施工放样报验单 监表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监表3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 监表4监理日报 监表5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6工作指令 监表7工程变更令监表8索赔申请单 监表9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监表10工地会议纪要 监表11中间交工证书 监表12分包申请报告单 监表13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监表14复工指令 监表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监表16工程交工证书 监表17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监表18工程变更报告单 9.6.1.2常用施工监理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9.6.2常用支付表(附录B) 9.6.2.1常用支付表名称 支表1工程进度 支表2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5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6价格调整汇总表 支表7价格调整表 支表8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9永久性材料价差金额一览表 支表10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 支表11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2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3中间计量表 支表14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9.6.2.2常用支付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9.6.3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 9.6.3.1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名称 检验表1 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一1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核子法) 检验表1一2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灌砂法) 检验表1-3 路基压实度(弯沉值)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 石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1 石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 路基边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 浆砌排水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1 浆砌砌体和砼挡土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5 锥、护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6 浆砌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5 桥梁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6 钻孔灌注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7 钻孔桩桩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8 钻孔桩钢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3 桥涵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4 浆砌片石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5 墩、台身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9 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2 混凝土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4 承台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5 墩、台身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6 柱或薄壁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7 墩、台帽或盖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8 预制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3 小型预制件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5 钢丝、钢饺线先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7 后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8 墩、台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9 梁、板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8 桥面铺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3 管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3 桥头(涵洞)填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5防撞墙浇注及钢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6模板制作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汇总表1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2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3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4 工程汇总表 9.6.4 常用试验用表(附录D) S-100 试验委托书 s-101 含水量试验记录表 S-102 含水率试验(烘干法) s-103 滚撮法塑限试验 检验表50 钢筋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2 混凝土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5 墩、台身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7 墩、台帽或盖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8 预制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3 小型预制件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9 梁、板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 检验表88 桥面铺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3 管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1砂垫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3桥头(涵洞)填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5防撞墙浇注及钢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6模板制作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汇总表1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2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3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4 工程汇总表 9.6.4 常用试验用表(附录D) s-100 试验委托书 s-101 含水量试验记录表 S一102 含水率试验(烘干法) s-103 滚撮法塑限试验 S-104 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记录表 s-105 土基压实度试验记录(环刀法) s-106 比重试验(浮释法) s-107 标准击实验记录 s-109 比重试验(比重瓶法) s-110 烧矢量试验 s-2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 s-202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报告 s-205 水泥混凝土凝结时间试验 s-207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s-209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记录表 s-210 混凝土抗折弹性模量试验记录表 s-212 混凝土塌落度密度试验记录 s-213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稠度试验 s-214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毛体积密度试验 s-301 粗集料筛分试验 s-303 颗粒分析试验(筛分法) s-305 粗集料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 s-306 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 s-307 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游标卡尺法) s-308 粗集料物理性质试验(简易法) s-311 粗集料表现密度,饱和面干密度试验 s-312 细集料筛分试验 S-314 细集料泥块含量试验 s-315 细集料含泥量(筛洗法) s-316 细集料物理性质 S-317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S-318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李氏比重瓶法) s-401 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s-402 毛体积密度试验(静水积量法) S-407 毛体积密度试验(蜡封法) s-501 钢筋拉伸、弯曲试验 S-502 钢筋焊接试验 S-601 压实度试验(环刀法) s-602 压实度试验(灌砂法) s-603 路基路面高程测试试验 s-604 路基路面中线偏位试验 s-605 路基路面厚度试验 S-606 路基路面宽度测试试验 S-607 回弹模量试验(承载板法) S-609 路基路面回弹模量试验(贝克曼梁法) s-611 室内抗压回弹模量试验方法(承载板法) S-612 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贝克曼梁法) S-801 试验检测报告 9.6.5 常用施工原始记录(附录Z) 施工表1 路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2 挖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3 钻孔记录表(冲击钻进) 施工表4 钻孔桩终孔后灌注混凝土前检查记录 施工表5 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施工表6 钢筋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7 混凝土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10 砌石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11 主梁安装原始记录 施工表22 安装钢筋原始记录 施工表25 工序自检表 施工表26 工序互检表 施工表27 工序交接检测记录(自检) 施工表28 不合格产品通知单 施工表29 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 施工表30 翻浆处理施工原始记录 目 录 1. 工程概况 2. 主要工程数量 3. 合同、工期与造价 4. 监理组织机构 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6. 施工阶段的监理 7.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 8. 工地会议制度 9. 记录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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