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业务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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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登记证号:
申报人: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只有在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单位无法存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
2、办理单位注销手续前,必须到五险收缴柜台及支付柜台分别办理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减少手续,涉及农民工的单位还需在支付柜台办理有关失业保险一次性清算,在确认其清算金额已支付到位后,办理注销手续。
3.每月5-20日到社保中心二层社会保险登记部办理。
注销原因
1、解散( ) 2、破产( ) 3、撤消( ) 4、合并( ) 5、被吊销营业执照( ) 6、其他( )
所需材料
□ 1、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等情况须提供工商局出示的《企业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 2、事业、机关、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解散、合并、撤消等情况的须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示复印件一份;
□ 3、二级公司注销须总公司出示有关注销证明文件;
□ 4、办理注销最近月的医疗及其他四险银行托收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 6、收缴企业公章证明;
□ 7、其他
□ 8、填写《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 9、填写《未支付到帐款项明细表》加盖公章;
□ 10、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 11、填《社会保险注销(撤户)业务承办单》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