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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现场检查培训课件及试题医疗器械培训课件医疗器械培训课件 三方面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器械管理制度、原始记录表格 第一部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约十个(含省内一个)。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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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培训课件 三方面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器械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原始记录表格 第一部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约十个(含省内一个)。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第五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第8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少数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换证申请进行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届满时予以换发新证,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   第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相应内容由审批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1(食)药监械(×2)字××××3第×4××5××××6号。其中:   ×1 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批准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品种编码;   ××××6为注册流水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见本办法附件1),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第四十条 原注册审批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变更的,发给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注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用原编号,编号末尾加带括号的“更”字。   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有效期满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包括本办法附件1~3的内容,以及不良事件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过程中有关的文件记录。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报告涉及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涉及其使用的医疗器械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1)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其中,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医疗器械再评价,是指对获准上市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实施相应措施的过程。 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危及生命; (二)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三)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其他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机构。 附件1: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编 码:( ( ( ( ( ( ( ( ( ( ( 报告来源:( 生产企业 ( 经营企业 ( 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A.患者资料 1.姓名: 2.年龄: 3.性别( 男 ( 女 4.预期治疗疾病或作用: B.不良事件情况 5.事件主要表现: 6.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7.发现或者知悉时间: 年 月 日 8. 医疗器械实际使用场所: ( 医疗机构 ( 家庭 ( 其它(请注明): 9.事件后果 ( 死亡 (时间); ( 危及生命; ( 机体功能结构永久性损伤; ( 可能导致机体功能机构永久性损伤; ( 需要内、外科治疗避免上述永久损伤; ( 其它(在事件陈述中说明)。 10.事件陈述:(至少包括器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依据、使用情况、出现的不良事件情况、对受害者影响、采取的治疗措施、器械联合使用情况) 报告人: 医师( 技师( 护士( 其他(     C.医疗器械情况 11.产品名称: 12.商品名称: 13.注册证号: 14.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15.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产品批号: 16. 操作人:(专业人员 (非专业人员 (患者 (其它(请注明): 17.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8.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19. 停用日期: 年 月 日 20. 植入日期(若植入): 年 月 日 21. 事件发生初步原因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22. 事件初步处理情况: 23.事件报告状态: ( 已通知使用单位 ( 已通知生产企业 ( 已通知经营企业 ( 已通知药监部门 D. 不良事件评价 24.省级监测技术机构评价意见(可另附附页): 25.国家监测技术机构评价意见(可另附附页): 报告人签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5、吉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可疑医疗 器械不良事件时应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1),并向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报告。其中严重伤害事件应于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死亡事件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吉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死亡病例还应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现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6、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八条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做到从采购到销售能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的购销记录必须真实、完整。购销记录应有: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第十六条 经营企业应保存完整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和有效证件,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必须保存到产品有效期满后二年。 第十七条 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无菌器械,应出具下列证明: (一)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二) 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 (三) 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分正、副本,副本附有年度验证记录。   备案号的编写格式为:   X1药管械生产备XXXX2XXXX3号;   许可证的编号格式为:   X1药管械生产许XXXX2XXXX3号;   其中:   X1:备案或批准部门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XXXX2:年份;   XXXX3:顺序号。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 共计7类13个产品。 类代码名称 产品名称 普通诊察器械 体温计、血压计 物理治疗设备 磁疗器具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娘诊断试纸(早早孕检侧试纸)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避孕套、避孕帽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轮椅 敷料 医用无菌纱布 10、关于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 第二部分:公司器械管理制度 共有二十个管理制度 1、 质量管理职责 2、 质量验证人员的质量责任 3、 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4、 器械商品养护员质量责任 5、 质量管理标准 6、 采购员、营业员管理制度 7、 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8、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9、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 10、 首次经营品种审核制度 11、 退货管理制度 12、 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制度 13、 商品出入库复核管理制度 14、 质量跟踪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5、 进货质量验证制度 16、 用户访问制度及质量投诉查询制度 17、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18、 质量验证制度 19、 售后服务制度 20、 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第三部分:门店器械原始记录 共有十一个原始记录表格 1、购 进 记 录 2、验 收 记 录 3、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单 4、门店配送(验收)单 5、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6、_月陈列医疗器械质量检查记录 7、陈列、储存医疗器械巡查记录(周) 8、近效期医疗器械催销表 9、医疗器械退货记录 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记录 11、医疗器械质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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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医药卫生
上传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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