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
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Dishushen Xibao)
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
Vaccine(Hamster Kidney Cell ), Inactivated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简称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后制成,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 “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1.1细胞制备
选用12~14日龄的地鼠, 无菌取肾, 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分散细胞,加入适宜的培养液,接种培养瓶, 置37℃培养,形成均匀单层细胞。来源于同一批地鼠、同一容器消化制备的地鼠肾细胞为一个细胞消化批。于同一批地鼠、于同一天制备的多个细胞批为一个细胞批。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株为I型出血热毒株PS-6株和II型出血热毒株L99株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应地鼠肾细胞的I型和II型出血热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Ⅰ型和II型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制备原始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Ⅰ型出血热病毒PS-6株原始种子批PS-6株为第5代,主种子批PS-6株应不超过第8代, 工作种子批PS-6株应不超过第10代。生产疫苗的代次应不超过第11代; II型出血热病毒L99株原始种子批L99株为第13代,主种子批L99株应不超过第16代,工作种子批L99株应不超过第18代,生产疫苗的代次应不超过第19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如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5项检定。
2.2.3.1鉴别试验
各将各型毒种10倍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分别与已知的相应型别的出血热病毒血清参考品等量混合,同时以正常兔血清做空白对照,置37℃水浴中和90分钟,接种于单层地鼠肾细胞, 于适宜条件下培养, 观察10-14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 中和指数应大于1000。
2.2.3.2病毒滴定
取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接种地鼠肾细胞,于33℃培养10-12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0LgCCID50/ml。
2.2.3.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2.2.3.4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2.2.3.5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C),应符合规定。
2.2.3.6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双价原疫苗,接种体重为2kg左右的白色家兔4只(家兔血清出血热病毒抗体检测应为阴性),每只后腿肌内注射1.0ml,14天后以同法再注射1.0ml。第1次免疫后4周采血分离血清,用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中和抗体,中和用病毒为出血热病毒76-118株和UR株;同时用参考血清作对照(应符合参考血清效价的标示值),每只家兔的I型和II型出血热病毒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保存于-20℃以下,液体种子批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单价原液
2.3.1细胞制备
同2.1.1.1 项。
2.3.2培养液
培养液为加入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和0.2%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XIII D)。
2.3.3对照细胞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XII C),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
当细胞培养成致密单层后, 按??MOI分别接种出血热病毒I型和II型毒种(每个型别的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应按同一MOI接种), 置适宜的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 弃去培养液, 用PBS冲洗去除牛血清, 加入适量的维持液, 置33-35℃继续培养适当的时间。
2.3.5病毒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3.8病毒灭活
单次病毒收获液中加入终浓度为0.5 mg/ml的甲醛(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置2~8℃灭活适宜的时间。病毒灭活到期后, 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 分别进行独立的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2.3.9合并、离心、超滤浓缩
同一细胞批的多次单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价病毒收获液, 经离心去除细胞碎片后,进行适当倍数的超滤浓缩至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
2.3.10纯化
采用柱色谱法或其他适宜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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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浓缩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进行纯化。
2.3.11 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病毒原液。
2.3.12 单价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13 单价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4 半成品制备
2.4.1配制
将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原液按抗原量为1:128稀释后等量混合,加入适宜稳定剂以及适量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 并加入终浓度为0.5mg/ml氢氧化铝佐剂,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分批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为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2.5.4 包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1.2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3.1.3 病毒滴定
按2.2.3.2方法进行病毒滴定。各型单次病毒收获液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 Lg CCID50 /ml。
3.1.4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的单次病毒收获液总量的0.1%抽取供试品, 透析后接种地鼠肾细胞,连续盲传3代,每10-14天为1代,每代以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抗原,结果均应为阴性。
3.1.5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抗原量应不低于1:64。
3.2 单价病毒原液检定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2.2抗原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抗原量应不低于1:512。
3.2.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80μg/ml, (附录VI B第二法)。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ml(附录 VIII F)。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2.2.3.6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4.3 装量
按附录I A装量项进行, 应不低于标示量。
3.4.4 化学检定
3.4.4.1 pH值
应为7.2~8.0(附录V A)。
3.4.4.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70μg/ml(附录VII
B )。
3.4.4.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70mg/ml(附录VII F)。
3.4.4.4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附录VI L)。
3.4.4效价测定
按2.2.3.6项进行。免疫4只家兔, 每只家兔对I型和II型出血热病毒的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3.4.6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按2.2.3.6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 应符合规定。
3.4.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F),应符合规定。
3.4.9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小于100EU/ml(附录XII E凝胶限量试验)。
3.4.10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
细胞制备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 应不高于10ng/ml。
3.4.11地鼠肾细胞蛋白残留量测定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超过总蛋白质含量的30%。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