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胜社区居民房屋出租管理制度(2014年2月16日第九届居委会第三次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近年来,随着泰康一区内出租房屋的增多,外来人口和车辆大量涌入,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规范居民房屋出租,经新胜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新胜社区《居民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如下:一、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1、居民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时,有义务检查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并督促其办理暂住证。2、居民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商业经营时,有义务检查其有关合法的营业证照,不得非法经营。3、出租人需自觉接受公安部门和社区对流动人口有关治安、计生等方面的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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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或辖区民警和派出所。4、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说明本社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要求其遵守执行。5、出租人需主动配合社区中心户长进行外来人员登记工作。二、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1、承租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积极配合辖区中心户长进行信息登记,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2、承租人必须遵守本社区管理制度。车辆停放有序,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深夜归来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3、承租人要做好水、电、气和防盗等安全工作,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清洁,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小区公共设施。4、承租人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娼、非法集会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理本小区房屋出租户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和社区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出租户,扣除其当年底集体奖励金1000元。如未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在本辖区内发生刑事案件,社区将取消该户户主当年所有集体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