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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讲义ysfg_jy610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职业道德 第一章 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第一节 职业道德和药学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   职业是人们由于特定的社会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职业是一种社会现象,它表现社会不同分工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分工的日益精细,职业的种类越来越多。   职业道德与社会职业是紧密联系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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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职业道德 第一章 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第一节 职业道德和药学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   职业是人们由于特定的社会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职业是一种社会现象,它表现社会不同分工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分工的日益精细,职业的种类越来越多。   职业道德与社会职业是紧密联系的;职业道德是为了适应人们职业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职业分工的出现、职业的产生和各种职业实践活动的发展,使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产生了职业活动主体与职业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同业内部个人相互之间的联系等,这就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这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就是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行为准则:是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生活中的补充和具体表现。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同时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职业道德的构成通常有八个要素,即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道德生活的特定领域,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职业道德作为调整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第二,由于职业活动的代代相传,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具有明显的连续性。第三,职业道德采取公约、守则等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形式,因而,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和通俗化。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意义和特点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意义   药学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药领域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事药学科研、生产、经营、使用、教育和管理等的医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在我国古代史上,医和药多为同一学科系统,医者多是医、药、护相兼。因此,我国古代的医学道德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道德原则及行为规范也多是相同的。“医乃仁术”,这是我国古人对医学特殊性质的认识,“治病救人”是古代医学的基本道德责任,它包含着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生命神圣论倾向。人们早已明确地认识,医必须通过药品的功效才能实现其“仁爱救人”、“治病救人”的宗旨,从而要求凡是用于治病防病的药品,必须对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对疾病有效。因此,追求药品的使用安全,治病有效,是我国自古以来传统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特点   由于药学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和患者的安危,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悲欢离合。因此,药学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   药学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除了具有一般职业道德的特点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高尚的药学职业道德要求药学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药学知识与技能,在药学工作中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会出现差错,轻则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则危及患者的生命。同时,药学工作人员还应当具有对社会、对公众、对患者健康高度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关心患者,热忱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尊重人格,保护隐私。      三、药学职业道德的作用   1.激励 药学职业道德包括对药学职业认识的提高,职业情感的养成,职业意志的锻炼,职业理想的树立,以及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的形成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   2.促进 药学职业道德在协调医药行业内部关系,完成和树立医药行业新风貌方面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医药人员通过药学职业道德的自我教育,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医药行业的优良传统,不断纠正本行业的缺点。   3.调节 医药领域涉及工业、农业、商业、行政等诸多方面的外部关系,以及医药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难免会发生某种利害冲突和意见分歧。药学职业道德则可以在思想上、感情上、作风上和行为等方面起到能动的调节作用。   4.约束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都严格地要求药学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业任务时,应当顾大局、讲原则、守信用、公平竞争、诚实待人、廉洁奉公。对于各种歪风邪气有着显著的约束作用。   5.督促和启迪 医药行业需要道德觉悟和专业才能的辩证统一,方能做好本职工作。专业才能是搞好药品生产、经营和药学服务的基础,道德觉悟则是搞好药品生产和医药服务的动力。    第二节 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调整药学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药学工作人员与社会之间、药学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前提,也是医药事业的根本目的。生产、经营、使用都是提高医药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维护公众健康,药学工作人员一方面必须努力发展药品生产,增加品种,满足公众对身体健康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提高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药学工作人员虽然不同于医师,但是,也要与患者直接打交道。药学工作是实现医疗救死扶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活动的重要基础。   (二)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作为伦理道德原则,在医药道德领域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医药人道主义继承了传统医药人道主义的精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表现为对患者的尊重和关心,预防和治疗疾病,保障人人享有用药的平等权利。   (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要求药学工作人员应当站在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高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药学工作人员在具体的药学实践过程中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必须处理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医药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药学工作人员的直接服务对象是患者,在二者关系中,一般而言药学工作人员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这就需要药学工作人员时刻以患者、服务对象的利益为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   2.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药品的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都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完成。因此,药学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尤为重要。药学工作人员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应以集体利益为重,以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为重,不可因个人或小集体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3.正确处理德与术的关系 药学工作人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防病治病、健康服务,既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又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二者缺一不可。      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一)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药学工作中应遵守的道德规则和道德标准,是社会对药学工作人员行为基本要求的概括。它是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展开和补充;用以指导人们的言行,协调药学领域中的各种人际关系。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除具有道德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①针对性。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针对药学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良道德现象所提出的具体的职业道德要求。②理想性。每个药学工作人员的生活经历和所受的教育不同,道德认识水平也有高低之别。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既含有基本的道德要求,又包含有较高的理想的道德要求,如“为药学事业献身”。③现实性。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在药学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药学工作人员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   1.药学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道德规范   (1)仁爱救人,文明服务 药学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一定要有仁爱之心,同情、体贴患者疾苦,对患者、服务对象极端负责,应做到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无论在药品的科研还是生产实践中,都应该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尊重患者、服务对象的人格,一视同仁,满腔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对象服务。   (2)严谨治学,理明术精 药学是一门科学,药学工作人员要以科学的“求真”态度对待药学实践活动。任何马虎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仅会有损科学的尊严,还可能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3)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药学事业是一项解除患者痛苦,促进人体健康的高尚职业。药学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当抵制各种诱惑,一心一意只为患者的健康服务;不能利用自身在专业上的优势欺诈患者,谋取私利。   2.药学工作人员对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   (1)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 药学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服务对象工作的同时,还肩负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责任。药学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对服务对象负责与对社会负责的高度统一。   (2)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药品的应用不仅在于治疗疾病,还特别要强调预防疾病发生的作用。提高人口质量和生命质量已成为医药人员的社会职责。为确保药品对人的健康既不构成威胁又能起到治疗、保健的作用,要求医药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向社会宣传医药知识,实现社会公众的合理用药。   3.药学工作者同仁间的职业道德规范   (1)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谦虚的态度是一切求知行为的保障。药学工作者要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知识,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向任何对象学习。同时,谦虚也是团结协作的基础。现代药学已经分化出众多的学科,现代药学工作的开展已经离不开各学科之间的精诚合作,唯有合作才能促进药学事业的长足发展。   (2)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解除人类疾病之痛苦,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是药学工作人员的使命和职责。在科研过程中要全身心地献身于药学科学事业,追求至善至美的境界。      三、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   (一)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的含义   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是对药学职业道德实践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是反映药学工作人员在药学实践中药学职业道德现象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是一般道德范畴在药学实践中的应用,因此,它是一般道德范畴和药学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二)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的内容   1.良心 良心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   药学工作人员的药学职业道德良心就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处理与患者、服务对象及社会的关系时,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具有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药学工作人员应当时刻以职业良心来约束自己,形成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良心是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相互作用和相互融合的结果。   2.责任 责任在伦理学中与义务、职责、使命等是同义词。责任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对个人确定的任务及活动方式的有意识的表达或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的责任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对患者、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以及对这种义务的认识。道德责任不能以享受某种权利和某种报偿为前提,而是人们自觉自愿履行的,不求回报的特殊责任。   3.信誉 信誉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活动所赢得的社会信任和赞誉。一般来说,信誉的获得主要是行为人或行为团体通过一个个具体行为所赢得的信任和赞誉,这种信任和赞誉一经获得则会对行为人的全部其他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信誉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的舆论表达,特别是群众舆论,它表现为一种广泛性和深刻性的评价能力。信誉同时又是一种行为人或行为团体高尚的道德追求,反映了行为人的意志品质和心理特征。   4.职业理想 理想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与人生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性的想象,是鼓舞人奋斗前进的巨大精神力量。理想是一个纵横交织的多层次结构:①在内容上,理想分为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在社会理想中分为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在个人理想中又包含着生活理想、职业理想和道德理想。②理想在层次上分为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③在目标上又可分为专业理想和成才理想。职业理想是理想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道德的反映。    第二章 药学领域的道德要求   一、药学科研中的道德要求   (一)药学科研   药学科研的具体任务是探索战胜疾病、增强人类身心健康的有效途径。由于药学科研直接涉及人的生命,在研究目的、方法和手段的选择上,实验方法的采用上,实验的结果及成果应用等方面,都与参与研究的各方面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药学科研道德要求是调整药学研究实践中各种利益矛盾的原则、规范的总和。   (二)道德要求   1.忠诚事业,献身药学 是药学科研道德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从事药学研究的人们在长期的认识、探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良好的动机。一般情况下,它体现的是药学工作人员对药学事业的执着追求和不畏艰难、拼搏奋斗的高贵品质,体现了药学工作人员为了事业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崇高思想境界。   2.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在药学科研中,忠于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每个研究者必备的思想品质之一。它具体包括:选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时认真做好可行性论证,量力而行;严格地按照科研设计要求,踏踏实实地完成全部研究计划;全面地观察事实,如实地记录科研数据和实验结果;敢于修正错误,坚持真理。   3.团结协作,尊重同仁 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也是科研活动方式和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多学科、多部门以及众多研究者之间的联合也为许多疑难问题的解决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是,随之而来的诸多关系,例如合作者之间的合理分工、人际关系的处理、科研成果的享受与功利分配等等,也向参加合作的科研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药学科研合作中,应遵循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集体主义原则;贡献与分配相统一的原则。同时,尊重前人或他人在与自己同一研究领域中所付出的劳动和所获得的成果,不窃为已有;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别人对自己科研成果的批评,认真从中吸取对自己有益的东西。   4.以德为先,尊重生命 药学科研中的人体试验、动物试验、安乐死药物和基因药物等特殊药物的研究都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      二、药品生产中的道德要求   (一)药品生产   药品生产过程是药品质量形成过程的组成部分,是药品质量能否符合预期标准的关键。在生产过程中,药品质量受到人员、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工艺方法、生产环境、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定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并不能将药品生产过程中所有影响药品质量的大大小小因素涵盖,而且作用也不是万能的。因此,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道德公约、社会舆论、职业道德规范是所有从业人员行为不可缺少的调节工具。   (二)道德要求   1.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 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提供社会需要的药品。   2.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 药品质量关系人们生命安全,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自觉遵循和执行GMP的指导原则,这既是法律责任,也是道德的根本要求。   3.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 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废”对环境极易造成污染,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药品生产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4.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药品包装应具备保护药品、便于储存和运输、便于使用等功能。药品包装所附的药品说明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应实事求是,并将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任何扩大药品疗效或适应症、隐瞒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包装设计夸大药品的作用、过度包装,或采用劣质包装等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也多半是违法的。      三、药品经营中的道德要求   (一)药品经营   药品经营是实现药品为消费者服务的中心环节,药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药品经营道德建设,对于保证药品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促进合理用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德要求   1.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 在销售药品时,不夸大药效,不虚高定价,不做虚假广告,实事求是地介绍药品的副作用与不良反应。   2.依法促销,诚信推广 药品促销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或一般道德规范。所有药品的促销口号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可信。促销宣传资料应有科学依据,经得起检验,没有误导或不实语言,也不会导致药品的不正确使用。为医师药师提供科学资料,不能以经济或物质利益促销。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用词,不得含有其他不恰当的语言、名义和形象。   3.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在零售药房的药品销售过程中,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坚持执业药师在岗,严格自觉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调配;非处方药可以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销售;同时,都应当耐心向用药者进行用药指导。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为购药者建立药历。收集并记录药品不良反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台帐,并按规定上报。做到时时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四、医院药学工作中的道德要求   (一)医院药学   医院药学是医疗机构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主要工作包括调剂、制剂、药品供应、药品质量管理、经济管理以及药品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药学工作模式由单纯供应型逐渐向技术服务型转变,由面向物,转而面向病人,开展了以病人合理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   (二)道德要求   1.精心调剂,耐心解释 在调配处方过程中的道德规范包括:审方仔细认真,调配准确无误;配药后配药人与审核人认真核对签字;发药时,要耐心向患者讲清服用方法与注意事项,语言通俗易懂,语气亲切。   2.精益求精,确保质量 医院制剂必须坚持为临床服务的方向,坚持自用的原则。医院制剂也要实施GPP。   3.合法采购,规范进药 医院药品采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合法有证的单位采购药品,对采购的药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在药效相同情况下,选择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药品。   4.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药品不良反应是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医院药师要具有高度的社会道德责任感,从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角度,主动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在深入临床的过程中,始终以患者为本,维护患者的利益,真诚地、主动地、热情地、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帮助临床正确选药,合理用药,指导患者科学服用,为患者解除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第三章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适用指导      第一节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多年以来,社会各界对医药领域职业道德问题愈加关注。建设和弘扬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顺应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以人为本的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随着执业药师在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提升公众药学保健水平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以及执业药师立法的不断推进,建立中国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秩序,树立中国执业药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中国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对于推动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在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中明确:制定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协会的主要职能之一。2005年4月,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积极、认真、科学地展开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任务,同年7月,协会正式启动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简称《准则》)研究、制定工作。同年10月在无锡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研讨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领导与来自药事管理、法律、药学等领域的专家共同对制定《准则》的必要性,《准则》的体例、结构、基本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众健康水平为宗旨,在充分研究、讨论并吸取国内外多个相关行业的执业道德准则精华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征求意见稿)。随后,为了使《准则》更加科学、可行、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又先后在南京、哈尔滨等地召开了修订研讨会,并在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理事会议上进行论证和研讨。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不同形式,反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经过一年多一系列的研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工作,2006年8月,《准则》制定工作最终完成,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2006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2006年年会上,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公布了《准则》,并付诸施行。   《准则》要求广大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做到尊重患者、进德修业、珍视声誉,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科学指导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并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做出贡献。   《准则》全文登载如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2006年10月18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施行)   一、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二、尊重患者,一视同仁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者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者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相待。   三、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四、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五、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第二节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为了让全国广大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药房,以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准则》,根据专家的建议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部署,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又在《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研究、制定工作的基础上,展开《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简称《指导》)的研究、编写工作。经过专家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于3月13 日公布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指导》全文登载如下: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3月13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贯彻实施《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特制定《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以下简称《指导》)。   第二条 本《指导》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执业药师,包括依法暂时代为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业药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第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服务。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时刻为患者着想,竭尽全力为患者解除病痛。   第六条 在患者和公众生命安全存在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执业药师应当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和救助措施。   第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第三章 尊重患者,一视同仁   第八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徽记和标明其姓名和执业药师称谓等内容的胸卡,同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中醒目、易见的地方。   第九条 执业药师应当言语、举止文明礼貌,热心、耐心、平等对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患者隐私,不得无故泄漏。   第十一条 在执业过程中,除非确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执业药师不得拒绝为患者调配处方、提供药品或药学服务。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满足患者的用药咨询需求,提供专业、真实、准确、全面的药学信息,不得在药学专业服务的项目、内容、费用等方面欺骗患者。      第四章 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依法独立执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指导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并依法执行药学服务业务。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在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从事合法的药学技术业务活动,不得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性药品零售业务。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不得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徽记、胸卡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只挂名而不现场执业;不得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推销药品或提供药学服务。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执业范围和执业地区执业。暂时离开执业场所并没有其他执业药师替代时,应当有执业药师暂时离开、暂停关键药学服务业务的告示。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当了解药品的性质、功能与主治和适应证、作用机理、不良反应、禁忌、药物相互作用、储藏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应当向患者准确解释药品说明书,注重对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并详尽回答患者的用药疑问。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客观地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也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超越法律授权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使用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对患者正确使用处方药、选购和使用甲类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对于患者提出的乙类非处方药选择、使用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药品和健康方面的问题,应当给予热情、耐心、准确、完整地解答。   第二十三条 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患者,执业药师应向其提出寻求医师诊断、治疗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对于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或者具有禁忌、严重不良反应或服用不当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在交付药品时,执业药师应当要求患者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并给予明确的口头提醒。   对于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执业药师应当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管理所执业机构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能够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第二十六条 执业药师应当依法购进、贮藏药品,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储藏条件合法,保证购进、储藏药品的质量。   第二十七条 执业药师不得调配、推销、分发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购进药品验收规定或过期、回收的药品给患者。   第二十八条 执业药师不应当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药学业务,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必须提供的药学服务和救助措施除外。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因执业过错给所在执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谨慎保管配药记录,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便于查阅。   第三十一条 执业药师应当恪守独立执业、履行职责的原则,拒绝任何明显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违反法律或社会伦理道德的购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指导、监督和管理其药学技术助理或药学实习生的处方药调配、销售或服务过程,对药学服务质量负责。对于不正确的处方药调配、销售或服务,执业药师应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并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自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五章 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第三十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自律组织举办的有益于职业发展的活动,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第三十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积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和扩充专业知识,关注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三十六条 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深入社区和乡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广泛的药品和药学服务,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和保健知识。   第三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执业药师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执业药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名片或胸卡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私自收取回扣、礼物等不正当收入。   第三十八条 执业药师不得并抵制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向公众促销药品,干扰、误导购药者的购药行为。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或所在执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利益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影响以任何形式向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药品及药学、医疗服务宣传和推荐。   第三十九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饮酒,在面对面提供药学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有吸烟、饮食及其他与所提供药学服务无关的行为。   第四十条执业药师应当对涉及药学领域内任何成员的不道德或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败坏职业荣誉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抵制。   第四十一条 执业药师不得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师、护理人员等执业相关人员共谋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执业药师身份开展或参与不合法的商业活动。      第六章 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第四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执业药师的威信和声誉。   第四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加强与医护人员、患者之间的联系,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用药方案的制订、修订过程,提供专业、负责的药学支持。   第四十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发生责任事故时应分清自己的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第四十五条 各级执业药师协会及相关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本《指导》。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和本《指导》的执业药师及代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由执业药师协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指导》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导》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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