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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合一新报表统一报表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5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填报单位(公章): 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简称     *缴费户开户银行   *行 号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缴费户开户全称   *帐 号   *单位经营(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支出户开户银行   *行 号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执照号码   执照种类     *支出户开户全称   *帐 号   发照日期   有效期限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工商注册地址     集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集中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批准成立信息 批准单位     集中缴费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农转非类别   依法批准征地日期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施工期起始日期   施工期截止日期   联系电话     维修期起始日期   维修期截止日期   单位经办人 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竣工期日期   延长期日期   *缴费业务         参加保险情况 *险种 *登记日期 支付业务         养老     *单位类型   *单位类别     失业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工伤     *行业代码   *行业费率     生育     *行业性质   行业系统   医疗     参统方式   特殊标识   *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名称   *结算周期   *缴费形式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社保登记证发证日期   所属行政区县名称   *四险缴费所属经(代)办机构   单位电子邮件地址   *医疗缴费地区   *报销地区     单位网址   单位传真号码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 (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 9其它 (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 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0 企业 80社会保险代理处(单位不能填) 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21全额事业 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2差额事业 83人才交流中心 23自收自支事业 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 30机关 90其它(单位不能填) 40社会团体 91乡镇企业 50民办非企业单位 92城镇集体 60城镇个体工商户 9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4基金会 11.单位类别(代码项):是指按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1 法人单位 2 非法人单位 3 不具备法人和非法人条件的单位 12.经济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00内资(单位不填) 160股份有限(公司) 230港、澳、台独资 110国有全资 170私有(单位不填) 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0集体全资 171私有独资 290其它港、澳、台投资 130股份合作 172私有合伙 300国外投资 (单位不填) 140联营(单位不填) 173私营有限责任 310中外合资 141国有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20中外合作 142集体联营 175个体经营 330外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9其它私有 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它联营 190其它内资 390其它国外投资 150有限责任(公司) 200港、澳、台投资(单位不填) 900其它 151国有独资(公司) 21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999 无 159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22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13.隶属关系(代码项): 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需要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中央 5 县 2 省 51 街道 3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 6 乡镇 4 市 7 部队 41 区 8 外省市 9 其它 14.行业代码(代码项):是行业性质的具体分类。参照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主营项目填写,为必录项。 行业代码(地标) 行业名称 0101 农业 0102 林业 0103 畜牧业 0104 渔业 01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2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2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2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2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211 其它采矿业 0314 食品制造业 0315 饮料制造业 0317 纺织业 03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03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321 家具制造业 03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323 印刷业和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媒介的复制 03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3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327 医药制造业 03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29 橡胶制品业 0330 塑料制品业 03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3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3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334 金属制品业 03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339 武器弹药制造业 0340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342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44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0650 地质勘查业 0651 水利管理业 0752 铁路运输业 0754 管道运输业 0755 水上运输业 0756 航空运输业 0864 零售业 0865 商贸经纪与代理 0867 餐饮业 0970 保险业 1072 房地产业 1176 居民服务业 1285 卫生 1286 体育 1389 教育 1390 文化艺术业 1596 社会团体 15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60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02 工艺品及其它制造业 1603 其他建筑业 1604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1605 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1606 城市公共交通业(不含出租车客运 1607 出租车客运 1608 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1609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1610 仓储业 1611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1613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614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61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616 邮政业 1617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1618 计算机服务业 1619 软件业 1620 基础软件服务 1621 住宿业 1622 旅游饭店 1623 银行业 1624 证券业 1625 其他金融活动 1626 汽车租赁 1627 商务服务业 1628 企业管理机构 1629 公证服务 1630 咨询与调查 1631 广告业 1632 市场管理 1633 旅行社 1634 研究与事业发展 1635 专业技术服务业 1636 科学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637 环境管理业 1638 野生动植物保护 1639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1640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1641 其他服务业 1642 其他未列明的企业 1643 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1644 新闻出版业 1645 室内娱乐活动 1646 政府事务管理机构 1647 其他社会团体 1648 国际组织 1649 社会保障业 1650 社会福利业 1651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1652 中国共产党机关 1653 国家机构 1655 娱乐业 165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657 道路运输业 1658 农副食品加工业 1659 烟草制造业 166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66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66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63 租赁业 166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665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666 建筑安装业 1667 建筑装饰业 1668 公共设施管理业 1669 批发业 1699 其他行业 15.行业费率:根据行业代码所对应的费率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16.行业性质(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参照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主营项目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01 农、林、牧、渔业 10 房地产业 02 采掘业 11 社会服务业 03 制造业 12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05 建筑业 14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6 地质勘探查业、水利管理业 1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0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16 其他行业 08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09 金融保险业   17.行业系统(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单位目前的具体行业分类选择填写。 代码 名 称 代码 名 称 010 铁路系统 120 金融系统 020 煤炭系统 121 工商银行系统 030 交通系统 122 农业银行系统 040 水利系统 123 交通银行系统 050 电力系统 124 建设银行系统 060 石油系统 125 中国银行系统 070 有色系统 130 保险系统 080 中建系统 090 邮电系统 110 民航系统 18.参统方式(代码项):根据单位情况选择“新成立”、“新扩面”、“新范围”、“转制”、“外区转入”。 19.特殊标识(代码项):单位根据情况选择填写。只有组织机构代码为XM和GD开头的单位,才可选择特殊标识为建筑业的标识。 代码 名称 3 民政福利企业 4 建筑业 20.结算周期(代码项):指单位缴费的周期,一般单位选择“按月”,凡选择“不定期”的须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为必录项。 代码 名称 1 按月 0 不定期 21.缴费形式(代码项):以独立单位形式缴费的选择“独立”;单位如果存在下级单位,并统一以上级单位集中缴费的,下级单位选择“集中”,上级单位选择“独立”,为必录项。 1.集中 2.独立 22.所属行政区县名称(代码项):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划分的中文名称。填写单位经营地或办公地所属行政区名称。 23.四险缴费所属经(代)办机构(代码项):填写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名称的代码,为必录项。 24.医疗缴费地区(代码项):是指对缴费地域进行分类的中文名称。按照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单位按照参保所属地区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25.报销地区(代码项):专指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医药费进行申报的地区,只有集中缴费单位的报销地区可以与医疗缴费地区不一致,为必录项。 26.缴费户、支出户的开户信息:包括开户全称、开户银行与行号(代码项)、帐号,由缴费单位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缴费户相关信息为必录项。 2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 总 )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 )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 总 )机构的单位无需填写。 28.集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集中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集中缴费单位名称:即二级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和单位名称,属于二级子公司的单位须如实填写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29.农转非类别(代码项):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 30.依法批准征地日期: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依据批准文件填写。 31.施工期起始日期、施工期截止日期:只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XM开头的单位才可填写,且为必填项目,请依据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和批准文件如实填写。 32.维修期起始日期、维修期截止日期、竣工期日期、延长期日期:只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XM开头的单位才可录入,请依据 施工合同 综合布线施工合同下载隔墙施工合同工厂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板砖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广场地砖施工合同 和批准文件如实填写。 33.参加保险情况:按单位应参加险种选择填写,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有合同制工人的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工伤保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有合同制工人的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34.险种:根据政策规定,依照“参加保险情况”对所要参加的险种进行勾选,为必录项。 35.登记时间:单位登记参加险种的时间,为必录项。 36.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名称:如实填写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登记后补填该项,为必录项。 37.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凡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登记后补填该项,为必录项。 38.社保登记证发证日期:与社会保险登记证上的发证日期一致。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登记后补填该项,为必录项。 39.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单位应如实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参加险种: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 医疗()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居住地(联系)地址   *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邮政编码   *参保人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参加工作日期   *个人身份   申报月均工资收入(元)   *缴费人员类别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离退休类别   离退休日期   农转非类别   批准征地日期   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   *是否患有特殊病   特殊标识 残疾证编号   兼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   有效截止日期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定点医疗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2   定点医疗机构3   定点医疗机构4   定点医疗机构5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参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代码 婚姻状况 代码 婚姻状况 1 未婚 4 离婚 2 已婚 9 其它 3 丧偶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文化程度 代码 文化程度 11 博士 61 高中 12 硕士 62 职高 21 大学 70 初中 31 大专 80 小学 40 中专 90 文盲或半文盲 50 技校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2 - 农村( 农业户口 ) 3 -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 21.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个人身份 代码 个人身份 1 工人 8 职员 2 农民 9 其它 3 学生 10 军转干部 4 干部 11 两航起义 5 国家公务员 12 100%老专家 6 现役军人 13 无 7 无业人员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在职人员为必录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1 本市城镇职工 19 其他人员 2 外埠城镇职工 20 外地农民工(1%) 3 本市农村劳动力(12%) 21 本市农民工(1%) 4 外埠农村劳动力(12%) 22 本市城镇困难灵活就业人员 5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 34 外籍从业人员 10 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 29 港、澳、台从业人员 11 本市城镇自谋职业 27 本市城镇自主创业人员 12 退休人员 13 退职人员 24.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代码项):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 医疗人员类别 代码 医疗人员类别 11 在职职工 51 两院院士 12 在职长期驻外职工 52 在职优诊待遇人员 13 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53 退休优诊待遇人员 21 退休人员 54 退职优诊待遇人员 22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55 异地安置的退休优诊待遇人员 23 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56 异地安置的退职优诊待遇人员 24 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57 异地安置的享受优诊医疗待遇离休干部 25 退职人员 61 社会退休人员 26 异地安置的退职人员 62 社会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27 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 63 社会退职人员 28 异地安置的离休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 64 社会退职异地安置人员 29 异地安置的离休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 65 企业改组退休人员 30 享受优诊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 66 企业改组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31 离休 67 企业改组退职人员 32 老红军 68 企业改组退职异地安置人员 33 离休的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 71 三资退休人员 34 特殊全免人员 72 三资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35 在职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 73 三资退职人员 36 退休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 74 三资退职异地安置人员 37 在职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 75 支援乡镇退休人员 38 退休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 76 支援乡镇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39 离休的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 77 支援乡镇退职人员 40 享受最低保障的在职人员 78 支援乡镇退职异地安置人员 41 享受最低保障的退休人员 81 破产退休人员 42 享受最低保障的退职人员 82 破产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43 在职长期驻外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 83 破产退职人员 44 在职长期驻外副部级医疗照顾人 84 破产退职异地安置人员 45 异地安置的退休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 85 企业注销吊销退休人员 46 异地安置的退休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 86 企业注销吊销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47 异地安置的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87 企业注销吊销退职人员 48 异地安置的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88 企业注销吊销退职异地安置人员 49 在乡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89 外地农民工 91 其它人员 25.离退休类别(代码项):是指根据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离退休人员为必录项。 代码 离退休类别 代码 离退休类别 1 离休人员 6 工伤退休人员 2 退休人员 7 非工残提前退休人员 3 退职人员 8 退养人员 4 因病提前退休人员 9 其它提前退休人员 5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 10 按破产政策提前退休人员 26.离退休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离退休人员为必录项。 27.农转非类别(代码项):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请如实自填。 28.批准征地日期: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录项。 29.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是指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补缴资金的单位中文名称,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录项。 30.是否患有特殊病(代码项):请如实自填,为必录项。 31.特殊标识(代码项):参保人根据情况选择。 1-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 3-随军配偶 32.残疾证编号:残疾人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指标为必录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33.兼职(代码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指小时工。 1-全日制 2-非全日制 3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外埠人员持此证才可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 35.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录项。 36.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指委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 3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视同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情况在审定后如实填写,此信息在核准待遇时以行政部门审核的年限为准。 38.定点医疗机构1-5: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名称。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39.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年度( )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14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档次(元)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医疗  甲 乙 丙 丁 戊 1 2 3 4 5 6 合计                                                                                                                                                   补充资料:(仅限集中核定时填报) 上年职工年工资与生活费总额 (万元) 上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 上年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总额 (万元) 不在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 (元)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核定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 《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性别: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6.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7.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参见京劳社统保险6表。 8.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应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9.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档次):月工资收入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档次指在职介、人才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选择的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档次。在职人员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20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参加险种 *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 申报月工资收入\档次(元) *增加日期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医疗 四险 医疗 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3、请依照表格背面的增加原因按规定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性别: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7.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应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8.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代码项):按照四险和医疗的增加原因分开填写,为必录项。包括以下各项 四险: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110 新参加工作 130 险种登记 155 转业恢复缴费 191 失业后转入 111 其它新参统 141 外区转入 156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 192 转统筹外增加 112 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 151 本区转入 162 失业转就业 114 机关事业转入 152 刑满释放、劳教期满 167 个人缴费恢复缴费 115 复员军人 153 非带薪上学恢复 168 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116 转业军人 154 复员恢复缴费 169 其他原因恢复支付 医疗: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2 新参统 4 失业转就业 19 其它 7 本区调入     8 外区调入 9.申报月工资收入(档次):月工资收入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档次指在职介、人才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选择的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档次。在职人员为必录项。 10.增加日期:指参保人员缴费(支付)起始(恢复)的具体年月,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21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停止缴费(支付)险种 *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 是否清算 *缴费(支付)截止日期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医疗 四险 医疗 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3、请依照表格背面的减少原因按规定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性别: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7.停止缴费(支付)险种:根据职工需减少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参加四险的,在做缴费减少时必须所有缴费险种同时减少,不能单险种减少(工伤1-4级减少除外)。 8.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按照四险和医疗的减少原因分开填写,为必录项。包括以下各项 四险: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011 转往外省市 026 假释期满 069 其他原因中断支付 012 转统筹外 041 转往他区 071 办理退休 013 农民工解除合同 051 转往本区 072 工伤(1-4级)减少 014 转外国籍 052 判刑劳教 073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015 死亡 053 非带薪上学 081 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016 外地农民工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 054 参军 082 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 020 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61 出国 083 其他原因终止支付 021 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 062 失业转街道 022 工伤终止支付 068 其他原因中断缴费 023 转街道支付 医疗: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9 参军 80 判刑 20 上学 90 劳教 30 本区调出 100 出国定居 40 转往外区 110 转外国籍 50 转往外埠 120 死亡 60 失业转街道(镇) 130 失踪 61 失业转职介人才存档 140 其它 63 农民工失业     9.是否清算:发生参保人员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个人提出申请后需清算个人帐户时在“是否清算”栏划“√”,不清算的为空。 10.缴费(支付)截止日期:填写参保人员停止缴费(支付)前最后一次缴费(支付)的具体年月。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34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参加险种: 养老() 失业() 医疗()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居住地(联系)地址   *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邮政编码   *参保人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参加工作日期   *个人身份   养老缴费基数档次   *缴费人员类别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离退休类别   离退休日期   农转非类别   批准征地日期   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   *是否患有特殊病   *代扣个人缴费银行   *代扣卡号或帐号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   社会保险补助开始时间   社会保险补助截止时间   特殊标识   残疾证编号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定点医疗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2   定点医疗机构3   定点医疗机构4   定点医疗机构5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参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为灵活就业人员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职介、人才专用)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应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请对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参见京劳社统保险6表。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受教育人员的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参见京劳社统保险6表。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2 - 农村( 农业户口 ) 3 -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 21.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参见京劳社统保险6表。 22.养老缴费基数档次:指在职介、人才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选择的当年缴费档次,为必录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参见京劳社统保险6表。 24.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代码项):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参见京劳社统保险6表。 25.离退休类别(代码项):是指根据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离退休人员为必录项。参见京劳社统保险6表。 26.离退休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离退休人员为必录项。 27.农转非类别(代码项):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请如实自填。 28.批准征地日期: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录项。 29.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是指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补缴资金的单位中文名称,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录项。 30.是否患有特殊病(代码项):请如实自填,为必录项。 31.代扣个人缴费银行、代扣卡号或帐号:委托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的银行帐户信息,请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2.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指委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 33.社会保险补助开始时间、社会保险补助截止时间: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待遇人员依据劳动部门批准的享受时间如实填写。 34.特殊标识(代码项):参保人根据情况选择。 1-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 3-随军配偶 35.残疾证编号:残疾人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指标为必录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36.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视同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情况在审定后如实填写,此信息在核准待遇时以行政部门审核的年限为准。 37.定点医疗机构1-5: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名称。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38.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35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变更时间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甲 乙  丙 丁                                                                                 备注:请参保单位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四险单位缴费情况变更  单位终止缴费原因 关闭( ) 破产( ) 分离( ) 兼并( ) 转出( ) 其他原因( )   单位恢复缴费 恢复缴费( ) 恢复缴费原因:   单位整体转移去向    备注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意见 1. 根据你单位申请变更材料经审核同意变更。 2. 经核定同意你单位转出我社保经(代)办机构。 3. 现收回你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证号为(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36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参保单位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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