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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