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编号:KY-SMP-34-01
题目: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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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制 订 人
制订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1 目的:为加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计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4 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 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对计量器具建档,设立管理台帐,记录好购买、使用、维修、检查等情况。
5.2 新购置,修复安装,调试的强检计量器具(分析天平、水分测定仪、温湿度计等)安装后,应经有计量器具检定资质的机构检定后才能使用,并设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定期检定记录卡。
5.3 强检的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周期送检,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4 强检的设备应在该设备明显位置贴上检定单位核发的强检合格标志。
5.5 计量器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方,保持整洁。严格按照检验验收设备的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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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设备,每次操作结束应做好清洁及保养工作,并做好设备运行使用记录,操作结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5.6 设备操作人员(养护员)每月至少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后要养护员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7 对暂停使用的计量器具有办报停手续,挂停用牌。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处理,并在帐卡上注销,同时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5.8 计量器具因人为损坏、丢失者,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
6 相关质量记录
编号
6.1 《仪器设备管理台帐》
KY-QMR-69-01
6.2 《设备运行使用记录》
KY-QMR-27-01
6.3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KY-QMR-26-01
6.4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卡》
KY-QMR-25-01
6.5 《仪器设备档案》
KY-QMR-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