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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物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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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物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省电力公司物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签约质量,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物资合同管理包括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履行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物资合同管理遵循“依法订立、统一文本、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合同中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第五条...

电力公司物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省电力公司物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签约质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物资合同管理包括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履行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物资合同管理遵循“依法订立、统一文本、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合同中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合同管理工作。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公司物资部是物资合同的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物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二)组织公司物资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相关的合同会签程序,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三)审批物资合同的变更;提出合同解除申请,报公司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负责违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四)审核月度资金需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申请,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组织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审核质保金支付手续,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五)负责物资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按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要求上报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六)负责对公司物资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和考核。第七条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是公司层面建设管理的电网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物资合同履约服务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物流中心提供物资合同签订和履约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协助公司物资部筹备物资合同集中签订、起草合同文本、参与合同谈判、提供合同签订现场服务以及合同签订后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和数据录入;负责建立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管理等工作。(三)督促签约供应商按规定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四)编制、汇总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请,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办理并汇总合同货款支付手续、质保金支付手续,报公司物资部审核。(五)负责跟踪合同项目进度,确认交货期,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组织物资现场移交及验收等工作。(六)提交物资合同变更、解除申请单,配合公司物资部履行合同变更、解除、撤销手续。(七)配合公司物资部进行物资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证据的收集、索赔等工作。第八条地市物流服务分中心是地市公司建设管理项目物资合同履约服务的具体实施单位,零星采购、低值易耗品物资合同的承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物流分中心提供物资合同履约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二)配合合同签订、起草合同文本、参与合同谈判,负责合同签订后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和数据录入;经公司物资部委托负责低值易耗品、零星采购等物资合同签订;负责建立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管理等工作。(三)督促签约供应商按规定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四)编制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请,报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汇总;办理合同货款支付手续、质保金支付手续,报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汇总。(五)负责跟踪合同项目进度,确认交货期,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组织物资现场移交及验收等工作。(六)提交物资合同变更、解除申请单,配合物资部履行合同变更、解除手续。(七)配合物资部进行物资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证据的收集、索赔等工作。第九条物资需求部门/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需求单位)在物资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负责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二)负责向物流服务(分)中心提供项目进度情况,确认交货期及交货具体地点;根据需要,提出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参数的变更申请。(三)提供合同物资的现场交货便利条件,配合物流服务(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物资移交和开箱验收工作,并签署物资移交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四)负责合同物资移交后的暂存、保管、再次转运工作。(五)经公司物资部委托负责低值易耗品、零星采购等物资合同签订。第十条公司财务资产部在物资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物资合同月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物资资金的筹措。(二)审批物资合同货款支付、质保金支付单,组织办理价款支付。(三)负责物资采购增值税进项税款抵税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物资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公司纪检组、监察部负责对物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受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物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四条对于集中招标的物资合同采取集中签订的方式,对于非集中招标的物资合同可采取集中签订和非集中签订相结合的方式。第十五条公司物资合同由物资部组织签订,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的代表人负责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低值易耗品、零星采购等物资,可授权地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及其他物资需求单位组织签订。第十六条物资合同应按照公司统一合同范本进行编制及订立,确需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或补充,可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第十七条原则上,物资合同在中标通知书正式下达后二周内组织完成签约工作。(一)集中签订合同的,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公司物资部要求,在签约前7天,书面通知合同签订的供应商、需求单位、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公司法律部门,参加集中签订。(二)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在发出签约书面通知时,需同步将合同范本电子文档和需求、使用、设计单位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一并发给供应商,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就技术协议部分与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正式签约前的充分沟通,保证合同顺利签订。(三)非集中签订合同的,由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需求、使用和设计等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公司物资部签订合同,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第十八条物资合同根据采购结果,依法订立。(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进行签订,不得与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禁止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已经确定的技术参数和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二)需求、使用和设计单位负责审查技术协议部分,并分别签字确认,由需求单位在技术协议上盖章。(三)公司物资部签约代表人负责审查合同商务部分,在各方技术人员均在技术协议上签字,并确认了供应商签约代表的合法签约身份后,方可最终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合同骑缝章。第十九条物流服务(分)中心在每次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签订信息录入合同台账,每个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形成当月合同履约信息报告(含报表),报公司物资部。签约报告包括本月合同实际签订数量、金额,未签订的合同数量、金额、供应商、需求单位、原因以及解决办法,对今后合同签约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第二十条对预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对超出部分收取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第四章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物资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地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分别依职责范围,根据合同进行履约服务、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现场服务等,负责建立合同台账,及时将合同履约情况填入台账。需求单位负责技术协调,组织交接验收等工作第二十三条物流服务(分)中心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落实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缴纳情况,对已按时缴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返还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时缴纳的提出警示,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暂停返还投标保证金,并将情况书面报公司物资部,公司物资部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物流服务(分)中心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具体负责项目合同货物的交货期及交货地点确认、催交催运、组织收货及验收、填报合同履约跟踪统计报表等工作。第二十五条物流服务(分)中心应对工程项目所需全部物资,根据合同交货期,并与需求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要求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认各类工程物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对项目所需物资逐一确定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设备、材料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汇总表,报公司物资部。第二十六条为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对设计、图纸的交接作如下要求:(一)物流服务(分)中心应督促供应商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主变、GIS、综自等可适当延长)向设计单位提供制造设计资料,如基础尺寸、外形尺寸、接线原理图等;(二)设计单位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制造设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反馈。确保供应商在物资合理生产周期前取得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生产制造技术资料,如相间距离、支架高度、分盘长度、加工图纸等。三)规范设计图纸的交接流程,由设计单位向需求单位提供设计图纸,需求单位经审核后提供物流服务(分)中心,物流服务(分)中心提交供应商。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图纸交接的登记工作。第二十七条根据合同约定或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均认为有必要召开设计联络会的,由公司物资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需求单位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并将有各方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由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将其与合同、技术协议同时保存。第二十八条物流服务(分)中心应建立物资催交催运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物资的生产周期、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程度、市场形势制订催交计划。要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生产准备情况和生产计划安排,根据主要生产节点的时间安排随时核实供应商是否按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物资部汇报。物资催交可采取驻厂催交、赴厂催交、书面催交、电话催交以及相互组合等方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二十九条物流服务(分)中心对合同履约进度变化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填入合同履约动态统计报表,每个月末上报公司物资部。发生重大履约问题应及时报公司物资部。第三十条县公司负责其所需物资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第五章合同货款支付第三十一条物流服务(分)中心根据物资合同履行进度,按月提交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并由物流服务中心汇总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公司物资部审核后提交公司财务部进行审定,财务部据此进行物资资金的筹措。第三十二条物资资金计划管理、合同货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物资资金结算、决算等业务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物资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条款需要发生变更的(如更改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物流服务(分)中心应根据需求单位的申请,同供应商进行友好协商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填写合同变更单(见附表1)报公司物资部审核。第三十四条公司物资部对合同变更单审核通过后,由物流服务(分)中心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形成合同变更的书面资料,并与合同同时保存。对变更后超出原批复计划概算的,公司物资部通知需求单位履行签报程序,报公司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合同变更。第三十五条合同的解除、撤销,由公司物资部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七章合同纠纷及违约处理第三十六条合同纠纷可采用协商、协调方式。如在合同条款中采取仲裁或诉讼的,应明确填写签约地仲裁机构和法院。第三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物流服务(分)中心先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由公司物资部再进行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可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仲裁或诉讼,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第三十八条买方违约,也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违约,除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江西省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暂停中标资格、永久停止中标资格、通报等违约处理。第三十九条纠纷和违约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由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报公司物资部备案,并与合同同时保存。第八章合同信息管理第四十条合同信息管理是指对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相关合同台帐的建立和信息报送的管理,包括每月工作简报、合同履约信息报表和综合分析报告等。由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地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分别依职责范围,根据合同进行报送。第四十一条工作简报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签约、履约情况、应签订合同未能按时签订的具体原因、合同执行、设备监造中产品的质量状况、是否对生产进度存在影响等情况,为保证工程进度进行的协调等工作及协调结果;物资到货情况、物资现场安装调试或检验的情况、售后服务执行情况及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的总体评价。第四十二条合同履约月度报表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合同履约情况月度报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合同履约动态情况表、公司集中规模招标合同履约动态情况表、零星采购物资合同履约动态情况表。见附表2-5。第四十三条综合分析报告包括半年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重大问题分析报告。见附表6-8。综合分析报告要以合同履约月度报表为依据,重点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本单位合同履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对供应商在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大问题分析报告主要对发生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情况进行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查找问题根源,并制定在以后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计划和整改措施。第四十四条信息报送流程及时限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信息报送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报送的信息,报公司物资部。工作简报和月度报表每月25日前上报;半年分析报告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年度分析报告于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报送;重大问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第九章合同资料管理第四十五条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物资合同档案保管,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归档。合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正本;(三)合同变更、解除、撤销的相关文件;(四)合同纠纷、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料;(五)接货、验收及付款的相关资料;(六)授权委托书;(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附表1《合同变更单》.doc附件2:附表2《国网公司、省公司合同履约情况月度报表》.doc附件3:附表3《国网公司合同履约动态情况表》.doc附件4:附表4《省公司合同履约动态情况表》.doc附件5:附表5《省公司零星采购物资合同履约动态情况表》.doc附件6:附表6《半年分析报告》.doc附件7:附表7《年度分析报告》.doc附件8:附表8《重大冋题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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