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房产过户合同通用房产过户合同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受让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沁源县河西村窑上20—1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丙两方,乙、丙两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其它权利状况。房屋转让时房屋及土地根本情况为:砖混结构楼房5间;土地用途为宅基地。 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房屋是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查封,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产权瑕疵。 第三条:交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在乙、丙两方支付转让价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乙、丙两方,自交付之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具体转让认证 1、甲方将东边两间半房屋,附属建筑为厨房及大门归乙方所有。乙方所购房屋四至如下:东山墙外线往西7.9米,后墙外线往南12.8米至围墙外线,其主房面积为平方米,厨房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将西边两间半房屋转让给丙方,附属建筑为小平房、 第五条:转让价格 1、房款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其中,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该房屋时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及所转让房屋附属设施。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前乙、丙两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元),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2、甲方收取款项后,应向乙、丙两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 乙、丙两方交清款项后,甲方应将该房屋相关全部手续原件交付乙、丙两方。 第八条:税费负担 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办理所有权变更时费用由乙、丙两方承当。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情况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后,该房屋的权利和义务随文转移给乙、丙两方。 第十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收取房屋价款。 (2)按约定时间向乙、丙两方交付房屋的权利。 (3)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及附属设施交付房屋。 2、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1)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有权要求甲方交付符合协议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有权在支付全部款项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3)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价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房屋存在权力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乙、丙两方可要求甲方承当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乙、丙两方的违约责任 乙、丙两方延迟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承当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中介人: 见证单位: 法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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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在沱牌大道前卫新村(公安局新建宿舍楼)内二栋三单元四楼一号住房,建筑面积约壹佰叁拾壹平方米(含公摊面积)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屋为十一层电梯公寓双户型。 三、转让价款:公安局收款价。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向甲方交壹拾柒万元,余款在公安局交房后支付。 五、该房交房时间以公安局交房时间为准。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20%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一条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甲方同意将本人座落在房屋以原价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转让房屋属于自愿,并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接受房屋。 第二条房屋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交付房屋给乙方。 第三条房屋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甲乙双方约定共同承当。 第五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权属均指房屋所有权。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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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置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得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同时将该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该套住房的现有证件及相关手续转给乙方,房屋转给乙方时,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三、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提供过户过程中的一切便利,假设因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造成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甲方应无条件将购房款如数退还给乙方,有甲方将房屋收回,但是,收回房屋应该依据收回时的市场差价补偿乙方。 四、甲方应该保证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没有任何纠纷,否那么,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到位。 五、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当。 六、房屋转让后,自转让之日起,有关因使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暖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七、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证人: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