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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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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漯河XXX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漯河市明月区XX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联系电话:0398- 2666666 邮政编码: 462400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07-128-888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 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年月日至年月日。 商业年月日至年月日。 【暂定名】。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房预(销)字第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单元】__【层】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住宅,属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阳台封闭) 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人民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人民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商业按揭贷款:总房款元于日前付清首付款元,贷款元,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贷款相关资料提供齐全,买受人在合同备案后7天内按出卖人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时间到出卖人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签字手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款的,买受人应在7日内付清提高部分。按揭贷款在合同备案后60日内未能办理的,买受人应当在1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公积金按揭贷款:总房款元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首付款元,贷款 元,买受人自领取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及相关资料之日起60日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完毕所有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在合同备案后60日内未能办理的,买受人应当在 10 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有该房屋的处置权。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商业按揭贷款:买受人未按照第六条第三款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逾期十日之内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比例参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超出十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处置该套房屋。 公积金按揭贷款::买受人自领取备案合同、首付款收据及相关资料之日起60日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完毕所有公积金贷款手续,将出卖人借出资料返还出卖人,逾期十日之内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比例参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超出十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处置该套房屋。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霍建议:另加不可预见风险3个月),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或政府原因等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 3、以气象部门数据为依据,遇到8小时(含)以上连阴雨、大雪、冰雹等严重恶劣天气相加计算后延迟工期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9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该句能否删除?实践中,哪一家开发商均拿不出。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视为已在所通知的交房日期交付,并由买受人承担交房后所应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由出卖人装饰、设备差价,或由出卖人维修更换达到附件三的标 准。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在交房同时达到使用条件; 2.燃气、暖气凡在本小区规划用地范围的设施商品房交付后3个月内交付。 何时开通燃气、暖气根据市政管网配套情况及相关行业规定。 暖气管网配套即使到位,取决于入住率及已入住业主公共表决。 4.×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赔偿买受人损失。 2、×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 (商品房销售、预售两个条例的规定)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从通知的交付日起计算保修期。此条删除,和“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矛盾。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该楼宇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但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楼宇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但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5.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漯河仲裁委员会仲裁。(建议不选,费用是法院的4—8倍) 2.依法向该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20_页,一式一次性5份\按揭7-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土地部门1份,房地产管理局1份,税务部门1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处1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漯河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2008年 8 月 8 日 2008年 8 月 8 日 签于明月滨城销售中心签于明月滨城销售中心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贴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高档墙面砖、外墙高档涂料,外墙保温。 2.内墙:水泥沙浆抹平。 3.顶棚:水泥沙浆抹平。 4.地面:水泥砂浆拉毛。 5.门窗:进户门为品牌安全防火门;室内门:不作门和框,买受人自理;窗户:双层隔 热中空玻璃窗。 6.厨房:地面拉毛,墙面水泥砂浆拉毛,顶棚水泥浆抹平;预留上下水接口。(商铺不设 厨房) 7.卫生间:防水地面,防水及保护层做完后,地面拉毛,墙面水泥砂浆拉毛,顶棚水泥 浆抹平;预留上下水接口。 8.阳台:半封闭阳台配合高档铁艺防护栏。 9.电梯:七层以上配有品牌电梯。 10.其他: A、有线电视、可视对讲、网络、电话、电源均接入到入户门内总开关箱(商铺不设 可视对讲); B、水:新型环保管道铺设到位,冷水管接通进户,接市政设施管网,每户内留接 口一个,一户一表,户外集中计量; C、电:接市政电网,供电线路入户,户外集中计量,管线铺设到位; D、天然气:采用市政天然气网供气,燃气管安装至厨房(住户需向燃气公司交纳相 关费用后申请开通); E、空凋机位:,预留空调眼、冷凝水排水管。 11.公共部分: A、首层入栋门为防盗可视对讲门,入口处每户设专用信报箱,楼梯间:踏步为花岗 岩铺面、顶墙面乳胶漆、楼梯高档不锈钢扶手; B、出入口、小区内部及停车场24小时智能闭路电视监控,小区内保安24小时电子 巡更系统; C、 D、小区内园林式绿化,休闲设施、健身器材、儿童游乐场配套 E、停车位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以上凡办不到的通通删去。 附件四:补充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提交真实合法的按揭贷款文件和资料,并接受银行信贷征信调查,若因买受人资信等原因,贷款银行拒绝受理贷款申请或经审查拒绝贷足所申请贷款客度的,则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执行。 买受人自银行拒绝贷款七日内将购房款余额补足给出卖人。 买受人自银行批复贷款七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给出卖人。 否则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已付认购定金作为违约金,将其余已付房款(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后,此合同解除,出卖人有权将此房产另行销售并不需通知买受人。 第二条: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买受人如果累计三个月未向贷款银行还款,致使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将此房产另行销售并不需通知买受人。 第三条:买受人除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外还应缴纳下列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不承担相应逾期交房责任: 1、燃气开户费(签订合同时缴纳)从燃气开口处到入户接口,每户3100元。 2、热力设施从小区热交换站到入户,据实收取。 3、广电网络等弱电初装费240元(签订合同时缴纳) 4、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买受人所需缴纳的政府性收费项目或标准如发生调整,买受人应按新标准缴纳或补足相关费用,出卖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买受人接受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承诺遵守小区“业主公约”规定。 按《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后买受人要求废除合同的,应征得出卖人同意并向相关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需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30%的违约金,其余已付房款(不含利息)退还买受人,已交纳的政府征收税费不予退还,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 第七条:双方签定合同完毕后,若买受人更改姓名或更改房源的,需提前7日向出卖人提出申请,同时向出卖人支付手续费伍千元整(5000元),并由个人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交房时间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公告时间为准。 以下删除 买卖合同双方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和联系方法为准,买受人承诺所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法真实无误,并可以随时接受信函、邮件;买受人变更地址或者联系方法,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书面通知或告知义务时,买受人应及时签收,如买受人不及时签收,出卖人将通过邮局邮寄送达书面通知,从邮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以邮局手里凭证为依据);如因买受人所填写住所地吧不准确导致通知退还的,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第九条:如因买受人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资料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出卖人有权对买受人所购住宅另行处置,扣除买受人已付认购定金作为违约金,将其余已付房款(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 第十条:产权登记测量完成后,双方应当按照测量结果办理面积差异款结算手续,面积差异款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办理之日起7日内结算完毕,未结算完毕之前,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协助或代办产权登记的委托,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之前,出卖人也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特殊原因含以下情形: 1、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政策调整导致交付延迟; 2、商品房建设过程中遇到地下文物等需要勘探挖掘清理的; 3、商品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或者政府相应规划变更导致延期的; 4、以气象部门数据为依据,遇到8小时(含)以上连阴雨、大雪、冰雹等严重恶劣天气影 响工期的; 5、突发性公共事个把导致施工受阻或停工的; 6、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除应按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外,出卖人可以相应将交房日期顺 延; 7、涉及商品房建设工程的政府批准文件延期的; 8、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其他出卖人不能预防和控制的因素。 第十二条:商铺屋面为非上人屋面,归出卖人所有。 霍建议删除理由是:5年保修期满,所有权人(出卖人)负责维修,承担费用。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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