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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职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 第七章 卫生守则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本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本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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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职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 第七章 卫生守则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本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本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 本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职工应聘本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第6条 职工应聘本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职工自行承担,与厂方无关。第7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本公司。否则视为职工严重违反厂方的规章制度,厂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公司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 本公司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 本公司选送职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本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2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2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3条 本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第14条 本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厂方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该种情形为员工以欺诈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依法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7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8条 本公司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本公司下列损失: (1)企业录用职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经本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的中途自动离职者,或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等于本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违约金等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19条 非本公司过错,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知悉本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企业的损失。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职工退休、退职的;(4)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5)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除按本条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外,本 公司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5条的情形除外)。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本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厂方应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职工,向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职工向本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第23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向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职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5条 本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26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00: 00—00: 00,下午 00: 00-- 00: 00 。第27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28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29条 职工工资不低于佛山市禅城最低工资标准。 第30条 本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1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2条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的,本公司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33条 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本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4条 本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 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5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本公司按照不低于佛山市禅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6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本公司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佛山市禅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3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本公司的费用;(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本公司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38条 本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 第39条 本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本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40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4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42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43条 职工伤亡,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本公司协助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享有权利。 第七章 卫生守则 第44条 办公室、营业部、生产部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由厂方组织的大扫除活动,全厂员工不分工种、级别,均应参与,否则厂方有权第次对员工罚款 元。 第45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 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厂方有权对职工罚款每人每次20元。 第46条 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区域内有不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立即清扫。 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厂方经予口头警告,一个月内累积口头警告达三次的,厂方有权对职工罚款30元。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47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0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1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提出具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本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本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0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及撤职五种。 第5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10至30元,一个月内职工累积达三次或一年内累积达10次的,视为职工严重违反规定厂方规章制度,厂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或代他人签到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8)在禁烟区吸烟的;(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2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2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厂方的规章制度,厂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的;(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厕所、浴室洗盘处用水龙头不关的未经批准擅生留宿外来人员的; (7)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8)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9)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10)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11)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运用该设备的; (12)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13)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14)多次违反工艺打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5)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1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厂规章制度,厂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厂方有权要求职工赔偿:(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本公司录用的;(3)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本公司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本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5条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6条 职工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第57条 其它奖制度 一、 对于有理列十个方面有贡献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经常性奖励: 1、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 为本公司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 为本公司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 为维护本公司得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 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 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 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谦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 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二、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及撤职。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开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厂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厂方有权要求职工赔偿,对情节持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赌博行为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且不及时归还的; 5、 玩忽职守,使本公司财产损失达1000元或职工生命健康蒙受严重损失的; 6、 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一个月内连续五次或一年内累积达10次的; 7、 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8、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 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废品产生或损害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的; 11、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元或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58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第59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本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60条 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第61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2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63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第64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65条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6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第67条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公司内任职,本公司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本公司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4。 第九章 附则 第68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69条 本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第70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71条 本规章制度包括以下附件: 上述附件为本规章制度的有效部分,与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上述附件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72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由厂方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全休职工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本公司向每位职工发放《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职工在本规章后签名确认,以此证明本规章制度已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审议通过,且已告知职工。职工承诺切实遵守。 第73条 本规章制度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单位公章) 二00七年十二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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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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