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举报
开通vip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管理与监察,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劳动法已为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法规提供了依据。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的要求和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这对贯彻劳动法和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目录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2. 第二条 3. 第三条 4. 第四条 5. 第五条 6. 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1. 第七条 2. 第八条 3. 第九条 第三章 安全监察 1. 第一节 一般...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要对压力管道进行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与监察,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劳动法已为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法规提供了依据。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的要求和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这对贯彻劳动法和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目录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2. 第二条 3. 第三条 4. 第四条 5. 第五条 6. 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1. 第七条 2. 第八条 3. 第九条 第三章 安全监察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3.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2. 第二条 3. 第三条 4. 第四条 5. 第五条 6. 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1. 第七条 2. 第八条 3. 第九条 第三章 安全监察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3.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展开 编辑本段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号 1996年4月2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编辑本段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蚩尤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失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 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一条 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用管道工程得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得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条 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 长输管道得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得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劳动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编辑本段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二十七条 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承担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监察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的经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本文档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9633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5KB
软件:Word
页数:11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9-02-18
浏览量: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