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公(新)勘[2010]125号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10日08 时25 分开始,至2017 年08月10 日09 时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
天气情况:温度9 ℃;相对湿度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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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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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
签名
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
签名
二0 一0 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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