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解析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解析

举报
开通vip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解析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目  录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1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物资设备管理    2 第三章 甲供物资设备    3 第四章 自购物资设备    5 第五章 许可认证物资设备    6 第六章 新型物资设备    7 第七章 物资设备质量    8 第八章 附 则    9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一)    11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    12...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解析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目  录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1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物资设备管理    2 第三章 甲供物资设备    3 第四章 自购物资设备    5 第五章 许可认证物资设备    6 第六章 新型物资设备    7 第七章 物资设备质量    8 第八章 附 则    9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一)    11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    12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铁道部 2012年9月12日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 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六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物资设备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物资设备费用等经济指标,对设计文件载明的数量、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负责。 第九条 承包单位作为自购物资设备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采购物资设备,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负责;对用于工程的甲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条 监理单位是物资设备进场、使用的监理主体,按规定承担监理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责任。 第三章 甲供物资设备 第十一条 甲供物资设备包括工程物资设备和运输生产设备,分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和工管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两类(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附后)。 第十二条 甲供物资设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在工管中心组织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组织供应、检查和资金结算等。 甲供物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组织编制甲供物资设备招标清单,包括采购数量、技术标准以及供应时间、地点等。 建设单位应将甲供物资设备中的工程物资设备的品名、数量、供应时间地点,以及保管要求等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甲供物资设备费用一般为施工图预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运费等费用。甲供物资设备中工程物资设备在供应地点移交承包单位,移交后的搬运保管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节余费纳入建设项目招标结余费。 甲供物资设备拟中标价超出施工图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组织分析原因;确属物价上涨等原因的,在不因此突破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确定进入公示定标程序或重新招标;属于围标串标等人为原因的,依据规定重新招标;合同价超出施工图预算价格的,价差按铁道部规定办理。突破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按规定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进场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甲供物资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运输生产设备由建设单位商运营单位招标采购。建设项目建成后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委托协议相关方共同对采购的运输生产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在动态验收前移交委托运营单位;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甲供物资设备中的工程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保管,因搬运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承包单位赔偿。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工程建设和开通运营需要,并根据施工组织变化、变更设计、运输安排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物资设备管理。 第四章 自购物资设备 第二十条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用于工程的除甲供物资设备外的其他由承包方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二十一条 自购物资设备由承包单位自主采购,采购行为应符合国家招标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宜统一规格型号或制式的物资设备,提倡承包单位联合采购。 第二十二条 自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承包单位承担价格风险;主材价差调整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对自购物资设备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在承包单位对自购物资设备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验收标准规定进行检查检测。检查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使用,由承包单位运离工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补充文本》,将对工程质量、安全有直接影响的物资设备进行检查的内容纳入施工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检查。 第五章 许可认证物资设备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铁路工程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物资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许可认证物资设备)的,必须采用经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严禁采用未经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十七条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时,属于许可认证物资设备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企业通过许可或产品通过认证作为招标的资格条件。 甲供物资设备进场验收时,除规定检查检测质量外,还必须检查许可认证物资设备的许可认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承包单位采购的许可认证物资设备,必须从通过行政许可的企业和认证的产品中采购,通用物资设备应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认证的产品中采购。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铁道部规定和合同约定采购通过许可认证的产品,并妥善保管许可认证文件,许可认证文件不全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自采入场物资设备的许可认证文件进行检查,许可认证文件不全的,应责成承包单位运离工地。 第六章 新型物资设备 第三十条 设计阶段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须在设计文件中说明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要性和依据,并注明新型物资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必须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第三十二条 承包单位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必须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等,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承包单位应在新型物资设备入场前将上述证明文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新型物资设备及证明文件进行抽查。 第三十三条 实施阶段增加使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应比照变更设计进行审查,严禁违反审查程序使用未经评审的新型物资设备。 第七章 物资设备质量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运输、施工、使用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是否属于许可认证范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但不得要求或注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 第三十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生产、运输、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严禁使用被清出铁路市场的物资设备。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物资设备供应商应保证所生产、供应的物资设备符合供货合同要求,对提供物资设备的质量负责。工管中心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组织信用评价,公布不良行为记录。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物资设备投标。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不得指定或向承包单位推荐物资设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也不得向承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供应商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高速铁路站后系统集成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物资设备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采购。 第四十二条 物资设备管理违反本办法的,责令改正,并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档为【《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解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8082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4KB
软件:Word
页数:9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2-15
浏览量: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