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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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管理本院所有高危妊娠孕妇。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对高
危妊娠孕妇进行全面检查,正确诊断与合理治疗;
2.品质总监和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3.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开展早孕、
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门诊筛查出来的高危评分10分或以上者均应转到高危妊娠门诊管理。对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新的高危因素要进行评估和正确处理;
4.对所有的高危妊娠孕妇需在母婴保健手册上盖上红色印章进行标记;
5.做好高危妊娠登记工作,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并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对每例高危妊娠应实行专案管理;记录初筛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转诊情况,并追踪和记录其转归与妊娠结局;
6.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高危评分达10分或以上者,应随时请主任医师会诊指导处理;对15分或以上的高危妊娠病例进行讨论并及时处理;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进行会诊或指导。
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重症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7.妊娠合并内科、外科疾病者,应与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处理与随访;
8.对未按时来院检查者,应电话通知或了解病情,并作恰当处理,做好记录;
9.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
儿的危害,提高依从性。
10.门诊每月对高危孕妇的发生数、转诊数及转归情况,汇总上报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