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造计〔2011〕2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精神,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及费率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税金组成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内容,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取。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设工程税金的费率调整如下:
1.工程所在地在省辖市市区的,其费率由3.475%调整为 3.539%。
2.工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410%调整为3.475%。
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辖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282%调整为3.346%。
三、税金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不在建设工程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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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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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范围之内。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合造价 [201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的税金费率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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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区价目表》(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1.0012×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价差×(1+税率)
三、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地区市政工程结算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见下表:
计费基础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三县结算系数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直接费
道路、桥涵、防洪、堤防工程
一
36.83
34.56
二
31.80
29.59
三
25.93
23.78
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30.73
28.53
四、调整税金费率自2011年5月1日执行。
五、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