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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安全技术规程《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1990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颁布) 第一章总则 1.0.1 矿山生产规模应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地质资源,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自然条件,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2 矿床开采应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并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利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1.0.3 矿体产状按其倾角和厚度分别为: 1、按矿体倾角划分: 缓倾斜矿体小于30° 倾斜矿体30°~55° 急倾斜矿体大于55° 2、按矿体厚度划分: 极薄矿体小于0.8...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安全技术规程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1990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颁布) 第一章总则 1.0.1 矿山生产规模应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地质资源,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自然条件,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2 矿床开采应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并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利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1.0.3 矿体产状按其倾角和厚度分别为: 1、按矿体倾角划分: 缓倾斜矿体小于30° 倾斜矿体30°~55° 急倾斜矿体大于55° 2、按矿体厚度划分: 极薄矿体小于0.8米 薄矿体0.8~5米 中厚矿体5~15米 厚矿体15~20米 极厚矿体大于50米 1.0.4 矿石和围岩的稳固性按允许暴露面积划分为: 极不稳固顶板不允许暴露,不得无支护作业; 不稳固顶板允许暴露在10米2之内,长时间暴露则需支护; 不够稳固顶板允许暴露面积在200米2之内; 中等稳固顶板允许暴露面积在200~600米2之间; 稳固顶板允许暴露面积在600~1000米2之间; 极稳固顶板允许暴露面积在1000米2以上。 第二章建筑物保护和开采移动范围 2.0.1 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其重要性、用途和引起变形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见表24-1。 表24-1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等级 保护 等级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Ⅰ国务院命令保护的文物和纪念性建筑物;一级火车站,发电厂主厂房,在同一跨度内有两台重型桥式吊车并三班生产的大型厂房、水泥厂回转窑、选矿厂和冶炼厂主厂房等特别重要和特别敏感的、采动后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建筑物、构筑物;铸铁瓦斯管道干线,竖(斜)井、主平硐,提升机房,主扇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 Ⅱ22万伏以上超高压输电铁塔,矿区总变电所,立交桥,高频通讯干线电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设有桥式吊车的工业厂房,铁路矿仓、总机修厂等较重要的大型工业建筑物;办公楼、医院、剧院、学校、百货大楼、二级火车站,三层以上住宅楼;输水管干线和铸铁瓦斯管道干线;架空索道,电视台及其转播塔等。 Ⅲ无吊车设备的砖木结构工业厂房,三、四级火车站,砖木结构平房或变形缝区段小于20米的两层楼房,村庄民房;高压输电铁塔,钢瓦斯管道等。 2.0.2 矿山必须圈定开采后地表及岩层移动预计范围。开采移动范围的圈定应遵照下列规定: 1、移动区应从开采矿体的最深部划起; 2、对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做为远景开采的部位划起; 3、矿体埋藏很深且分期开采时,需分期划出移动区; 4、矿体轮廓复杂时,应从矿体突出部位划起; 5、对已进行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地质及岩石力学研究的矿山,一般应进行开采后岩石体及地表稳定性的评价,分别用数值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法(包括有限元或边界元分析)和类别法确定; 6、对未进行岩石力学研究的矿山,可参考同类矿山的观测资料确定; 7、所圈定的移动区应分别标在总平面图上。 2.0.3 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布置在最终移动区之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带宽度应按保护对象的等级而定,Ⅰ级为20米,Ⅱ级为15米,Ⅲ级为10米。 2.0.4 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须布置在最终移动区内时,应留设保安矿柱。 第三章矿床开拓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 矿床开拓系统矿山企业的主要建设工程,它对矿山生产具有 长远影响。矿床开拓必须符合生产安全、工程量少、投资省、经营费低、管理方便的原则。 3.1.2 竖井、斜井、斜坡道和平硐口位置应保证其建筑物不受岩层移动、滑坡、滚石、山洪和雪崩的危害,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 3.1.3 每个生产矿井或坑口,应有两个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大型矿井,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时,应在端部增设安全出口。 3.1.4 每个作业阶段应保有不少于二个作为人行的出口,并使其通往地面的两个出口相通。 3.1.5 矿山两个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中,如果有一个出口适于人员通行时,应停止坑内采掘工作,直至修复或设置出口为止。 3.1.6 主要井巷工程一般应布置在稳固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断层或断层破碎带、岩溶发育的地层中。若难以避开时,应有专门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1.7 竖井、斜井、主平硐、主溜井在施工前,一般应打检查钻孔,以查明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1.8 主要井巷工程一般应布置在工程量和总运输功最小的矿体下盘。井(硐)口位置应便于布置各种建(构)筑物、调车场、堆放场地和废石场,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 3.1.9 井巷断面应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用通过的设备最大尺寸进行较验。 3.1.10 新建矿山,人员上下班通过的竖井、垂直深度超过90米的倾斜井巷、长度超过1500米的井巷,应采用机械设备运送人员;现有矿山应积极创造条件,达到上述规定。 3.1.11 竖井、斜井与各阶段的车场联结处,必须设置阻车器和和高度不小于1.5米的安全栅栏,栅栏下面应高度不小于0.3米整体栏板。 3.1.12 地震区矿山的各主要井巷出口,应按地震部门提供的基本力度和有关抗震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进行设计。 第二节平硐开拓 3.2.1 矿床有条件利用平硐开拓时,应优先采用。 3.2.2 主平硐排水沟的泄水能力须按井下最大涌水确定,水沟坡度不小于3‰。 3.2.3 平硐人行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力运输的平硐不小于0.7米; 2、机车运输的平硐不小于0.8米; 3、无轨运输的平硐不小于1.2米。 3.2.4 平硐中有轨运输设备之间、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3米;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间隙不应小于0.6米。 3.2.5 平硐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1.2.10条的规定。 第三节斜井开拓 3.3.1 矿床可用下盘斜井开拓、脉内斜井开拓和侧翼斜井开拓。 3.3.2 斜井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盘斜井必须与矿体保持一定距离,其距离应根据矿体下盘的变化确定,一般应答应15米; 2、脉内斜井必须在井筒两侧留保安矿柱8~10米。 3.3.3 斜井开拓按其提升、运输设备的不同,其适用条件如下: 1、箕斗或台车提升一般适用于倾角大于30°的斜井; 2、矿车组提升一般适用于倾角小于30°的斜井; 3、向上运输的胶带输送机一般适用于倾角不大于15°的斜井; 4、向下运输的胶带运输机一般适用于倾角不大于12°的斜井; 3.3.4 矿车组斜井井筒一般应取同一角度,中途不宜变坡;特殊情况下斜井下段倾角可大于上段2~3°。 3.3.5 斜井倾角等于或大于12°时,斜井一侧须设人行台阶;倾角大于15°时,应加设扶手。 3.3.6 斜井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垂直深度不大于90米,采用轨道运输而无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 1.2米;有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人行道与车道之间必须隔; 2、胶带运输机斜井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 3、人行道的铅垂高度不小于1.8米。 3.3.7 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3米;胶带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4米。 3.3.8 甩车道的提升牵引角一般不应超过10,主要提升斜井的平曲线半径为15~20米,竖曲线半径为20~30米,并须满足长材料通过。 3.3.9 为便于布置人行道和管道,一般不采用双向甩车,特殊情况需双向甩车时,甩车道岔口应错开8米以上;双向提升时,斜井井筒一般按双道布置。 3.3.10 斜井于阶段联结采用吊桥时,竖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桥通过人车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8米; 2、吊桥不通过人车和长材料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4米。 3.3.11 吊桥必须有制锁装置。 3.3.12 斜井井筒中须设纵向水沟,井筒内每30~50米设一坡度不小于3‰的横向水沟。3.3.13 当斜井倾角大于10°时,敷设轨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3.14 矿车组斜井内必须设防止跑车的装置。下部车场须设躲避硐室。 3.3.15 采用双巷平行斜井开拓时,沿斜井线路每隔100~150米须设一联络道将两斜井连通。 3.3.16 胶带输送机斜井中应敷设专用的消防水管。 3.3.17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上、下人员处应设有平台,平台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0.8米。 3.3.18 本〈〈规程〉〉第41. 4.1条也适用于斜井开拓。 第四节竖井开拓 3.4.1 竖井开拓应根据矿山生产规模、井筒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可采用罐笼井、箕斗井、混合井。 混合井开拓一般适用于井筒深度较大、地质条件复杂和施工困难的矿床。 3.4.2 在主副井之间布置破碎系统时,主副井间距不小于50米。 3.4.3 辅助提升设施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1、年产量小于60万吨的矿山可设一套辅助提升设施。 2、年产量大于100万吨的矿山,应设置两套辅助提升设施; 3.4.4 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备有提升设备和梯子间。梯子间应经常检查和清扫,梯子和梯子间构件须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3.4.5 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坡度不大于80°; 2、上下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米; 3、上下平台的梯子孔应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 4、梯子上端要高出平台1米,梯子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瞪间距一般为0.3米; 6、梯子间与提升间、管线间须用金属网隔开。 3.4.6 井筒有淋水时,在马头门以上1~2米处须设集水圈。 3.4.7 竖井处于地震烈度为8~9度的地区时,竖井井径支护应直至基岩内5米,其强度必须满足地震烈度的要求;靠近井口的各种预留峒口应尽量错开布置,以免削弱井壁。 3.4.8 本《规程》第42.1.7条也适用于竖井开拓。 第五节斜坡道开拓 3.5.1 斜坡道的位置应根据工业场地的总体布置和矿体赋存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沿走向布置在矿体中部的下盘稳固岩层中。 3.5.2 用盲斜坡道开拓深部矿体时,其上口位置应靠近坑内破碎站卸矿溜井,以缩短矿石运距。 3.5.3 斜坡道须设错车道和信号避锁装置;错车道的长度和宽度应视行驶设备尺寸而定。 3.5.4 斜坡道断面应根据无轨设备的外形尺寸和运行速度、斜坡道用途、支护形式、风水管和电缆等布置方式确定,并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2米; 2、无轨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6米; 3、无轨设备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小于0.6米 3.5.5 斜坡道坡度应根据采用的运输设备类型、运输量、运输距离和服务年限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用于运输矿石时,其坡度不大于12%;用于运输材料设备时,其坡度不大于20%。 3.5.6 斜坡道的弯度半径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和技术规格、道路条件、行车速度及路面结构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行大型无轨设备的斜坡道干线的弯度半径不小于20米,中间联络道或盘区斜坡道的弯度半径不小于15米; 2、通行中小型无轨设备的斜坡道的转弯半径不小于10米。 3.5.7 斜坡道弯度加宽和超高以及竖曲线弧长,应根据无轨设备的行车速度、半径大于和路面状况经设计确定。 3.5.8 斜坡道路面结构应根据其服务年限、运输设备的载重量、行车速度和密度合理而定,一般应采用混凝土路面。 3.5.9 斜坡道应设置排水沟,并须定期清理,以利水流畅通。 第六节井下破碎和溜井系统 3.6.1 井下破碎系统适用于下列条件: 1、箕斗提升井、胶带输送机斜井和平硐,年产矿石量大于30万吨,矿石大而不符合提升运输设备要求的矿山; 2、破碎系统服务年限一般须大于10年。 3.6.2 粗破碎机形式应根据矿岩的物理机械特性,经设计确定。粗破碎机给矿口宽度应大于最大给矿块度的15~20%,排矿块度应满足提升、运输设备的要求。 3.6.3 阶段卸矿站至破碎机和破碎机至计量装置之间,一般应设矿仓(溜井);其容积应各为0.5~1小时的贮矿量,或各不小于两列车的矿石量。 3.6.4 粗破碎机硐室应设置起重设备,其起升量应满足起吊最大件质量的要求。 3.6.5 破碎系统部位应有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破碎硐室应布置在岩层稳固地段。 3.6.6 破碎系统必须设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和出尘设施。 3.6.7 破碎硐室、胶带输送机、计量硐室的大小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硐室应有设备大件出入通道,并兼做安全出口。 3.6.8 溜井位置应选择在开拓工程量和总的运输功最小、施工方便的稳固岩层中。 3.6.9 主溜井和分支溜井的倾角应大于60°;当粉矿较多时,应尽可能采用垂直溜井。溜井直径应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3倍,但不得小于2米。 3.6.10 年产矿石量60万吨以上(含60万吨)的矿山,应设置备用溜井。 3.6.11 溜井卸矿口一般不得布置在主运输和通风巷道内,以免粉尘污染风源和减少对运输的干扰。 3.6.12 溜井卸矿口须有专门的通风防尘措施,其污风用风机引入回风系统,或净化达到风源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后送入其他作业区。 3.6.13 矿石粘性大、含泥多、易结块的矿山不宜采用溜井放矿。 3.6.14 防止溜井堵塞和跑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合理的溜井型式和结构参数; 2、卸矿口必须安设格筛; 3、防止地表水、坑内水流入溜井内;对溜井裂隙水,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严禁废钢钎、钢轨、钢丝绳、木材等杂物卸入溜井; 5、溜井中断放矿时,应将储矿段的矿石放完; 6、粉矿、矿块、和泥浆矿应搭配卸入溜井,并严格控制矿石块度及含水量,以利改善放矿条件。 3.6.15 溜井装矿硐室及闸门操作室必须设有安全通道,便于操作人员在发生溜井跑矿时,能安全撤出危险区。 3.6.16 禁止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 第七节井底车场 3.7.1 井底车场可采用环行式和折反式,它应根据提升和运输方式、井筒与运输巷道的距离、运输量和运输品种等因素确定。 3.7.2 井底车场储车线的长度不小于1.5倍列车长度,采用不撤钩卸载时,储车线为1.1~1.2倍列车长度。 3.7.3 副井井底车场废石线路为1~1.5倍列车长度;材料和设备等临时占用的线路长度为15~30米。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设置人车专用线。 3.7.4 井底车场调车线通常为一列车的长度。 3.7.5 斜井矿车组提升时,其储车线为1.5倍列车的长度。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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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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