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西安培华学
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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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
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
二、考核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与标准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
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在
完成重大任务中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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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
核。
三、考核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的年终考核以100分为基数。其中日常考核占总分的30%,学生测评占总分的30%,学院及学生处测评各占总
分的20%。
(一)日常考核:占30%。日常考核贯穿于学年的日常工作中,
结合学院举行的各种检查和抽查结果,累计计分。每学期汇总一次。
1.辅导员电话正常工作日无条件24小时开机,学院因工作需要联系
辅导员本人,电话无应答者,一次扣1分,累计超过三次者,每次扣2分。
2.学院抽查或检查发现学生到课率低于90%者(正常请假除外),扣
1分/次。无故旷课学生发现累计三人次以上者,扣5分/次.人。3.学院抽查或检查学生宿舍及班级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每项扣1分。
累计不合格三次以上者,每次每项扣2分。
4.学院抽查或检查发现辅导员无故不在工作岗位者,每次扣5分。
5.辅导员日常工作发生学生投诉,经查明确系辅导员责任的,每次
扣5分。
6.辅导员因工作失误,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每次扣15分。
(二)学生测评:占30%。学院以问卷调查、学生个别谈话等方
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三)学院测评:占20%。学期末由各学院办公室、党委、党总
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
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处测评:占20%。学期末,请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
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第六条年终或学期末学院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汇总各项测评和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并全院公示。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以最后汇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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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进行排名,分数最高的为优秀辅导员,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辅导员。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得重要依据。
第九条凡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五、附则
第十条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总分成绩上加10分。
(一)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二)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三)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第十一条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一)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
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三)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早造成你恶劣
影响的;
(五)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
置的;
(六)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八)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
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因辅导员工作失误,对学院已造成影响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