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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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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1〕126号 【发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2001-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1〕1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1〕126号 【发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2001-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1〕1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农业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 决议 历史决议下载古田会议决议全文下载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载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原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pdf 的通知》(粤府〔2000〕91号)精神,为完成议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01年起,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和机制,进一步做好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使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左右,力争2010年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具体是:    (一)建立、完善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完善省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省良种引进中心通过引进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的管理方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窗口;通过引进、提供优良种子、种苗,成为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基地。中心承担引进和改良全省应用的主要动植物优良品种,提供各区域中心应用;指导各区域中心开展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生物技术育种(包括细胞育种、组织培养、分子育种及基因工程育种等)实验室及配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和工作设施;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试验示范基地,主要包括隔离圃、观察圃、鉴定圃、保存圃、温室大棚、科技培训、资讯设施设备、样品展示室、档案室等。建立动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的相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实验室、采精室、兽医室、畜禽栏舍以及配套的相关仪器设备。    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检验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承担国家下达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任务;承担本省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测和产品认证检验任务;负责本地区或跨地区的种子质量和苗木质量的仲裁检验;接受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和苗木质量的委托检验和其他检验;指导本省范围内有关检验机构的建设和培训种子检验技术人员。中心的建设参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标准,检测中心设计的年检测样品能力为4000―5000个,检验室面积800―1000平方米(包括15平方米发芽室和20―40平方米的低温标样储藏库),检验仪器参照国家《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和国际种子检验规程,“高标准、高质量”配置。    省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农业部布置的土壤地力监测任务;承担全省土壤地力监测、土壤样品分析、植株分析工作;承担全省复混肥料检验登记检测和技监部门委托的肥料市场质量抽查、监督任务;指导市、县开展土壤地力监测、肥料质量监督等工作。中心的建设参照国家《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1995)等标准进行。    (二)建立、完善4个省级杂交水稻亲本提繁基地;19个省级区域性良种中心(其中10个同时建成省区域性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畜禽质量监督检查站)。    完善湛江、韶关、梅州、肇庆等4个省级杂交水稻亲本提繁基地建设。亲本提繁基地承担为全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俗称“制种”)提供高质量的亲本种子。亲本提繁基地的建设标准参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一)》(GB/T17314―17319―1998)的基本要求,购置、完善必需的仪器设备,增强水稻品种提纯复壮、繁育的能力,满足全省杂交水稻生产的用种需要。    完善19个区域性良种中心(其中:农作物良种中心13个,畜禽良种中心6个)建设,主要完善中心必需的设备、设施。农作物良种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相关实验室及配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试验示范基地,主要包括观察圃、温室大棚、科技培训、资讯设施设备、样品展示室、档案室等。动物良种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动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的相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实验室、兽医室、畜禽栏舍、科技培训、资讯设施设备、样品展示室、档案室等。选择10个省级区域性良种中心建成区域性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畜禽质量监督检查站,购置部分必需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监督水平。    区域性良种中心通过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的管理方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成为区域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窗口,通过提供优良种子、种苗,成为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基地。中心承担引进和改良区域应用的主要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各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开展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三)建立、完善50个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和100个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    完善50个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建设,主要完善示范、推广等工作所需的条件,包括实验室及配套仪器设备设施、温室大棚、科技培训、资讯设施设备等,以提高开展示范、推广等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生产服务。各分中心承担引进和推广区域性应用的主要动植物优良品种,指导各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开展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通过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窗口;通过接受农民咨询、印发信息资料等形式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并通过办培训班、现场示范等形式,把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办成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的“田间学校”;通过提供良种、良法,成为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基地。    完善100个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主要购置、完善示范、推广和提供农业科技培训、资讯服务等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改善推广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中心站承担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成为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窗口;通过咨询、印发信息资料等形式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并通过办培训班、现场示范等形式,把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办成农业科技推广的“田间学校”。    (四)引进88个优良农作物品种,30份优异种资源,12项先进技术,6700头(套)种畜;提纯复壮50个农作物品种,改良10个畜禽品种。    1.引进优良植物品种88个。    计划引进甜(糯)玉米等旱粮品种10个;美国油葵等高脂肪油料品种3个;高产高糖甘蔗品种5个,南亚热带优质水果品种20个;优质抗病耐热蔬菜品种20个;名优花卉品种20个;茶叶等其他植物品种10个。    2.引进农作物优异种资源30份。    计划引进爪哇稻、半糯稻、香稻等优异稻种资源10份,引进蔬菜种质资源8份、花生特种资源2份,引进水果、花卉、茶叶等优良种质资源10份。    3.引进先进技术12项。    计划引进水稻品质育种、抗病虫基因鉴定、农牧业机械化生产、动植物检疫、农药残留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副产品保鲜与深加工及生态农业等12项先进技术。    4.引进动物品种6700头(套)。    计划引进美国杜洛克和丹麦长白、大白种猪600头;澳洲、新西兰南德文公牛100头;南非、台湾玻尔山羊、努比亚山羊500头;奶山羊500头;新西兰、加利福尼亚原种兔5000套。    5.提纯复壮粮食、经济作物品种50个,改良动物品种10个。    计划提纯复壮水稻、玉米等20个粮食作物品种,改良潮州柑、金柚、红江橙等30个经济作物品种,改良猪、牛、羊、开平马岗鹅、阳江黄鬃鹅、澄海、饶平狮头鹅、清远鸡等畜禽品种 10个。    6.推广名、特、优、新动植物品种50个。    (五)加强农科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素质。在5年内,使县级以上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80%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    1.开展农牧业大中专学历教育工作。    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采用自学考试的形式,开设“农业与农业管理”、“畜牧兽医与管理”等专业(专、本科),分别由华南农业大学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担任主考学校,负责教学、辅导、管理等工作;以市或县为单位开班,由省审批公布的面向农村自考辅导点承担有关辅导助学工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担管理工作;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农业厅和主考学校研究确定,课程内容突出实用性。    中专学历教育,采用不脱产函授的形式进行,学制两年或采用学分制,纳入招生计划,给以优惠政策。教学工作由我省8所普通农业中专学校、农广校和省农函校分别承担。    2.培训工作    省每年举办4期市、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培训班,计划每期80人,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印培训教材,具体的教学培训工作由省农干校承担。    5年内,省平均每年支持20个县开展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省农业厅负责制订全省“绿证工程”工作计划,组织编印文字和声像教材,组织指导各地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各中专农校、农广校、农函校要积极参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六)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    在省农业信息网的基础上,建立省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工作平台,制作、收集、编制、发布农业科技信息,各区域性良种中心、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杂交水稻亲本提繁基地以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广部门都必须与省农业科技信息网络联网,同时创造条件,推进农业科技电波入户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进程,开拓农产品销售有形市场和网络交易市场,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效率。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2001年至200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内共安排31200万元,平均每年安排6240万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内安排25000万元,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6200万元,其中:2001年安排1590万元,2002年安排920万元,2003年安排1180万元,2004年安排1230万元,2005年安排1280万元。    2.以市场为导向,采取优惠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导、鼓励境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参与农业科技开发。    (二)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向和安排    主要安排在四个方面(详见附表):    第一,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和推广。5年省级财政预算内计划安排13020万元。    第二,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省级财政与有关市县级财政预算5年计划安排16410万元(各有关市、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6200万元)。具体安排上,中心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地方投入为主,省补助为辅;东西两冀地区原则上按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数额安排地方投入;贫困山区以省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对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地方和单位,省级资金给予适当倾斜,以资鼓励。    第三,省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主要是培训专项经费。省财政5年计划安排1370万元。    第四,议案办理经费。原则上每年在省级财政安排的议案资金中安排80万元,作为省级议案办理经费。议案办理经费专项用于与议案有关的工作调研和项目论证、会议、培训、 宣传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知识宣传1冬季预防流感知识宣传手足口病防知识宣传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检查及验收等支出。    未列入省资金安排计划内的市、县、乡镇,由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农业科技资金,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    (三)资金的管理    1.资金申报与下达。已列入省级安排计划的市县由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编制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当年的安排计划,县应于上一年12月底前报送给市,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市计划后于当年2月前(2001年度的安排计划除外)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其中关于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等有关项目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省级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由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制订下达,并抄报省政府,抄送省计委等有关协办单位备案。    2.资金核算与管理。    (1)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办法进行核算与管理。实行专项管理,设立资金专帐,指定专人负责。    (2)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属政府采购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采购机关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任务,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集中支付。节省的资金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3)做好财产登记工作,明晰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资金必须及时到位。省、市、县安排的资金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省安排的资金要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市、县安排的资金原则上要与省资金同步到位,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或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与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6)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对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资金会计核算 ,严格按资金规定的用途、范围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3.资金审计与监督。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资金的日常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原则上一年一次)。对非财政性投入资金,必要时,经省政府同意,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并停止下达计划或追回已拨资金。对不按规定落实地方投入资金的市、县、镇,省将暂缓安排计划或对项目作适当调整。    三、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和主、协办单位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把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农民办实事、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水平,增强主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保证加入WTO后我省农业的稳步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综合主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以及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等单位协办。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其他有关单位协办。乡镇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对口的技术推广、示范单位负责承办。各级协办单位和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要责无旁贷地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所在乡镇政府应无偿划拨站址扩建所需用地,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应增加资金投入。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切实抓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在实施本议案期间,被列为省、区域性、县、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公益型性质不改变。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包括办公开支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改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省农业厅要加强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注重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1.全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管理形式,省主要抓好引进和改良工作。要会有关协办单位制定省级5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必须遵循“重要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2.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和区域性良种中心要做到良种的引、繁、供、销、推一条龙,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良品种以及信息、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办好农业科技开发实体,增强服务能力、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省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要切实做好土壤的监测工作。    3.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服务工作国际化、现代化。    4.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开拓农产品销售网络市场,努力使全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五)各有关市、县、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会有关协办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明确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等,报省农业厅批准后实施。    1.配合省做好共建省级杂交水稻亲本提繁基地,省级区域性良种中心,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畜禽品种质量监督检查站、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等的工作;做好完善50个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和100个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的工作。    2.要做好示范和推广工作,要制定本市县镇建设良种推广中心、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大动植物良种和先进技术的宣传、示范、培训、咨询服务力度,加快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3.要有计划地吸纳优秀专业人才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岗位上来。配合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等学历教育,培训(市、县一级每年组织不少于4期农业科技培训班)以及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六)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地方农业企业或产业化组织、农业科技专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其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合作。    (七)各级政府、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原则上每年组织主、协办单位检查一次,邀请省人大参加。议案结案时,由省政府组织验收。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项目资金安排一览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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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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