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文件
关于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国家、地方和学校高度关注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重视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我校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由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学生团体商业保险和学校医疗补助三部分构成。大学生医保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学生自愿参加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学生团体商业保险是由学校牵头,学生自愿参加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体系,包括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残、死亡保险;学校学生医疗补助是由学校筹集资金,参照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给予学生的医疗费用补助。
在引入大学生医保后,我校原来由学生团体商业保险和学校医疗补助组成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明确三者关系,规范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医疗费用的报销顺序:首先由大学生医保报销,自付部分由学生团体商业保险赔付,未赔付部分再由学校医疗补助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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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剩余部分由学生自付。
2.大学生医保报销按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商业保险赔付按学生团体商业保险条款执行,学校医疗补助按照《重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校办〔2000〕11号)执行。
3.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每一部分都有自付部分,学生参加的医疗保险越齐全,自付部分就越少。国家、地方和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医保和学生团体商业保险。
4.学校设立了学生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有相关情形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问题。
5.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由学校医保办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A区 65111675 B区 65127680
C区 65118674 虎溪校区 65678323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保障 在校大学生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发
附件:
重庆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根据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政策规定,重庆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为:
1.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和学生团体商业保险的学生,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如下:
2.参加大学生医保或学生团体商业保险其中一种保险的学生,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如下:
3.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学生,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由校医保办按照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销,剩余部分由学生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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