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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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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 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 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 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 的措...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 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 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 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 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 筑。 3.3.2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 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 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 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 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 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 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 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其砌筑砂 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 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 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 各类构件不应低于 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 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 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 的比值不应大于 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 小于 9%。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 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 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 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 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4.1.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 度按表 4.1.6 划分为四类,其中 I 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当有 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 4.1.6 所列场地类别的 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 期。 表 4.1.6 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场地类别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Ⅰ0 Ⅰ1 Ⅱ Ⅲ Ⅳ υs>800 0 800≥υs>500 0 500≥υse>250 <5 ≥5 250≥υse>150 <3 3~50 >50 υse≤150 <3 3~15 15~80 >80 注:表中υs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 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 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 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 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 1.1~1.6 范围 内采用。 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一 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 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法补充计 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 的动力参数。 4.2.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 系数计算。 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 6 度外,应进行液化 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 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4.5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 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 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5.1. 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 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时,应分别计 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 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 扭转影响。 4 8、9 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 9 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 向地震作用。 注:8、9 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 震作用。 5.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 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 按表 5.1.3 采用。 表 5.1.3 组合值系数 可变荷载种类 组合值系数 雪荷载 0.5 屋面积灰荷载 0.5 屋面活荷载 不计入 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1.0 藏书库、档案库 0.8 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的楼面活荷 载 其他民用建筑 0.5 硬钩吊车 0.3 起重机悬吊物重力 软钩吊车 不计入 注:硬钩吊车的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5.1.4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 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 按表 5.1.4-1 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 5.1.4-2 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 0.05s。 注:周期大于 6.0s 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表 5.1.4-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0.32 罕遇地震 0.28 0.50(0.72) 0.90(1.20) 1.40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 表 5.1.4-2 特征周期值(s) 场地类别 设计地震分组 Ⅰ0 Ⅰ1 Ⅱ Ⅲ Ⅳ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 5.1.6 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 度时的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 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 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 6 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 度 和 7 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 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 5.2.5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Veki——第 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λ——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 5.2.5 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 1.15 的增大系数; Gj——第 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表 5.2.5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类别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 于 3.5s 的结构 0.008 0.016 (0.024) 0.032 (0.048) 0.064 基本周期大于 5.0s 的结构 0.006 0.012(0.018) 0.024 (0.036) 0.048 注:1 基本周期介于 3.5s 和 5s 之间的结构,按插入法取值; 2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 5.4.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 下式计算: S=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wγwSWK (5.4.1)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 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 1.2,当重力荷载 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 1.0;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 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 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可按本规范第 5.1.3 条采用, 但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 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 或调整系数;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 0.0,风荷载起控制作 用的建筑应采用 0.2。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表示水平方向的下标。 表 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地震作用 γEH γEv 仅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1.3 0.0 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0.0 1.3 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水平地震为主) 1.3 0.5 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 0.5 1.3 5.4.2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5.4.2)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 5.4.2 采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表 5.4.2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材料 结构构件 受力状态 γRE 钢 柱、梁、支撑、节点板件、螺栓、 焊缝柱、支撑 强度 稳定 0.75 0.80 砌体 两端均有构造柱、芯柱的抗 震墙 其他抗震墙 受剪 受剪 0.9 1.0 混凝土 梁轴压比小于 0.15 的柱轴压 比不小于 0.15 的柱抗震墙 各类构件 受弯 偏压 偏压 偏压 受剪、偏拉 0.75 0.75 0.80 0.85 0.85 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系数 均应采用 1.0。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 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 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6.1.2 确定。 表 6.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注:1 建筑场地为 I类时,除 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 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 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 18m 的框架; 4 高度不超过 60m 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 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 不应大于 0.25,二、三级不应大于 0.35。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 外,一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不应小于 0.3。 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 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时,表中箍筋最 小直径数值应增大 2mm。 表 6.3.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 (采用较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 (采用较小值)(mm)箍筋最小直径(mm) 一 二 三 四 2hb,500 1.5hb,500 1.5hb,500 1.5hb,500 hb/4,6d,100 hb/4,8d,100 hb/4,8d,150 hb/4,8d,150 10 8 8 6 注:1 d 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2 箍筋直径大于 12mm、数量不少于 4 肢且肢距不大于 150mm 时,一、二级 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 150mm。 6.3.7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 6.3.7-1 采用,同 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 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 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 0.1%。 表 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抗震等级 类别 一 二 三 四 中柱和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 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 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 400MPa 时,表中数值应增加 0.1,钢筋强度标准值 为 400MPa 时,表中数值应增加 0.05; 3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 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加 0.10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 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7—2采用。 表 6. 3.7-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箍筋最小直径(mm) 一 二 三 四 6d,100 8d,100 8d,150(柱根 100) 8d,150(柱根 100) 10 8 8 6(柱根 8) 注:1 d 为柱纵筋最小直径; 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 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 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200mm 时,除 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 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 不大于 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 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 不大于 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 小于 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0%。 注:高度小于 24m 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 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 0.15%采用。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 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3%。 7.1.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7.1.2 的规定。 表 7.1.2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6 7 8 9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 房屋类别 最小抗震 墙厚度 (mm) 高 度 层 数 高 度 层 数 高 度 层 数 高 度 层 数 高 度 层 数 高 度 层 数 多层砌 体房屋 普通砖 多孔砖 多孔砖 小砌块 240 240 190 190 21 21 21 21 7 7 7 7 21 21 18 21 7 7 6 7 21 18 15 18 7 6 5 6 18 18 15 18 6 6 5 6 15 15 12 15 5 5 4 5 12 9 - 9 4 3 - 3 普通转 多孔砖 24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多孔砖 190 22 7 19 6 16 5 13 4 - - - - 底部框 架-抗 震墙砌 体房屋 小砌块 19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 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 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大于 0.6m 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 量应少于 1.0m; 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 降低 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 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 7.1.2 的规定降低 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 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 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 4.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 20% 且开间大于 4.8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 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 6、7 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 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 7.1.2 的规定采用。 4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 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 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 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 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 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7.1.5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 7.1.5 的要求: 表 7.1.5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m) 烈度 房屋类别 6 7 8 9 多层砌体房屋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 土楼、屋盖装配式钢筋混凝 土楼、屋盖木屋盖 15 11 9 15 11 9 11 9 4 7 4 -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 底部框架-抗震墙体房屋 底层或底部两层 18 15 11 - 注:1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除木屋盖外的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应 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2 多孔砖抗震横墙厚度为 190mm 时,最大横墙间距应比表中数值减少 3m。 7.1.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部的砌体墙体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除楼梯间附近的个 别墙段外均应对齐。 2 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 匀对称布置。6 度且总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的砌体 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并进行底层的 抗震验算,且同一方向不应同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和约束砌体抗 震墙;其余情况,8 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6、7 度时应采用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 3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计入构造 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 2.5, 8 度时不应大于 2.0,且均不应小于 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 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部第二 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 2.0,8 度时不应大于 1.5, 且均不应小于 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形基 础等整体性好的基础。 7.2.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 调整: 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 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在 1.2~1.5 范围内选用,第 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2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的纵向和横 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在 1.2~1.5 范围内选用,第三层与第二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3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 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7.2.6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 式确定: fve=ξNfv (7.2.6)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 ——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ξ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 7.2.6 采用。 表 7.2.6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系数 σ0 /fv 砌体类别 0.0 1.0 3.0 5.0 7.0 10.0 12.0 ≥16.0 普通砖,多孔砖 0.80 0.99 1.25 1.47 1.65 1.90 2.05 - 小砌块 - 1.23 1.69 2.15 2.57 3.02 3.32 3.92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7.3.1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 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 7.3.1 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 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 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 按本条 2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 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 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 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 1~4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 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 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表 7.3.1 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设置部位 四、五 三、四 二、三 楼、电梯间四角,楼 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 隔 12m 或单元横墙与 外纵墙交接处;楼梯间 对应的另一侧内横墙 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 五 四 二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 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 纵墙交接处 七 ≥六 ≥五 ≥三 的墙体处;外墙四角 和对应转角;错层部 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 处;大房间内外墙交 接处;较大洞口两侧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 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 墙垛处;内纵墙与横墙 (轴线)交接处 注: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 2.1m 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己设置构造柱 时应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7.3.3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砖房,应按表 7.3.3 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 适当加密。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 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 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表 7.3.3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烈度 墙类 6、7 8 9 外墙和 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 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屋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4.5m;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2m;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 大于 4.5m;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各层所 有横墙 7.3.5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 小于 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 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不应小于 80mm 或采用硬架支模 连接。 3 当板的跨度大于 4.8m 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 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 度时房屋的屋盖和 7~9 度时房屋 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 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 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 6m 大梁的支承构 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7.3.8 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通长钢筋和 φ4 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 φ4 点焊网片;7~9 度时 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 60mm 厚、纵向 钢筋不应少于 2φ10 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 3 皮,每皮的配筋不少于 2φ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且不低 于同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并 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9 度时不应采用 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 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 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通长钢筋和 φ4 分布短筋 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 点焊网片。 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 7.4.1 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 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 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 7.3.1 条第 2、3、4 款关于增加层数 的对应要求,按表 7.4.1 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 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设置部位 设置数量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转角,楼、电梯间四角, 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 体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 处;隔 12m 或单元横墙与外纵 墙交接处 六 五 四 同上;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外墙转角,灌实 3 个孔;内外墙交接 处,灌实 4个孔; 楼梯斜段上下端 对应的墙体处,灌 实 2个孔 七 六 五 二 同上;各内墙(轴线)与外纵墙 交接处;内纵墙与横墙(轴线) 交接处和洞口两侧 外墙转角,灌实 5 个孔;内外墙交接 处,灌实 4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 4~5个孔;洞口两 侧各灌实 1个孔 七 ≥六 ≥三 同上;横墙内芯柱间距不大于2m 外墙转角,灌实 7 个孔;内外墙交接 处,灌实 5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 4~5个孔;洞口两 侧各灌实 1个孔 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 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7.4.4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的设置位置应按摩规 范第 7.3.3 条多层砖砌体房屋圈梁的要求执行,圈梁宽度不应小于 190mm,配筋不应少于 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7.5.7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 120mm; 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大于 800mm 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 梁。 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 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 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7.5.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 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 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 1 /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梁端在 1.5 倍 梁高且不小于 1/5 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址和洞口两 侧各 500mm 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OO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 2φ14,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 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 有关要求。 8.1.3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 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 应按表 8.1.3 确定。 表 8.1.3 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烈度 房屋高度 6 7 8 9 ≤50m - 四 三 二 >50m 四 三 二 一 注:1 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和场地、地基条 件确定抗震等级; 2 一般情况,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与结构相同;当某个部位各构件的承载力均 满足 2 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内力要求时,7~9 度的构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降低 一度确定。 8.3.1 框架柱的长细比,一级不应大于 60 ,二级不应 大于 80 ,三级不应大于 100 ,四级不应大于 120 。 8.3.6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 500mm 的范围内,柱 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8.4.1 中心支撑的杆件长细比和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杆件的长细比,按压杆设计时,不应大于 120 ; 一、二、三级中心支撑不得采用拉杆设计,四级采用拉杆设计时,其 长细比不应大于 180。 2 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不应大于表 8.4.1 规定的限值采用 节点板连接时,应注意节点板的强度和稳定。 表 8.4.1 钢结构中心支撑板件宽厚比限值 板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翼缘外伸部分 工字形截面腹板 箱形截面壁板 8 25 18 9 26 20 10 27 25 13 33 30 圆管外径与壁厚比 38 40 40 42 注:表列数值适用于 Q235 钢,采用其他牌号钢材应乘以 ,圆管应 乘以 235/fay。 8.5.1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 345MPa。 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其板件的宽厚比不应 大于表 8.5.1 规定的限值。 表 8.5.1 偏心支撑框架梁的板件宽厚比限值 板件名称 宽厚比限值 翼缘外伸部分 8 腹板 当 N/(Af)≤0.14 时 当 N/(Af)>0.14 时 90[1-1.65N/(Af)] 33[2.3-N/(Af)] 注:表列数值适用于 Q235 钢,当材料为其他钢号时应乘以 ;,N/ (Af)为梁轴压比。 10.1.3 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 用砖柱: 1 7 度(0.15g)、8 度、9 度时的大厅。 2 大厅内设有挑台。 3 7 度(0.10g)时,大厅跨度大于 12m 或柱顶高度大于 6m。 4 6 度时,大厅跨度大于 15m 或柱顶高度大于 8m。 10.1.12 8 度和 9 度时,高大山墙的壁柱应进行平面外的截面抗震 验算。 10.1.15 前厅与大厅,大厅与舞台间轴线上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横墙两端,纵向梁支点及大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框架 柱或构造柱。 2 嵌砌在框架柱间的横墙应有部分设计成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 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 舞台口的柱和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舞台口大梁上承重砌 体墙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4m 的立柱和间距不大于 3m 的圈梁,立柱、圈 梁的截面尺寸、配筋及与周围砌体的拉结应符合多层砌体房屋的要 求。 4 9 度时,舞台口大梁上的墙体应采用轻质隔墙。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 施。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 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12.2.1 隔震设计应根据预期的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系数和位 移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震装置及抗风装置组成结构的隔震层。 隔震支座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 算。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根据水平向减震系数确定;其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 度(0.20g)、8 度(0.30g)和 9 度时分别不 应小于隔震层以上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20%、30%和 40%。 12.2.9 隔震层以下的结构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震结构罕遇地震下隔 震支座底部的竖向力、水平力和力矩进行承载力验算。 2 隔震层以下的结构(包括地下室和隔震塔楼下的底盘)中直接支 承隔震层以上结构的相关构件,应满足嵌固的刚度比和隔震后设防地 震的抗震承载力要求,并按罕遇地震进行抗剪承载力验算。隔震层以 下地面以上的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值应满足表 12.2.9 要求。 3 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地基处理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等级确定, 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表 12.2.9 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的结构罕遇地震作用下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下部结构类型 [θp]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 1/100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 1/200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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