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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 严格控制运业集
团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运业集团利益,根据《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运业集团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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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
工程款拨付、借款、转账、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资本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
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 有关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第四条 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
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
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
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第五条 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
同,一合同一主体。
第六条 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预
算应遵循“准确、谨慎、适度从严”的原则。
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及时
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但新增工程内容原则上不纳入进度款拨付范
围。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允许拨付工程进度款,待工
程竣工结算完毕时进行一次性结算支付。
第九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如
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
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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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
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须摁手印),被授
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
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
第十一条 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
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
(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
(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及时抵扣;
(4)明确抵扣时间。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工
程进度或材料供应预付款,且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总价款。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情况下(特别是
土方、挡墙等基础工程)应做到完成一个项目,收方结算一个项目,即使暂时不
能办理结算,也必须保管好收方资料,以利后期结算。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交房日)且资料备齐后,
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建筑面积在 1 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在 2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
算;建筑面积在 1万㎡以上(含 1万㎡)的工程项目,在 4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如遇材料价格暴涨导制施工单位不签字等实际情况,需及时向运业集团书面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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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运业集团批准后可延期。工程结算完成后由运业集团工程部审核,需送中介机
构外审的,由运业集团负责送中介机构外审。
第十五条 工程部审查或送中介机构外审并完成审计结算的时限要求:项
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内的期限不超过二个月,项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内审项目按审减金额的 3‰提成奖励。
第十六条 与工程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
应合同必须报送一份完整合同原件到工程项目结算单位财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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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款拨付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甲供材料审批程序
(一) 甲供材料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如材料供应数量、质量、规格、
供货时间等要求)填写《付款审批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二) 项目现场收货人或甲方工程现场代表按照合同条款和工地现场要求对
供应商提供的实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实际收货数
量、供货时间、货物质量及品名、种类、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约定条件一致)。
(三) 分管物供领导和工程部负责人对《付款审批表》认真审查,核实后签
署是否同意支付的明确意见。
(四)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供应商出据的供货发票、实物验收单、供应合同及
《付款审批表》的前期签审程序进行核实。同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对该供应
商与本企业的往来账务(包括已付款、欠款金额等)进行核对、清理,若有欠款
应及时扣回。审核完毕后财务负责人应当签署支付意见(包含如何支付,支付金
额等)。
(五) 企业总经理对财务部门审核后的《付款审批表》等原始凭证进行全面
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六) 运业集团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签署审批意见,董事长批准。
(七) 会计人员凭审核审批手续齐全的供货发票及《付款审批表》进行账务
处理(或将前述凭证交出纳支付款项)。
甲供材料款拨付审批程序
供应部门(或供应商)填写《付款审批表》—→工程部门现场代表审签—→
物供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审签—→工程部负责人审核—→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审
签—→企业总经理审批—→运业分管领导审核—→运业集团总会计师审核—→运
业董事长批准—→出纳付款
第十八条 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程序(新建基建项目)
(一)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完工程度填写《付款
审批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
款时全套工程资料的交付情况、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比例、金额等。
(二)甲方代表对《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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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付款审批表》签字程序,确认工程质量及
工程进度,并提出明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
(四)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付款审批表》中的累计已拨付款和本次应拨付
款进行审核,计算应代扣代缴税金,同时相关会计人员应对该施工单位或承包人
与本公司的往来账务进行核对、清理,若有欠款应及时扣回。财务部门负责人签
署支付意见(包含如何支付,支付金额等)。
(五)企业总经理对财务部门审核后的《付款审批表》等原始凭证进行全面审
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六)运业集团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签署审批意见,董事长批准。
(七)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核后的《付款审批表》或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
料代为开具建筑安装业税务发票(或由主管税务部门开具)。
(八)会计人员凭审核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表》及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
进行账务处理(或将前述凭证交出纳支付款项)。
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付款审批表》—→工程部门现场代表审签—→预算人员签审
—→工程部门负责人审签—→企业财务签审—→企业总经理签审—→运业集团分
管领导审核—→运业集团总会计师审核—→运业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新建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费拨付审批程序
(一)勘察、设计和监理业务单位根据业务合同相关条款填写《付款审批表》,
工程部经办人、预算人员对前表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工程部负责人对《付款审批表》及合同等凭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前表所反映业务项目的已拨付款项目和本次应拨
付款项进行审核,计算应代扣代缴税金,并签署支付意见(如何支付,支付金额
等)。
(四)企业总经理对财务部门审核后的《付款审批表》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审
批意见。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核后的《付款审批表》及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
料代为开具(或由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建筑安装业税务发票。
(五) 运业集团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签署审批意见,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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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人员凭审核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表》及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
进行账务处理(或将前述凭证交出纳支付款项)。
勘查、设计、监理费用拨付审批程序
相关单位填写《付款审批表》—→经办人审签—→预算人员审签—→工程部
门负责人审签—→企业财务审签—→企业总经理审签—→运业集团分管领导审签
—→运业集团总会计师审签—→运业集团董事长批准—→出纳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维修等项目拨付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完工程度填写《付款审
批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时全套工程资料的交付情况、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比例、金额等。
(二)甲方代表对《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付款审批表》签字程序,确认工程质量及
工程进度,并提出明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
(四)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付款审批表》中的累计已拨付款和本次应拨付
款进行审核,计算应代扣代缴税金,同时相关会计人员应对该施工单位或承包人
与本公司的往来账务进行核对、清理,若有欠款应及时扣回。财务部门负责人签
署支付意见(包含如何支付,支付金额等)。
(五)企业总经理对财务部门审核后的《付款审批表》等原始凭证进行全面审
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六)属于运业集团权限的,由运业集团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签署审批意见,
总经理批准。
(七)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核后的《付款审批表》或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
料代为开具建筑安装业税务发票(或由主管税务部门开具)。
(八)会计人员凭审核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表》及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
进行账务处理(或将前述凭证交出纳支付款项)。
工程维修等费用拨付审批程序
相关单位填写《付款审批表》—→经办人审签—→预算人员审签—→工程部
门负责人审签—→企业财务审签—→企业总经理审签(超过总经理权限的上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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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集团)—→运业集团分管领导审签—→运业集团总会计师审签—→运业集团总
经理批准—→出纳付款
第五章 产生超付款责任界定及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若工程预算金额大于结算金额5%以上,按该项目预算金额与结
算金额差额的 2‰对预结算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但最高处罚金额不超
过 2万元;若预算金额小于结算金额 5%~20%的,按该项目预算金额与结算金额差
额的2‰对预结算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若项目预算金额与其结算金额误差在±5%以内的,则不奖也不惩。
若工程项目结算提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则每提前一天,可按 100 元/天对预结算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但最高
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0 元;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则每提前一天,
可按 200 元/天对预结算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
工程项目发生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若预算内容发生了变化的,按新预算
执行;若预算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按原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进度不实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多付或不应当付款
的,由甲方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工程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责任经核实后,
给予甲方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工程部负责人不低于超付款总额 50%的罚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合同未签订即办理工程款审核、审批支付手续的,对审核、审
批工程款支付的所有人员罚款 3000~10000 元。
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预算金额)而造成超付款
的,对预算人员予以不低于超付款总额 50%的处罚,同时对合同拟定部门负责人按
照超付金额的 10~20%进行罚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项目结算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款超付的,对预结算人员按照超
付款 20%~50%的金额进行罚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由于结算主体不一致导致经济纠纷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
照不低于损失额的 50%对所有拨款审核审批人进行罚款处理,其中:工程部负责人、
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的罚款额合计不少于应罚款总额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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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产生工程业务量变化,工程部门没有
及时办理合同变更,也未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公司预结算部门、财务部等部门而造成超付款
的发生,对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和工程部门负责人按照超付款总额 30~50%的进行罚
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超付工程款责任奖惩纳入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或项目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付款审批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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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 审 批 表
付款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万元) 质量保证金(万元)
工程规模及结构形式 M 付款性质 进度款/结算款/甲供材
本次工程形象进度
占合同价款 % 截止上次已付工程款 元按合同约定本次应付工程
进度款 元 至本次止累计已付工程款 元
此笔拨付款全套工程资料移交情况
(工程部签字)
工程部门现场负责人
(甲方)
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物供部门经办人、负责人
审查意见
预算部门经办人、负责人
审查意见
工程部门负责人
审查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总会计师
审查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请款单位(盖章):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