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
文件
津财社[2009]2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医院,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消耗,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医院 成本 管理 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
天津市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组织系统........................2
第三章 医院成本核算韵基本原则............................4
第四章 医院成本核算费用的界限............................5
第五章 医院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7
第六章 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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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流程....................8
第七章 医院成本分类......................................12
第八章 医院成本报告......................................13
第九章 医院成本分析与考核................................14
第十章 附则..............................................17
天津市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对医院预算和收支进行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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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以及财政部、卫生部《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是指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消耗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资产要素进行科学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成本预算与计划、医院成本核算、医院成本分析及医院成本考核。
第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医疗消耗,向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医院成本信息,为医院管理者和政府部门进行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及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
第二章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组织系统
第五条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应遵循在院长负责制下“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归口管理”的原则。医院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成本核算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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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设立成本核算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组成财务、人事、医政、物资、设备、总务、统计、信息中心等科室人员参加的成本核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成本核算的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 建立医院成本核算员岗位。医院财务部门按医院病床数500张床位以下设一名专职成本核算人员,500张床位以上可增设专职成本核算人员,各成本执行科室要根据业务处理量设立专职或兼职成本核算员。
第八条 制定本单位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一) 建立医院年度成本预算制度。
(二) 建立医院内部各类消耗定额制度。
(三) 建立医院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制度。
(四) 建立物资材料领用制度。
(五) 建立各种原始凭证传递制度。
(六) 建立各科室工作量及工作总量的各种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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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七) 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八) 建立成本分析制度。
(九)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第九条 成本核算管理岗位职责。
(一) 院长或主管院长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负责组织医院内部各科室成本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成本预算、成本核算、成本考核、成本分析,保障成本管理的数据及信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 医院财务部门职责。
财务部门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具体方法及流程。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各项费用的数据采集方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确定费用归集与分配方法;建立账簿报表体系;建立成本指标分析体系;建立成本指标考核体系;建立成本报告制度。对各成本执行科室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确保成本管理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 各成本执行科室职责(包括医院职能科室)。
根据医院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要求,负责本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项原始数据,归集分配各项费用与支出;定期与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核对成本费用数据,按期报送本科室的成本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编制本科室成本费用预算。对本科室成本耗费控制定额负责,对上报财务部门的成本核算数据负责,对相关科室的控制指标负责,成本核算业务受财务部门指导。
第三章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历史成本原则(也叫实际计价成本)。是指医院各科室(或作业中心)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药品、燃料、动力等各项费用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对固定资产折旧(修购基金)必须按其原始价格和规定使用年限及提取比例计算。
第十一条 分期核算原则。医疗业务活动是连续不断进行的,为取得一定期间的医疗服务成本,必须划分成本会计区间,分别计算各期医疗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核算中对于重要事项及费用分别核算、分项反映,而对次要事项及费用在不影响成本真实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十三条 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四条 配比原则。医院的各项收入与为取得该项收入的耗费相配比;某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该期间耗费相配比;某个科室的收入与该科室的耗费相配比。以便确定收益和损失。
第十五条 可比性原则。成本核算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核算并提供相互可比的成本信息,保证各医院之间的成本指标口径统一、相互可比;同时,同一医院不同的会计期间的成本指标保持一致,便于比较、分析、汇总,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医院实施成本核算工作,必须遵循以上原则,同时,也要遵循财务核算的其他原则,如可靠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保证成本核算数据的准确、合理、合法。
第四章 医院成本核算费用的界限
第十六条 成本核算费用要素的分类,按照医院会计支出明细科目分类确定。
(一)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护)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商品和费用支出。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第十七条 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一)收益性支出。是指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应全部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如卫生材料、药品、办公费用的支出。
(二)资本性支出。是指其效益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应由受益期的业务收入分期负担,如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等支出。
第十八条 划清计入成本与不计入成本费用的界限。
计入成本的费用指医院为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组织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包括:
(一) 各类专用基金支付的费用;
(二) 各项专项拨款的支出;
(三) 各种罚款、各种赞助和捐赠的支出;
(四) 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五) 对外投资支出;
(六)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七) 医院附属机构或设施(如院办所、宿舍区)、各种营利性合作项目,临床教学机构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 划清本期费用与跨期费用的界限。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清本期费用与跨期费用,正确核算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对于那些已经支付的,但应由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要待摊计入以后各期的成本中;对于那些本期尚未支付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预提计入本期成本。
第二十条 正确划分不同级别成本核算对象费用的界限。
根据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不同级别的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项目,归集及分配相关的费用。
第五章 医院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各项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一) 编制医院年度成本预算。根据上年度成本分析结果、成本核算结果,制定本年度成本控制目标预算,为分解科室成本核算指标提供参考数据,为降低科室成本、控制浪费、优化科室成本预测提供依据。
(二) 确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合理的消耗定额是成本预测、核算、控制和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对人、财、物力的配备、利用和消耗应达到的预期目标。消耗定额应依据人员编制、费用消耗量(采用计量或按系数分摊等方法)制定,应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办公用品等以及煤水电气等消耗。
(三)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对于医院内部的供应室、后勤、动力和运输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根据服务所消耗的各项资源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并进行结算,以明确经济责任,便于考核各科室的成本情况。
(四) 制定严格的物资材料领用制度。物资材料供应部门与医疗科室耗用部门之间物流管理,应以严格的领用制度加以控制,明确投入与耗费的责任,为部门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五) 制定科学快捷的各种凭证传递流程。原始凭证是各项医疗资源耗费转为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是检查基础数据真实性的重要依据。财务、人事、设备、物资、总务、药品和信息等部门是费用控制的重要管理节点,各业务科室是成本核算的重要基础数据节点。各医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纸介等手段,制定各种原始凭证的传递流程,规范费用信息,满足费用归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要求。
(六) 规范各科室工作量及工作总量的各种记录制度。依据成本预算、消耗定额、内部结算价格、物资材料领用及凭证记录,加强计量、验收、出入库、领退、盘存、转移、报废以及二级库管理,并以当期实际消耗确认费用支出。
(七) 做好各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定期核对盘点各科室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六章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及流程
第二十二条 医院成本是以医院、科室或医疗作业中心.、医疗服务项目和病种作为对象。在医疗科室或医疗作业中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
(一) 以医院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医院的总成本。医院全部成本费用按照医疗服务用途分为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管理成本;按照服务场所分为门诊成本和住院成本。
(二) 以科室或医疗作业中心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每个科室或每个医疗作业中心的全部成本。
根据科室的业务特点,将科室分为如下五类:
1.直接医疗类科室。如门诊科室及各临床科室;
2.医疗技术类科室。如药品管理科室,检验、治疗科室,放射科室,物理诊断科室,手术麻醉等科室;
3.辅助医疗类科室。如供应科(室)、后勤等科室;
4.管理类科室。如党、政、工、团等管理科室;
5.科研教学类科室。如医院所属研究所(室)。
根据医院经营及管理特点,判断科室提供的医疗服务活动是否相对独立,据此可确定为一个或若干个医疗作业中心,如放射科室可划分为CT作业中心、核磁作业中心、B超作业中心等。
(三) 以市卫生和物价部门统一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每个医疗项目医院所消耗的全成本。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顺序,依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医技、医辅、门诊、住院科室的所有服务项目的成本。
(四) 以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或DRGS分类的病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核算各病种医疗服务所消耗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药品成本等。核算各病种的收入、成本、收益状况,以及各病种的床日成本或诊次成本。
第二十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成本项目内容。
(一) 人力成本: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二) 公务及业务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
(三) 修购基金:包括按照管理标准提取的房屋、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图书等的修购费用;
(四) 药品费:包括各类药品费;
(五) 卫生材料费:包括各种卫生材料的费用;
(六) 其他材料费:包括除卫生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费用;
(七)其他费用:不包含以上费用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方法。
本办法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作业成本法”。该方法是以“作业”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该作业中心发生的全部费用,据此核算每个作业中心的全部成本,为医院成本管理提供相关信息。“作业”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重要活动和行为,如门诊挂号作业、检验作业、手术作业等。“作业中心”是指按照作业流程划分的、便于实施管理的科室。
第二十五条 医院成本的核算流程。
将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源消耗(费用),按医疗作业中心归集分配,核算医疗作业中心成本;然后根据相关的分配率,将所有的医疗作业中心成本分配计入门诊成本和住院成本。
第二十六条 医疗作业中心成本的核算流程。
(一) 在本办法第五章工作的基础上归集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分类归集医院的全部支出。
(二) 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三) 将直接成本直接计入作业中心。直接成本是指可直接计入作业中心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员成本、直接发生的公务业务费、折旧、卫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四) 分配间接成本。将不能直接计入的间接成本按照一定分配标准及方式分摊计入相关作业中心。例如,某作业中心分摊的水电费=(剩余水电费/医院房屋总面积)×本作业中心占用的房屋面积。
(五) 将归集的管理类作业中心和医辅类作业中心的全部成本按照不同动因分配计入医疗作业中心。管理类作业中心成本应按人员比例分配到医疗作业中心,计算公式为:管理费用总额X(医疗作业中心人数/全院不含管理人员的总人数);医辅类作业中心成本根据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按照服务量分配计入医疗作业中心,公式为:该辅助医疗科室实际成本额×(该作业中心实际发生的内部价格服务额/该辅助医疗科室内部服务价格总额)。
第二十七条 门诊成本、住院成本的核算流程。
将医院科室成本或医疗作业中心成本按照如下标准归集分配为门诊成本和住院成本:
(一) 挂号作业按实际门诊人数进行分配;
(二) 住院作业按出入院人数进行分配;
(三) 药品作业按各科药品收入进行分配;
(四) 其他医疗技术科室按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由于各科室有多种医疗服务项目,应计算各医疗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后统一换算为标准工作量进行计量。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的核算流程。
在医疗作业中心的成本核算基础上,组织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和病种成本核算。
(一) 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应在医技类科室和直接医疗科室全成本的基础上分别核算。依据各科室所有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费用要素、成本项目以及本办法第七章成本分类方式分别归集,并根据当期医疗项目的业务量,计算出医疗项目的单位成本。医院多个医疗技术类和直接医疗类科室同时拥有相同的医疗项目的,医院应计算出该项目的医院平均单位成本。医疗项目的平均单位成本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其权重的设置可按各科业务量计算,计算公式为:医院某项医疗项目单位成本平均值=∑(同类医疗项目科室单位平均成本×科室权重)/科室总权重。
(二) 在科室或医疗作业中心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实现医院的病种全成本核算。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或DRGS的分类,进行成本核算,根据疾病病历、医嘱对各医疗项目成本进行详实记录、累加计算。对同类各病种成本可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该病种的平均成本。
第二十九条 成本核算的结果,应当与相关支出的会计核算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章医院成本分类
第三十条 为满足成本核算的计算、控制和规划的需要,依据不同的作用,按不同的标准建立分类,便于生成多个管理需要的报告和分析。
第三十一条 按成本与特定的成本对象的关系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一)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与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直接联系的成本。一般指可以直接计入的成本。
(二) 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与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有直接联系的成本。它为若干成本对象所消耗,需要按适当的标准分配计入的成本。
第三十二条 按成本习性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一) 固定成本: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期间和一定业务范围内,不随业务量增减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如人员工资、津贴、提取修购基金等。
(二) 变动成本:指其成本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成正比例变化的成本。如人员奖金、材料费、公务费、业务费等。
第三十三条 按成本的可控性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
(一)可控成本:指能由各成本核算主体(包括医院、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可以调节控制的成本。如:管理科室的公务费、直接医疗科室的材料费、直接医疗科室的药品费、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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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临时工工资等。
(二)不可控成本:指不能由各成本核算主体(包括医院、科室、个人)在职责范围内可以调节控制的成本。如:直接医疗科室的公务费、人员工资、修购基金等。
第三十四条 按成本的经济用途分为以下几类成本:
(一) 医疗成本: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按服务职能又细分为门诊医疗成本和住院医疗成本。
(二) 药品成本: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销售药品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按服务职能又细分为门诊药品成本和住院药品成本。
(三) 管理成本:指医院行政管理科室为管理医院使其正常运行所发生的各项成本。
第三十五条 按服务场所分为门诊成本、住院成本。
(一) 门诊成本:指属于门诊的医疗成本、药品成本及应分摊的管理成本之和。
(二) 住院成本:指属于住院的医疗成本、药品成本及应分摊的管理成本之和。
第八章医院成本报告
第三十六条 成本报告,主要指成本核算各类报表及分析说明。
(一) 适用性。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应根据管理的需要充分披露成本信息,适应不同管理的需要。
(二) 相关性。是指成本核算报表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是需要的并与医院管理需要相关,通过报表提供的信息,对医院经营状况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预测,辅助医院的管理决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应附文字报告。
(三) 及时性。成本核算报表应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并在报告期后10天内完成并上报到主管科室,成本报告应与成本核算报表同期上报。
(四) 准确性。成本核算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医院成本状况。
(五) 可比性。成本核算报表提供的信息,可满足不同时期成本的比较,与各同类医院之间成本比较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成本核算产生的报表种类。
编号
报表名称
报告期间
局级汇总
备注
1表
医院收入、成本、收益总表
月报
√
2表
医疗技术科室、直接医疗科室收
入、成本、收益表
月报
√
3表
管理科室、辅助医疗科室成本表
月报
√
4表
医院及各类科室成本明细表
月报
多维查看
5表
不同成本分类明细表
月报
多维查看
6表
成本比较分析表
月报
多维查看
7表
各项分摊汇总表
月报
多维查看
8表
科室收益排序表
月报
√
第九章 医院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成本分析是指对成本水平及其升降隋况的分析。通过对影响成本升降因素的科学分析,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总结经验,掌握成本变动规律,改进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控制,并为医院进行预算、决策提供有效的分析资料和数据,通过成本核算,建立医院的成本分析结构。
(一)成本分析主要分析的内容包括:医院总体的收入、成本和结余状况;门诊和住院分别的收入、成本和结余状况;医疗和药品的的收入、成本和结余状况;各个科室的收入、成本、结余、工作量状况;各个成本单元的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可控成本、.不可控成本、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管理成本、等成本构成状况。
(二)成本分析根据不同管理目的可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如:比较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损益平衡分析等。
1.比较分析:主要针对全院的收入成本、科室收入成本、人均收入成本等内容。通过计划与实际对比,了解医院、科室工作对预期工作目标实现的程度,以及对预算控制的能力。通过本期与上期对比,掌握医院工作改进的成效。通过本院与同类型医院对比,掌握本院在同行内的相对水平。通过同类科室之间的对比,掌握医院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根据经营效能调整资源的分配,使有限的资源获得更好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对各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考核管理,建立合理和有效激励的薪酬体系。
2.比率分析:针对医院的收入成本、科室的收入成本、不同分类的收入成本,通过同期若干重要项目的相关数据相互比较,求出比率,用以分析和评价目前和历史状况差异的程度,部分占整体比重的状况。通过各项目的构成比率来考核其成本控制质量,依据医院的管理目标,可以有目的地进行资源调配与控制。
3.趋势分析:针对医院和科室的收入,成本相关指标,通过对若干个连续期间的报告资料进行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以说明报告资料的变化过程及发展趋向。
4.损益平衡分析法:就是指应用损益平衡点对成本构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成本变动趋势以及成本差异进行分析,提高成本控制、成本计划和预测的能力。
5.建立相应的指标分析体系,包括:成本收益率、收支结余率、财政补偿率、经费自给率、收益增长率、门诊收入比率、住院收入比率、药品收入比率、医疗收入比率、药品加成率、人员支出比率 、公用支出比率、对个人家庭支出比率、药品支出比率、卫生材料支出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支出比率、管理费用比率、奖金占人员支出比率、人(职工)均结余、人(职工)均支出、床位使用率、周转次数、药占比、人(病人)均费用、床日收入、床日成本、诊次收入、诊次成本等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构成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反映医院运营的总体状况,医疗管理和费用控制的情况和医院经营的成果。体现医院的补偿能力和未来的发展能力。
(三)利用多种成本分析方法,逐月对医院的收入、成本进行全方位的多角度的考察,形成分析报告。以便决策层掌握全院的成本动态,了解各个科室盈亏状况,找到科室的盈利点或者亏损的原因,为下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办法,实现医院内部管理的内部流程的逐步优化,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提供基本的依据。 并且对改进管理成果进行长期跟踪,给予数字量化的证明。也为政府制定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合理解决医疗补偿问题,包括价格收费补偿、政府财政补助、医保补偿等提供一定依据。
(四)建立医院三级成本分析制度。制定各医疗科室、公共服务部门、院级综合财务部门三级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成本分析制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修改成本核算意见,堵塞漏洞、降低耗费,为医院效益考核提供依据。为医院领导判定经济业务发展目标决策提供依据。
(五)根据医院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制定对院级领导、各部门、各科室的绩效考核规定。奖勤罚懒,鼓励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当按月份、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