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机电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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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第四工程项目部
目 录
一、动力设备与特种设备(包括大、精、稀设备)管理制度……3
二、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5
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
四、机电工交接班制度………………………………………………6
五、配件管理制度……………………………………………………7
六、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8
七、主要设备包机制度………………………………………………7
八、设备定期检修制度………………………………………………9
九、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1
十、电气试验管理制度………………………………………………11
十一、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暂行规定………………12
十二、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14
十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5
十四、井下防爆设备检查制度………………………………………15
十五、供电系统管理制度……………………………………………16
十六、停送电管理制度………………………………………………19
十七、电缆管理制度…………………………………………………19
十八、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1
十九、提升运输管理制度……………………………………………23
二十、立井吊挂系统管理制度……………………………………32
二十一、关于立井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的管理规定……………35
二十二、机电专业例会制度…………………………………………37
二十三、机电专项检查及电气防爆检查制度………………………38
二十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40
设备管理制度
一、动力变压器设备管理:
(一)新购置变压器必须选用能耗低的节能型变压器。煤矿井下用的变压器,必须是矿用节能型变压器。
(二)现有老型变压器正在运行的要把负荷控制在经济运行区,使用年限很长的要做规划,逐步淘汰进行更新。
(三)变压器应保持电气绝缘性能良好,运行变压器要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停用的变压器要进行维修,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入库保管。
(四)停用变压器重新使用时,要按规定项目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五)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碰坏瓷瓶、油箱、散热器,装卸时不要将外表油漆损坏。
二、柴油机发电机组管理:
(一)施工现场未接通电源以前,在做施工准备时,用柴油发电机组做临时电源,使用时要有专人开机和维护,并持证上岗。
(二)柴油发电机组不用时,必须进行解体检修,达到完好设备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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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保管,确保下次安装使用时运转正常。
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一)煤矿井下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购置新设备必须有防爆标志,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及合格证,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及淘汰产品。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使用,必须经防爆电气小组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入井许可证,方准入井。
(三)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修组进行检修,严格按防爆电气设备规程要求进行检修、检测试验,由防爆检验员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保管。
(四)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爆,停止使用,及时更换,将失爆设备上井检修。
四、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
(一)各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负责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工作。
(二)锅炉和压力容器应购置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必须有质量证书和安装说明书等图纸技术资料。
(三)安装使用锅炉和压力容器,应向劳动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安装。
(四)安装锅炉,应由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锅炉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其他单位一律不许安装。
(五)锅炉安装质量应进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六)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每年按规定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门进行年检,没有进行年检合格的不许继续使用。
五、起吊设备管理:
(一)起吊设备一律采取专机专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维修保养,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准操作起吊设备。
(二)起吊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设备各零部件无缺损松动方可使用。
(三)起吊设备应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四)吊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大、精、稀设备管理:
(一)大、精、稀设备采取专机专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维修、包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操作。
(二)操作人员必须精通业务,钻研技术,做到“三懂”、“四会”。
(三)大、精、稀设备,必须做到精心使用和保养,对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大、精、稀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做好记录,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四)大、精、稀设备特别要加强润滑管理,建立润滑卡片,进行油质状态监测换油,做好换油记录。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一、 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安装设计图纸;有出厂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大型设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如有缺损或与装箱单及设备要求不符,应列出详细明细表,报设备管理部门,向厂家或有关单位提出要求补给或索赔。
3、 设备在安装时都应进行清理检查。
4、 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执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调试,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5、 安装的各种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不能投入运行。
6、 设备安装完毕,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机电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办理移交手续,将设计图纸、出厂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时的测量数据、调试记录等质量资料交给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管理。
7、 使用单位按标准化机房的要求,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种制度。配齐运行、检修等有关记录,操作维修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二、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才能上岗。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三、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四、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五、特种设备指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起吊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
机电工交接班制度
一、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2、 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3、 接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
(一)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不明。
(二)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或损坏。
(三)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不进行处理。
(四)设备与场所不整洁。以上情况直接搞清楚或处理后,才能进行交接班。
4、 交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一)接班人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二)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状和精神失常。
(三)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告。以上情况,等到解决后,才可交班。
5、 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配件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置配件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年、季、月配件申请计划;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掌握备件的分配与使用消耗情况,备件储备资金一般占设备原值的2~4%。
二、根据审定批准的配件计划,由机电部门安排自制配件生产,供应部门进行定货采购配件,所有外购、自制配件都应交配件库保管员验收,办理入库赁证手续,同时建立配件台帐、卡片。
三、各单位要建立配件以旧换新制度,领用单位领出的配件,未用完或不需用时,在质量上保持完好,无锈蚀的未使用过的配件,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备件入库应登帐,出库应消帐、备件保管员每月根据最低储备量编制“月末备件储备信息反馈表”,报备件管理员。
五、入库配件需保存维护好,不丢失、不损坏、不变形、不老化变质,需定期检查涂油,库存备件需定期进行保养。
六、备件保管要做到三清(规格清、数量清、材质清),两齐(库容整齐、码放整齐),三一致(帐、卡、物一致),四定位(区、架、层、号定位),五五码放(按一五、一十码放整齐)
七、备件领用一律凭领料单,由发放人员登卡记帐后发放,各单位领取备件要有专人负责,并具备完整手续,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用,进口备件要经处长同意方可使用。
八、外单位调拨、借用备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办完手续后方可发放。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机电部门或生产部门应有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主要生产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委托安装的应有安装验收单、调试记录,交接使用凭证;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大修改造记录;设备历次精度检验和性能检验记录;设备精度降级的报废鉴定书。
三、设备技术档案要妥善保管,因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大修、技术改造需设备技术资料时,须经领导批准,借用人办理手续,方可借阅,用完必须保证完好无损,按时归还。
四、借用资料要妥善保管,爱护图纸资料,如有损坏和丢失,必须赔偿或购补。
五、设备技术档案应建立技术档案目录,分类放在柜内,设备档案室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他杂物,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主要设备包机制度
一、主要设备包机制度的内容是: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对设备实行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制度。
二、包机组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大的设备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组织人员处理。
三、包机组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与定期保养制和日常检修与一般检修制度,包机组应有明确分工,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四、包机组应执行“五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包机组应将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实现安全运行,机房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包机组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奖励。
六、包机组应做好运行、交接班、检查、检修等记录,记录要认真如实填写。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企业应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二、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划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检修(小修):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
(二)一般检修(中修、项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局部刮研,校正与调整,更换油质,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三)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全面清洗检查修理,修复或更换重要部件,完全恢复设备的精度与性能和定额出力。
三、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推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设备大修理基金按规定的2.5%提存率提取,不得少提或不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设备按期大修。
四、各工程处、厂应认真编制施工设备大修理计划,上报公司进行审查,经批准下达的设备大修理计划,必须纳入本单位的生产计划,设备大修应本着急用先修,全年均衡安排。
五、施工设备大修理工作,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有些较复杂的设备或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大修有困难时,经机电处长或总工程师同意,可以安排公司机厂进行。对特殊设备可安排外委。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工报告及竣工决算制度,大修设备竣工后,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效能测定,电气设备大修应提供试验报告书。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验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
六、大修理过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七、主要设备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单位应认真编制全年预防性检修计划,如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等和生产中的关键设备,每年应不少于二次计划检修,凡无备用设备与非停止生产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检修内容按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的要求进行,要作好预防性检修记录,并整理成检修技术文件,立案存档。
八、有计划的停产检修设备,做到有计划的解决生产系统机电设备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能起到生产任务完成,机电隐患解决的目的,计划停产检修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落实检修项目内容,工具材料配件准备,确定参加人员与起止时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项目负责人。
九、采掘运输设备和井下小型设备,一律实行定期轮换上井检修,根据不同设备,制定检修间隔期,到期就将设备换下来上井检修,严禁“连根倒”、“连轴转”。
十、安排好季节性机电检查检修工作,雷雨季节前,对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防雷电设施都要进行检查,测定和试验及检修工作,矿井主排水泵、管路及水仓都要进行检修和清理,冬季前锅炉和供暖设备要检修好,怕冻的设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处机电科干部:
(一)每季一次机电安全运转和设备检查,查设备运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查各种规程制度执行情况,查司机持证上岗与坚守工作岗位情况。
(二)不定期的到现场检查,查设备日常维修与一般检修情况,查提升系统、吊挂装置等的安全情况,查井下电气防爆与三大保护的使用情况。
二、项目部(工区)机电干部:
(一)每天巡视各机房一次,查看运转日志,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动作情况,查钢丝绳与吊挂装置的检查情况记录,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查司机持证上岗与坚守工作岗位情况。
(二)区、队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查交接班情况,各个岗位上的人员是否到齐,查夜班是否有人离岗或睡觉。
(三)查设备日常维修与安排一般检修执行情况与完成情况。
(四)每月把各种运转日志发新本换旧本,审查记录,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尚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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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各处(厂)电气试验组只能进行10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并投入运行,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暂行规定
一、各施工工程处(矿建)和具有爆炸性环境的厂都要成立防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要由分管机电处长或老总担任,负责全处(厂)防爆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具体抓好防爆管理,并及时向防爆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各矿建施工工地和具有爆炸性环境的车间,都要成立防爆管理小组,成员要由经过防爆培训学习领取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三、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要实行建帐、编号管理制度,由防爆小组统一管理。
四、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必须经过防爆管理小组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五、凡是无防爆标志的和无生产许可证的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投入现场使用。
六、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须由防爆管理小组检验合格发放入井许可证,井口把勾工凭证方可安排下井(有关厂参照执行)。
七、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和轮换上井检修制。(防爆表2)
八、防爆设备和五小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实行包机制度,要台台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九、防爆管理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使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各施工 队(车间)要自觉接受防爆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十、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按以下目录填写:
(一)防爆设备(填写设备编号)
(二) 五小防爆电气
1、低压馈电设备
2、低压磁力开关
3、防爆干式变压器
4、低压检漏继电器
5、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电闭锁装置
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8、防爆接线盒
9、防爆按钮
10、防爆插销
11、防爆电铃
12、防爆灯具
13、电爆电话
14、其它
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部要成立防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要由分管机电的经理、队长担任,负责项目部的防爆管理工作,机电队要具体抓好防爆管理,并及时向防爆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各项目部施工工地和具有爆炸性环境的车间,都要成立防爆管理小组,成员要由经过防爆培训学习领取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三、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要实行建帐、编号管理制度,由防爆小组统一管理。
四、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必须经过防爆管理小组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五、凡是无防爆标志的和无生产许可证的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投入现场使用。
六、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须由防爆管理小组检验合格发放入井许可证,井口把勾工凭证方可安排下井(有关厂参照执行)。
七、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和轮换上井检修制。(防爆表2)
八、防爆设备和五小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实行包机制度,要台台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九。各施工 队(车间)要自觉接受防爆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十、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按以下目录填写:
(一)防爆设备(填写设备编号)
(二)五小防爆电气
1、低压馈电设备 2、低压磁力开关 3、防爆干式变压器
4、低压检漏继电器 5、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电闭锁装置
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8、防爆接线盒 9、防爆按钮
10、防爆插销 11、防爆电铃 12、防爆灯具
13、电爆电话 14、其它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煤矿井下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购置新设备必须有防爆标志,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及合格证,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及淘汰产品。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使用,必须防爆电气小组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入井许可证,方准入井。
三、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修组进行检修,严格按防爆电气设备规程要求进行检修、检测试验,由防爆检验员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保管。
四、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爆,停止使用,及时更换,将失爆设备上井检修。
井下防爆设备检查制度
一、新购置或外调进的防爆设备必须经防爆组按规定检查,符合防爆技术要求的方可入库,并填写防爆设备材料验收单。
二、退出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检修,达到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入库备用。
三、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小组检查,合格后发给入井许可证,井口方准允许其入井。
四、井下使用防爆设备的检查,每日由专职维护外观检查,其他设备由值班工每班外观检查。
五、防爆组对井下防爆设备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为每月3次对井下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为防爆小组随时随机派人对各单位设备进行抽查。
六、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填写三定表,并发放到整改单位,对不按规定检查,不按规定填写三定表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对入库入井的设备,谁检查,谁负责,对失职人员,视其问题轻重,追究责任。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一、设立供电系统管理机构,实行由项目部分管机电经理、机电队长、技术员和班长三级管理体系,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供电系统管理机构
分管机电经理 :张庆林
机电队长 : 赵淑记
技术员
班 长
周军华
陈启斌
秦俊伟
杜 峰
机构各成员在供电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项目部分管机电经理在供电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对项目部整个供电系统全面管理,掌握各个供电环节和整个系统运行情况,审查本项目部供电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根据生产情况,对供电系统的增减或变更做出布置和安排。
3、负责系统外的有关业务联系、系统内用电负荷及功率因素的调整,以及用电量的经济分析。
4、对供电质量和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供电系统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二)机电队长在供电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服从项目部领导的工作按排,配合分管经理对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管理。
2、组织技术人员对电工、电钳工进行业务培训,全面熟悉系统的各个环节。
3、负责供电系统的计算审核、供电安全性、可靠性、供电质量、经济运行、电气试验等实时具体工作。
4、解决技术员、班组长及电工、电钳工提出的供电有关问题,负责对系统的监督检查,对汇报的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处理。
5、组织相关人员对二级以下电气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配合机电经理,做出处理意见并报送项目部。
(三)电气技术员、电工班班长在供电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电气技术员服从机电队长具体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搞好电气技术工作。
2、负责供电系统的计算、系统图的绘制、修改以及电气试验;负责对班组工人的业务培训、考试。对供电系统所需的备品配件及时申报材料计划。
3、对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提出合理的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配合领导对二级以下电气事故的分析处理。协助班长,全面做好班组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规定的检查次数并做好记录。
4、电工班长服从队长的业务安排,对本班组电气工作直接负责。
5、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违章指挥,制止班组工人的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行为。
6、对供电系统的安装、检修、检查要按标准化进行,对安全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细致。完成规定的检查次数,做好记录。
7、熟悉供电系统,熟练电气业务。
二、供电系统的日常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并作好检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电气科长汇报,做好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供电的质量,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
三、分管机电副经理每月不少于3次、机电队长每月不少于6次、电气主管技术员、电工班和维护班班长每月不少于10次,对整个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细致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每次检查不得少于2人。查出问题或隐患,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不得带病运行。机电队每旬做检查汇总表。
四、供电系统图要与实际供电情况完全相符,如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做好修改记录,并熟悉新的系统图,同时要对旧图进行保存。
五、供电系统检查时,检查人员要清醒,不得有任何酒后行为,否则以违章论处。检查时应从上级变电所的出线开始,先干线后支线或先电源后负荷的原则。对于地面供电系统,以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开关柜为主,目视电器联接面有无螺栓松动、瓷瓶有无裂口、倾倒、断路器是否缺油或油质是否符合要求、变压器是否缺油、仪表是否显示正确、有无放电声等;井下电气检查除防爆系统外,还要检查电缆、设备外壳是否温度正常;其他电器设备有无异常声音、接地系统是否完善、有无带电作业等违章现象。检查时应以目视为主,必要时使用仪器测量。发现问题先汇报,严禁实地处理,以防发生意外,如遇到危及人员生命的可不经批准先行断电,后立即汇报。
六、供电系统应严格检测防雷接地装置,检测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如遇大风雷雨天气,应在其停止的第二天不少于两人进行检查和测量,发现问题先汇报后处理。
七、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应按规定进行,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如遇到负荷改变时应及时调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试验或整定和有关保护失效时,必须上报分管机电经理签字批准并报项目部存档方可送电运行。
八、项目部所有电工、电钳工应在技术员的带领下,经常进行理论和实践的业务培训,熟悉整个系统的各个环节,对不适宜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和频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及时对其工作调整。
九、整个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有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行为。
十、全项目部任何电气工作人员,在供电系统事故情况下、或系统停电情况下,都应立即奔赴工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以便人员调集,及时处理故障。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凡运行操作人员,必须要挂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不得对高压系统操作。
二、正常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一)必须执行停送电两票工作制度。
(二)工作票应提前24小时办理好,并分送到调度室及相关单位。
(三)停送电操作时,对设备熟悉者作为监护人,另一人按操作票执行操作,操作过程中要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三、特殊情况下停送电操作:特殊情况下按机电负责人、技术员口头命令或项目部调度室电话命令执行,受令人如接电话操作命令,必须问清发令人是谁、操作目的,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所说的操作任务项目、发令时间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后再执行操作。但操作完毕后,一定要让发令人鉴字;如口头命令,必须让发令人当即鉴字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事故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一)在遇有电气事故时可不执行操作票制度,但执行操作时必须服从总指挥的命令。
(二)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安全用具。
(三)操作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暂停操作,立即向电气负责人报告,弄清情况后进行操作。
电缆管理制度
一、所有调进和新购置的井下电缆都必须满足入井使用的要求。
二、所有电缆存放于仓库,放于室外的电缆应上盖防雨布,电缆终端应封包,防止进水进潮和阳光暴晒。
三、由机电队统一管理。机电队应成立电缆管理小组,负责全项目部电缆的选型、计算、统一编号、发放、回收、修复、测试、建帐等管理工作。
四、新购置的电缆入库时,供应部门应及时通知机电队电缆小组对其进行验收,检查井下用的电缆是否满足井下使用要求、与计划是否相符、是否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并将合格证回收保存。验收时做到谁验收、谁鉴字、谁负责。
五、领用电缆的审批程序为:各使用单位需用电缆时到机电队提出申请,经电气技术员计算选型,同意使用某种规格的电缆后再开具领用单,由项目部分管机电的副经理核对后审批;然后由电缆管理小组组织人员,对所领电缆进行检测,符合技术要求时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原始记录(型号、规格、长度、编号、绝缘检测数据等)。
六、机电队负责本单位的电缆领用、回收,建立本单位的《井下电缆管理台帐》,及时修改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
七、入井使用的电缆必须在始末端张贴电缆走向牌,标明电缆的规格、长度、编号电压等级、用途等相关标志。
八、使用的动力电缆、风机专用电缆每季度应定期做绝缘检测一次,做好记录。运行中的低压电缆,绝缘阻值低于5MΩ时应采取措施或更换电缆,防止系统绝缘整体下降。
九、电缆在安装悬挂时应按照标准悬挂,包括电缆钩的加工制作都应统一。各种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严禁带电搬迁660V及以上各种电缆;跨巷道或跨交叉点的电缆其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必须用电缆钩悬挂过去,严禁直接用铁丝吊挂电缆。
十、电缆安装后,防爆小组或井下电气技术员应对其验收,符合制作安装规定和防爆要求时,方准其送电运行,并随时修改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十一、不管电缆运行与否,禁止割断6mm2以上各种电缆,运行中确已损坏时,应进行现场修补或更换,不得随意将电缆截断,如确需割断的要上报电缆管理组经机电经理批准方可割断。
十二、电缆修补应使用不延燃胶进行硫化热补、用电缆冷补胶进行冷补或用热缩管连接,如有困难可上报电缆管理组经机电经理批准使用环氧树脂进行冷浇制作。电缆修补前应进行风干燥,修补后的电缆应进行侵水耐压试验。电缆接头要严格遵守操作工艺,消灭不合格接头,高压电缆接头应使用压接技术或用高压电缆连接器进行对接。
十三、运行中的电缆管理应承包到当班维护工,负责管理的人员应每班进行巡视检查一次,特别是电缆接头的地方,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处理。
十四、入井以后的各种电缆,都应按《电缆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防爆管理50条暂行规定》、《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失爆电缆带电运行。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机电设备及各大系统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运行,现根据“煤炭工业企业机电事故管理办法”及本项目部机电特点,特制定“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根据“煤炭工业企业机电事故管理办法”,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或性质,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三种。一般事故分类如下(重、特大事故从略):
(一)因故障、操作或维护检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
(二)辐扇无计划停运30分钟以上。
(三)绞车过放、过卷。
(四)绞车因检查维修不力或操作原因造成故障停运2小时以上。
(五)提升钢丝绳断丝超限运行。
(六)因操作失误造成紧急刹车绷绳事故。
(七)提升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
(八)托罐座维护不到位或不使用。
(九)主排水泵因检查维护不到位(非正常换泵、大修原因)造成巷道积水,影响运输1小时以上。
(十)井下供水中断造成停产1小时以上。
(十一)空压机因检修不及时,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
(十二)甩掉井下“两闭锁”不用。
(十三)机电队安装电气设备出现失爆送电运行。
(十四)未采取审批措施将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
(十五)因操作或维护不力造成设备损坏。
(十六)因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未遂的。
(十七)出现以上同等类似情况的。
二、事故的汇报: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主管、有关责任人,或因事故受到影响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事故汇报及时准确,严禁隐瞒事故,拖而不报。
(二)凡发生事故,单位主管或责任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延时不超过30分钟。
(三)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将事故情况上传下达,依据领导指示,调集有关人员,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勘察事故情况,组织抢修抢险,并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地点、起始时间、事故类别、影响范围、恢复生产时间、抢修抢险情况、影响生产工时计算等。
三、事故的调查:
(一)凡发生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
(二)在项目部分管领导主持下成立调查小组,组织事故追查。
(三)事故小组由安监部门、机电负责人、专业技术员、事故发生单位组成。
(四)事故追查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详细、全面勘察事故现场。
2、侧面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3、召开事故追查会,弄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及主要责任人。
4、制定防范措施,责成事故单位全面实施。
5、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6、依据规定拟定对事故单位、领导、主要责任人处理意见。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由安监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结案。
(六)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主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要真实反映事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主要责任人、事故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安监部门。
四、事故处理:
(一)由安监部门根据调查小组的分析追查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呈报项目部,由项目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事故处理包括三方面内容:
1、经济处罚:
依据处及项目部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分管、跟班干部、班组长、技术员、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以及安全联保人员给予一次性罚款,罚款额度依据事故性质、造成的影响、损失,以及事故单位、责任人的态度情况而定。
2、经济赔偿:
依据造成损失情况,按项目部有关规定,由项目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行政处分:
由项目部提出意见报处审批。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一、立井施工
(一)施工前,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二) 井口“安全”标语鲜明,挂上印有“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防止坠落”等字样的安全牌,以在每个职工的心中,敲起警钟,引起重视。
(三)井口周围设置栅栏,栅栏门只有在通过人员或材料时打开;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井口棚。
(四) 三盘两台应保持清洁,不得留有杂物。
(五) 翻矸台、封口盘、固定盘上所有空洞及缝隙,均用δ10胶皮封严;各盘、台所有洞口不用时,都要封闭,各盘、台上铺板、固定螺栓螺帽等,均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现象,应及时拧紧或钉牢。
(六)各盘、台钢梁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吊盘、模板的悬吊装置及其悬吊钢丝绳均要牢固可靠,并要定期检查。
(七) 施工用吊桶上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保护伞。
(八) 吊桶边缘不得坐人,乘吊桶时,不得将头及手伸出吊桶外。
(九)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严格遵守吊桶乘坐制度,听从把钩工的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吊桶。人物不得混装,低卸式吊桶不得乘人。
(十) 吊桶提升至地面时,人员只有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后方可进出吊桶。
(十一) 吊桶的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提梁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
(十二)吊桶乘坐人员上下井,在装吊盘前及吊盘下无罐道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m/s,有罐道时按《规程》执行。
(十三)用吊桶升降物料时,在装吊盘前及吊盘下无罐道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有罐道时按《规程》执行。
(十四) 井上、下信号工在吊桶提到适当高度后,先发停点,进行稳罐,待吊桶稳定后清理底部附着物后,再发提升信号;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吊桶安全通过责任区段。
(十五)井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有专职信号工发送,严禁打电话与发送信号同时进行,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信号,但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不得擅自替代信号工的工作。
(十六) 吊盘升降后,必须通知绞车工重新做好吊盘及井筒工作面标记,并要进行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七)吊桶不得装的过满,装满系数为0.9,以免掉物伤人。
(十八)井口工作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上下人员或材料时,要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作业。
(十九)井口信号工、把钩工、吊盘信号工及井下把钩工均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混岗,以保证施工安全。
(二十)上下材料及人员时,井盖门要随时关闭。
(二十一)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二十二)井盖门处于非关闭状态时,严禁在井盖门处传递工具或材料。
(二十三)上下井的材料,必须避开井口封口盘堆放;施工用的工具,出班后应集中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在井口。
(二十四)在天轮平台、翻矸台及井内悬吊设备上工作时,所用工具均要留绳,配件要装包。
(二十五)井上、下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帽带系紧,以免低头掉物伤人。
(二十六)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配戴保险带:
1、吊桶或随吊盘(工作盘)升降时;
2、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3、清除保险盘时;
4、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5、到矸台上需要在围栏外作业时;
保险带必须生根在牢固的构件上,保险带应定期进行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二十七)提升绞车及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一检,悬吊稳车及其悬吊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稳车齿轮减速箱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十八)井筒施工期间,不得立体交叉平行作业。
(二十九)拆模后的井壁,应及时清理附在其上矸石等杂物,以防井筒下部施工时掉物伤人。
(三十)大抓夺钩绳除下伞钻时,其余时间必须与大抓可靠连接。使用或下放大抓时,抓斗下面不得有人;大抓不用时,应将抓斗内、外清理干净后,提至合适高度。
(三十一)测量用垂线上下提升时,井下工作人员应躲开井中位置。
(三十二)提放超长物件时,要绑扎牢固,不得伸出吊桶外。用提升钩头下放物件时,吊点及悬吊用的钢丝绳,均必须牢固可靠,并要符合规程要求,同时要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信号、把钩工。
(三十三)绑扎钢筋时,不得蹬筋作业。每次浇灌砼前,必须检查溜灰管有无破洞现象,发现损坏,立即修补,以防浇注过程中,漏灰伤人。
(三十四)用底卸式吊桶下灰浇灌井壁砼,每次卸料后,井上、下把钩工均要严格检查罐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并要销好。
(三十五)严禁使用吊桶撞击模板脱模,不得使用悬吊钢丝绳做提升用。每次浇灌完后,井下模板及各盘均要清净后,要检查大抓、模板、吊盘及风筒、管路等井筒内施工设施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清理其上浮矸等杂物。
(三十六)起落吊盘和模板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井上下均要安排专人监视其悬吊稳车及悬吊钢丝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十七)特殊工种均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要加强责任心。
(三十八)冻结段外壁施工期间,每班设专人观察井壁情况,特别井壁结冰要经常清除,处理时,井下不得有人。冬季施工,要经常检查井壁是否结冰,井壁结冰要经常清除。
(三十九)井壁固定的管路必须牢固可靠。
二、斜井(巷)运输
(一)各级领导要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安全责任。项目经理负全面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责任,分管生产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领导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运搬队有专人负责有关防跑车设施及挡车装置的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运搬队长对斜(井)巷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绞车司机、信号工、把勾工等必须固定专人,必须经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五)斜井(巷)提升系统钢丝绳选型正确,使用前必须做好试验。坚持专人每天一次验绳制度,并作好记录。每天检查“断丝”和“绳径”要符合规程规定。严格控制松绳余量,使钢丝绳不致打结。
(六)运行矿车或箕斗掉道后,严禁用提升绳强拉硬拽,以防崩绳。
(七)斜井(巷)运输“一坡三挡”安全设施要齐全牢固、可靠,安装位置正确,坚持使用,随时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八)斜井提升设备必须做到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制动闸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M以上斜井(巷)绞车保险闸必须具备二级制动(或延时制动)的性能。斜井提升必须有符合规程规定的过卷距离。
(九)斜井提升兼作行人时,在上口必须设置挡车器。
(十)斜井内一旦发生运输事故,井口信号把钩工必须发出停车信号,使提升机制动,未得通知,绞车司机严禁开车。
三、串车提升运输
(一)在斜井(巷)中,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矿车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个车场安设能防止带绳车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三)在上部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弯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设置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装置。
(五)在弯坡点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挡车装置。
(六)提升矿车的连接环、插锁必须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巷道倾角超过12°的,必须加挂保险绳。
(七)矿车要求设专人检查,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2倍于静荷重的拉力试验,连接装置安全系数不小于6。
(八)绞车司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检查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操作时准、稳、加减速均匀,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九)在各个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十)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十一)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装置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四、箕斗提升运输
(一)斜井采用箕斗提升,不摘挂钩,但必须设保险绳,钩头牢靠。
(二)在倾斜井(巷)上部车场,必须安设阻车器。
(三)倾斜井(巷)在耙矸机后20米或落平后弯坡点下20米处,必须设置挡车器或挡车拦,并且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四)对钢丝绳、提升钩头、保险绳和轮轴、箕斗等,坚持每天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提升机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司机停车和放车时,要注意防止发生松绳冲击事故。
(六)行车时,严禁爬箕斗、蹬钩。
(七)双箕斗提升斜井,除日常维修道的修道工外,其他人严禁上下,修道工在修道时,发现行车红灯亮,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内。
(八)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检查箕斗的连接、装载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发出开车信号。
(九)兼作行人的运输斜井,行车时,警灯必须亮,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行车禁止行人的安全规定。
五、人行车提升
(一)斜井(巷)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有灵敏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可用手操作。
(二)斜井(巷)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敷设人车信号,信号直送绞车房。
(三)斜井(巷)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有押车工,押车工必须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内和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必须装在该辆车内。
(四)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绳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不会引起掉道及其他危险。
(五)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以及附挂物料车。
(六)乘人车时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押车人员的安排,乘车时不得拥挤、嘻闹。
(七)乘车途中,乘车人员严禁将手或身体的其它部位露出车外。
(八)携带尖锐工具或其它易伤人物品必须妥善保护好,以防伤人,并且不得露出车外。
(九)乘车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再行上下,并且每列车的载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规定限额,把钩工必须清点人数。
(十)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乘车时间乘车,其它时间严禁蹬钩。
(十一)行车时,押车工必须全神贯注,随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危险情况以及沿线的联络信号。
(十二)人车运行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调度绞车运输
(一)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挡车装置,必要时还应装设防跑车防护装置。
(二)小绞车要完好,尤其是制动装置要灵敏,可靠;安装要牢固,使用一年以上的应打水泥基础。
(三)轨道铺设要达到合格要求,要平、直、不悬空。
(四)小绞车司机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不许超负荷运行,运送物料时,要按规定拴挂车辆。
(六)声、光信号要齐全,准确可靠。不准用矿灯、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信号。
(七)提升钢丝绳要有专人定期检查,钢丝绳直径要符合绞车技术要求,其断丝及绳径缩小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平巷运输
(一)人力推车
1、人力推车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两车间距:轨道坡度≤5‰时,不得<10m,轨道坡度>5‰时,不得<30m。
2、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信号。
3、严禁放飞车。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二)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爆,不得使用。
2、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时严禁将头、身体探出车外。
3、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把手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4、正常运行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5、同一区段不得与非机动车辆混行。必要时必须经井下调度同意。
6、在遇有影响司机视线处,司机必须发出信号,减速慢行。列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风门两侧都能收到的声光信号。
7、必须有用矿灯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
8、两列车同轨、同向行使,应保持100m以上距离。
9、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运输物料不超过40m,运送人员不超过20m。
八、提升绞车闸间隙保护装置和松绳保护装置调整使用规定
目前我处立井提升绞车在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使用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特规定如下:
(一)闸间隙保护装置:规定在正常提升时,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并保证本钩继续运转。报警后应认真检查、调整闸间隙值,无问题后方可继续开车。
(二)松绳保护装置:根据立井建设的特点,提升钢丝绳基本上在二平台倒矸石和井口更换提升容器时的情况下发生松绳,导致保护装置动作,因此规定如下:
1、松绳保护装置接入安全回路并设置自动报警回路。
2、在绞车上行时,过减速点后自动短接松绳保护在安全回路中的触点,即过减速点后只能自动报警,不能自动断电抱闸。
3、在绞车下行时,当钩头超过固定盘时松绳保护装置必须能自动断电和自动报警。
(三)绞车空钩运行时,司机要谨慎操作。
(四)在绞车上行时,过减速点的同时告警井口信号工。
立井吊挂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立井吊挂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悬吊用凿井绞车(稳车,以下称稳车)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确保稳车处于完好状态。
二、稳车选型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淘汰的55型稳车悬吊施工设施。
三、稳车安装应留有纪录,稳车使用前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稳车应实行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填写稳车检查记录表。
五、悬吊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要求定期试验,检查、试验应留有记录,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使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9条至第409条执行。
六、悬吊天轮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并加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凿井用吊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的悬吊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0。
八、凿井用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的悬挂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
九、开凿立井时,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必须装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以防止在防逆转装置发生作用时,电动机向下放重载的方向开动。
十、井口信号工、把钩工、吊盘信号及井下把钩工均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混岗,以保证施工安全。
十一、各盘、台细梁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吊盘、模板等的悬吊装置均要牢固可靠,并定期检查。
十二、吊盘升降后,必须通知绞车工重新做好吊盘及井筒工作面标记,并要进行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在天轮平台、翻矸台及井内悬吊设备上工作时,所用工具均要留绳,配件要装包。
十四、大抓夺钩绳,除下伞钻时,其余时间必须与大抓可靠连接。使用或下放大抓时,抓斗下面不得有人;大抓不用时,应将抓斗内、外清理干净后,提至合适高度,并要挂好保险绳。
十五、井筒内管线、设施与井壁、提升容器以及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井筒内吊泵与井壁的间隙应不小于300mm。两台吊泵外缘的间隙应不小于500mm。
(二)井筒内悬吊的管、线与永久井壁的距离不小于300mm,固定于井壁的管、线除外。
(三)悬吊的管线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的距离:井深在400m之内时不小于500mm;井深在400~500m时不小于600mm;井深超过500m时不小于800mm。
(四)悬吊的管线及其卡子的最突出部分与其通过的各盘、台孔的距离不小于100mm。
(五)悬吊的照明、动力电缆与通信、放炮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0mm。
(六)悬吊的放炮、信号电缆与压风管的距离应大于1000mm。
十六、井筒内钢丝绳悬吊的风、水管路等,应每隔50m在井壁固定一次。
十七、稳车运行中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液洒落在地,污染环境。检修过程中的棉纱及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处理。
十八、立井井筒施工用电缆固定、安装、拆除的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16--95mm2的各种立井施工用电缆。
(二)本规定用于各种钢丝绳悬吊不同用途的电缆。
(三)电缆与悬吊钢丝绳的连接必须使用钢板卡子及螺栓固定,电缆卡子的尺寸可参照附图进行现场加工。
(四)电缆卡子的安装间距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敷设电缆的规定,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五)在二平台安装与拆除电缆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平台上应设置简易电缆架,在收放电缆时,要求电缆按8字型盘放整齐,并且在悬吊钢丝绳不走动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固定电缆,防止电缆在自重作用下滑动。
(六)在封口盘上安装与拆除电缆卡子,安装电缆卡子时应拉紧电缆,电缆孔设置盖门,收放电缆时打开,不用时关上,施工工具必须留绳。
(七)在安装与拆除电缆时,收放电缆的盘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且电缆盘子距下电缆位置10m以上,须安装简易制动装置,在不收放电缆时可靠固定住电缆盘子,防止转动。
(八)电缆卡子的螺栓须拧紧,保证电缆不下滑,保证卡子不在钢丝绳上滑动。
(九)建议器材科在采购各种电缆时,要求厂家在电缆外径上做出固定间距标记。如没有标记,现场用红漆做记号。
(十)各项目部在安装与拆除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责协调二平台、封口盘上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
(十一)大于95 mm2的电缆或者采用其它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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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的电缆,在安装与拆除前必须参照本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处审批。
(十二)不执行本规定,未按本规定进行操作的,按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执行。
十九、吊盘上砼分灰输送系统工艺改进后的使用规定
目前我处在吊盘上使用的砼分灰输送系统较复杂,吊盘上构件堆放比较杂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处决定对该系统进行改进,改进后砼分灰输送系统为一体化结构,即分料漏斗和钢丝胶管组合一体。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为保证安全使用,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分灰漏斗必须安装在吊盘最下面一层盘的喇叭口上。
(二)喇叭口上设置2根槽钢[20,槽钢长度应大于喇叭口直径600mm,喇叭口应适当加固。
(三)槽钢[20必须用Φ12.5钢丝绳系在吊盘立柱上,分灰漏斗的悬吊绳也必须系在吊盘立柱上。
(四)分灰漏斗的悬吊绳必须用4根独立的Φ18.5钢丝绳。
(五)钢丝胶管与分灰漏斗连接后,必须用两根不小于Φ10钢丝绳做保险绳,使二者连接成一整体。
(六)分灰输送系统升井时,必须用水冲干净砼。
(七)升井后的分灰输送系统悬挂于二平台适当位置,每次下井前必须专人检查该系统是否牢靠,无问题后方可下井。
(八)每次浇注砼前必须检查绞车的下限速装置是否可靠,保证吊桶到吊盘的速度不大于2m/s 。
(九)吊盘上设置监控装置,使绞车司机能实时观察灰桶在吊盘的位置和情况,严防蹲碰分灰器。
关于立井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的管理规定
一、立井施工中直接用吊桶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应防止吊桶碰撞吊盘,应采取措施防止吊桶内设备和构件掉落。凡是不能直接用吊桶下放的设备和构件都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二、以下设备和构件提升、下放时必须按此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措施:
伞钻、挖掘机、中心回转抓岩机、扒矸机、水泵及电机、注浆机、液压钻机、液压站、混凝土输送泵、模板、滑模及控制柜 、吊盘、溜灰管、管路和风筒、钢筋、电焊机、水箱及因工程需要必须提升下放的特殊设备和构件。
三、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的专项施工措施中要包含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的施工方案、设备和构件的重量、外形尺寸、吊起后的旋转半径、悬吊点的布置、钢丝绳绳扣的连接方式、钢丝绳选择计算等内容。
四、专项施工措施必须由机电经理或机电队长负责传达,每次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必须重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专项措施,并做好危险预知安排。
五、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机电经理或机电队长必须在现场指挥。井下必须有队长以上人员跟班负责,运班班长必须在井口负责,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完成,并明确各工序的责任人,签字做好记录备查。
六、根据设备和构件的技术参数选择钢丝绳绳扣及卸扣等。上下井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钢丝绳绳扣的安全系数计算值不得小于9,钢丝绳绳扣制作符合要求,并严禁使用断丝、断股和已锈蚀严重的钢丝绳。
七、设备上自带的起吊环(如电焊机起吊环、电机起吊环)不能直接用于上、下井时起吊使用,必须重新制作安全可靠的吊点,设备和构件起吊时不能用开口的吊点,必须使用封闭的圆孔吊点。
八、设备和构件提升、下放时采用双保险形式,起吊钢丝绳除按规定正常绑扎悬挂外,再按同样的方法绑扎后将钢丝绳挂于钩头上部的三角环内作为保险绳使用。
九、钢丝绳绳扣使用时一端与钩头连接,另一端与起吊物件连接,不允许直接把两个绳扣同时系在一端而中间部位挂在钩头上。空绳扣挂在钩头上时必须用铁丝绑扎固定,其悬垂长度≤2米,回转半径≤0.5米。
十、设备和构件提升、下放前,设备和构件内部及外部的活动的部件或附属物品、工具等必须固定牢靠,设备和构件上的混凝土、碎石等附着物必须清理干净,不用的钢丝绳绳扣必须解除。
十一、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提升机司机询问制度》,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提前通知提升机司机,说明注意事项,并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
十二、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提升机的速度应进行控制,等速时的速度≤2m/s,通过各孔口时的速度≤0.3m/s。
十三、伞钻、中心回转抓岩机、挖掘机等设备下井时提升机必须使用动力制动,并使提升机速度满足要求。
十四、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必须由指定的熟练的把钩工进行绑扎和摘挂钩,并做到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十五、井口和井下信号工、把钩工、提升机司机必须精力集中,确保不听错信号,不打错信号,信号不明确不开车。
十六、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井下人员应避开孔口位置,上层吊盘不允许有人。
十七、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通过三盘时,各盘必须有专人看护,并做到目接目送。
十八、提升、下放设备和构件时,井筒内不得平行作业,吊盘上的设备及附属物必须与吊盘固定连接。
十九、提升、下放尺寸较大、重量较大的设备和构件时,禁止主副提同时使用。
机电专业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处机电管理工作程序,提升机电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本单位机电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及时解决全处机电管理、设备运行方面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建立三处机电专业例会制度。
第二条 三处机电专业例会由机电处长主持,机电管理科负责组织召开。参加会议人员: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管理科科长、副科长、机电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各项目部机电经理、机电主管技术员。
第三条 机电专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8日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届时另行通知。
第四条 机电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机电安全、机电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拟定处机电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管理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处机电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各项目部汇报本单位本季度机电工作情况,提出下季度机电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及需要处里解决、协调的问题。
四、机电管理科相关人员对对口管理业务提出相关要求。
五、就近期急需解决的机电安全、机电管理、设备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商定、落实、解决。
六、机电管理科负责人总结本季度机电工作,通报机电专项检查中各项目部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季度机电工作重点。
七、机电副总工程师就项目部机电工作提出要求。
八、机电副处长对机电管理工作提出重点要求。
第五条 机电专业例会召开时要有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文件形式发到处有关领导、有关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专项检查及电气防爆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处机电管理工作程序,提升机电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本单位机电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及时解决项目部机电管理、设备运行方面的问题,建立三处机电专项检查及电气防爆检查制度。
第二条 机电专项检查工作由分管机电工作的副处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安排,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人员有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或机电副科长、设备管理员、机电技术员;项目部机电专项检查由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经理负责安排,机电队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人员:项目部机电经理、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机电班长、提升吊挂负责人、提升机班长、压风机班长、机电安全网员等人员参加。
第三条 检查周期,处组织机电专项检查及电气防爆检查为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机电专项检查及电气防爆检查。
第四条 检查内容
一、机电专项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单位对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机电安全、机电管理、机电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现场机电系统、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机电设备管理体系的完善情况、施工设备的完好、使用、待修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机房、文明施工的管理情况和设备包机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执行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电设施的合理配置情况,是否有淘汰设备在用,是否有单回路供电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现象。
(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情况、电气设备、设施防爆管理情况;
(七)检查施工现场机电特殊工种人员配置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八)检查机电日常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主要设备运转日志、检修记录是否内容齐全、填写规范。
(九)检查提升、悬吊钢丝绳试验报告和提升、悬吊连接装置探伤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十)检查各单位设备报表、台帐、牌板、卡片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电气防爆专项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部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电气防爆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二)检查项目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煤安标志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三)检查项目部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电器入井检验是否符合《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检查施工现场井下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及电缆的使用、运行状态,是否有电气失爆现象发生。
(五)检查下井动力电缆是否接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井下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及电缆的接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六)检查“一通三防”专用设备是否配置合理、运转正常,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规范填写运转记录。
(七)检查机电操作、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有“三违”现象发生。
第五条 专项检查期间,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及时将整改、复查情况反馈到处机电科。
第六条 专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和下发。
第七条 项目部应制定机电专项检查及电气防爆检查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机电要害场所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安全生产,除本机房值班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经许可不准入内。
二、进入要害场所的规定:上级领导和来宾参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陪同带领登记入室;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室。本系统各部门人员,持证件登记入室。
三、凡不是本机房当班值班人员,不许进入机房闲聊说笑,妨碍工作。凡擅自带入或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经检查发现,按违章处理,扣除奖金。
四、要害场所发生意外事故时,值班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填好事故经过记录,及时汇报领导和机电部门,并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安全运转无关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及其它杂物品等。
六、当班人员不得擅离开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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