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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关于颁发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的通知 (80)建工劳字24号 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直属各工程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建委《善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保护建筑安装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生产发展,我们会同部分省、市、自治区建工局和直属工程的同志编写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初稿曾先后两次印发征求意见,并经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审定工作会议修改通过,现予颁发,自一九八O年六月一...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关于颁发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80)建工劳字24号 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直属各工程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建委《善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的规定》,保护建筑安装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生产发展,我们会同部分省、市、自治区建工局和直属工程的同志编写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初稿曾先后两次印发征求意见,并经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审定工作会议修改通过,现予颁发,自一九八O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程是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准则,所有参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模范遵守本规程的工人应给予表扬,对违反规程的工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绳之以法。 各单位要组织工人学习和掌握本规程,并把它作为考核和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有关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要熟悉和组织贯彻本规程,并把它作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本规程适用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但由于这部分企业生产条件差异较大,是否全面执行,由各地主管部门确定。 本规程未包括的部分,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补充制定。 各单位在试行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告总局劳动工资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一九八O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1) 第一节 施工现场(1) 第二节 机电设备(2) 第三节 高空作业(3) 第四节 季节施工(4) 第一部分 土木建筑 第二章 架子工(5)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5) 第二节 外脚手架(6) 第三节 里脚手架(8) 第四节 其它脚手架(8) 第五节 脚手架拆除(9) 第三章 瓦工(10) 第四章 石工(11) 第五章 抹灰工(11) 第六章 木工(12) 第一节 支撑拆模(12) 第二节 要构件安装(13) 第三节 木工机械(13) 平刨机(25)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26)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27)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打眼机(28)圆盘锯(包括吊截锯)(29)刮边机(包括直边机)(29) 第七章 制材工(17) 第一节 木材搬运、装卸、堆放(17) 第二节 制材机械(18) 带锯机(31)锉锯机(33) 第八章 钢筋工(19) 第一节 制作、绑扎(19) 第二节 冷拉和张拉(20) 第三节 钢筋机械(21) 切断机(37)除锈机(38)调直机(38)弯曲机(39)冷拔丝机(39)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40) 第九章 混凝土工(23) 第十章 油漆玻璃工(24) 第一节 油漆(24) 第二节 玻璃(25) 第十一章 防水工(25) 第十二章 凿岩爆破工(27) 第一节 凿岩(27) 第二节 爆破(27) 第三节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30) 第十三章 普通工(32) 第十四章 大模板和大板施工(33)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33)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34)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35) 第十五章 升板法施工(36) 第十六章 滑模施工(38) 第十七章 沉井施工(38) 第十八章 顶管施工 第十九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二部分 设备安装 第二十章 钳工 第二十一章 电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二十二章 管工 第二十三章 铆工 第二十四章 通风工 第二十五章 自控仪表工 第二十六章 电焊工 第二十七章 气焊工 第二十八章 筑炉工 第二十九章 保温工 第三十章 无损探伤工 第三部分 机械施工 第三十一章 起重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起重桅杆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三十二章 打桩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三节 灌注桩 第三十三章 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械修理 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 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 第四节 喷镀 第五节 电镀 第六节 铸造 第七节 轮胎修理 第三十四章 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挖掘机 第三节 液压控掘装载机 第四节 推土机 第五节 平地机 第六节 平地机 第七节 压路机 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 第九节 轨道翻斗机 第三十五章 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般求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四节 塔式起重 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三十六章 打桩机司机 第一节 履带式柴油打桩机 第二节 DJ2型轨道多能打桩机 第三节 杆式柴油打桩 第四节 震动沉桩机 第五节 蒸汽打桩机 第三十七章 运输车辆司机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载重汽车 第三节 自卸汽车 第四节 油罐车 第五节 平板拖车 第六节 机动翻斗车 第三十八章 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内燃机 第二节 发电机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四节 低村蒸汽锅炉 第三十九章 机床工 第一节 和般要求 第二节 车床 第三节 钻床 第四节 铣床 第五节 刨床 第六节 磨床 第七节 锻压设备 第八节 冲床 第四十章 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混凝土 砂浆搅拌机 第二节 卷扬机 第三节 外用电梯 第四节 少先式起重机 第五节 蛙式打夯机 第六节 砂轮机 第七节 手电钻 第八节 倒链 第九节 千斤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口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炒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抓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连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电气、仪表、管乎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得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 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排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2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滑的鞋。 第24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9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和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进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一部分土木建筑 第二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34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5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6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场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37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8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9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型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41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架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42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篾。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43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4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5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46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47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拉,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8条单排用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9条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款产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0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架设。 第51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52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钵牢,不得用砖垫。 第53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54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55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6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57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有要垫木块,产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斜撑拉固。 第58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59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介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它脚手架 第60条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61条吊栏应严格按照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第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它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进清除。 第62条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进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63条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应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64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模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65条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66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67条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准使用。 第五节脚手架拆除 第68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转栏或警戒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69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捉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70条拆下的脚的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三章瓦工 第7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在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7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73条同款关切完后应即安装桁条或加临进支撑,防止倒塌。 第74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75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第76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四章石工 第77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78条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第79条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80条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五章抹灰工 第81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82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的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83条机械喷灰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84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赌塞,应卸压检修。 第85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86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六章木工 第一节支模拆模 第87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88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89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90条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91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92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93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棉,应随拆随加顶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木构件安装 第94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5条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96条在没在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97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98条不准直接在板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99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100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01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02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03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04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105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掉皮带。 第106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107条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108条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 5毫米。 第109条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向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110条刨短料长度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 (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111条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112条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113条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高6厘米。禁止睚中间插刀。 第114条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豕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115条机器动转时,禁止防护罩和台面上入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 (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116条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均匀,不得猛推。 第117条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操作。 第118条发现刨渣或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第119条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120条操作中如遇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121条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 (包括吊截锯) 第122条操作前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123条操作打截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24条进料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拦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25条短窄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机 (包括直边机) 第126条材料应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127条刀部了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128条禁止使用开口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七章制材工 第一节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129条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应先拔掉中间,扣拆两头;断铁丝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卸时,车上不准留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过。 第130条马车运圆木,下层装大的,上层装小的。运成材高度不得超过1米,第30厘米设横木,并用绳索捆牢。卸车时,车要站稳、挂闸。 第131条堆放圆木,应站在垛的两端并清除垛下障碍物。码高垛,脚手板必须支搭牢固,禁止两人在同一脚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须加防滑条。 第132条翻圆木撬杠和板钩不得正面对人。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盖好木垫,防止圆木滚动。 和133条圆木垛高一般不得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米,每50厘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应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线。 第134条用小平车(轱辘马)运料,不准猛跑,拐弯要慢行。两车间距不小于5米。 第二节制材机械 带锯机 第135条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第136条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第137条圆木必须紧靠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第138条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第139条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第140条倒车不宜过快,产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第141条距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抢行。 第142条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锉锯机 第143条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第144条锉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第145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到致。 第八章钢筋工 第一节制作、绑扎 第146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照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147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盘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不次松开。 第148条展开盘圆钢筋人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149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150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151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152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进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153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凳架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154条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55条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冷拉和张拉 第156条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57条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158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近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或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即停止张拉。 第159条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扣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60条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1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62条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63条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三节钢筋机械 切断机 第164条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165条切断钢筋禁止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工刀片。 第166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167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得停留。 除锈机 第168条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险和锈。 第169条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直机 第170条机械上下不准放物体,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171条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星调整流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172条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173条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曲机 第174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利开错。 第175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案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176条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拔丝机 第177条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178条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179条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180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181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作用。 第182条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183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九章混凝土工 第184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185条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扣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186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187条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188知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189条浇捣搭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190条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191条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以漏电。 第192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十章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油漆 第193条各类油漆和其它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装入密闭容器内,采善保管。 第194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95条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呆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96条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197条沾染汕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198条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199条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拉地保护装置。 第200条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201条使用喷灯,加油不得地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202条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角电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玻璃 第203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204条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第205条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挂好。 第十一章防水工 第206条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07条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208条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楹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209条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210条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211条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212条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第213条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214条装运沥青的勺、桶、壹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215条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程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第216条地在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十二章凿岩爆破工 第一节凿岩 第217条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第218条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第219条在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测量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220条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第221条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第222条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进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第223条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提升装置必须牢固,升降机必须每班检查。竖井工作面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竖井和斜井运输要用信号联系。 第二节爆破 第224条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同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225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等。 第226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227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容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228条峒室法焊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焊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第229条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在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230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在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羌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客铁轨上。雷玻雨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 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231条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它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廛电话机和手电向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把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第232条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第233条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扣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第234条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第235条坑道内两个邻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第236条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和237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瞎炮,可以重产接线起爆。 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节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第238条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中村庄或其它建筑物应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均不得小于400米。 第239条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的列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40条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地专人看管,存药量不准超过一天用量。 炸药和雷管分库存殉爆安全距离表 最多雷管存放数(万个) 3 10 30 50 安全距离(米) 10 19 33 43 第241条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管人员以及领药人员,不得穿舛鞋入库。 第242条库内爆炸材料不准超过规定储存量,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箱与箱间距3厘米,箱子堆放每边长不得超过5米,堆与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箱与仓库壁至少相距0.5米,箱了离地面至少有10厘米空隙;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库存放两者是殉爆安全距离表 最大储药量(公斤) 500 1000 5000 10000 安全 距离 (米) 硝铵炸药(梯恩梯)与铵油、胶质炸药同存时 铵油炸药与胶质炸药同存时 20 16 38 22 85 50 120 70 附注:传爆线储存的殉爆安全距离比硝铵炸药增加一倍。 第243条炸药拆条上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第244条领雷管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第245条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第246条长途提运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推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 第247条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200米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300米以外张过;中途停遏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遂道等200米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第248条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柔性材料填实。 第十三章普通工 第249条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50条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251条吊运上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252条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253条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载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措夯,不得背着牵引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254条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255条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到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256条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第257条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绿灯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十四单间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258条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59条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260条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栏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261条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262条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旋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度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263条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进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264条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265条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在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266条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267条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版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268条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269条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270条分开浇灌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等走。 第271条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272条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273条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采用电热法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内外墙板、大楼板 预制构件安装 第274条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产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构件。 第275条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276条上下层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料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77条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栏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扣方可拆掉。 第278条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79条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回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80条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诔与墙全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81条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82条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十五章升板法施工 第283条参加施工人员应熟悉提升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升。 第284条安设提升架丝杆要带手套,下方锁固螺帽要拧紧上牢。提升设备组装后各处联结螺栓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机应安放平稳,连接牢固。 第285条提升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开关、电磁铁制动闸等要灵敏可靠,线路接通后,应进行电器设备检试。 第286条在正式提升前应试升。无论试升或正式提升,发现提升设备运转不正常,承重钢销、提升环有明显变形,板柱间净距明显变化,吊杆、丝杆弯曲变异等情况,应停机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287条吊杆与楼板吊挂时,应把吊杆卡头放进提升环卡口内防止吊杆卡头与提升环松脱。 第288条楼板每次提升要进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调整,使楼棉参允许提升差异范围内均匀上升。 第289条安装提升吊杆应先上后下,拆除时先下后上逐根进行。 第290条提升中的楼板下方严禁通行。安装承重钢销的人字梯,用后必须将梯子平放。 第291条自升式提升楼面四周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当楼板上升到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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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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