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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5 月 1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 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导则》 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5 月 1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 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 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 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 8 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约 20 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 4.1 平方公里) 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 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 活动,适用本办法。光明新区内研发和科技厂房暂按公共建 筑执行。其他类型建筑参照执行。(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由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或提出规划条件时注 明。)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 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 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 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 第四条(管理部门)光明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光明 新区绿色建筑设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光明新区国土、建设、 环保、发改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 光明新区规划及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土地、能源、水 资源、材料资源等)的综合利用以及对室内外环境的影响, 并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 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导则基本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 建筑类型以及光明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导则》的基本条文 与推荐性条文,基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基本条文由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要求)项目建议书中应有对绿色建 筑的专题阐述,明确提出执行《导则》中基本条文的要求和 投资额度。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 有绿色建筑专篇。绿色建筑专篇一般应单独成册,对项目在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外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专 项成本、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确定项 目拟实施的绿色建筑技术及相应的投资额度。 第九条(用地规划许可)在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明确 提出项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达到的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书中的绿色建筑建设是否 符合以上要求,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列出核 3 准项目的绿色建筑建设指标。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光明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应把用地规 划许可中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作为基本条款。 第十一条(方案招标、设计与评审)项目方案设计招标 时,应在设计招标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设计单位 提供的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应满足《导则》基本条文的要求。项目方案 评审时,应按照《导则》进行绿色建筑技术评审,总投资在 三千万以上或政府投资项目,评标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绿色 建筑方面的专家。 第十二条(方案报批与审查)方案报批文件应编制绿色 建筑专篇,并符合方案评审专家组的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应对方案报批文件的绿色建筑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与审查)按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 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导则》 基本条文对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初 步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应满足《导则》基本条文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机构应当按照《导则》基本条文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建筑 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应明确列出绿色建筑 审查结论,不符合《导则》基本条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4 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 工图审查时,应同时审查绿色建筑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低 绿色建筑标准。审查意见书应明确列出绿色建筑审查结论。 第十六条(规划验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验 收中,对于绿色建筑内容不符合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规划验收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导则》基本条文进行 设计或审查。 第十八条(教育和培训)从事绿色建筑及其相关管理活 动的单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绿色建筑标准与技术等 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绿色建筑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 的认识。 第十九条(激励政策)光明新区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与 建筑一体化、立体绿化、中水利用、工业化住宅、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等生态环保技术。光明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推进 绿色建筑设计和建设的单位、人员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激 励政策由光明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绿色建筑建设 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绿色建筑有关规定的行为,可向光 明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主管部门可将其 违章行为作为不良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5 附件 1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 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 于建设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 为将光明 新区建设成为绿色新城,根据深圳市政府及光明新区管理委 员会的工作部署,光明新区在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 则》(以下简称《导则》)方面应在全市先行一步,根据《民 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深 圳市规划局光明分局委托《导则》编制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制定了《光明新区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 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 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编制过程 2007 年 7 月 2 日,《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正式发布 实施,要求各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参照执行。 2008 年 8 月 13 日,深圳市规划局光明分局分别向光明新 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局提请在光明新区实施《导则》 (深规光(2008)37 号)。经深圳市规划局批复及光明新区 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深圳市规划局光明分局组织召开为期 三天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光明新区各政府职能部 门、深圳市规划局各相关处室,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6 八家施工图审图机构、二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设计院及设计 事务所,八家知名地产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在光明新 区实施《导则》得到了在场全体与会单位一致的赞同与支持, 座谈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会后深圳市规划局光明分局又 以书面形式征求了上述部门的意见,同时编制单位也组织了 专家评审,深圳市规划局光明分局及编制组经充分研究后已 采纳了各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融入于《办法》中。 二、关于《办法》的内容 绿色建筑内涵广泛,涉及专业庞杂,且需要对项目的全 寿命周期进行控制与优化,因此《办法》遵循既有行政监管 流程,确保各个控制环节前后衔接,确保项目具备绿色建筑 的基本特性。《办法》结合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发改 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既有行政监管职能,对建筑项目的立 项、方案招投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 图设计及审查、规划验收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中的工 作内容进行了规定。 结合光明新区的实际情况,《办法》对适用范围做了明确 规定,并把研发和科技厂房纳入监管体系。 三、关于《办法》中“基本条文”的说明 为了在规划设计阶段有效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为使 《办法》具有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本办法提出了“基本条文” 的概念。《办法》第六条对“基本条文”作出如下阐述:“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以及光明新区实际情 况,确定《导则》的基本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基本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7 基本条文是《导则》的核心内容,现已由深圳市规划局 光明分局根据光明新区的实际情况整理并编制而成。主要是 国家明确规定的绿色建筑控制性要求条文和可以体现深圳 地域特色的条文。设计文件满足了基本条文的要求即可达到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相关认证要求。 基本条文由“《导则》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两部 分组成。其“具体内容”涵盖场地保护、日照、自然通风和 采光、生态绿化、透水地面、绿色交通、建筑材料、隔声、 外遮阳、雨水利用、用能分类计量、照明节能、高效用能系 统和设备等。居住建筑类基本条文共 24 条,公共建筑类基 本条文共 21 条。“审查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T50378-2006 及相关细则和《导则》对基本条文中 各技术要点的审查方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量化规定。 以上说明。 8 附件 2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及审查要求 一、基本条文 (一) 居住建筑基本条文 1、 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3.0.9) 2、 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 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 物等。(4.1.2) 3、 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准则》要求。(4.1.5) 4、 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4.1.7) 5、 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 季、夏季的自然通风。(4.1.10) 6、 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 (2)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 植物; (3)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 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 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 应少于 3 株; 9 (4)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规模≤5 万 m²时不少于 45 种,住区规模 5~10 万 m²时不少于 55 种,住区规模 ≥10 万 m²时不少于 60 种。(4.1.11) 7、 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 45%。(4.1.12) 8、 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1.14) 9、 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 碍等措施。(4.1.18) 10、 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 3 辆 /10 户。住户停车距离不应大于 100m。(4.1.19) 11、 建筑造型应简约,无大量纯装饰性构件。(4.2.1) 12、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4.2.4) 13、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每套住 宅至少有 1 个卫生间设有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的规定。(4.2.6) 14、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45dB。楼板 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 70dB。户门的空气 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不小于 25dB,沿街时不小于 30dB。(4.2.7) 15、 居住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外遮阳。(4.2.9) 16、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 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4.2) 17、 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4.4.6) 18、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4.4.8) 10 19、 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4.4.13) 20、 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 (4.4.22) 21、 绿化灌溉应采用滴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 式。(4.4.23) 22、 居住建筑用电应分类分户计量。(4.6.3) 23、 公共场所和室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在满足显色 性、启动时间前提下,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光源及 高效灯具,选配节能型镇流器等附件,并应采用分区控 制、光控、声控、时控等节能控制方式。(4.6.4) 24、 电梯应选用高效节能及高效控制方式的产品。水泵、风 机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采用节电措施。(4.6.6) 11 (二)公共建筑基本条文 1、 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 2、 场地设计应充分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 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 构筑物等。(5.1.3) 3、 公共建筑应进行风环境设计。(5.1.10) 4、 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可上人屋面的绿化面积占 屋面面积比例应大于 50%;每 100m2不透水地面上应不 少于 1 株乔木,人行道上应栽种乔木。(5.1.11) 5、 设计完善的步行道系统,并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 水、防滑、无障碍等要求。(5.1.14) 6、 公共建筑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库与自行车停车场。 (5.1.15) 7、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不应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 (5.2.1) 8、 建筑总平面设计和构造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 (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房间门窗洞口位置、开窗 方式组织好气流通道; (2)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应设通风口。(5.2.8) 9、 公共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夏季外遮阳。(5.2.9) 10、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应设无障碍设施。(5.2.14) 11、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 12 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4.2) 12、 用水计量仪表应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要求 分类设置。(5.4.6) 1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5.4.8) 14、 公共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5.4.12) 15、 绿化灌溉应采用微灌、渗灌、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 水灌溉方式。(5.4.22) 16、 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有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 措施。(5.5.11) 17、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应采取 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5.5.12) 18、 人工排热装置应设计在较高的位置排热且避开公共人 流。(5.5.16) 19、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 电梯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5.6.3) 20、 室内外照明应采用绿色高效光源、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 等附件。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一般不应高于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 值。(5.6.6) 21、 电梯应选用高效节能及高效控制方式的产品。水泵、风 机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采用节电措施。(5.6.10) 13 二、审查要点 (一) 居住建筑审查要点 1、 方案、扩初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专篇。 2、 设计文件应对场地中原有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 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元素的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 值进行分析,并作合理保留与利用。 3、 应列表计算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1)小区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 15m2,中高 层不高于 20m2,多层不高于 25m2,低层不高于 37m2; (2)组团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 11m2,中高 层不高于 16m2,多层不高于 20m2,低层不高于 30m2。 4、 应有日照模拟分析,并保证受遮挡的住宅具有满足日照 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 3 小 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 准;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 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 1 小时的标准。有效日照时间带为 8:00~16:00,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 5、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5 万 m²的住区应有自然通风模拟计 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住区建筑面积小于 15 万 m²时可不进行模拟分析,但应有自然通风优化分析 并得出明确结论。主要人员活动区域不应处于滞留区或 涡流区范围内。 6、 设计文件中应列表计算绿地率、乔木量和木本植物种 类,并有乡土植物的选择说明。对于旧区改造项目,屋 面与地面高差大于 6 米时,屋面绿化按照有效系数为 14 0.5 计入绿地率。对于无法完成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应明确列出条文要求,并在二次专业设计中进行审查 (下同)。 7、 设计文件中应有住区内各类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 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 40%的镂 空铺地(如植草砖))的面积之和与室外场地面积比值 的计算。 8、 对于有地下室的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有地下空间设置采 光通风井等设施的图示与分析。 9、 设计文件中应有人行道系统的图示与分析。人行道系统 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且人行道遮荫率不低于 80%(按 长度计,人行道边种植乔木或设置连廊等遮荫装置皆可 计入遮荫率。成年乔木平均遮荫半径取为 4m,棕榈科 乔木平均遮荫半径取为 2m)。人行道系统无障碍设计应 使残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住区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10、 图纸中应有自行车位、停车距离的表达,指标表中应有 自行车位的数量,并满足要求。 11、 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 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 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 价应小于工程总造价的 2%; (2)在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 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应小于工程总造价的 2%。 12、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设计文件中应有简要说明。 15 13、 设计文件中应有户型采光的分析说明,并满足表 1 要 求: 表 1 居住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侧面采光 采光 等级 房间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值 Cmin(%) 室内天然光临 界照度(lx) IV 起居室(厅)、卧室、书房 1 50 V 卫生间、过厅、楼梯间、餐厅 0.5 25 14、 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各部位构造做法以及对应的隔声量。 部分分户墙、楼板及外窗构造做法与隔声量可参照表 2~表 4: 表 2 分户墙构造做法与隔声量 分户墙构造做法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混凝土墙 175 mm(抹灰) 48~52 混凝土空心砌块 190mm(抹灰) 46~48 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 190mm(抹灰) 52~54 加气混凝土砌块 240 mm(抹灰) 46~48 表 3 楼板隔声构造做法与隔声量 楼板隔声构造做法 计权标准化撞击 声声压级(dB)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dB) 实铺木地板 65~69 50~53 铺 6~10mm 地毯 50~55 50~53 架空木地板或天花板吊顶 50~61 50~53 浮筑楼板(5mm 隔声垫层+30~40mm 钢筋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 58~65 50~53 16 表 4 外窗类型与隔声量 外窗类型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单扇双层玻璃平开窗(窗缝处理) 27~32 5mm 单层平开窗(双道橡胶条) 26~28 5mm 单层推拉窗(橡胶条) 25~27 注:(1)表 2~表 4 仅供参考。 (2)如果分户墙使用其他轻质填充墙,一般应采用复合结构(或材料),且须有隔声设 计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外窗类型多样,须选择符合隔声要求的外窗。一般情况下,普通单层平开窗(无窗 缝处理)达不到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25 dB 的要求。 (4)应选择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达标的户门,本条不单独列出。 15、 设计文件中应有遮阳设计分析。设计说明中应对是否设 置外遮阳及选择的外遮阳方式进行阐述。 16、 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系统规划方案及水量平衡表。 17、 设计文件中应提供用水计量仪表分户、分类设置的图纸 及说明,住区公共部分用水应设置计量仪表。 18、 设计文件中应有节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说明。 19、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雨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20、 项目若有水景设计,则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景观用水水源 的说明和相关图纸。 21、 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类节水灌溉方式的设计说明。 22、 设计文件中应有分类、分户计量说明。住区公共部分用 电应有分类计量仪表。计量表应出户。 23、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公共场所和室外照明灯具选择和控 制方式的说明和相关图纸。 24、 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电梯的节能方式说明和水泵、风机 等节能设备的选择说明。 17 (二) 公共建筑审查要点 1、 方案、扩初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专篇。 2、 设计文件应对场地中原有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 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元素的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 值进行分析,并作合理保留与利用。 3、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5000 m²的公共建筑应有场地风环境 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建筑面积小于 5000 m²的公共建筑应有场地风环境优化分析并得出明 确结论。不能使自身和周围其它既有建筑的新风口处于 滞留和涡流区。 4、 设计文件中应有乡土植物列表。设计文件中应统计大于 100m²的不透水地面与该区域内的乔木数量。设计文件 中应统计可上人屋面面积和绿化屋面面积,并有屋面绿 化设计图纸和做法说明。 5、 设计文件中应有人行道系统的图示与分析。人行道系统 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人行道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使残 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场地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6、 图纸中应有机动车位、自行车位的图示与说明,指标表 中应有机动车位和自行车位的数量。 7、 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 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 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价 应小于工程总造价的 2%; (2) 在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 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应小于工程总造价的 18 2%; (3) 不符合本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 墙(含封闭双层幕墙)的面积应小于外墙总建筑面积 的 20%。 8、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5000 m²的公共建筑应有建筑室内自 然通风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建筑面积 小于 5000 m²的公共建筑应有建筑室内自然通风优化分 析并得出明确结论,并有促进室内自然通风措施的说 明。 9、 设计文件中应有遮阳设计分析。设计说明中应对是否设 置外遮阳、及选择的外遮阳方式进行阐述。 10、 设计文件中应有无障碍设计的专项说明。 11、 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系统规划方案和水量平衡表。 12、 设计文件中应提供用水计量仪表分类设置的图纸及说 明。 13、 设计文件中应有节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说明。 14、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雨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15、 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类节水灌溉方式的设计说明。 16、 对于采用了全空气空调系统的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有实 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说明。 17、 设计文件中应包含部分负荷时通风空调系统的节能措 施说明。非全空气空调系统,要明确过渡季节通风措施。 18、 设计文件中应有排热装置的位置论证说明。 19、 新建项目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用电分项计量的图纸及说 19 明。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设计应满足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 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 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 导则》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其它建筑类 型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0、 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的 计算与说明。 21、 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电梯的节能方式说明和水泵、风机 等节能设备的选择说明。 说明: (1)基本条文主要为国家明确规定的绿色建筑控制性要求 和可体现深圳地域特色的条文; (2)基本条文不包含任何推荐性条文; (3)基本条文后括号内的编号为该条文在《深圳市绿色建 筑设计导则》中的条文编号; (4)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应同时满足基本条文和审查要 求的相关规定; (5)深圳市相关条例、规定与标准中已明确规定必须执行 的技术要求,本附表不再重复提出; (6)商住楼等同时具有居住、公共建筑功能的项目应同时 满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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