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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_94(UL) 安安全全标标准准 UULL 9944 设设备备和和电电器器用用塑塑胶胶原原材材料料 可可燃燃性性测测试试标标准准 UUnnddeerrwwrriitteerrss LLaabboorraattoorriieess IInncc.. ®® Standard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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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全全标标准准 UULL 9944 设设备备和和电电器器用用塑塑胶胶原原材材料料 可可燃燃性性测测试试标标准准 UUnnddeerrwwrriitteerrss LLaabboorraattoorriieess IInncc.. ®® Standard 第 1 页 2006-1-15 5 UL94 JUNE 8,2000 导言 1 范围 1.1 本标准的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是针对用于设备和器具的塑胶材料的可燃性的测试。这些要求是要作为关于那些特定 用途的塑料的可燃性的可接受性的初步的指示。 1.2 本标准所描述的方法涉及的标准尺寸的试样,试样将要被单独地测量然后描述材料的可燃性,试样 的材料将用于设备和器具,试样在实验室受控的条件下进行加热和燃烧。具体如何加热和燃烧要根据试 样的尺寸和形状来决定,还要根据材料在最终产品里的用途来决定。在最终产品里的材料需要评估的特 性包括(但不仅限于此):如易燃性、燃烧速率、火焰蔓延、燃值、燃烧强度、燃烧产物。 1.3 材料最终是否符合要求,应根据其是否符合材料所用于的最终产品的标准。材料要用何种耐燃等级, 应根据材料所用于的最终产品对材料的特定要求。依据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所确定的材料的性能水平不能 认为与其在最终用途的性能是相关联的。 1.3节于 1998年 7月 10日修订 1.4 如果可以适用,本标准可以用于其他的非金属材料。 1.4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或装修用途的塑胶材料。 1.6 如果某产品所包含的某些特性、部件、材料或系统不同于或更新于本标准的要求,而它们又具有火 险、触电危险或伤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则应采用另外的相应部件或成品的要求来评估,使其安全性能维 持在本标准预期的安全水平之上。如果某产品所包含的某些特性、部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指定要 求或规定冲突,则它就是不符合本表准。本标准要求的修订应根据本标准发展、修订、补充的方法而提 议和采纳。 1.6节于 2000年 6月 8日修订 2 参考 2.1 概述 2.1.1 任何在本标准中提及要参考而未标明日期的法规或标准,都视为参考该法规或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 2 页 2006-1-15 6 UL94 JUNE 8,2000 2.2 文中的参考标准 2.2.1 如果一个测试方法的名称后紧跟着另一个括号中的替换或相近的名称,后者被认为在技术上是 相近的,但不一定是相同的,也许是测试结果的数据不同于原来的测试方法所的的结果。 ASTM D 618,一定条件下塑料和电绝缘材料的测试方法(ISO 291:塑料 -- 测试与调节的标准环境)。 ASTM D 789,确定相对粘度、熔点、聚酰胺(PA)含水量的测试方法。 ASTM E 162,用于有辐射热源的材料的表面可燃性测试方法。 ASTM D 3159,转子流量计的校验方法。 ASTM D 5052,塑料小规模燃烧测试的实验室用的燃烧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ASTM D 5207,塑料小规模燃烧测试的 20mm和 125mm的测试火焰校验的标准操作。 ASTM E 437,工业电线的布与遮蔽物的规范(方开孔系列)Appendix X3 HB:ASTM D 635,水平位置自支撑塑料的燃烧和/或燃延速率以及燃烧时间的测试方法。(IEC 707,暴 露在引燃源的固体电绝缘材料的可燃性的测试方法;ISO 1210,塑料 – 与小火源接触的水平和垂直 样品的燃烧行为的确定) V:ASTM D 3801,垂直位置的固体塑料的相对的熄灭特性的测量方法(IEC 707,ISO 1210) VTM:ASTM D 4048,非刚性固态塑料可燃性测试方法(ISO 9773,塑料 -- 小火源接触的垂直样品的 燃烧行为的确定) 5V:ASTM D 5048,固态塑料的 125mm火焰的相对燃烧和阻燃特性确定的测试方法的标准(ISO 10351, 塑料 – 125mm火源样品的可燃性确定的测试方法) HBF:ASTM D 4986,发泡聚合材料的水平燃烧特性测量方法的标准(ISO/DIS 9772.3,发泡塑料 – 小 件样品在小火焰下的水平燃烧特性的确定) 2.2.1节于 2000年 6月 8日修订 2.3 相关标准 2.3.1 聚合材料的标准 –短期特性评估,UL 746A,包含对用于电器成品的特定用途的塑料件的材料的 短期性能评估的测试细节。聚合材料的标准 –长期特性评估,UL 746B,包含用于成品的特定用途的塑 料件的材料的长期性能评估的测试细节。测试细节在 UL 746C – 用于电器设备的聚合材料的评估标 准,用来评估用于成品特定用途的聚合材料。测试细节包括参考从 UL 746A的标准性能测试的来的测 第 3 页 2006-1-15 JUNE 8,2000 UL94 7 试数据,和其它有实际意义的评估。聚合材料的标准 –塑料件,UL 746D,包含可追溯性的要求和聚合 材料模塑与成型的塑料件的性能要求。 2.3.2 材料改性以配合用途的要求,包括回收料和再生料的使用,添加剂和色母料的使用,以及两种 或多种料的干混使用,在聚合材料的标准 –塑料件,UL 746D中讲述。 3 定义 下述定义用于本标准(见 ISO/IEC 导则 52) 3.1 Afterflame( 燃烧)—火源移开后,在材料着火的持续。 3.2 Afterflame Time(燃烧时间)--火源移开后,在指定条件下,材料持续燃烧的时间长度。 3.3 Afterglow(碳烧) – 火源移开后,在火焰停止后或根本没有火焰,材料灼热碳烧的状态。 3.4 Afterglow Time(碳烧时间) – 在火源被移开和/或火焰停止后,在指定的测试条件下,材料持续灼 热的时间长度。 4 测试的意义 4.1 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对材料进行测试是为了提供以下信息:比较不同材料的相对的燃烧特性,或在 使用时或使用前评定材料燃饶特性的变化。这些方法不为实际使用时性能提供相关的依据。 4.1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4.2 在考虑下列因素时的火灾危险的评估:燃料、燃烧强度(热能释放的速率)、燃烧产物,和环境因 素如:火源强度、材料暴露的方位以及通风情况。 4.3 按照本测试细节测试,燃烧特性受以下因素的影响:比重、颜色、材料成型时的分子取向、样品厚 度。 4.4 当测试薄材料时,样品未点着就收缩了,则测试结果作废,应另外取样测试.如果所有的样品都是未 点着就收缩了,则不能用该测试方法来评估该材料,应改用本标准的替换测试方法。 4.4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第 4 页 2006-1-15 8 UL94 JUNE 8,2003 5 测试设备 5.1 Laboratory Fume Hood(实验室烟雾罩) – 内腔容积最小 0.5m3,在测试样品时用到。应有观察窗 口,且样品在燃烧时热空气可正常流动。为了安全和方便,壳体(可完全封闭)最好有排气装置,如 排气扇,以排走有毒的燃烧产物。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在测试时排气装置应关闭,一旦测试完成马 上打开排气装置以排走有毒的燃烧产物。 注意:在此燃烧测试中,应有足够的氧气供应以支持燃烧。采取这种方法测试,如果燃烧时间被延长, 而内腔容积小于 1m3,则测试结果就不准确了。 5.1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5.2 Laboratory Burner(实验室燃烧器) – 实验室型燃烧器,管长 100±10mm,内径 9.5±0.3mm。此管 尾端不可附稳定器。燃烧器应符合 ASTM D5025的要求。 5.3 Burner Wing Tip(燃烧器翅状尾) -- 翅状尾的开口尺寸为长 48±1mm,宽 1.3±0.05mm。(仅用于 发泡材料的水平燃烧测试中;HBF,HF-1,或 HF-2...第 12节) 5.3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5.4 Burner Mounting Fixture(燃烧器固定架) – 能够将燃烧器在在与垂直位置成 20°角的位置定 位。(仅用于 500W的垂直燃烧测试过程中。5VA或 5VB,第 9节) 5.5 Ring Stands(环状支架) – 实验室的环状支架带有夹子或类似装置,用来固定水平或垂直位置的 样品和/或铁丝网。带有夹子的实验室环状支架可调节到预定的高度和角度,或固定铝或钢质的标尺夹。 5.6 Timing Device(计时器) – 精确到 0.5秒。 5.7 Measuring Scale(测量尺) – 刻度为 mm。 5.8 Gas Supply(气源) – 工业纯度等级的甲烷(纯度最小为 98%),带调节阀和流量计以提供稳定的气 流。 注意:普通热含量约为 37±1MJ/m3的气体可以提供相同的测试结果。然而,在有争议时采用工业纯度 等级的甲烷气体。 5.8节于 1997年 4月 30日修订 5.9 Wire Gauze(铁丝网) – 每 25mm2约 20孔,由直径 0.43±0.03mm的铁丝制成,剪成 125mm2。(仅用 于水平燃烧测试中。HB,第 7节) 5.9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第 5 页 2006-1-15 JUNE 8,2000 UL94 8A 5.10 Conditioning Room or Chamber(空调房或室) – 能够维持温度在 23±2℃和相对湿度 50±5%。 5.11 HB Support Fixture(水平燃烧支撑架) – 非自支撑样品的金属支持架。见图 7.2(仅用于水平 燃烧测试中。HB,第 7节) 5.11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5.12 Micrometer(千分尺) – 精度为 0.01mm 5.13 Cotton(棉花) – 100%的脱脂棉 第 6 页 2006-1-15 8B UL94 JUNE 8,2000 本页无文字 第 7 页 2006-1-15 JULY 10,1998 UL94 9 5.14 Desiccator(干燥器) – 配有无水氯化钙或其他的干燥剂,在温度 23±2℃下维持相对湿度不超 过 20%。 5.15 Conditioning Oven(调节炉) – 空气完全对流老化炉,每小时换气最少 5 次,温度维持在 70±1 ℃。 5.15节于 1998年 7月 10日修订 5.16 Specimen Mandrel Form(样品成型棒) – 直径 12.7±0.5mm(仅用于薄片材料的燃烧测试。VTM-0、 VTM-1,VTM-2...第 11节) 5.17 Tape(胶带) – 压敏粘胶带。(仅用于薄片材料的燃烧测试。VTM-0、VTM-1,VTM-2...第 11节) 5.18 Support-Gauze(支撑网面) – 铁丝编制的平面,低碳,普通钢或不锈钢,长约 215mm,宽约 75mm, 宽边直角卷起 13mm高。网眼直径为 6.4mm,铁丝直径 0.88±0.05mm。网眼直径和铁丝直径的确定是根 据 ASTM E437。(仅用于发泡材料的水平燃烧测试中;HBF,HF-1,或 HF-2...第 12节) 5.18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5.19 Foam Support Fixture(发泡支撑装置) – 金属支撑装置,可以固定 5.18节的支撑网面,可根据 燃烧器的高度来调节高度。见图 12.1(仅用于发泡材料的水平燃烧测试中;HBF,HF-1,或 HF-2... 第 12节) 5.18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5.20 Manometer/Pressure Gage(压力计) – 可测量 200mm水柱压力,5mm增量 5.21 Flow Meter(流量计) – 转子流量计,依据 D3195校验。有合适气流的曲线,或精度达到±2%。 6 调节 6.1 样品应根据 ASTM D618(ISO 291)在温度 23±2℃和相对湿度 50±5%的环境下预先调节最少 48 小时。 6.2 某些测试的样品应预先在温度 70±1℃的空气对流老化炉中放置 168小时,然后室温下在干燥器中 放置至少 4小时。 6.3 一旦样品从干燥器中取出,应在 30分钟内进行测试。 6.4 所有样品均应在温度为 15-35℃,相对湿度为 45-75%的实验室环境下进行测试。 6.5 棉花在使用前应在干燥器中放置至少 24小时。 6.6一旦棉花从干燥器中取出,应在 30分钟内进行测试。 第 8 页 2006-1-15 10 UL94 JULY 29,1997 测试 7 水平燃烧测试;HB (ASTM D635,D4804,IEC 707,ISO 1210) 7.1 测试规则 7.1.1 材料按照 7.2.1 – 7.5.10节的描述进行测试,定其等级为 HB。 7.1.2 等级 HB的材料应(也参见第 7.1.4节) a) 厚度为 3.0-13mm,阔度 75mm内样品的燃烧速率不超过 40mm/min;或 b) 厚度为小于 3.0mm,阔度 75mm内样品的燃烧速率不超过 75mm/min;或 c) 在 100mm的参考标示前熄灭。见 7.5.1和 7.5.9节。 7.1.2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7.1.3 厚度为 3.0+0.2mm的等级为 HB的材料,厚度下至最小 1.5mm时,自动定级为 HB而无需额外的测 试。 7.1.3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7.1.4 如果 3个一组的样品中只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应另外再测试一组样品。第二组的所有样品都必须 符合要求,材料方可定级为 HB。 7.2 测试设备 7.2.1 参见 5.1,5.2,5.5-5.12,5.20和 5.21节。 7.3 样品 7.3.1 所有的样品都应是通过从片材裁剪、或压铸或注塑成型、或传压成型成必要的形状。任何的剪 裁操作后,应注意要小心的除去表面的灰尘和碎粒;剪裁边应打磨平滑。测试样品的制取应按照 ASTM 的最近版本要求。 7.3.2 标准样条的尺的尺寸应为:长 125±5mm,宽 13.0±0.5mm,厚度为一个最小厚度和一个 3.0(-0.0+0.2)mm。如果最小厚度大于 3.0mm 或最大厚度小于 3.0mm,则 3.0mm 的样品不需要。样品的 最大厚度不应超过 13mm。最大宽度不应超过 13.5mm,四周平滑,到半径不超过 1.3mm。 7.3.3 材料系列 – 如果材料有不同的颜色、密度、熔体指数、或增强代表这些样品系列的样品都要 提供。 7.3.4 颜色方面,本色,加了最多的颜料后的浅色和深色,代表不同颜色的样品,如果测试结果基本相 同。另外,还要一组样品添加了最深色的有机颜料,除非颜色最重的颜料中包含了最深颜色的有机颜 料。某些颜料(如红色、黄色或类似的颜色已知是会影响燃烧特性,也应提供样品。 7.3.4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第 9 页 2006-1-15 JULY 10,1998 UL94 11 7.3.5 在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最大和最小值,应考虑提供样品系列,如果测试结果基本相同。 如果所有的样品系列的燃烧特性基本是不相同的,评估仅限于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测试样品, 或提供额外的中等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样品。 7.4 调节 7.4.1 两组,每组 3个样品按 6.1节的要求预先调节。 7.5 测试步骤 7.5.1 准备 3个样品。在每个样条上离点火端 25±1mm和 100±1mm处垂直于样条长轴方向画条标线。 7.5.1节于 1997年 4月 30日修订 7.5.2 将样条在远离 25mm标线端夹住,使其长轴方向位于水平位置,样品横截轴倾斜 45±2°。铁丝网 水平夹在样品下方与样品最下边缘的距离为 10±1mm。见图 7.1。 7.5.2节于 1997年 4月 30日修订 7.5.3 甲烷气源的安排如图 7.3,调整使气流速率为 105ml/min,背压小于 10mm水柱。见 ASTM D 5207。 7.5.4 燃烧器在偏离样品处点着。调节燃烧器使其制造蓝色火焰高度为 20±1mm。调整气源和空气入 孔直到获得 20±1mm的黄尖兰焰。增加供气直到黄尖消失。再测量火焰高度,如果必要再调整。 7.5.5 根据 ASTM D 5207,每月至少校验火焰一次,在气源变更、测试设备更换、以及测试数据有问题 时也应校验火焰。 7.5.5节于 1998年 7月 10日修订 7.5.6 如果样品刚装上,其自由端便下垂,则将图 7.2所示的支撑装置置于样品下, 支撑装置的较小端 离样品自由端距离至少 20mm。在样品被夹端应充分清洁以便可以在支撑装置侧边自由移动。当燃烧产 物沿样品产生,支撑装置以相同的速率向后移动。 7.5.6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7.5.7 向样品自由端下侧施加火焰。燃烧器的中心轴与样品下边缘长轴在同一垂直面且朝样品端倾斜 与水平面成 45°角。 7.5.8 调整燃烧器的位置使火焰施加到样品的自由端长度 6±1mm。施加测试火焰 30±1秒而不改变其 位置;30±1秒后或 30秒内燃烧产物达到 25mm刻线标示处,便移开燃烧器。当燃烧产物达到 25mm刻 线标示处时立刻启动计时器。 第 10 页 2006-1-15 12 UL94 JULY 10,1998 7.5.9 如果火焰移开后样品继续燃烧,从燃烧产物达到 25mm刻线标示处开始以秒为单位记录燃烧时间, 直到 100mm刻线处,记录烧毁长度 L。如果已烧过 25mm线但未到达 100mm线,记录所用时间和从 25mm 线到停止燃烧处的烧毁长度 L(mm)。 7.5.10 至少对 3个样品做上述的测试步骤。 7.6 计算 7.6.1 用下述公式计算线性燃烧速率 V, mm/min: V=60L/t 其中: V 是线性燃烧速率 V, 单位 mm/min L是烧毁长度,单位 mm t 是时间,单位秒 S 注意:如果烧毁超过 100mm刻线,则 L=75mm. 7.7 结果 7.7.1 对于每个样品,应记录下列数据: a) 燃烧是否过了 25mm和 100mm刻线. b) 如果燃烧过了 25mm刻线,但在 100mm刻线前面熄灭了,记录烧毁长度 L,所耗时间 t. c) 如果燃烧过了 100mm刻线,记录从 25mm到 100mm刻线间所耗时间 t. d) 计算线性燃烧速率. 第 11 页 2006-1-15 JULY 10,1998 UL94 13 图 7.1 HB等级水平燃烧测试 *图 7.1于 1998年 7月 10日修订 100±1mm 25±1mm 试样 45±2° 约 45° 10±1mm 铁丝网 FT120F 图 7.2 软试样支撑装置 图 7.2于 1997年 4月 30日修订 (10±1mm) 45±0.5° 45±0.5 (6±1mm) (15±1mm) (120±5mm) (0.5±0.1mm) (20±2mm) FT220B (10±0.5mm) 第 12 页 2006-1-15 14 UL94 JULY 29,1997 图 7.3 燃烧器供气安排 流量计 控制阀 ASTM D5025 压力计 可调进气孔 燃气 SM516 8 20mm 垂直燃烧测试;V-0,V-1,或 V-2 (ASTM D 3801,IEC 707 或 ISO 1210) 8.1 测试规则 8.1.1 根据 8.2.1-8.5.6节的描述,对小样条的测试结果来将材料定级为 V-0,V-1或 V-2。 8.1.1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8.1.2 某些材料,由于其厚度,在测试扭曲、收缩或烧到了夹子尽头。这些材料可以根据第 11节的薄 片材料的燃烧测试来测试;VTM-0,VTM-1,VTM-2... 8.1.2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8.1.3 根据表 8.1来确定材料的等级。 第 13 页 2006-1-15 JULY 29,1997 UL94 15 表 8.1 材料定级 表 8.1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条件 V-0 V-1 V-2 单个样品点火后燃烧时间 t1或 t2 ≤10S ≤30S ≤30S 5 个样品的点火后燃烧时间 之和(5个样品的 t1+t2) ≤50S ≤250S ≤250S 第二次点火后的燃烧时间 和碳烧时间(t2+t3) ≤30S ≤60S ≤60S 燃烧和碳烧是否到样品夹 否 否 否 燃烧物或滴落物是否点燃 棉花 否 否 是 8.1.4 一组样品 5个,如果其中一个不符合要求,则要另外在取一组 5个样品来测试。对于总的燃烧时 间,如果 V-0级的产品为 51-55秒,V-1和 V-2级的产品为 251-255秒,则另外要取 5个样品测试。 第二次燃烧所有的样品都必须符合 V-0,V-1或 V-2相应的定级要求。 8.1.4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8.1.5 对于 V-2级的尼龙 66,样品原料的相对粘度(RV)应小于 120,通过 8.1.6节所述的方法测量,或如 果其相对粘度为 120或更大,则模塑样品的相对粘度应小于原料的 70%。 8.1.5节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8.1.6 相对粘度的测定采用 ASTM D798的溶解方法,使用吸管粘度计或布氏粘度计(B型粘度计)。 8.2 测试设备 8.2.1 见第 5.1,5.2,5.5-5.8,5.20和 5.21节。 8.3 样品 8.3.1 所有的样品都应是通过从片材裁剪、或压铸或注塑成型、或传压成型成必要的形状。任何的剪 裁操作后,应注意要小心的除去表面的灰尘和碎粒;剪裁边应打磨平滑。测试样品的制取应按照 ASTM 的最近版本要求。 8.3.2标准样条的尺的尺寸应为:长 125±5mm,宽 13.0±0.5mm,厚度为一个最小厚度和一个最大厚度。 最大厚度不过 13.0mm.如果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测试结果不一致,则需要提供一个中间厚度的样品。 中间厚度的样品不应超 3.2mm的增量。四周平滑,到半径不超过 1.3mm。 8.3.2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8.3.3 材料系列 – 如果材料有不同的颜色、密度、熔体指数、或增强代表这些样品系列的样品都要 提供。 第 14 页 2006-1-15 16 UL94 JULY 10,1998 8.3.4颜色方面,本色,加了的颜料后的浅色和深色,代表不同颜色的样品,如果测试结果基本相同。另 外,还要一组样品添加了最深色的有机颜料,除非颜色最重的颜料中包含了最深颜色的有机颜料。某 些颜料(如红色、黄色或类似的颜色已知是会影响燃烧特性,也应提供样品。 8.3.4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8.3.5在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最大和最小值,应考虑提供样品系列,如果测试结果基本相同。 如果所有的样品系列的燃烧特性基本是不相同的,评估仅限于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测试样品, 或提供额外的中等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样品。 8.4 调节 8.4.1 两组样品,每组 5个,按 6.1节的要求预先调节。 8.4.2两组样品,每组 5个,按 6.2节的要求预先调节。 例外:工业用途的层压板应在温度 125±1℃下调节 24小时。 8.4.2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8.5 测试步骤 8.5.1 将样条在其上部 6mm处夹住,其长轴处于垂直位置,使其下端位于棉花层上 300±1mm处,100%的 脱脂棉重量不超过 0.08克,铺开的范围是 50×50mm,厚度为 6mm(见图 8.1) 8.5.2 供应甲烷气体的装置如图 7.3 所示,调整使气流速度为 105ml/min,背压小于 10mm 水柱高。见 ASTM D5027。 8.5.3 调整燃烧器,使其产生 20±1mm高的蓝色火焰。此火焰的获得是通过调节气源和空气入口,直到 获得 20±1mm高的黄尖火焰,再增加供气量直到黄尖消失。测量火焰高度,有必要的话,重新调整。 8.5.4根据 ASTM D 5207,每月至少校验火焰一次,在气源变更、测试设备更换、以及测试数据有问题时 也应校验火焰。 8.5.4节于 1998年 7月 10日修订 8.5.5 将火焰的中部施加到样品底部的中点,使样品底部与燃烧器顶部的距离为 10±1mm,在该距离的 位置维持 10±0.5秒,移动燃烧器以适应样品长度或位置的变化。在施加火焰时,如果有熔滴物或滴焰, 使燃烧器倾斜 45°,移开燃烧器以免滴物进入燃烧器管,但要保持剩余样品的底部与燃烧器顶部的距 离为 10±1mm,不计熔丝的长度。在施加火焰 10±0.5 秒后,以 300mm/sec 的速度移开燃烧器到离样 品至少 150mm远的位置,同时开始测量燃烧时间 t1。记录 t1。 第 15 页 2006-1-15 OCTOBER 29,1996 UL94 17 8.5.6 一旦火焰熄灭,马上再将燃烧器置于样品底部,维持剩余样品的底部与燃烧器顶部的距离为 10 ±1mm,再烧即使燃烧器还没有移到 150mm 的位置,10±0.5 秒,同时移动燃烧器,必要时清除滴物。 在施加火焰 10±0.5秒后,以 300mm/sec的速度移开燃烧器到离样品至少 150mm远的位置,同时开始 测量燃烧时间 t2和碳烧时间 t3。记录 t2和 t3。 注意 1:如果很难用眼睛区分燃烧和碳烧,取一小片 5.13 节所述的棉花,约 50mm2,用镊子夹住接触有 怀疑的地点,能点燃棉花表明是燃烧。 注意 2:如果在施加火焰时,火焰熄灭,则测试无效,另取样品做测试。只有一种情况可例外,就是 火焰的熄灭是由样品冒出的气体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马上再点燃燃烧器,重新施加火焰,保持火 焰总的施加时间为 10±0.5秒。 8.6 结果 8.6.1 应观察并记录下列情况: a) 第一次施加火焰后的燃烧时间 t1; b)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燃烧时间 t2; c)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碳烧时间 t3; d) 有否烧到样品夹子处; e) 滴焰有否点燃棉花. 第 16 页 2006-1-15 18 UL94 MAY 22,2001 图 8.1 定级 V-0,V-1,V-2的垂直燃烧测试 *图 8.1的标题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20±1mm 样品 10±1mm 燃烧器 棉花 最大 6mm FT240A 约 50mm 9 500W(125mm)垂直燃烧测试;5VA或 5VB (ASTM D 5048或 ISO 10351) 9.1 测试规则 9.1.1 按照 9.2.1-9.6.5节的描述,对小样和薄样条进行测试,根据其结果将材料定级为 5VA或 5VB。 例外:对于送样时只要求做 5VB测试的材料(如制造上不希望做 5VA的测试),则不需要做薄样条测试。 9.1.2 定级为 5VA或 5VB的材料,还应满足 8.1.1-8.6.1对 V-0,V-1,V-2等级的材料的要求。 9.1.2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9.1.3 根据表 9.1来确定材料的等级。 第 17 页 2006-1-15 JUNE 10,1997 UL94 19 表 9.1 条件 94-5VA 94-5VB 在施加完第五次火焰后,每个样品的燃烧时 间与碳烧时间之和 ≤60S ≤60S 棉花是否被滴落物点燃 否 否 薄样片是否烧完或烧穿 否 是 9.1.4 如果 5个一组的样条或 3个一组的薄片条中只有 1个不符合要求,则再取 1组样品测试。第二组 样品的所有样品均需满足要求才可定级该厚度的材料为相应的等级。 9.2 测试设备 9.2.1 见第 5.1,5.2,5.4,5.5,5.6-5.8,5.10,5.12-5.15,5.20和 5.21节。 9.3 样品 9.3.1 所有的样品都应是通过从片材裁剪、或压铸或注塑成型、或传压成型成必要的形状。任何的剪 裁操作后,应注意要小心的除去表面的灰尘和碎粒;剪裁边应打磨平滑。测试样品的制取应按照 ASTM 的最近版本要求。 9.3.2 样条的尺寸为长 125±5mm,宽 13.0±0.5mm,以最小厚度提供。薄样片的尺寸为长 150±5mm,宽 150±5mm,以最小厚度提供。如果对最小厚度的样品测试结果与较厚的样品的结果不一致,则应提供较 厚的样品来测试。最大厚度不超过 13mm。样品四周平滑,到半径不超过 1.3mm。 9.3.2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9.3.3 材料系列 – 如果材料有不同的颜色、密度、熔体指数、或增强代表这些样品系列的样品都要 提供。 9.3.4 样条 – 本色(如果以该颜色使用),加了最多的颜料的深色和浅色的样品,代表颜色系列,如果 测试结果基本相同。另外还要提供一组样品,加入了最大比份的有机颜料,除非加了最多的颜料的深 色和浅色的样品包括了最大比份的有机颜料。某些颜料(如红色、黄色或类似的颜色已知是会影响燃 烧特性,也应提供样品。 9.3.4节于 1997年 6月 19日修订 9.3.5 薄片样品 – 本色或加入正常比份的颜料的样品,认为代表颜色系列。 第 18 页 2006-1-15 20 UL94 JULY 10,1998 9.3.6在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最大和最小值,应考虑提供样品系列,如果测试结果基本相同。 如果所有的样品系列的燃烧特性基本是不相同的,评估仅限于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测试样品, 或提供额外的中等密度、熔体指数和增强填充的样品。 9.4 调节 9.4.1 每组 5个样条的样品和每组 3个的薄片样条各 2组,按 6.1节的要求预先调节。 9.4.2每组 5个样条的样品和每组 3个的薄片样条各 2组,按 6.2节的要求预先调节。 9.5 样条测试步骤 9.5.1 将样条在其上部 6mm 处夹住,其长轴处于垂直位置,使其下端位于棉花层上 300±1mm 处,100%的 脱脂棉重量不超过 0.08克,铺开的范围是 50×50mm,厚度为 6mm(见图 9.1) 9.5.2供应甲烷气体的装置如图 7.3所示,调整使气流速度为 965ml/min,背压小于 125±25mm水柱高。 9.5.3 将燃烧器远离样品,在暗房调节气流。燃烧器置于垂直位置,将火焰总高调整为 125±10mm,蓝 色内焰高度为 40±2mm。将燃烧器支撑在其支架上,使燃烧器管与垂直位置的夹角为 20±5°。样品的 较窄边朝燃烧器。见图 9.1。 9.5.3节于 1997年 6月 10日修订 9.5.4根据 ASTM D 5207,每月至少校验火焰一次,在气源变更、测试设备更换、以及测试数据有问题时 也应校验火焰。 9.5.4节于 1998年 7月 10日修订 9.5.5 将火焰施加到样品的下边的一个角上,火焰与垂直位置的夹角为 20±5°,使蓝色内焰的火尖刚 好接触到样品。 9.5.6 将火焰施加到样品上 5±0.5秒,然后离开 5±0.5秒。如此重复知道样品被施加了 5次测试火焰。 如果在测试时有滴落物、收缩、伸长,调整燃烧器的位置使蓝色内焰的火尖一直刚好接触到样品烧剩 部分的角。 注意:必要时用手抓住燃烧器与支架来完成测试。 9.5.7 施加了 5次火焰后,观察并记录: a) 燃烧时间和碳烧时间; b) 滴焰是否点燃棉花; 第 19 页 2006-1-15 JUNE 8,2000 UL94 21 9.6 薄片样品测试步骤 9.6.1 将样品水平支撑在环形支架上,见图 9.2 9.6.2 根据 9.5.2-9.5.4节来调整和校验燃烧器。 9.6.3 火焰与垂直位置成 20±5°的夹角,施加在样品下底面的中心点, 使蓝色内焰的火尖刚好接触 到样品。 9.6.4将火焰施加到样品上 5±0.5秒,然后离开 5±0.5秒。如此重复知道样品被施加了 5次测试火焰。 必要时用手抓住燃烧器与支架, 使蓝色内焰的火尖与样品接触。 9.6.4节于 1997年 6月 4日修订 9.6.5施加了 5次火焰,燃烧和碳烧均熄灭后,观察并记录样品是否被烧穿。 10 辐射板燃烧蔓延测试 10.1 测试规则 10.1.1 材料的燃烧蔓延指数是根据 ASTM E62来确定,用辐射热源来测试材料的表面可燃性。 10.1.2 燃烧蔓延指数是根据 4 个样品的平均蔓延,或如果平均小于 50,根据 6 个样品的燃烧蔓延平均 数,具体见表 10.1。 第 20 页 2006-1-15 22 UL94 JUNE 8,2000 图 9.1 5VA,5VB样条垂直燃烧测试 图 9.1于 1997年 7月 29日修订 宽度 厚度 样品 火焰总高(125±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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