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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12009年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 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介绍 ▲“体系文”体例(树枝/活页结构) 基本准则、技术规范、应用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组成 ▲ 不同层次效力不同 △基本准则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执行的行为准则 包括CMV20000-2007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CMVS 00001-2008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技术规范是非强制性技术要求,但是最佳优化的方案,强烈建议采用 △应用指南是对不同评估目的的特殊要求、重要事项进行专门的约定,是最常用的方法,积极建议采用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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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 矿业权评估 准则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 体系介绍 ▲“体系文”体例(树枝/活页结构) 基本准则、技术规范、应用指南、指导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四个层次组成 ▲ 不同层次效力不同 △基本准则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执行的行为准则 包括CMV20000-2007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CMVS 00001-2008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技术规范是非强制性技术要求,但是最佳优化的方案,强烈建议采用 △应用指南是对不同评估目的的特殊要求、重要事项进行专门的约定,是最常用的方法,积极建议采用 △指导意见是针对矿业权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是帮助理解的解释、如何运用的说明、具体操作的办法等,属于在行业内的一般做法,建议采用。 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被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的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分类: ​ 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DRCF法) ​ 剩余利润法 ​ 收入权益法 ​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 收益途径相关定义要点 预期收益:是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所获得的收益额。通过净现金流量(剩余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净利润指标表示 。 预期收益年限:是指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的收益年限。 评估计算年限:是矿业权价值估算中确定的年限。包括后续勘查年限(评估基准日后需地质勘查工作的期限)、建设期(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及评估确定的矿山生产年限。 投资收益:是指在矿业权评估计算年限内,投资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收益口径密切相关。 收益途径评估前提条件: 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 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 收益途径评估应用程序: 除按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规定程序操作外,应执行以下应用程序: (1)选择适当的收益口径及评估方法; (2)分析引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估算可采储量; (3)分析选用评估采用的资源开发指标及相关参数; (4)进行评定估算。 收益途径评估基本要求: 选择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2)勘查开采阶段或状况; (3)可获取信息资料的范围及可靠程度; (4)委托方的特殊要求。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涉及的评估参数,应根据相关应用指南、指导意见,在明确其涵义、分析其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确定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相匹配。 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即DCF法(Discounted Cash Flow),通常是将项目或资产在生命期内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折现,计算出当前价值的一种方法,或者为了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所愿付出的当前代价,通常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资产估值领域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时,2009年t =1。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时,2009年t =3/12,2010年时 t =1+3/12,依此推算。 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包含在折现率中。 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模型 现金流入量(+)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回收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余值)(增值税返还额) 现金流出量(-)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注意事项: 应根据其适用范围,可获取资料范围及可靠性以及评估目的,分析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DRCF法)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即DRCF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逐年扣减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以与剩余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IP—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 注意事项: ◎评估基准日前支出项目、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评估用无形资产投资、产品价格等的确定,与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同 ; ◎资产净值是各年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价值之和。投资收益率依据相关指导意见确定 ; ◎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折现率中不包括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其他问题的处理,参照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关规定。 剩余利润法 剩余利润法是通过估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与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剩余利润法模型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开发投资利润(-) 剩余净利润 折现系数 剩余净利润现值(剩余净利润×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剩余净利润现值之和) 注意事项: ◎采矿权评估时,应分析、判断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完整性,确保相关预测的合理性。当评估选取的参数与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时,在评估报告中应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 ◎评估模型中不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该等投资以折旧和摊销等形式进入总成本费用。该模型,从收益中扣除这部分投资形成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再考虑投资利润的扣除 ; ◎折现率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 。(?) ◎剩余利润法其他问题的处理,参照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关规定。 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 ◎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注意事项: ◎确定生产能力时,应遵循矿山生产规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可对生产能力进行调整。但资源接近枯竭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矿山除外。 ◎评估采用的产品价格应与实际的产品方案一致。原矿、精矿和金属产品,对应不同的采矿权权益系数。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是针对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大中型沉积矿产的探矿权价值评估而设定的一种评估方法。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查开发的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估算出评估对象的基础价值,然后采用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进行调整得到探矿权评估价值。 P=Pn·(1-R) R—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该方法的理论思想为: (1)任何矿床未经必要的勘查工作控制,其资源储量的可靠性是很低的。 (2)假设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是可靠的,并可以预测其未来收益,可以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估算其价值。 (3)未经必要的勘查工作控制,资源储量的可靠性低,通过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调整。 基本假设: ◎假定根据已有的、较少的矿产地质信息所估算所得资源储量大致可靠 ; ◎假定方法中考虑的地质因素已最大程度地代表了可能的来自于地质的开发风险因素。 适用范围: 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的探矿权评估。 使用的前提条件 : ◎评估对象条件 (1)区域内矿层的层位和厚度基本稳定,赋存状况好; (2)评估对象是毗邻区矿床的延续部分,或者与毗邻区已开发矿产有相同地质成矿环境; (3)毗邻区有同类型矿产勘查开发背景、评估对象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相关地质信息可以收集到; (4)通过与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的毗邻区的类比和推断,可以预测出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矿层赋存情况和开采条件等开发利用所必须的参数。 ◎可获取资料条件 (1)具备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或相似资料; (2)通过对本地区生产的矿山企业的类比,评估对象未来矿山建成后的收益可以预测。 ◎地质信息不确定性的风险处理条件 区域内勘查程度低、地质信息不确定,可以通过对风险要素的分析和类比能初步预测、量化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 注意事项: ◎勘查工作程度主要考虑其勘查类型、已完成勘查工程的工程间距及对矿体控制程度,并比照现行地质勘查规范综合确定; ◎计算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时,对于各种资源量应在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各种资源量(包括333、(334)?)全部参加评估计算,不使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 ◎当评估对象范围较小,区内资源储量较少,规划生产能力为小型,难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时,采用其他方法估算探矿权基础价值。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 矿业权评估参数分为税费类参数、矿产品市场价格和技术经济类参数三类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确定和选取矿业权评估参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时效性原则(接近评估基准日时点)。 (2)有效性原则(相关规范未被修订、废止)。 (3)谨慎性原则(主观专业判断建立在充分信息支持与系统分析的基础上)。 (4)合理性原则(信息充分、依据可靠、推断严密、计算正确)。 (5)灵活性原则(综合考虑不同经济行为、不同勘查开发阶段,不同地区等因素)。 取值依据或参考依据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技术、经济基础资料,如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矿山企业生产报表和财务会计资料、审计报告等; 二是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财税规定,如地质勘查规范、资源储量分类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矿山开采、选冶设计规范和规程、税费标准等; 三是相关的各类统计信息资料,如统计年鉴、行业统计数据、价格信息资料等。 ※强调要对参考或依据的地质报告、设计类资料、企业实际生产资料等对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水平进行评价。按项目投资现金流表(原称全部投资现金流表)计算所得税前和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 评估时先根据储量估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计算出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 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 通常指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但对出让评估常指特定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如延续登记采矿权通常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某些执行“财建〔2006〕694号”文的省份又确定了特定的截止时点,某些省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的(如陕西指2003年底),指规定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 ◎对资源储量未动用的,其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为地质报告提交并(或)经评审的资源储量 ◎对生产矿山、资源储量已动用的,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指储量估算基准日经评审的保有资源储量扣除(或加上)储量估算基准日至特定时点或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是基于一定的储量规范的结果,不同的规范资源储量不同。 资源储量是动态变化的,变化的原因主要有生产矿山因采出矿石消耗了原地质勘查探明储量;矿山生产勘探增加或减少了资源储量;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 ▲讨论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计算时理论上除生产动用量外还应考虑生产勘探增减量。 不考虑生产勘探增减量的原因,除储量估算基准日与特定时点或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较短,短期内生产勘探资源储量增减很小、可忽略外,还基于:生产勘探资源储量变化仅凭企业提供资料没有储量管理部门评审把关,有可能存在可靠性问题(而采动变化有生产规模控制,通常不会有太大偏差)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不涉及采矿权价款的非法定评估,是可以考虑生产勘探增减量的。 动用资源储量的计算应注意问题 ◎动用资源储量的时段期间:对延续登记采矿权原则上应是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至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结束的期间;对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另又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动用资源储量的数量: 对管理规范、生产报表齐全的矿山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可根据其报表或证明列明的该动用资源储量的时段期间的采出矿石量和采矿损失量计算; 对管理不规范、生产报表不齐全的矿山以及超出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生产的矿山 ,可根据其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确定采出矿石量)以及批准的开发方案或(预)可研/设计/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采矿损失率计算。 动用资源储量=采出矿量×(1-矿石贫化率)÷采矿回采率 对煤矿及无需考虑废石混入的非金属矿,不计矿石贫化率, 对煤矿采矿回采率应采用国家规定的采区回采率(公式中不需再乘备用系数,考虑到短期动用量一般是在工作面或至少是在采区作业)。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指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用于作为评估计算可采储量的基础数据——参与评估计算的基础储量和资源量折算的基础储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参与评估计算的基础储量 +参与评估计算的资源量×该类型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时,对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方案/(预)可研/设计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 1.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2.内蕴经济资源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包括已通过方案/(预)可研/设计编制并审查通过、基建和生产矿山,以及经分析对比,有理由认为是经济合理的项目,分类处理如下: 3.通过(预)可研等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表明,应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 4.地质储量报告、储量核实报告采用以往资源储量套改等原因出现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设计或实际利用的,或虽未设计或实际利用,但评估时进行经济分析认为属经济可利用的,应视为(111b)、(122b)全部参与计算。 5.预测的资源量(334)? 不参与评估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评估时,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和预测的资源量(334)?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可采储量) 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矿石损失包括开采损失(采矿损失量)和非开采损失(设计损失量),其确定应依据方案/(预)可研/设计/地质储量报告/矿山生产报表/有关规程规定等。 矿业权评估中,设计损失量一般包括露天开采设计的最终边帮矿量;地下开采设计的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产生的损失,如断层和防水保护矿柱、技术和经济条件限制难以开采的边缘或零星矿体或孤立矿块等,由留永久矿柱造成的损失,如边界矿柱等、永久建(构)筑物下需留设的永久矿柱以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保护矿柱。 评估确定设计损失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设计损失量未参与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计算时,此处对应的该设计损失量时也不计算,避免计算可采储量时重复扣除设计损失量 2.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时采用可信度系数对资源量进行折算的,计算设计损失量时应对该资源量所涉及的设计损失按同口径采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 3.对设计确定的后期回收的矿柱,如某些大巷和工业广场矿柱,应属临时矿柱,不应归为永久矿柱做设计损失量扣除。 4.注意区分永久矿柱和“三下”压矿(水体、建筑物和铁路下压覆矿),两者不能混同永久矿柱指以后不回收的保护矿柱;“三下”压矿中可能设计有永久矿柱(列在永久矿柱中),通常单列的“三下” 压矿是要回采的——煤矿条带法回采率30-50% 采矿损失量通常按采矿损失率计算,设计损失量通常应用量而不应用率来表示。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率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生产能力 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在矿业权评估中,通常用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年份采出的矿石量表示。 确定原则: (1)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 (2)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地区和区域总体发 展规划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 求。 (3)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产品要有可靠的市场。 (4)与现有技术相结合,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应能够达到, 且体现技术的先进性。 (5)经济合理,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确定矿山生产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 (1)市场需求因素。国民经济和社会需要,产品市场范围、容量和销售条件,国内、国外市场状况等。 (2)矿床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这些条件决定所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矿块(段)的生产能力。 (3)地质可靠程度和资源储量。确定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地质勘查资料和有足够的规定类型的资源储量的基础上。 (4)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应充分考虑科技进步因素,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时,不同工艺技术可能得到不同的规模。同时要考虑生产的可能条件,包括企业素质与规模、技术、装备的适用性 (5)外部建设条件。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等条件以及环境生态的承受能力。 生产能力确定方法: 应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所获取资料等确定生产能力。 1. 探矿权评估和拟建、在建矿山采矿权评估 (1)以出让范围的资源储量与出让年限确定评估用生产能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的方式出让矿业权涉及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原则上以此方法确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据经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3)依据相关管理部门文件核准的生产能力确定。 (4)按生产能力的确定原则、影响因素及上述生产能力估算的 基本方法估算确定。 除采取“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的方式出让矿业权 涉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外,非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业权价值咨询项 目,可采用上述⑵、⑶、⑷种方法确定生产能力。 2. 生产矿山(包括改扩建项目)采矿权评估 (1)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确定。 (2)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3)根据矿山实际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规模确定。 (4)按生产能力的确定原则、影响因素及生产能力估的基本方法估算确定。 估算矿山生产能力,可以按经济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估算,也可以按矿山开采下降速度估算。 需注意的问题: (1)对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规模有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的,确定评估生产能力参数时,应不低于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同时应注意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期批准的总体规划,该矿山的设计规模是否与划定矿区范围一致。 (2)对于国家进行开采总量宏观调控的矿种或者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如钨、稀土、锑等,确定的生产能力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关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指标。 (3)对采矿权人有偿取得时是按采矿权出让期限部分有偿处理的(即按设定生产能力及部分矿山服务年限有偿),应根据有偿出让时设定的生产能力及有偿出让年限的剩余年限,在采矿权人实际可支配的有偿出让范围(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储量)确定评估用生产能力,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4)矿山生产能力一般均有标准规模,当利用指导意见计算的生产能力不符合标准规模时,应综合考虑相关影响因素确定符合标准规模的矿山生产能力。 (5)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对生产能力确定有要求的(准则P94),应按其规范要求处理。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评估计算年限 评估计算年限,是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价值确定的相关年限。包括后续勘查年限、建设年限及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三个部分。 后续勘查年限,是指评估基准日时需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从而达到矿山建设条件的时间。通常情况下,适用于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情形。 建设年限,是指评估基准日时需进行矿山建设工作从而达到正常生产的时间。通常情况下,适用于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采矿权价值的情形。 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或评估确定的矿山正常生产年限),是指评估计算的矿山正常生产的年限。矿业权评估中,以矿山服务年限为基础确定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后续勘查年限: 后续勘查年限与勘查资金、勘查工作量、矿产勘查所在地区气候等因素相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后续勘查时间是一种市场行为,当矿业权人委托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工作时,勘查年限通常由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 (1)有合同约定的,建议以合同约定的勘查年限确定评估用后续勘查年限。 (2)无合同约定的,建议依据有关地质勘查工期定额或类似规范确定评估用后续勘查年限;无地质勘查工期定额或类似规范,建议类比同类勘查项目完成的时间确定评估用后续勘查年限。 (3)涉及证券业务矿业权评估,应考虑募集资金投向结论所依据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其他论证报告,确定评估用后续勘查年限。 建设年限 建设年限与建设资金、矿山规模、矿山建设内外部条件、矿山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矿山所在地区地形和气候等因素相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年限是一种市场行为,当矿业权人委托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矿山建设工作时,建设年限通常由合同约定。 (1)有合同约定的,建议以合同约定的建设年限确定评估用建设年限。 (2)无合同约定的,建议依据有关工期定额或类似规范确定评估用建设年限;无工期定额或类似规范,建议类比同类矿山建设完成的时间确定评估用建设年限。 (3)涉及证券业务矿业权评估,应考虑募集资金投向结论所依据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其他论证报告,确定评估用建设年限。通常情况下,不考虑建设单位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停工、缓建等特殊因素对建设年限的影响。 矿山服务年限确定的原则: a. 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应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市场需求、开采条件、技术装备、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b. 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c. 应遵循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 d.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国家、地区(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估算矿山服务年限可按照经济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生产能力的公式,在生产规模已定的前提下计算矿山服务年限。 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的确定方法: ① 矿业权价款评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明确采矿权出让期限(或有效期)的,应将采矿权出让期限(或有效期)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未明确采矿权出让期限的,矿山服务年限不超过30年的,将矿山服务年限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确定为30年,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非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业权价值咨询,首先考虑是否有偿处置,矿业权人未缴纳矿业权价款的部分不应作为矿业权人的权益。 a. 通常情况下,对已有偿取得矿业权,可按矿业权人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山服务年限,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b. 根据矿业权人有偿取得矿业权时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可以确定为30年,也可以将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c. 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时,采矿权出让期限部分有偿的,原则上应将剩余有偿出让年限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若按矿山服务年限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应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业权价款事项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后续地勘投资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是指评估基准日时,矿床勘查程度尚不能满足矿山建设要求仍需要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从而达到矿山建设条件所需要的投资。 确定方法: (1)有勘查合同约定的,建议参照合同约定的投资额确定评估用后续勘查投资。 (2)无勘查合同约定的,建议采用详细估算法或单位资源储量勘查成本法确定。 (3)类比同类勘查项目的投资额确定评估用后续勘查投资。 (4)涉及证券业务矿业权评估,应考虑募集资金投向结论所依据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其他论证报告。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固定资产投资 在矿业权评估中,不论参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还是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等资料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都应分析调整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分析估算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应充分关注该等资料形成(出具)的时间,并充分考虑有关固定资产价格信息的时效性及口径: (1)评估基准日时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水平与该等资料所载价格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固定资产投资明显不合理时,不应直接引用。应类比近期建设的相似矿山投资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或重新估算,确定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额,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确定的过程。 (2)该等资料所载固定资产投资明显不合理、或者与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口径不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作为评估用固定资产。 (3)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按目前指南应从以下规定: a. 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按自有资金处理。 b. 其他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资不计入投资中。 c. 依据矿山设计等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时,合理剔除预备费用、征地费用、基建期贷款利息等,作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包括分部工程费用(如井巷工程、设备、房屋建筑物)和其他费用。 作为取值依据的资料必须是由具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正式编制。 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值确定生产矿山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时: (1)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应与评估所设定产品方案相对应。如评估设定产品方案为精矿,对于采选冶加工联合企业,当依据公司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确定时,冶炼加工部分固定资产不应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当依据矿山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确定时,相关的公司销售、经营管理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应分摊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 (2)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与矿业权价值无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如已停建在可预计的未来不可复工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 不考虑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3)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零),以经估算的该固定资产现值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固定资产应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账外(盘盈)固定资产,以经估算的该固定资产现值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 (4)以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净值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时,应注意与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衔接关系、预计使用寿命(年)与预计总工作量的关系等。 (5)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近似作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明显不合理时,应根据矿山原设计等资料及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构成,类比近期建设的相似矿山投资情况或根据设计概预算定额指标等资料,进行调整或估算,确定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额,并在评估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估算的过程。 (6)固定资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通过“维修费用”反映在经营成本中。固定资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 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利用财务资料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参照上述规范。 更新资金投入: 是固定资产更新(换)投资,当预计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水平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采用不变价原则估算。对于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水平变化较大的,应考虑合理调整,否则,应将其作为评估结论成立的重大假设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提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关注评估结论应用于经济行为的参考作用。在价款评估中: a. 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建设期初始投资)。 b. 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更新资金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方式计入经营成本。 ★现金流出量项目中,不含评估基准日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矿业权价款或交易价格及其相关费用等支出项目。 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确定的一般方法 1. 分项估算法 是按照固定资产类型,分别估算每一类固定资产投资,将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合计得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的方法。一般为利用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表,或参考矿山设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清单或类似资料,经过调整确定为矿业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 2.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 是通过参照类似矿山单位生产能力投资额,间接估算评估对象矿山固定资产投资的方法。 3. 生产规模指数法 是通过已建成矿山的投资额,间接估算同类而不同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方法。 本方法的关键是生产能力指数的确定。正常情况下,0≤n≤1 4. 比例估算法 比例估算法,是依据主要工程项目的投资计算出辅助工程等的投资,或采用参照矿山主要工程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估算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的方法。 I=I1÷f 固定资产净残(余)值,是指固定资产残(余)值扣除变现费用后的净残值和剩余净值。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剩余净值,是指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寿命,提前退出生产系统,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是固定资产的余值收入减去清理变现费用之后的剩余价值额。 固定资产的残值应在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束年回收,不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其它资产投资 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无形资产投资,应根据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或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参考会计摊销方法确定。当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长于评估计算年限时,以评估计算年限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取得时间短、且土地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时,可以其账面价值(摊余价值)确定评估用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土地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时,可以参考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格,或参考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布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或者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布的同用途、同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估算评估用土地使用权投资额。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计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土地租赁费作为经营成本估算。 矿业权评估对土地的处理,分为土地使用权(资产)、土地租赁(费用)、土地补偿(费用、资产)三种方式。 (1)租赁使用土地,分年支付租赁费时,将土地租赁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时,将其计入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以租赁期为摊销年限)逐年回收。 (2)通过以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为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 (3)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支付的各种补偿费,计入长期资产投资。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的周转资金。数额相当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流动资金可以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估算法估算。 扩大指标估算法是一种简化的流动资金估算方法,一般可参照同类企业流动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额、年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的比例估算。 分项估算法首先对流动资金构成的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然后以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差额作为流动资金额。矿业权评估中,可以仅对存货、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六项进行分项估算。 流动资金在投产第一年开始安排,并随生产负荷按比例投入 ,一般设定70%短期银行贷款计算财务费用。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成本费用 ★对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可参考接近评估基准日时完成的、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设计等类似资料以及现行相关税费政策规定等资料分析估算成本费用,也可参考相关单位公布的价格、定额标准或计费标准信息,类比同类矿山分析确定。 ★对生产矿山采矿权的评估,可参考矿山企业实际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在了解企业会计政策(资产、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等)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后确定。但应注意:成本费用的高低取决于要素(工、物、料)市场价格费用的高低、税费政策和企业管理水平高低三个方面。考虑到矿产地的不可移动性,工、物、料通常选取当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费用标准,按符合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选取体现管理水平的相关费用。 (1)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 矿业权评估中,尤其是参考企业会计报表估算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时,应注意分析其与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的一致性,不应将与评估确定的产品无关的费用计入。在参考相关设计资料确定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时,应注意设计资料编制时与评估基准日时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以及含税否,不得简单套用设计资料。 (2)职工薪酬费 会计领域的“人工费”反应在产品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参考企业会计报表估算成本费用时,应注意口径,避免重复估算。 (3)折旧费 矿业权评估中,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于不同的经济行为、或委托方的特殊目的,可以按其他方法估算折旧费用。 (4)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和安全费用 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和安全费用,应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方法、标准估算。具体原则如下: ① 采矿系统以原矿产量为基础计提维简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② 除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外,其他非煤矿山及煤矿企业按原矿或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 ③ 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④ 对于不计提维简费的盐湖等矿山以及某些小型矿山基建时一次性投入全部开拓工程费用的,不考虑更新资金投入,不计算更新费用。 (5)塌陷补偿费用以及类似环境治理费用 评估时参照企业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确定。 (6)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两类。矿业权评估中, 一般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以固定资产的原值的一定比 例确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但应注意,在生产矿山采矿权评 估中,尤其是老矿山评估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较高,应取 较高比例的维修费;新矿山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较低,应取较低比例的维修费。 (7)其他制造费用 指产品成本中除上述各项成本外的其他成本。 (8)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开办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 、 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参考企业财务报表确定管理费用时,应扣除企业财务报表中 管理费用所包含的折旧费及上交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和非经常性发生的费用,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按相关规定标准重新计算。 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后续勘查投资摊销的方式是:作为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在矿山生产期内按10年或矿山受益期(矿山服务年限)或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计提摊销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使用权”的要求确定。 (9)销售费用 矿业权评估中,销售费用取值应与产品方案、销售价格口径一致。如企业产品既有内销也有外销,矿业权评估中采用外销方案和价格,应参照企业单位产品外销费用,计算评估采用的全部产品销售费用。评估采用的销售费用中应将销售费用中包含的折旧费扣除。 (10)财务费用 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矿业权评估中,不考虑汇兑净损益。一般假定流动资金中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中。对矿业权评估咨询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以及银行贷款发生的财务费用。 注意事项: (1)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参数。应注意不同口径会计报表及管理费用的分摊等;产品、价格、成本费用处于同一环节。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等资料中,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以及成本指标中的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含有增值税时,应相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产品价格及费用。 (3)税费类参数应根据相关财税政策处理,凡涉及“不低于”或“不高于”取值时,指导意见建议一般按“等于”取值。 (4)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总成本费用的确定,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包括矿产品类别和品种构成、产品质量、销售方式以及主要流向。矿业权评估中,产品方案可设定为原矿,也可设定为精矿或金属。但应当考虑公开销售的最终矿产品的形式。应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所获取资料等因素确定产品方案。确定方法通常有三种: 1、依据经审批设计类资料确定; 2、依矿山实际产品方案确定 ; 3、类比同类矿山产品方案确定。 注意事项: 1、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应遵循矿山设计或实际情况确定。 2、确定产品方案后,其投资、成本税费,口径应与此一致。 3、产品方案决定销售收入的计算方式。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技术指标 熟练掌握以下公式: 确定方法: 1、原则上依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确定; 2、对拟建、在建、改扩建项目可采用设计数据 ; 3、对生产矿山 按实际生产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后合理确定; 4、对于没有上述资料的 ,可类比确定。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权益系数用以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估算采矿权价值,具体取值应在分析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体埋深、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矿山选冶(洗选)难易程度等后确定。 采用不同折现率时,要按以下公式换算采矿权权益系数范围。 注意事项: (1)要注意采矿权权益系数与产品方案的对应关系,不同类型的产品方案(原矿产品、选矿产品、冶炼产品)对应不同的采矿权权益系数。 (2)利用采矿权权益系数时,评估计算时不考虑建设期,不考虑试产期、按达产生产能力计算。 (3)指导意见中采矿权权益系数的统计是依据前几年的矿产品价格水平,如果矿产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会影响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通常,矿产品价格升高,采矿权权益系数应取高值,反之,应取低值 。 收益途径评估参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针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而设定的,反映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导致地质可靠性低所带来的开发投资风险,并将这种风险半定量化来剔除因此带来的价值贬损。该系数一般通过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床变化规律与矿层稳定性、矿石品质及选冶性能、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等地质要素半定量化来确定。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取值,建议由地质矿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充分分析“资源/储量估算地质报告”中所反映的各风 险要素标志的基础上,根据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表和各评估 项目,通过论证、评判后归类取值。也可采用由3~5名地质和采矿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判赋值、求取平均值方式确定。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收益率与利润率 投资收益率是年投资收益占投资成本的比率,其反映了投资的收益能力,与投资的风险程度呈正相关。在矿业权评估中,投资收益率用于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以其与各年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价值之和)的乘积确定各年投资收益额。 投资利润率一般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在矿业权评估中,投资利润率用于剩余利润法,以其与各年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价值之和)的乘积确定各年开发投资利润额。 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利润率的确定,可以参考据评估基准日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适当考虑风险波动。不同地区及不同矿种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利润率不同。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折现率 ★确定原则: 1. 折现率不应低于安全利率 2. 折现率与收益口径应保持一致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 风险报酬率是指在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越高。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社会风险。 采矿权评估中可参考参数指导意见表4-8取值,也可以在充分分析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考矿业企业中矿业权资产风险报酬的其他统计数据、经验数据确定。出让评估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折现系数计算与原指南有区别,将收益视同期末点发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时点。 如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时,2008年折现系数[1/(1+i) 3/12](原指南为[1/(1+i) (1-1)]),2009年折现系数[1/(1+i) (1+3/12)](原指南为[1/(1+i) (2-1)])。 对生产矿山及改扩建矿山采矿权评估时,在评估价值计算表中,应单列一列“评估基准日”,以摆放“固定资产净值”或“利用原有固定资产”,该列折现系数[1/(1+i) 0]=1(原指南起始年折现系数为1,“固定资产净值”或“利用原有固定资产”可合并在起始年列中)。 对生产矿山,流动资金投入时点也应放在 “评估基准日”列(新建矿山及改扩建矿山矿业权评估流动资金投入时点仍放在建设期末时点——与技术经济评价一致)。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矿产品价格 选用一定的预测方法,按照矿产品市场价格选取原则,获得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分析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价格,并依此计算产品销售收入。 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 (1)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 (2)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 (3)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 (4)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确定矿产品价格注意事项: 1、矿产品规格 2、矿产品产地 3、矿产品价格时间 4、矿产品内部交易 5、矿产品价格优惠与折扣 6、矿产品价格的税收调整 7、矿产品交易方式 8、销售费用与价格口径 9、国际市场价格 评估报告中应对价格确定的依据和过程做详细说明。矿业权价款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是当地公开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是含税价格,根据历史资料确定评估用产品价格时,应是含税市场价格,但国内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应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计算。 ※在竞争充分的市场条件下,按我国价税体制,市场价反映的是含税价。不同的纳税主体税率可能不同,理论上,同品质产品并不因为税率不同其公开市场价不同(不同的是归属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同)。 矿产品计价标准 ◎化工矿产如硫精矿一般是按折合标硫(含硫35%) 的精矿(实物)量来计价的 ◎铁等黑色金属一般是按不同品位档次(级别)、按精矿(实物)量来计价的 ◎有色金属一般是按不同品位档次(级别)、按精矿 (有用组分)含量来计价的,对不同档次中有用组分增减或有害组分含量变化往往有加减价的规定 (如有用组分在基价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或每提高1个吨度加价多少、不足1个百分点或1个吨度不加价) ◎金、银贵金属矿产品价格一般按不同品位档次(规格)、以对应的计价系数乘以成品金(≥99.95%、<99.99%国标二号金)、银(>99.9%)销售价格来确定。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销售收入 根据生产能力、采选(冶)技术指标等计算各种产品产量(即销售量),假设产销均衡,根据各种产品产量及其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应注意的问题: ◆对矿床中共伴生有用组分产品,凡其综合开发利用属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上允许的,也与主产品一起进行销售收入计算。 ◎对有共伴生多组分矿产的,精矿产品可能有多种,应分别计算各精矿产品的销售收入 ◎对某些精矿产品中可能有多种可计价的有用组分的,应分别计算精矿中各有用组分的销售收入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参数——税费 与矿业权评估相关的税费一般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安全费用、维简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保证金和基金、存贷款利率等。 1、增值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动力费)×适用税率 据“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评估 计算期内,金属矿(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除金属 矿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采选产品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参照”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评估计算期内,按规定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扣时,为简化计算,矿业权评估中可做以下处理: (1)设备(含安装工程,下同)可按17%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矿山生产期开始,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设备投资估算按含增值税价估算(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及现金流量表),设备折旧应按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估算。 (3)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中,应将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 (4)维简费、安全费用提取后用于购置设备的投资性支出,评估中不考虑进项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 生产矿山2008年底前已形成的设备,评估起点年原值是价税合一的(等于设备投资额),但更改投入时,投资是价税合一、原值是不含税的价值(更改后年折旧较第一期要小),即设备更新前后其原值不同,对应折旧、残值不同。 评估计算中三张表(价值计算表/现金流量计算表、折旧计算表、税费计算表)表式有变化。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各省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1-2%。 4、企业所得税 矿业权价款评估中,统一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 5、安全费用 涉及文件有” (财建〔2004〕119号) 、财建〔2005〕168号 、财企〔2006〕478 号 “ 6、维简费 根据现行政策文件精神,部分固定资产计提维简费(或更新改造基金)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维简费并不完全等同于折旧。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的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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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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