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举报
开通vip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实际利润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欠缴税额 1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9行) ── 11 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2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实际利润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欠缴税额 1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9行) ── 11 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2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13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2行÷12或12行÷4) 14 税率(25%) ── ── 1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3行×14行) 16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7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8 总分机构纳税人 19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0行或15行或17行×25%) 20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10行或15行或17行×25%) 21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0行或15行或17行×50%) 22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23 分配的所得税额(21行×22行)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10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积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积金额”列第10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2行至15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7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7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10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行至15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17行。 2、第二部分为第18行至第23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9行至21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1行至2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欠缴税额”:填报“税款所属期间”内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 9、第10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10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且第10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0、第12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1、第13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的企业,第13行=第12行×1/4;按月预缴的企业,第13行=第12行×1/12。 12、第14行“税率(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5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4、第17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5、第1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7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9行=第10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9行=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9行=第17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7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0行=第10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0行=第15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0行=第17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7、第21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7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1行=第1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1行=第15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1行=第17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1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8、第22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9、第23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1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2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 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纳税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填报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1.使用对象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要求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分配比例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及有效期止。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5.“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6.“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7.“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8.“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9.“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10.“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100%。 11.“分配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本文档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4982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07KB
软件:Word
页数:5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1-08-13
浏览量: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