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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National Rules Of Finswimming Contest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96.05.25 體總輔字第 9600000539 號..審查通過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2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目 錄 DE 定義............................................................. 4 AR 管...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National Rules Of Finswimming Contest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96.05.25 體總輔字第 9600000539 號..審查通過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2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目 錄 DE 定義............................................................. 4 AR 管理規則 ...................................................... 4 AR1:管理 ...................................................... 4 AR2:CMAS 委任的比賽之規則...................................... 5 AR3:參賽 ...................................................... 5 AR4:網上報名參加 CMAS 錦標賽 ................................... 6 AR5:犯規和棄權 ................................................ 6 AR6:錦標賽賽前技術會議 ........................................ 6 AR7:國際評審團 ................................................ 7 AR8:抗議 ...................................................... 7 AR9:紀錄 ...................................................... 8 AR10:世界紀錄和洲紀錄 ......................................... 8 TR 技術規則 .................................................... 10 TR1:年齡組和器材 ............................................. 10 TR2:泳池設計要求 ............................................. 12 TR3:自動計時排名裝置 ......................................... 13 TR4:自動計時裝置規格 ......................................... 14 TR5:長距離蹼泳 ............................................... 15 FE 競賽程序 .................................................... 17 FE1:池內項目 ................................................. 17 FE2:出發(游泳池) ............................................. 18 FE3:水面蹼泳 ................................................. 19 FE4:屏氣潛泳 ................................................. 19 FE5:器泳 ..................................................... 19 FE6:一般規則 ................................................. 20 FE7:排名 ..................................................... 20 FE8:開放水域比賽 ............................................. 21 BJ 裁判團 ....................................................... 22 BJ1:裁判長 ................................................... 22 BJ2:技術安全委員 ............................................. 23 BJ3:記錄主任 ................................................. 23 BJ4:秘書長(會場管理) ....................................... 23 BJ5:發令員 ................................................... 23 BJ6:檢錄員 ................................................... 24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3 BJ7:池邊秘書 ................................................. 24 BJ8:計時主任 ................................................. 24 BJ9:計時員 ................................................... 24 BJ10:終點裁判員 .............................................. 24 BJ11:姿勢檢察員 .............................................. 25 8J12:轉身檢察員 .............................................. 25 BJ13:報告員 .................................................. 25 BJ14:頒獎員 .................................................. 25 BJ15:醫生 .................................................... 25 CC CMAS 競賽..................................................... 27 CC1:世界和洲際 CMAS 錦標賽 .................................... 27 CC2:世界比賽 ............................................... ..29 CC3:開放水域洲際俱樂部錦標賽 ............. 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30 附件 .............................................................. 32 圖 錄 圖一 單蹼規格圖....................................................11 圖二 終點區域圖……………………………………………………………………15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4 DE 定義 蹼泳是使用單蹼或雙蹼在水面或水下進行的運動,除了依靠肌肉力量以外,選手不能使 用包括以肌肉作為驅動力在內的任何機械裝置。按照有關規定,水下呼吸器材只允許使用裝 有壓縮空氣的氣瓶。 AR 管理規則 AR1:管理: CMAS 有權籌劃世界、地區和洲際錦標賽以及 CMAS 蹼泳比賽。未經 CMAS 授權,任何蹼泳比賽均不得冠以「世界」、「地區」、「洲際」和「CMAS」名稱。 AR l.1 CMAS 冠名的比賽有: z 錦標賽。 z CMAS 俱樂部錦標賽。 z 國際錦標賽。 AR l.2 CMAS 錦標賽包括: z 世界。 z 地區。 z 洲際。 各賽事賽程為三至六天。 AR l.3 CMAS 錦標賽的分屆按數字依序排列。 AR l.4 CMAS 俱樂部錦標賽由各大洲籌劃;如參賽者是世界範圍的,則可打破洲的 限制,申請為公開賽。 AR l.5 國際錦標賽由 CMAS 專門組織,CMAS 擁有與之相關的所有權利。 AR 1.6 申請 CMAS 錦標賽主辦權的協會必須向 CMAS 提交以下文件: a)確實填寫、簽署必要的申請表及其附件,申請表必須在比賽舉辦的前兩年提 交至 CMAS 總部。 b)申請協會的主席確實填寫並簽署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申請協會以此簽名擔保其所有的責任 和名譽。 AR l.7 按照規定,CMAS 蹼泳委員會對裁判員無法裁決的一切問題擁有審判權。 委員會有權延遲比賽並制定修改後的比賽日程。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5 AR2:CMAS 委任的比賽之規則 AR 2.1 主辦協會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七個月向隸屬於 CMAS 運動委員會,以及參加 比賽的所有協會發出比賽細則和規章制度。 AR 2.2 比賽細則和規章制度中須明確: a)比賽時間、地點、類型 b)比賽日程計畫和頒獎典禮時間 c)比賽組織的資訊: -到達和離開時間 -食宿 -參賽費用 d)對氣瓶連接裝置及其最大注入壓的規定。主辦單位須保證 CMAS 錦標賽使用 的氣瓶最大注入壓為 200 公斤/平方公分。 e)所有氣瓶都要在比賽開始兩年之前進行流體靜力學測試,如果主辦單位基於 本土法規允許,也可在少於兩年的時間內測試。 AR 2.3 根據主辦國的法規制定流體靜力學測試的合法術語,並在比賽的附則中加 以明確律定。如果法規對氣瓶的使用有特殊限制,附則中必須予以說明。 AR3:參賽 AR 3.1 所有隸屬於運動委員會並有選舉權的 CMAS 成員協會都可以參賽。對於洲 際錦標賽而言,每個洲參賽的國家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確定。 AR 3.2 所有的參賽選手都需要擁有其所代表協會的國籍。 AR 3.3 選手必須持有比賽當年有效的 CMAS 運動許可證。(從 2003 年開始,參加 少年組錦標賽的選手不必持有許可證,如果他們參加高年齡組別的比賽就 必須持證,各國家須對此負責。)在保證所有參賽成員無蹼泳禁忌症的前提 下,各協會主席才可簽署許可證申請表和參賽表。 AR 3.4 CMAS 官員須在比賽開始前一天核查所有文件。 AR 3.5 不符合蹼泳規定的選手不可參賽。 AR 3.6 選手必須做到: a)瞭解蹼泳比賽的一般規則和其所參加比賽的特殊規定 b)在訓練和比賽中嚴格遵守安全規定 c)聽從主辦單位和裁判員的所有建議 d)親自檢查自己的器材是否符合規定 e)透過領隊向主辦單位負責人或裁判員交涉 AR 3.7 每支參賽隊必須有一名領隊和一名國際裁判。 AR 3.8 領隊負責: a)選手的紀律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6 b)主辦單位、裁判員和選手之間的交涉。 AR 3.9 領隊缺席時,可由教練代行其責。 AR4:網上報名參加 CMAS 錦標賽 AR 4.1 為防止出現技術問題,CMAS 報名表必須在網上提交,或是填寫於附在參 賽規則後的特殊表格。 a)各協會可從 OMEGA 獲得密碼和網址。 b)各協會須在比賽開始四個月前向 CMAS 確認參加比賽(通過上網或附件 A), 並繳納參賽費用(少年選手不必繳費)。 c)各協會都可登錄錦標賽網站,在比賽開始一個月前透過網路提交個人申請 表。申請截止日期將在每年初向各協會發出。報名成績不能優於當時的國家 紀錄,否則選手將被視為無參賽成績。 d)男、女選手和少年組(男、女)的國家紀錄列表必須填在相關位置。 e)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後不能再上網報名。主辦協會可核查報名表,但不能修改。 f)如有變動,可在比賽開始八天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主辦協會。(有關截 止日期的消息在每年初發布)。 g)超過此期限則不能做任何變動。如果有選手退出,該名額不能替換。 AR 4.2 參賽協會須將以下文件提交給主辦單位: a)各選手簡歷(包括一張照片),以確保新聞發布的正確性(附件 D)。 b)相關組別的國家紀錄列表。如沒有此文件,則禁止該隊參賽(附件 C)。 AR5:犯規和棄權 AR 5.1 所有比賽中,如有參賽者(隊)決定退出準決賽或決賽,則必須在公布決賽 資格後半小時之內提出,並由名次緊排其後的參賽者(隊)替補。 AR 5.2 如在決賽中某參賽者被取消資格,其資格由緊排其後的參賽者取代。其後 的參賽者名次相應提前一位。如在頒獎後被取消資格,獎品(獎牌和證書) 必須收回,並按照上述規定發給相關參賽者。 AR 5.3 除了規則 5.1 中涉及的情況,在預賽、準決賽或決賽等 CMAS 錦標賽賽事 中每出現一次缺席,缺席選手所屬協會將交納 250 歐元的罰款。 AR6:錦標賽賽前技術會議 AR 6.1 比賽開始 24 小時之前必須召開會議,與會者如下: y 主辦單位負責人。 y CMAS 任命的裁判長。 y 各隊領隊。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7 y 主辦單位醫生。 AR 6.2 會議的目標: a)傳達以下資訊: y 技術問題。 y 時間表和交通方式。 y 頒獎典禮指導。 y 安全措施。 y 禁藥檢測。 b)任命國際評審團 (如有必要該會議將每天舉行。) AR7:國際評審團 AR 7.1 國際評審團必須由五名正式成員和兩名候補成員組成: a) 裁判長:由 CMAS 根據蹼泳委員會的提議任命,負責主持國際評審團。 b) 四名正式成員:一名由主辦協會任命,其他三名由各自的國家任命,國際 裁判和會講 CMAS 官方語言者優先。 c) 兩名候補成員:各自的國家任命。 AR 7.2 評審團成員(CMAS 主席除外)必須來自不同國家,會講一種 CMAS 官方語 言,並全程出席比賽。 AR 7.3 評審團的任務是審理上訴,並在上訴提出一小時之內完成決議。 AR 7.4 如果某國際評審團成員和上訴當事人之一來自同一國家,則由候補成員取 代之。 AR 7.5 裁決結果由投票的多數決定,並需國際評審團中有四人出席裁決才有效。 AR 7.6 如果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主席的投票決定為最終結果。 AR 7.7 如無新的證據,評審團的裁決將是最終結果。 AR 7.8 會議結束後評審團的裁決,必須立即以書面方式傳達給申訴者。 AR8:抗議 AR 8.1 各參賽隊都有權向評審團提出抗議。 AR 8.2 抗議書只能由領隊或教練提交。 AR 8.3 提交每份抗議書的同時須按 CMAS 規定繳納 100 歐元押金。 AR 8.4 抗議書必須在比賽結果公佈一小時之內,以法文、英文、或西班牙文提交 給裁判長。 AR 8.5 所有決賽中,必須在比賽結束 15 分鐘之內向裁判長提出抗議,並交納 100 歐元押金,出現這種情況可將頒獎典禮延後。 AR 8.6 在宣佈提出抗議之後,上訴方有 60 分鐘時間準備提交給裁判長的書面資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8 料。如果抗議書沒未按此一程序提交,抗議將被視為無效,押金不能退回。 AR 8.7 如果抗議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將被直接宣布無效。 AR 8.8 如果抗議被宣布有效,將立即退回押金。抗議無效押金歸 CMAS 所有。 AR9:紀錄 AR 9.1 裁判團必須為每次比賽準備一份正式成績紀錄。 AR 9.2 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必須立即向參賽隊提交兩份正式紀錄。同時還須向 CMAS 總部和 CMAS 蹼泳委員會分別提交 3 份和 2 份。 AR 9.3 正式成績紀錄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a)比賽類型、日期、地點、組織者姓名,比賽場地描述。 b)比賽日程安排。 c)國際評審團成員。 d)裁判團成員(姓名和職責)。 e)參賽隊列表(世界和洲際錦標賽要求包括:選手姓名、出生年月)。 f)按名次排列的比賽成績(每位選手的姓名,出生年月,所在隊伍,預賽和決賽 成績,是否犯規,世界、歐洲和國家記錄。接力比賽:選手姓名按出場次序 排列) 。 g)任何突發事件。 h)裁判長以及記錄主任(或秘書長)的簽名。 AR 9.4 比賽地點、日期和 CMAS 標誌,必須出現在紀錄每一頁的頁首或頁尾。 AR10:世界紀錄和洲紀錄 AR l0.1 青年組和少年組可分男女申請以下距離的世界和洲際紀錄: y 水面蹼泳(SF):50、100、200、400、800、1500、1850 公尺。 y 接力:4x100 公尺、接力:4x200 公尺。 y 屏氣潛泳(AP):50 公尺。 y 器泳(IS):1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 AR 10.2 每支接力隊的成員必須來自同一國家。 AR 10.3 所申請之紀錄必須是在公開比賽中取得的成績,且須在申請日三天前公 布。如果在國家或國際比賽進行過程中申請,則無須提前公布。 AR 10.4 游泳池長 50 公尺,必須經國家協會核可認定。 AR 10.5 只有使用自動電子計時器裝置記錄的成績和排名,才可被核可為世界或洲 際紀錄。 AR 10.6 成績計時至百分之一秒仍相同者,將被視為相同的紀錄,取得此成績的選 手被稱作"紀錄共同保持者"。只有比賽獲勝者的成績才可申報世界或洲際 紀錄。如果在預賽中以相同的成績打破紀錄,並名列第一,兩位參賽者將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9 都被視為"獲勝者"。 AR l0.7 接力比賽第一棒選手可申報世界或洲際紀錄。如果第一棒選手以打破紀錄 的成績游完全程,他的成績不會因其他隊員犯規而被取消。 AR l0.8 參加個人項目的選手可以中途距離的成績申報世界紀錄,前提是選手必須 按照規定游完全程。 AR 10.9 申請世界或洲際紀錄必須填寫 CMAS 的正式表格,並由主辦機構和裁判 長簽字。 AR 10.10 世界或洲際紀錄的申請必須在比賽結束七天之內通過電報、傳真或電子郵 件發給 CMAS 總部。 AR 10.11 如果 CMAS 接受了世界或洲際紀錄申請,CMAS 主席以及蹼泳委員會主 席將簽署證書,並寄往運動員所在國的協會。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0 TR 技術規則 TR1:年齡組和器材 TR 1.1 選手的年齡以現年減去出生年計算。 TR 1.2 年齡組如下: "少年組": B:16-17 歲 C:14-15 歲 D:l2-13 歲 E:小於(含)11 歲(兒童組) "青年組":A:大於(含)18 歲 "成年組 (Veterans)": V0:25-34 歲 V1:35-44 歲 V2:45-54 歲,以後均以十年為間隔分組。 TR 1.3 池內進行的個人賽和接力賽,男子組和女子組可設置任意距離。 TR 1.4 屏氣潛泳比賽距離不能超過 50 公尺。 TR 1.5 少年組的距離限制如下: a)B 組和 C 組:沒有限制。 b)D 組表面蹼泳和器泳沒有限制。屏氣潛泳:最長距離 25 公尺。 c)兒童組:沒有國際競賽;使用國家競賽規則。 TR 1.6 開放水域:在參賽者安全得到充分保證的前提下比賽的距離可作任意設 置。D 組的最遠距離為 6000 公尺,C 組為 8000 公尺, TR 1.7 在開放水域進行的蹼泳比賽,成績不得申請紀錄。 TR 1.8 在池內和開放水域中允許使用的器材: a)腳蹼,由腳蹼板和腳蹼架組成。 — 允許使用立體蹼,對尺寸和材料沒有限制 — 單蹼:如圖一所示的單蹼均可使用 y 材料無限制。 y 單蹼可漂浮 y 單蹼的最大尺寸:長 76 公分,寬 76 公分,高 15 公分。 y 腳蹼板左右距離為寬度。 y 點 A 和點 B(見圖)的距離為長度。 y 高度由一小於 15 公分的模版塊測量。 y 腳蹼架的構造不能對參賽者有任何額外的協助作用。腳蹼架中不能包含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1 彈跳等其他裝置。 y 腳蹼架必須確保選手在出發臺上的穩定性。 y 【為安全起見,可使用任何材料保護蹼的邊緣部分。其厚度及寬度都必 須要小於 1 公分。】 y 腳蹼底面不准安裝螺絲釘除非是安全的被包覆著。 圖一 單蹼規則圖 y 新器材應提前展示給 CMAS 蹼泳委員會工作組。他們就其是否可用做出 評估,並向委員會負責。委員會的決定得到批准後,將在隨後的青年組 世界錦標賽池內比賽中執行。 b)泳鏡或面罩僅可具保護眼睛和提高視力的作用。 c)呼吸管只能用於呼吸,不可減少阻力;其截面為圓形,內徑最大不超過 2.3 公分, 最大總長度不超過 48 公分。頂端可裁成斜面或帶有圓邊,但總長度應從最高點 算起 d)泳鏡,面罩和呼吸管不能帶有提供其他功能的附件(如自動排水功能)。 TR 1.9 器泳: a)只允許使用不增加氧氣含量的壓縮空氣。 b)池內比賽所用氣瓶的最小容量為 0.4 公升。 76 公分 76 公分 15 公分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2 c)氣瓶的最大注入壓不得超過 200 公斤/平方公分 。 d)使用平底氣瓶時,在不加大氣瓶直徑的前提下可增加一圓底。 e)所有比賽中使用的氣瓶,都要在比賽開始兩年前進行流水靜力學測試,按主辦 單位規定也可少於兩年。 TR 1.10 輔助設備 a)氯丁二烯橡膠製成的緊身潛水衣只可在開放水域比賽中使用:包括連體或分體的 長褲和短上衣。不允許使用長上衣或短裙。任何情況下都不准使用其他輔助器材 或浮力裝置。 b)參賽者必須穿著合宜的運動服裝:男子著泳褲(或包裹全身的泳衣),女子著單件 或兩件的泳衣,泳衣不可對選手自身的浮力產生影響。允許使用泳帽。 TR 1.11 池內比賽不允許選手戴手錶。 TR 1.12 國際錦標賽中允許在腳蹼和氣瓶上加印廣告。呼吸管是裁判判斷選手犯規 與否的主要標誌,因此不能加印廣告。運動服上可以加印廣告。但選手必須著國 家隊正式服裝參加各種典禮(例如頒獎典禮) 。 TR2:泳池設計要求 TR 2.l CMAS 錦標賽使用的游泳池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y 長度:50 公尺。 y 寬度:最小 21 公尺。 y 深度:最淺 1.8 公尺。 TR 2.2 游泳池起跳和轉身端安裝電子觸板後,兩觸板間的長度不得少於 50 公尺。 TR 2.3 從水面以上 0.3 至水面以下 0.8 公尺間的位置測量游泳池長度,長度的容許 公差為正 0.03 公尺、負 0.00 公尺。測量結果須經過工程師或由主辦單位 指定的官員核實認定。安裝電子觸板不能干擾及容許公差。 TR 2.4 池內壁必須互相平行,與泳道和水面成直角。 TR 2.5 池壁可安裝休息台。休息台寬 10 至 15 公分,至少位於水面 1.2 公尺以下。 TR 2.6 排水系統可安置在游泳池的四壁。如果安裝在終點端,必須在水面以上為 電子觸板留出 0.3 公尺的距離。排水系統必須用柵欄或適當的遮蔽物覆蓋, 此外還需配備可調節的閥門,以確保水面保持在恒定的高度。 TR 2.7 泳道寬度至少為 2.5 公尺,第一和最後一條泳道外至少留出 0.2 公尺的空 間。至少有 8 條泳道。 TR 2.8 泳道標誌線必須覆蓋泳道全程長度,由嵌入池壁的吊鉤固定,泳道標誌線 由浮標組成,浮標直徑在 0.05 至 0.15 公尺之間。泳道之間僅以一條標誌線 分隔,標誌線必須拉緊。 TR 2.9 出發臺須固定,不能有彈跳效果。其高出水面的距離為 0.5 至 0.75 公尺。 表面以防滑材料製成,大小至少為 0.5X0.5 公尺。最大傾斜度不能超過 10 度。游泳池的兩端都要安裝出發臺。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3 TR 2.10 每個出發臺的四面都要清晰的標明數字。第一條泳道的數字位於從起跳端 面對泳池的右側。 TR 2.11 止泳繩通過固定在離起跳端 15 公尺處的支柱,懸於水面 1.2 公尺以上的 位置。 TR 2.12 水溫必須在 25℃至 27℃之間,且保持恒定,無明顯湧流,在大多數國家, 為遵守衛生規定,在不形成湧流和波浪的前提下,允許水循環。 TR 2.13 泳道標誌必須是和池邊顏色有明顯對比的深色。池底線位於泳道正中,長 度要求如下:50 公尺長泳道的池底線長 46 公尺,寬 0.2 至 0.3 公尺,池底 線在距離池壁 2 公尺處終止,終止處為與之垂直、長 1 公尺,寬度相同的 直線,終點線位於泳道正中,末端池壁或電子襯墊上,與泳道池底線同寬, 且從池邊不間斷地延伸到池底。水面下必須有一長 0.5 公尺垂線,其中點 距離水面 0.3 公尺。 TR3:自動計時排名裝置 TR 3.1 參賽選手的比賽成績由自動或半自動的計時排名裝置記錄,並決定名次。 排名和計時須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百分之一秒),由其確定的排名和時間優 先於計時員之判定。計時裝置不能妨礙選手起跳、轉身和排水系統的功能。 TR 3.2 如果計時精確到千分之一秒,那麼最後一位數字不被列入紀錄,也不決定 名次。百分之一秒成績相同的選手獲得相同的名次。電子成績公告牌上顯 示的成績精確到百分之一秒。 TR 3.3 任何由計時員記錄的時間都視為人工計時,每條泳道須有三名計時員來確 保計時準確,最終由裁判長判定計時是否準確和有效。人工計時須精確到 百分之一秒,如果不使用自動計時設備,人工計時必須按照如下要求進行: y 如果三個計時器中有兩個顯示相同的時間,一個與之不同,則相同的計時 結果被視為正式紀錄。 y 如果三個計時器顯示不同的時間,則位於中間的時間作為正式紀錄。 y 如果僅有兩名計時員進行計時,最長的時間視為正式紀錄。 TR 3.4 在比賽中如果自動計時裝置出現問題,不能為一名或更多參賽者計時和排 名,則有必要記錄設備顯示以及裁判員判定的所有時間、排名。 TR 3.5 為確定比賽成績的排名,使用自動計時裝置顯示的結果作為正式紀錄。如果 儀器出現故障,將採用人工計時的結果。這種情況須在比賽記錄中註明"人 工計時"。 TR 3.6 由自動計時裝置確定的選手排名不可更改,如果自動計時裝置沒有給出排 名,則根據其記錄的時間排名。如果自動計時裝置沒有給出時間,則由裁判 員進行排名。 TR 3.7 使用自動計時裝置確定的相對排名,決定比賽成績的相對排名,如果有多位 選手的成績相同,他們獲得相同的名次。如其選手的成績為人工計時,應將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4 該選手和其他選手的人工計時的成績進行比較。如多位選手的人工計時成績 相同,他們將獲得相同的名次,並被承認。 TR 3.8 使用電子出發臺的計時:比賽之前要進行測試以確定接力比賽中兩名選手 交接時的準確。測試結果在技術會議上公佈。接力比賽結束後,裁判長將 根據這一紀錄檢查接力交接是否有效。 TR 3.9 計時和排名裝置的級別如下: 1. 帶有觸板的電子計時裝置(全自動) 2. 裁判員控制的電子計時裝置(半自動) 3. 碼錶(每條泳道有三個) 4. 終點裁判的排名 y 自動電子計時裝置的結果有絕對的優先權。如果電子計時裝置無法保證 全自動,則保留半自動化的結果。 y 如果不使用電子計時裝置,在確保每條泳道有三個碼錶計時的前提下, 根據計時員的計時結果進行排名(而不是終點裁判員做出的排名) y 如果每條泳道計時的碼錶不足三個,終點裁判員決定排名。在這種情況 下,如果按照計時員記錄的結果,第二名的成績好於第一名,則把兩個 時間的平均值作為兩名選手的最終成績;名次並列。 TR4:自動計時裝置特點 TR 4.1 計時裝置須符合如下規定: a)由發令員啟動。 b)線路儘可能不要暴露到池邊。 c)能按照泳道清晰的顯示成績。 d)時間數字易讀。 TR 4.2 起跳裝置 a)發令員以麥克風發令。 b)如使用氣槍發令,氣槍必須帶有轉換器。 c)麥克風和轉換器必須通過擴音器和每個出發臺相連,以確保每名選手同時聽到 起跳令。 TR 4.3 自動計時裝置的電子觸板 a)電子觸板的最小尺寸為寬 2.4 公尺,高 0.9 公尺,最厚不超過 0.01 公尺。水面以 上延伸 0.3 公尺,水下 0.6 公尺。每條泳道的設備相互獨立。觸板表面必須帶有 顏色,且帶有末端池壁的標誌。 b)終點觸板安裝在泳道正中的固定位置。觸板應可移動,以便在沒有比賽時撤除。 c)觸板的敏感程度以可感應手的輕微觸摸,但不受水流干擾為宜。觸板敏感位置 應在上端邊緣。 d)觸板上的標誌應與游泳池中的一致。觸板邊緣由寬 0.025 米的黑線圍成。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5 e)觸板應該排除觸電的可能,且不可帶有鋒利的邊緣。 TR 4.4 如使用半自動計時系統,選手觸壁時計時員按下相應按鈕記錄比賽用時。 TR 4.5 以下為自動計時系統必備的附屬功能: a)成績可在比賽結束後自動更新。 b)觀眾的成績看板。 c)能判定百分之一秒的出發成績【使用電子出發臺】。 d)自動圈數記錄。 e)顯示平均成績。 f)電腦成績加總。 g)更正錯誤觸碰。 h)自動電池充電。 TR 4.6 在終點端牆壁上必須有一個視野開闊的控制中心,裁判長可輕易進入,任 何情況下都必須保證控制中心的安全。 TR5:長距離蹼泳 TR 5.1 在河流、湖泊或海洋中進行的比賽稱為開放水域蹼泳。 TR 5.2 選擇湧流和潮汐較少的水域進行比賽;淡水或海水均可。 TR 5.3 水溫至少為 14℃,並於比賽當天,開賽前兩小時在比賽距離正中水深 0.4 公尺處測定。如果水溫低於 14℃,要求選手穿氯丁橡膠游泳衣。 TR 5.4 必須有當地權威部門提供的安全衛生證書確保場地適宜比賽。 TR 5.5 每個轉身或改變方向處都要有明確的標記。 TR 5.6 在每個轉身處都要設置供轉身裁判員站立的小船或平台,但不能影響到選 手的視線。 TR 5.7 轉身處的所有設施,小船或平台必須有穩定的錨具,不能隨潮汐或風移動。 TR 5.8 終點區域由圖二所示的錐形表示: 圖二 終點區域圖 20-30 公尺 出口 終點錐形區 終點線 5-10 公尺 接力區 5-10 公尺 50-100 公尺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6 TR 5.9 接力區由終點錐形區域和從該區域出口延伸出的 10 公尺見方區域組成,選 手可在延伸出的區域中等待交接。離開終點區域後,選手方可透過身體接 觸交接。 TR 5.10 選手接近終點線時,必須進入終點錐形區,並游完錐形區內路程,否則將 被判犯規。 TR 5.11 對於距離超過 12 公里,且賽程包含多圈的比賽,當第一名選手通過終點 線後,其他選手即使落後第一名 1 圈,也要在通過終點線後結束比賽。(裁 判需提前明確指出比賽結束)如果賽程為直線,主辦單位參考第一名的比 賽用時結束比賽。典型的選擇是在第一名用時 125%-150%的時間內結束 比賽。(或是在第一名到達終點 1 個小時後結束比賽)在此時間之後,所有 選手都必須離開水面。 TR 5.12 對於距離超過 12 公里的比賽,主辦單位必須每隔 3 公里(±1 公里)即為選 手提供水和熱食。選手也可在指定地點放置自帶補給物品。如果它們超出 了平台的範圍,選手更換器材時可觸摸並爬上平台。選手離水後必須在同 一位置重新開始比賽。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7 FE 競賽程序 FE1:池內項目 FE 1.1 各項比賽的出場次序按照以下方式確定:在比賽報名截止日期之前,須提 交報名表,並註明所有己登記選手在最近 12 個月內的最好成績。未註明此 成績的選手將被視為成績最差。並被安排在成績表之末。通過抽籤決定成 績相同或無成績選手的次序。選手泳道的安排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FE 1.1.1 按成績排名之比賽 (直接進入決賽) 如有奇數條泳道,則將成績最快之選手或隊伍安排在正中間的泳道,如有 偶數條,則安排在中間靠右的泳道。成績次快之選手泳道安排在最快選手 的左側。其他選手交替安排在左右兩側的泳道。50 米/海哩(1850 米)的比賽 可顛倒左右次序。 FE l.1.2 預賽 選手在預賽中的泳道安排以報名成績為依據按如下程式確定: 主辦單位根據參賽人數和池內泳道數決定預賽場次 y 如預賽只有一組,則泳道按照決賽的規定安排,且於決賽期內舉行。 y 如有兩組預賽,成績最快者安排於第二組,次快者安排於第一組,第三快 者安排於第二組,以此類推。 y 如有三組預賽,成績最快者安排於第三組,次快者安排於第二組,第三快 者安排於第一組,依此類推。 y 如有四組預賽,後三組按照上述規則安排。後三組之前一組為後三組編成 以外之次快者組成,在後四組之前一組應為後四組編成以外之次快者組 成,以此類推(請參考附件)。 FE 1.1.3 準決賽和決賽: 預賽結束後,準決賽和決賽的泳道安排以預賽成績為依據,按照上述程序 排定。每場準決賽的前三名和其餘選手中成績最好的兩個人獲得決賽資 格。 FE 1.1.4 如有選手或隊伍退出準決賽、決賽,則由排名緊隨其後者取代,重新安排 泳道,並公布新的檢錄表。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8 FE2:出發(游泳池) FE 2.1 選手必須在檢錄區待命並戴好泳鏡和泳帽,在池邊穿戴腳蹼。 FE 2.2 教練和其他陪同人員不得在池邊隨意走動,以免被驅逐出比賽場地。 FE 2.3 出現技術問題時,只有裁判長有權允許教練干涉。 FE 2.4 選手必須從出發臺起跳。 FE 2.5 每場比賽開始前,裁判長以連續短促哨聲示意選手脫下外衣,之後選手有 兩分鐘的準備時間穿戴腳蹼,游泳池兩邊各有一個時鐘供選手掌握時間。 一聲長哨之後,選手在出發臺上就位。當選手和裁判員都做好出發前準備 後,裁判長向發令員伸直手臂,以表示選手可以完全由他來控制,直至發 出起跳信號後裁判長才可放下手臂。 FE 2.6 選手聽到裁判長的一聲長哨後站上出發臺,在此之前站上也可。發令員發 出"take your marks"的口令,選手必須立即做好起跳姿勢並站穩,所有選 手都站穩之後,發令員發出起跳信號。 FE 2.7 起跳信號的方式須在賽前說明。 FE 2.8 (兩個起跳規則)第一次搶跳後發令員須用哨聲或其他水下可聽到的簡短、重 複信號召回選手。然後發令員宣布搶跳者所在泳道,並提醒選手不要搶跳。 FE 2.9 發生第一次搶跳後,搶跳選手被取消比賽資格。如宣布犯規之前發出了起 跳信號,比賽繼續進行,結束後宣布犯規者名單。否則應召回選手,宣佈 犯規者名單,然後發出起跳信號(重新開始比賽)。 FE 2.10 搶跳指有一名(或多名)選手在起跳信號發出之前跳水。 FE 2.11 如裁判長判定發生搶跳,他將發出重複哨聲,接著發令員也發出重複哨聲。 FE 2.12 發生搶跳時,如果可以越過電子觸板離開,則不允許選手脫掉腳蹼。 FE 2.13 發令員或裁判長對搶跳做出的判決是不可更改的。 FE 2.14 CMAS 蹼泳錦標賽使用一次起跳規則,其他比賽可由主辦選手單位決定使 用一次或兩次起跳規則,具體規則應在競賽規程(附件)中明確律定。 FE 2.15 由於只有一次起跳,所有搶跳的選手都被判做犯規,如宣布犯規之前發出 了起跳信號,比賽將繼續進行,比賽結束後搶跳的選手被判犯規。否則應 先宣布犯規,召回比賽中的選手,再由發令員發出起跳信號。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19 FE3:水面蹼泳 FE 3.1 游泳姿勢沒有詳細規定。 FE 3.2 只允許在出發和轉身後 15 公尺內潛水。 FE 3.3 標誌如下:15 公尺標誌:游泳池底部距離起跳和轉身 15 公尺處各有一寬 20 公分的條帶,左右兩側池壁在高出水面 1 公尺的相同位置以及選手的呼 吸管上也有標誌。【在 15 公尺處判斷呼吸管的位置,高出水面 1 公尺的線 和池底 20 公分寬的條帶有助於避免視差】。 FE 3.4 在 15 公尺以外的區域,身體或器材的一部分必須露出水面。 FE 3.5 為區分水面蹼泳和屏氣潛泳,所有參加 50 公尺水面蹼泳的選手都要使用呼 吸管進行呼吸。(呼吸管必須只用於呼吸,除 50 公尺水面蹼泳之外,使用 立體腳蹼時不強制使用呼吸管。) FE4:屏氣潛泳 FE 4.1 只允許在池內(室內或室外)進行屏氣潛泳。裁判員必須能夠在視覺上跟隨選 手移動。 FE 4.2 不允許使用呼吸管。 FE 4.3 游泳姿勢沒有特別要求。 FE 4.4 屏氣潛泳要求選手的臉部全程浸入水中。 FE 4.5 如果使用電子計時裝置,選手必須觸摸終點觸板。 FE 4.6 如果 50 公尺屏氣潛泳在 25 公尺池中進行,選手在轉身時必須用身體或腳 蹼的一部分碰觸池壁。 FE5:器泳 FE 5.1 使用壓縮空氣呼吸器材的潛泳對泳姿無具體要求。 FE 5.2 攜帶器材的方式無具體要求。 FE 5.3 在比賽中不允許改變或拋棄呼吸器材。 FE 5.4 除了正常的蜷身轉身動作,選手頭部必須全程浸入水中。 FE 5.5 如果使用電子計時裝置,選手必須觸摸終點觸板。 FE 5.6 呼吸器材不能碰池壁或終點觸板,否則將會導致犯規。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20 FE6:一般規則 FE6.1 在距離超過 400 公尺的比賽中,裁判員必須將一塊顏色鮮明最小尺寸為 20 公 分 X30 公分的木板浸入水中,提示選手還剩下最後 100 公尺。如由於技術原因 無法在游泳池起跳端給出這一信號,則必須由轉身裁判員於折返處,在比賽還 剩 150 公尺時給出信號。 FE6.2 中途退出比賽的選手必須在裁判指示下出水,比賽結束後也按此要求出水。 FE6.3 跨越泳道或以其他方式阻礙他人的選手將被判犯規。如選手故意阻礙他人,裁 判員必須上報給國際評判委員會和其所在國家聯合會。 FE6.4 在所有比賽中轉身時,選手必須以身體或器材的一部分觸池壁。【不包括氣瓶, 見 FE5. 6】 FE6.5 在接力比賽中,如果下一名選手的雙腳在隊友觸碰池壁之前就離開起跳台,游 泳隊應被判犯規。除非該選手立即回到池壁處重新出發,則不被判為犯規。無 須再回到起跳臺上。 FE6.6 參加接力比賽的選手名單和出發順序必須在賽前交到記錄處,任何出發順序的 更動都將導致取消參賽資格。 FE6.7 選手完成本人賽段後必須留在泳道中(距離電子觸板 1 公尺),直到裁判員給出 指示才可離開游泳池。 FE6.8 禁止完成比賽的選手在比賽完全結束前(比如最後一支隊伍到達終點之前)入 水。 FE6.9 離開游泳池時禁止跨越過電子觸板。如有選手不服從退場裁判的直接勸告仍以 上述方式離開游泳池,將被判犯規。 FE7:排名 FE7.1 同一場比賽中,同時觸壁的選手在正式紀錄中授予相同排名,不同組別的預賽 中,直至百分之一秒均相同的成績也按此規定處理。 FE7.2 依各級別比賽中的最好成績,決定準決賽或決賽資格。 FE7.3 選手在預賽結束一個小時以後方可進行加賽。 FE7.4 如選手比賽成績相同,但終點裁判或裁判長己經決定了排名,則由這一排名確 定決賽資格。 FE7.5 未參加為晉級決賽 A 而設置之加賽的選手被自動排在第九位【假設有 8 條泳 道】,參加決賽 B。如加賽是為晉級決賽 B 而設置,缺席選手被自動排在第十七 位。即使在決賽 B 中有選手犯規仍保持這一排名。 FE7.6 決定退出準決賽/決賽的選手或隊伍必須在公布參賽資格後 30 分鐘之內宣布退 出比賽,這樣其位置才可安排下一位的選手或隊伍取代。 FE7.7 如有選手在賽中或賽後被判犯規,必須在正式紀錄中註明,但不記錄時間和排 名。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21 FE7.8 如只進行決賽 A 則排到第八名;進行決賽 B 則排到第十六名。 FE7.9 如接力比賽犯規,在犯規之前的比賽用時應記錄在正式紀錄中。 FE8:開放水域比賽 FE8.1 所有開放水域比賽必須在有足夠深度的水中開始,以使選手聽到出發信號後可 立即開始游泳。 FE8.2 如以抽籤決定出發順序,抽籤必須由裁判組公開進行。 FE8.3 出發線必須與游泳方向垂直。 FE8.4 裁判長分別在出發前 15 分鐘和 5 分鐘兩次提示。然後在發令員命令控制之下 發出信號示意比賽。 FE8.5 發令員必須能被所有選手清楚的看到。 FE8.6 發令員在出發前 1 分鐘和 30 秒鐘兩次提示。剩下的 30 秒鐘由可聽到和看到的 信號指示(舉旗)。 FE8.7 發令員嚴禁在最後 10 秒鐘倒數計時直接發出出發信號。 FE8.8 出發信號必須可聽到、看到(降旗)。 FE8.9 開放水域進行的蹼泳比賽中,救生船必須位於比賽區之外,以免干擾選手。 FE8.10 開放水域比賽對於泳姿的規定與池內項目相同,並禁止潛水。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22 BJ 裁判團 裁判員必須不受他人影響,自主地做出決定,除非蹼泳比賽規則中有相反地規 定。裁判團由比賽主辦單位設立,對比賽的準備和舉辦負全責,裁判團的組成取決於 比賽性質。 池內項目的裁判團組成如下: y 一名裁判長,由蹼泳委員會為 CMAS 錦標賽指定 y 一名技術與安全裁判員 y 一名記錄主任 y 一名秘書長 y 一名發令員 y 一名檢錄員 y 一名池邊秘書 y 一名計時主任 y 每條泳道一至三名計時員 y 兩名終點裁判員 y 兩名姿勢檢察裁判員 y 四到八名轉身裁判員 y 一名報告員 y 一名頒獎員 y 一名醫生 BJ1:裁判長 對於 CMAS 錦標賽而言,裁判長由蹼泳委員會提名,並由行政處批准,裁判長 應完全控制並授權所有職員,指定任務,指示關於錦標賽之特殊規定。其權利和職責 如下: y 裁判長有責任檢查比賽必需之設備的安裝。 y 裁判長有責任核查參賽者檔案確保其參賽資格。 y 裁判長有責任核查報名表和出發次序。 y 裁判長負責指定參加決賽(準決賽)的選手和公布成績。 y 裁判長有責任執行 CMAS 的規則和決定,並在規則不能解決比賽實際組織中 出現的問題時提供解決辦法。 y 裁判長安排比賽進程中所有裁判員的位置,如有裁判員無法勝任其工作或缺 席,裁判長可隨時安排其他裁判員替換。如裁判長認為有必要,還可額外任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23 命裁判員。 y 裁判長授權發令員繼續指揮出發,但他必須確保裁判團所有成員都做好準備。 y 裁判長可獨立於發令員決定是否發生搶跳。 y 如天氣不佳或比賽場地設備不符規定,裁判長可不經評判委員會授權取消或 延緩比賽。 y 裁判長有權取消犯規選手的資格,即使有其他裁判員己注意到犯規並做出警 告。 BJ2:技術安全裁判員 y 技術安全裁判員負責比賽技術條件,並確保其符合安全規定。 y 從比賽開始起技術安全裁判員就接受裁判長的任命。 y 技術安全裁判員必須確保比賽設備按比賽進程立即可用。 y 在開放水域進行的比賽中,技術安全裁判員依附則的要求負責安排正確路線。 y 技術裁判員還負責安置船隻,協調救生員和無線電通訊工具。 y 承辦單位必須為技術安全裁判員安排足夠的助手以協助其順利完成任務。 BJ3:記錄主任 y 記錄處主任負責核實電腦列印的成績,或裁判長提供的成績及排名。 y 記錄主任核實成績,批准新的紀錄並將其登錄於正式紀錄中。 y 記錄主任必須保證終點裁判員和裁判長的決定都記錄於正式紀錄中。 y 記錄主任協調由有資格之技師操作的電子計時裝置。 y 記錄主任掌管正式紀錄,負責簽名,並提交給裁判長簽名。 y 記錄主任將頒獎典禮所需之決賽成績傳達給報告員。 y 記錄主任必須經裁判長許可後,將正式紀錄和成績提交給秘書長。 BJ4:秘書長(會場管理) y 秘書長準備所有管理材料和比賽所需文件。 y 秘書長負責指定秘書並指導其工作。 y 秘書長必須掌握退出預賽或決賽的情況,並查核新的紀錄列表。 y 秘書長負責將計時員所填表格交給池邊秘書。 y 秘書長監督技術會議和評審團的會議記錄工作。 y 秘書長在比賽結束後準備其最終正式紀錄。 y 如未設立新聞處,經裁判長授權,秘書長向媒體提供比賽資訊。 BJ5:發令員 y 從裁判長將比賽控制權交賦直至比賽開始,發令員擁有對選手的完全控制權 利。 y 比賽開始時,發令員如發現選手有拖延出發,蓄意違反命令和有其他不正當 蹼泳比賽國際規則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譯本 24 行為,應報告裁判長。只有裁判長有權取消違規者的參賽資格,這種取消資 格不視為搶跳。 y 如有選手明顯拖延就位時,發令員可根據判斷發令。 y 發令員發令時,應站在出發端線旁約五公尺處,計時員和所有參賽選手都應 該能夠清楚聽到。 y 發令員在每場比賽結束後協助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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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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