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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竹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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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竹甘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首發) 何家興 安徽大學中文系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15 《曾侯乙墓》竹簡54簡第9字作: 原簡照片模糊,釋文缺釋,隸定為“”。《古文字譜系疏證》認為該字“從竹,甘聲。《集韻》‘,大竹。’隨縣簡~,不詳。” 後經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利用紅外線技術重新拍照,效果十分理想(見上圖),“今據紅外照(圖9),下所從為‘昌’,似當釋作‘’,但郭店《老子甲》19號簡‘甘’字亦與此字下半相同,故此字從‘甘’的可能性也不能完...

0371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竹甘
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首發) 何家興 安徽大學中文系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15 《曾侯乙墓》竹簡54簡第9字作: 原簡照片模糊,釋文缺釋,隸定為“”。《古文字譜系疏證》認為該字“從竹,甘聲。《集韻》‘,大竹。’隨縣簡~,不詳。” 後經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利用紅外線技術重新拍照,效果十分理想(見上圖),“今據紅外照(圖9),下所從為‘昌’,似當釋作‘’,但郭店《老子甲》19號簡‘甘’字亦與此字下半相同,故此字從‘甘’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誠如《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釋十九則》一文中所說,該字上部從“竹”,下部從“甘”。 “甘”旁可以參照郭店楚簡: “甘露”《老子甲》19 我們認為“”即是“簾()”。傳抄古文“籃”及“廉”字為我們的釋讀提供了線索。 籃: 說四2·13演海2·28 廉: 海2·28四2·27陰 徐在國師詳細梳理了《說文》古文“籃”字及其相關諸字,“《說文》‘籃’字古文從‘广’,‘苷’聲,隸定為‘’。我們懷疑‘’是‘廉’字古文……如此,‘’應分析為從‘竹’,‘甘’聲,隸定為‘’……《古文四聲韻》2·27引《陰符經》‘廉’字作,從單複無別的角度看,‘’應是‘苷’的省體。‘’字從‘广’,‘苷’聲。當為‘廉’字異體。這樣的話,《說文》‘籃’字古文應是‘廉’字,假借為‘籃’”;並結合璽印和封泥資料中的“”(《璽匯》0314)、“”(《璽匯》0156)、“”(《古封泥集成》5)考證出“職”應讀作“職藍”,官名,掌管藍草。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就是“簾”字。《說文·卷五·竹部》“簾,堂簾也。從竹廉聲。”《說文解字注》:“施於次以蔽旁,簾施於堂之前以隔風日而通明;以布為之,故從巾;簾析竹縷為之,故其字從竹。” 《說文通訓定聲》認為“縷竹為之,施於堂戶,所以隔風日而通明也。亦曰薄,今作箔,其布者曰。” 由此可見,“簾”、“”應是同源字。《說文·卷七·巾部》“,帷也。從巾隹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為“以布為之,施於戶,蘇俗謂之。《釋名·釋床帳》:戶施之於戶外也。字亦作棪……《儀禮·士婚禮》‘婦車有棪’,注:車裳帷。《周禮》謂之容,《既夕》記疏布棪,注車裳帷於蓋弓垂之……” 第54簡是這樣記載的: “魚軒:紫錦之裏,紛簾,革,屯貂定之。” 《左傳》閔公二年:“歸夫人魚軒”,杜預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可見,這段記載的是婦人之車。《儀禮·士婚禮》“婦車有棪”,注:車裳帷。我們認為“”字義同《儀禮·士婚禮》中的“棪”,指系於蓋弓而下垂的車帷。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字,有學者認為“我傾向於將‘’讀為‘簾。’” “”字在曾侯乙墓竹簡多見,整理者認為“從簡文此字或從‘’( 即‘簟’的初文,參看注⑾)來看,大概指席一類東西。” 並指出了該字和西周金文以下兩字有關: 諆田鼎 趠鼎。對於這兩個字舊說紛紜, 吳振武先生提出新說,“”可能是“淺”字的原始寫法,金文“”字很可能就是深淺之“淺”的會意寫法,字形會以手持箭測水之深淺,同時又兼用“箭”聲謂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其讀音。 李天虹先生贊同“”是“晉”、“”即是“箭”說,認爲“”可能是“搢”字初文,就很可能是一個會意兼形聲的字,即以手持箭,箭亦聲。 我們認為就字形來說,“”象用手插箭之形;但聯繫從水的“”和從涉的“ ”字來看,無疑吳先生的說法更為可信。儘管對於字形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分歧,“”字之意還是比較明確。原整理者認為大概指席一類東西;蕭聖中先生認為“疑是車廂兩側用於遮蔽和裝飾的簾或帷” ;李天虹先生根據“”字的組合關係推斷可能是遮蔽車廂左、右兩面的席類物;同時考慮“前面提到的71號簡中與‘’記在一起的‘’在簡文裏所處的位置和與‘弼’或‘鞎’記在一起的‘’所處的位置相當,他們的作用應當相同。我們已經說明71號簡中的很可能是指重席。” “”字不論是“戔”聲還是“搢”聲都可以讀為“薦”。《說文》“薦,薦席也。”我們認為“”為席類之物可能更為妥切。 附記:小文草成後,蒙徐在國師審閱、修改,謹志謝忱!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3月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3月7日 �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4030頁,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 �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館、湖北省考古研究所:《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釋十九則》(蕭聖中執筆),《簡帛》第一輯,第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 � 該字的下部與“昌”字也頗近似,考慮到與“籃”字古文十分吻合,故隸作“�”似更妥。 � 徐在國師:《試說〈說文〉“籃”字古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496~498頁,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19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 �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第126頁,中華書局,1984年6月。 � 同上,第124頁。 � 劉信芳:《曾侯乙簡補釋六則》第9、10頁,《簡帛》第一輯,第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 � 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第508頁注釋46,文物出版社,1989年。 � 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6337~6340頁,香港中文大學,1975年。 � 吳振武:《假設之上的假設——金文“�公”的文字學解釋》,《吉林大學古籍所建所二十周年紀念論文集》,第1~8頁,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12月。 �李天虹:《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303~307頁,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 蕭聖中:《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補正暨車馬制度研究》第37頁,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 � 同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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