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2009年02月01日至2009 年02月28日 填表日期:2009年03月03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橡胶制品业 纳税人名称 某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某某某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3803028409024551170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号码 11111111 项 目 栏次 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90,809,385.54 136,116,177.49 0.00 0.00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90,809,385.54 136,116,177.49 0.00 0.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0.00 0.00 0.00 0.0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0.00 0.00 0.00 0.00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0.00 0.00 0.00 0.00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0.00 0.00 0.00 0.00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33,674,524.46 49,750,284.12 --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0.00 0.00 --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0.00 0.00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0.00 0.00 -- --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5,400,885.61 23,079,683.51 0.00 0.00 进项税额 12 9,329,738.24 14,044,735.21 0.00 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0.00 -- 0.00 -- 进项税额转出 14 1,750,304.20 2,681,464.61 0.00 0.00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0.00 0.00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0.00 0.00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7,579,434.04 0.00 0.00 0.00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7,579,434.04 11,363,270.60 0.00 0.00 应纳税额 19=11-18 7,821,451.57 11,716,412.91 0.00 0.0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0.00 -- 0.00 --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0.00 0.00 0.00 0.0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0.00 0.00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0.00 0.00 0.00 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7,821,451.57 11,716,412.91 0.00 0.00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3,894,961.34 8,898,994.36 0.00 0.00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0.00 0.00 -- --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3,894,961.34 12,793,955.70 0.00 0.00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0.00 -- 0.00 --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0.00 -- -- --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3,894,961.34 12,793,955.70 0.00 0.0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1 0.00 0.00 0.00 0.00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7,821,451.57 7,821,451.57 0.00 0.00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0.00 -- 0.00 --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7,821,451.57 -- 0.00 --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 -- 0.00 0.00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0.00 0.00 -- --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0.00 0.00 -- --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0.00 0.00 -- --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某某某 (地址)据实填写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某某某 申报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 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某某某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税务机关盖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项目 栏次 应税货物 应税劳务 小计 17%税率 13%税率 份数 销售额 销项税额 份数 销售额 销项税额 份数 销售额 销项税额 份数 销售额 销项税额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 —— —— —— —— —— —— —— —— —— —— 开具普通发票 3 未开具发票 4 —— —— —— —— 小计 5=1+2+3+4 —— —— —— —— 纳税检查调整 6 —— —— —— —— 合计 7=5+6 —— —— —— ——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 项目 栏次 6%征收率 4%征收率 小计 份数 销售额 应纳税额 份数 销售额 应纳税额 份数 销售额 应纳税额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 —— —— —— —— —— —— —— 开具普通发票 10 未开具发票 11 —— —— —— 小计 12=8+9+10+11 —— —— —— 纳税检查调整 13 —— —— —— 合计 14=12+13 —— —— —— 项目 栏次 免税货物 免税劳务 小计 份数 销售额 税额 份数 销售额 税额 份数 销售额 税额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 —— —— 开具普通发票 16 —— —— —— 未开具发票 17 —— —— —— —— —— —— 合计 18=15+16+17 —— ——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4 其中: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废旧物资发票 7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8 6%征收率 9 —— —— —— 4%征收率 10 —— —— ——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 其中: 免税货物用 14 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20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21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 ——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3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24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5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6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27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8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9 废旧物资发票 30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31 6%征收率 32 —— —— —— 4%征收率 33 —— —— —— 34 四、其他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 36 —— —— 期初已征税款余额 37 —— —— 代扣代缴税额 38 —— —— 注: 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 当期申报抵扣的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当期申报抵扣的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合 计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1)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5)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7)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8)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10)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11)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14)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5)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6)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7)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8)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9)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0)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1)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2)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3)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4)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5)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6)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8)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9)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0)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31)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2)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3)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4)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5)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6)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7)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8)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9)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0)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1)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2)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3)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4)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5)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46)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47)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8)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9)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50)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51)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1)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2)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4)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5)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调整为: 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填写。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1)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2)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4)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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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6、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5)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6)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7)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调整为: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5. 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7.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11.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1 农业 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 1535 固体饮料制造 2223 加工纸制造 111 谷物的种植 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1539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2232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 112 薯类的种植 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1540 精制茶加工 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 113 油料的种植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6 烟草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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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的复制 114 豆类的种植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 1610 烟叶复烤 2311 书、报、刊印刷 115 棉花的种植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620 卷烟制造 2312 本册印制 116 麻类的种植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690 其他烟草制品加工 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17 糖料的种植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17 纺织业 2320 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 118 烟草的种植 1020 化学矿采选业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 2330 记录媒介的复制 119 其他作物的种植 1030 采盐 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21 蔬菜的种植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1721 毛条加工 2411 文具制造 122 花卉的种植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1722 毛纺织 2412 笔的制造 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1093 宝石、玉石开采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2413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 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1099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730 麻纺织 2414 墨水、墨汁制造 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11 其他采矿业 1741 缫丝加工 2419 其他文化用品制造 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1100 其他采矿业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2421 球类制造 140 中药材的种植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2422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 2 林业 1310 谷物磨制 1751 棉、化纤制品制造 2423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211 育种和育苗 1320 饲料加工 1752 毛制品制造 2424 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212 造林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1753 麻制品制造 2429 其他体育用品制造 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1754 丝制品制造 2431 中乐器制造 221 木材的采运 1340 制糖 1755 绳、索、缆的制品 2432 西乐器制造 222 竹材的采运 1351 畜禽屠宰 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2433 电子乐器制造 230 林产品的采集 1352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1757 无纺布制造 2439 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 3 畜牧业 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 1759 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 2440 玩具制造业 310 牲畜的饲养 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2451 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320 猪的饲养 1363 水产饲料制造 1762 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2452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330 家禽的饲养 1364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 1763 丝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 1769 其他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390 其他畜牧业 1370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512 人造原油生产 4 渔业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1810 纺织服装制造 2520 炼焦 411 海水养殖 1392 豆制品制造 1820 纺织面料鞋的制造 2530 核燃料加工 412 海洋捕捞 1393 蛋品加工 1830 制帽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21 内陆养殖 1399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611 无机酸制造 422 内陆捕捞 14 食品制造业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2612 无机碱制造 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411 糕点、面包制造 1921 皮鞋制造 2613 无机盐制造 511 灌溉服务 1419 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1922 革皮服装制造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512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 1923 皮箱、包(袋)制造 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519 其他农业服务 1422 密饯制作 1924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 2621 氮肥制造 520 林业服务业 1431 米、面制品制造 1929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2622 磷肥制造 531 兽医服务 1432 速冻食品制造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2623 钾肥制造 539 其他畜牧服务 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932 毛皮服装加工 2624 复混肥料制造 540 渔业服务业 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1939 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 1941 羽毛(绒)加工 2629 其他肥料制造 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 1942 羽毛(绒)制品加工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620 褐煤的开采洗选 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632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690 其他煤炭采选 1459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2011 锯材加工 2641 涂料制造 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461 味精制造 2012 木片加工 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710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 2021 胶合板制造 2643 颜料制造 790 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 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的制造 2022 纤维板制造 2644 染料制造 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491 营养、保健食品制造 2023 刨花板制造 2645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810 铁矿采选 1492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2029 其他人造板、材制造 2651 初级型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1493 盐加工 2031 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 2652 合成橡胶制造 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494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2032 木容器制造 26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 911 铜矿采选 1499 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912 铅锌矿采选 15 饮料制造业 2040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913 镍钴矿采选 1510 酒精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914 锡矿采选 1521 白酒制造 2110 木质家具制造 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915 锑矿采选 1522 啤酒制造 2120 竹、藤家具制造 2664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916 铝矿采选 1523 黄酒制造 2130 金属家具制造 2665 信息化学品制造 917 镁矿采选业 1524 葡萄酒制造 2140 塑料家具制造 2666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9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1529 其他酒制造 2190 其他家具制造 2667 动物胶制造 921 金矿采选 1531 碳酸饮料制造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922 银矿采选 153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2210 纸浆制造 267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153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2672 化妆品制造 931 钨钼矿采选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2222 手工纸制造 267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GB/T4754—2002)(续)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大 类 小 类 类 别 名 称 2674 香料、香精制造 3161 石棉制品制造 3530 起重运输设备制造 3684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267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3162 云母制品制造 35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3685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316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35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3686 假肢、人工器官及植入器械制造 2710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31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3543 阀门和旋塞的制造 36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31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544 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 3691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 2730 中药饮片加工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551 轴承制造 3692 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 2740 中成药制造 3210 炼铁 3552 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 3693 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 2750 兽用药品制造 3220 炼钢 3560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 3694 商业、饮食、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 2760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3230 钢压延加工 3571 风机、风扇制造 3695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 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3240 铁合金冶炼 3572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3696 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573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3697 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 2811 化纤浆粕制造 3311 铜冶炼 3574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 36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2812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3312 铅锌冶炼 3575 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821 锦纶纤维制造 3313 镍钴冶炼 3576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3711 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 2822 涤纶纤维制造 3314 锡冶炼 3577 衡器制造 3712 工矿有轨专用车辆制造 2823 腈纶纤维制造 3315 锑冶炼 357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 3713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 2824 维纶纤维制造 3316 铝冶炼 3581 金属密封件制造 3714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3317 镁冶炼 3582 紧固件、弹簧制造 3715 其他铁路设备制造及设备修理 29 橡胶制品业 33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583 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 3721 汽车整车制造 2911 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 3321 金冶炼 35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3722 改装汽车制造 2912 力车胎制造 3322 银冶炼 3591 钢铁铸件制造 3723 电车制造 2913 轮胎翻新加工 3329 其他贵金属冶炼 3592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3724 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 2920 橡胶板、管、带的制造 3331 钨钼冶炼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2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930 橡胶零件制造 3332 稀土金属冶炼 3611 采矿、采石设备制造 3726 汽车修理 2940 再生橡胶制造 33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3612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3731 摩托车整车制造 2950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33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613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3732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960 橡胶靴鞋制造 3351 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614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3741 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 2990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3352 贵金属压延加工 3615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3742 助动自行车制造 30 塑料制品业 3353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 36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751 金属船舶制造 3010 塑料薄膜制造 34 金属制品业 3622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752 非金属船舶制造 3020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 3411 金属结构制造 3623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753 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制造和修理 303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 3412 金属门窗制造 3624 木材加工机械制造 3754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3040 泡沫塑料制造 3421 切削工具制造 3625 模具制造 3755 船舶修理及拆船 3050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3422 手工具制造 3629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759 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 3060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3423 农用及园林用工具制造 3631 食品、饮料、烟草专用设备制造 3761 飞机制造及修理 3070 塑料零件制造 3424 刀剪及类似日用工具制造 3632 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762 航天器制造 3081 塑料鞋制造 3429 其他金属工具制造 3633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769 其他飞行器制造 3082 日用塑料杂品制造 3431 集装箱制造 3641 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 3791 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制造 3090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43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3642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3792 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制造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33 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643 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 3799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3111 水泥制造 34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644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112 石灰和石膏制造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