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 94-2005
代替CJ 94-1999
饮 用 净 水 水 质 标 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fine drinking water
2005-05-16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布
CT 94- 2005
目 次
前言 ,,,·····,, ······ ,·····,, ····· ······ ,····, ·········,,···,··⋯
1 范围 ···············································································································⋯⋯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
3 水质标准 ·········································································································⋯⋯
4 水质检验 ···············································。·························································⋯⋯
CJ 94-2005
前 言
本标准是对CJ 94-1999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
准、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 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 94-1999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由1 NTU改成0. 5 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以O: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a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氮(以N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花。
7.锡从0. 01 mg/L改成0.003 mg/Lo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澳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余氯改为余氯,限值“>O. 05 mg/L”改成“>O. 01 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规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
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5 取消放射性指标。
16.明确了澳酸盐和氯酸盐的检测方法。
17.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a
本标准中3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 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
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锉、罗敏、杨澎、朱跃云。
Cl 94- 2005
饮 用 净 水 水 质 标 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
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中规定的限值。
表 1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
色 5度
浑浊度 0. 5 NTU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一般化学指标
pH 6.0- 8.5
总硬度(以Caco,计) 300 mg/L
铁 0. 20 mg/L
锰 0.05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铝 0. 20 mg/L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 子合成洗涤剂 0.20 mg/L
硫 酸盐 100 mg/L
抓化物 100 mg/L
溶解 性总固体 500 mg/L
耗氧量(CODs.,以O:计) 2.0 mg/L
C7 94-2005
衰 1(续)
项 目 限 值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1. 0 mg/L
硝酸盐氮(以N计) 10 mg/L
砷 0.01 mg/L
硒 0.01 mg/L
汞 0.001 mg/L
福 0.003 mg/L
铬 (六价) 0.05 mg/L
铅 0.01 mg/L
银(采用载银活性炭时侧定) 0.05 mg/L
抓仿 0.03 mg/L
四氛化碳 0.002 mg/L
亚氛酸盐(采用CI0,消毒时侧定) 0.70 mg/L
抓酸盐(采用CIq 消毒时测定) 0. 70 mg/L
滨酸盐(采用 O,消毒时测定) 0.01 mg/L
甲醛(采用 03消毒时测定) 0. 90 m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50 du/ml,
总大肠菌群 每 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每 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氛 0.01 mg/L(管网末梢水).
臭氧(采用 0,消毒时侧定) 0.01 mg/L(曹网末梢水)
二氧化抓(采用CIO,消毒时测定)
0.01 mg/L(管网末梢水).
或余抓 0.01 mg/L(管网末梢水)’
注:表中带‘关”的限值为该项目的检出限,实测浓度应不小于检出限.
4 水质检验
4. 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 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执行
4.1.1 澳酸盐和抓酸盐项目检测参照CJ/T 206-2005执行。
4.1.2 臭氧项目的检测宜采用靛蓝三磺酸试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