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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综合习题有答案1 1、2004年6月25日,国有企业A公司经过严格考核后,决定录用本公司财务科长老张的女儿——刚毕业于某财经院校会计系的本科毕业生小张在公司财务部门从事出纳工作。由于小张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故公司领导要求小张在一年内必须取得该资格证书,否则将予以辞退。2004年7月3日,财务科长老张根据人员变化及工作需要,对财务科部分会计岗位进行了调整:原出纳员小李改为从事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原该岗位人员老胡协助稽核员老王,加强单位内部的稽核工作。上述岗位变动人员均办理了移交手续,并由稽核员老王进行了监交。 要求:根据上述资...

法规综合习题有答案
1 1、2004年6月25日,国有企业A公司经过严格考核后,决定录用本公司财务科长老张的女儿——刚毕业于某财经院校会计系的本科毕业生小张在公司财务部门从事出纳工作。由于小张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故公司领导要求小张在一年内必须取得该资格证书,否则将予以辞退。2004年7月3日,财务科长老张根据人员变化及工作需要,对财务科部分会计岗位进行了调整:原出纳员小李改为从事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原该岗位人员老胡协助稽核员老王,加强单位内部的稽核工作。上述岗位变动人员均办理了移交手续,并由稽核员老王进行了监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对照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录用小张从事会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财务科长老张对财务科部分会计岗位进行调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财务科长老张安排自己的女儿从事出纳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原从事成本、费用核算工作的老胡协助稽核员老王从事稽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岗位变动人员的手续移交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小张尚未取得该证书,故不能从事该公司的会计工作。 (2)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地进行轮换。 (3)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该资料中显示,小张为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老张的直系亲属,故按规定不能担任出纳工作。 (4)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岗一人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等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而该单位派稽核员老王负责监交,不符合规定。 2、A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2004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3月20日,市财政部门到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单位最近正在进行生产整顿,没有时间”为由,予以了拒绝。 (2)5月18日,从事公司财务部门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李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陈某临时顶替一下工作。 (3)6月9日,公司财务科长张某退休,公司决定任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了10年的吴某担任财务科长。 (4)6月29日,公司出纳员陈某顶替李某从事单位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期间,应自己爱人要求,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公司开发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印后交给其爱人单位有关人员。 (5)8月27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经办人员便在原始凭证中作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6)9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重申,公司今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必须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钱某、主管会计的副总经理刘某和财务科长吴某三人同时签名、盖章后方能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拒绝市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检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说明理由。 (2)该公司让陈某顶替李某兼任单位的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说明理由。 (3)该公司会计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出纳员陈某顶替李某从事单位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期间,私自将本公司开发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印后提供给其爱人单位有关人员,这一做法是否符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说明理由。 (5)该公司任命吴某担任财务科长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说明理由。 (6)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重申决定是否符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不符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根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5)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故吴某没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也没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6)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资料:李某是A公司的出纳员,2005年3月份经办了以下经济业务事项: (1)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付,月底结出余额。 (2)销售给B公司的货物发生退回,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同意退款50000元,李某据退货发票记账联予以退款,并以此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3)收到一张原始凭证,发现金额有误,李某提请有关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作了更正,并要求加盖了印章。 (4)由于人手不足,李某从去年起一直兼任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月底结出余额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据退货发票记账联予以退款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直接在原始凭证上更正错误金额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李某兼任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正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而不能只在月底结出余额。 (2)不正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3)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南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日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处理? (4)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3)需要办理调转手续。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档案的调转手续,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4)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5、长江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江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已经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的行为属于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行为。根据《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犯罪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6、2003年,市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 (1)2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封面上有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的签名。因该企业于2002年5月份开业,单位负责人认为开业登记时,已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验资,且2001年经营未满12个月,因此,在报送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无须再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2)4月20该企业在中国银行已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经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人疏通关系,又在其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12月22日,应好友要求,会计人员黄某私自将本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制后转交给了好友。 (4)年12月31日,按规定进行期末结账,但编制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对照会计法律制度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企业签发支票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银行应如何处理(如处罚款请计算出金额)?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金额是多少? (4)期末结账编制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1)不符合规定。因为按《会计法》的规定,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该企业没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并且已签名人也没有盖章。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而该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 (2)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不符合规定。按《支付结算办法》办法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l000元的罚款。该企业应交罚款:18000元×5%=900元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分工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岗位,货款回笼应由财务部门负责。 (5)公司董事长孙某的辩护理由不成立。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不懂会计借口推卸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周某的辩护理由不成立。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应当予以拒绝。 9、某外商投资企业在2005年发生下列事项: (1)新投产的一台设备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又产下可利用的废料,经理授意销售科长将废料售给一个体户,每次收入的现金由经理另立银行帐户统一保管,作为奖金定期取出发给管理人员,财务科长认为这是为管理人员办好事,所以也未要求将这项收入纳入会计核算 (2)作为子公司,采用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审核软件,于是,该企业以母公司的规定为由,以英语作为会计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的唯一文字,并向我国政府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英语。 (3)向个体户A采购农副产品作为生产辅料,开出一张金额为5000元的现金支票交给A,作为其采购农副产品的货款,A将现金支票背书后转给了油料供应商B企业,作为向B企业购买油料价款,但当B企业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4)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经理要求会计人员将一台正常使用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当年的利润减少了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将废料变价收入另立帐户保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对该企业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该企业财务科长对废料的变价收入未纳入会计核算,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说明理由。 (3)该企业采用英文作为会计记录和编制报表的文字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银行拒绝B企业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该企业改变折旧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不合法。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中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该企业将废料的变价收入另立账户保管,作为单位管理人员的福利,属于账外设账、设置“小金库”的行为。按规定: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3000~5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属于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该企业财务科长对废料的变价收入未纳入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使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对经理授意将废料的变价收入另立账户保管,未能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制止或纠正,违反“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3)不合法。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本案例中,外商投资企业以母公司统一规定为由使用英文作为会计记录文字不合法。 (4)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5)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该案例中,外商投资企业将正常使用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调节收益,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是不符合规定。 纳税人采用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应缴税额在10%以下的,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偷税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0、2006年3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甲(以下简称“甲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05年1月10日,甲企业收到一张应由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企业的会计人员A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帐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企业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乙企业用于帐务处理。 (2)2005年3月6日,新上任的厂长张某安排自己的直系亲属、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B担任甲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3月20日,B与原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2005年5月15日,经厂长张某批准,业务单位丙企业因业务需要查阅了甲企业2004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4)2005年6月22日,甲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由总会计师C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该批会计档案于6月30日销毁。 (5)2005年7月18日,厂长张某以总会计师C“擅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由,撤销了总会计师C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 (6)2005年12月25日,甲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A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B能否担任甲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说明理由。原会计机构负责人与B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企业将有关原始凭证复制给业务单位丙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的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5)张某撤销总会计师C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会计人员A没有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而将原始凭证直接复印给乙企业,不符合规定。 (2)B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工作。该案例中,B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且与单位负责人是直系亲属,故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人事科长监交不符合规定。按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而应当由人事科长监交。 (3)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①会计档案销毁由总会计C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按规定会计档案销毁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而不是由总会计师签署意见。②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按规定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抽出单位装订,待未了事项结清后才能销毁。 (5)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国有企事业的总会计师应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6)不符合规定。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 11、佳腾水产加工厂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4年内,发生了以下事项: (1)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轮岗,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刘某兼任会计负责人。撤并以后,会计主要工作重新分工如下:原会计部主办会计继续留任会计工作,原设备处工作人员、刘某的女儿刘莲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刘某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文秘,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厂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要求刘某半脱产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 (2)撤并工作完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交。 (3)某司法单位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佳腾水产加工厂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厂方的大力支持:刘莲积极配合,并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4)某月某日,佳腾水产加工厂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整的转帐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佳腾厂处以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佳腾厂除支付其10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 (5)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引进外资,佳腾厂与外商合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佳明公司。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刘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等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是否有违法之处?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某司法单位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说明 理由。 (4)银行对佳腾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 是否能够以佳腾厂签发10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分别说明理由。 (5)佳明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刘 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是合法的。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②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合法。按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刘某不具备任职资格。 ③会计工作岗位分工不合法。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二是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2)有。一般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工作交接应由单位负责人监交,而不应当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监交。 (3)不合法。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原件一律不得对外借出,外单位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银行对佳腾厂的处罚是合法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开户银行可以对其处以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无的罚款,银行对佳腾厂应处1000元罚款(10000×5%=500﹤1000)。 某运输公司不能要求佳腾厂支付款2000元赔偿金。按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可要求其支付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运输公司应要求佳腾厂赔偿200元(10000×2%=200) (5)不合法。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12、兴泰贸易有限公司系一小型商贸企业,其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 (1)为节约开支,该公司只用了两名会计人员A和B,其中会计人员A被指定为会计主管,负责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稽核工作,会计人员B担任出纳,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保管会计档案。 (2)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持一张领导签字的白条,报销招待费,因有领导签字,出纳人员B办理了报销手续。 (3)公司供销员C持若干张差旅费发票前来报销,出纳人员B发现其中一张发票有改动的痕迹。怕影响同事之间的关系,B仍给予办理了报销手续,但提醒供销员C下不为例。 (4)出纳人员B设置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了活页式账簿;为了分清每天的经济业务,故银行存款日记账在一张账页上登记完当天的经济业务以后,次日的经济业务在另一张账页上登记,并按十天一次结出余额。 (5)年度终了,会计主管人员A对有余额的账户编制转账记账凭证并据以转销旧账,登记新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兴泰公司对会计人员的分工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出纳人员B对办公室主任持领导签字的白条报销招待费应如何处理? (3)出纳人员B对供销员C的报销差旅费发票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其行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4)出纳人员B在设置和登记账簿方面存在哪些错误之处?说明理由。 (5)会计主管人员A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持有领导签字的白条,是属于不合法原始凭证,出纳人员B有权拒绝受理。 (3)不符合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报告单位负责人。但出纳人员B碍于同事的面子怕影响同事之间的关系,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其行为违反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4)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活页式不正确。按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②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登记一张不正确。按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按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间顺序,逐日逐笔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③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十天一次结出余额不正确。按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天结出余额。 (5)不符合规定。按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年度终了,有余额的账户直接将余额转入下一会计年度,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不需要另行编制转账记账凭证,将余额冲销为零。 13、甲公司财务部于8月15日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的转帐支票,用于向乙宾馆支付会议费,8月20日乙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不足10000元,于是便退票,并对该企业处于1000元的罚款。乙宾馆要求该企业除支付其10000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6日,甲公司向A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并通过开户银行向A企业开出一张50万元的银行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由于受市场的影响,该业务的实际结算金额为55万元,A企业在银行汇票上签了章,并按实填齐了相关内容。A企业接受了该汇票后到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拒绝承兑。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出的这张转帐支票属于什么性质的支票? (2)银行对该公司处于1000元罚款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乙宾馆向其要求支付2000元赔偿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赔偿金额应为多少? (4)丙银行拒绝A企业付款请求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属空头支票。 (2)符合规定。按《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该企业票面金额的5%为500元,所以应处于1000元的罚款。 (3)不符合规定。按《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该企业可要求赔偿的金额应为10000*2%=200元。 (4)符合规定。按《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该案例中,A企业在银行汇票上填写的实际结算金额55万元,超了出票金额,银行可不予受理。 14、A、B、C三方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共同出资设立振华有限责任公司。3月份A按规定手续在当地工商银行开立了临时存款账户,出资人A、B、C分别存入40、30、10万元。在验资期间,鉴于设立公司需活动经费,A欲在临时存款账户上取出5万元现金。5月20日振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按规定在工商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存入70万元,并要求银行于开户当日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光宏公司30万元用于购置一设备。6月中旬,振华公司在农行、建行又开立了两个一般存款账户,并决定今后公司职工工资、奖金统一从农行的一般存款账户上中支取。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从临时账户上支取5万元的想法能否实现?说明理由。 (2)公司于银行账户开立当天付款给光宏公司30万元的要求能否实现?说明理由。 (3)公司开立两个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职工工资、奖金从一般存款账户上支取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能实现。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不能实现。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正式开立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符合规定。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存款人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 (4)不符合规定。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支取工资、奖金和现金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15、某税务所在2004年11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工商户)在2004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4年11月13日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4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要求:请说明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处理决定无效。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划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该商店自2004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4年11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该商店如在规定时间里到税务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所应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无放。 16、A企业于2006年元月宣告破产,在以破产财产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后,尚存车间一座,经资产评估部门估价为50万元。该车间已于2005年6月30日抵押给某商业银行。该企业欠缴2004年度的税款及滞纳金总计65万元,另有10万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未缴。现税务机关、商业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对A企业的上述车间提出了执行财产的要求。 试问:该车间应执行给哪个部门?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应优先执行给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税款优先原则,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优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此外,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故A企业的车间应执行给税务机关。 17、2005年7月29日,某企业会计在做账时发现该月由于本人的失误,多向国税局缴纳了增值税13000元,当即与国税局联系要求退还,并要求国税局支付这期间的利息,遭到了国税局的拒绝。多缴税款可抵缴下月税款,利息不可能支付。 请问:该国税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正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该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是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查实立即退还。 18、某小商品批发站自2005年2月开业以来,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6月18日经税务机关核查发现,该小商品批发站账目混乱、资料不全,于是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为15000元,并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该小商品批发站限期缴清所偷税款15000元。但小商品批发站却逾期未缴清税款,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税务机关遂依法定程序扣押并拍卖小商品批发站所代销的部分货物,价值约10000元,并查封了该小商品批发站的一个仓库。小商品批发站对此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税务机关的不当措施。 请问: (1)小商品批发站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得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可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由于代销货物的所有权不属于小商品批发站;税务机关扣押并拍卖价值10000元的代销商品不恰当, 查封整座仓库欠妥。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只能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1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应税货物销售业务,因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完,于是向乙公司借用专用发票开具给付款人,税务机关查实后,立即作出处理决定:甲、乙公司均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要求:分析甲公司、乙公司和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因此甲公司、乙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2)税务机关的处理欠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发生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或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的,应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如限期内未改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的处罚。 20、某公司2005年6月发生下列事项: (1)销售A产品1000件,单价600元,并据此计算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经查明单价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售价,公司称低价销售是公司制定的营销策略。 (2)该公司于同年7月3日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同时口头告之,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已于同年6月8日遗失,要求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 要求: (1)分析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2)分析该公司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处理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采用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该公司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处理是错误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21、2005年6月初,甲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报送5月份有关纳税申报资料,于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某省辖市的国税分局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分局核准,同意乙企业延期至6月20日办理5月份的纳税申报,国税分局核定其5月份应纳税款为50000元,并要求其在6月10日前缴纳。甲企业接到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后并没有按时交纳核定的应纳税款,而是于6月20日办理申报时按申报数交纳了应纳税款53000元,国税分局在征收税款时同时加收了滞纳金。甲企业不服,在接到国税机关的税收缴款书后第20天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请问: (1)该市国税分局是否有权核准甲企业的延期申报申请?说明理由。 (2)国税分局在核准延期申报时,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在6月10日前按核定税额预缴税款?说明理由。 (3)6月20日税务机关是否应该向甲企业加收税款滞纳金? (4)如果应该向甲企业加收税款滞纳金,那么应该加收多少滞纳金? (5)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甲企业的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市国税分局有权核准甲企业的延期申报申请。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国税分局在核准延期申报时,有权要求甲企业在6月10日前按核定税额预缴税款。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3)6月20日税务机关应该向甲企业加收税款滞纳金。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应收的滞纳金=50000×(5/10000)×10=250(元)。 (5)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甲企业的起诉。因为《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企业应当先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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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会计考试
上传时间: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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