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 上海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 发布单位: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家具市场,理顺、统一家具产品的标识标注,达到正确引导消费、保护广大消费者与家具经营者双方利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等有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诚实守信 出售家具产品必须具备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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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5296.6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规定的名称标识,尚未规定的应当采用家具行业的常用名称作标识。还必须做到: 1. 产品使用说明书与商品标价签或其它标牌的标识标注与实物一致。 2. 家具样品与定货产品的各项标识标注一致。 3. 定制家具与消费者要求的各项标识标注一致。 第三条 产品类别 1.木家具类 a)实木家具:指以原木锯材为基材包括指接材制成的,不作表面覆贴的家具。 b)人造板家具:指以中密板、刨花板、夹板、细木工板、复合材等各种人造板制成的家具。 c) 双包镶家具:指以内衬料作框架结构,以人造板材作平面,形成双包镶部件所制成的家具。 d) 综合型家具:指以实木、人造板、金属、皮革、塑料等多种材料混合制做的各种家具。 2.软体家具类 a) 皮革沙发:指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的沙发。 b) 人造革沙发:指使用各类人造革包覆的沙发。 c) 布艺沙发:指使用毛、麻、棉、化纤等织物面料包覆的沙发。 d) 出木沙发:指沙发结构中有木材外露部分的沙发。 e) 床垫:指使用毛、麻、棉、化纤等织物面料包覆的床垫。 3.其它家具类 a) 其它材料家具:指钢、塑、玻璃、石材、藤、竹等材料制作的家具产品。 b) 单件家具如桌、椅、床、柜、几类产品结构分类参照以上规定。 第四条:基材标识 各类家具的可视部位包括门、面、旁、顶线、脚盘及覆面,所使用的材料称之为基材。 1.红木类家具按标准GB18107-2000规定的材种标识标注,其他材种类家具,应当标注材料常用名,附标注材料来源产地,例如:美国硬木、巴西木、南美硬木、东南亚杂木、东北或西南材等,基材可以标注一种或多种。 2.软体家具类的面料与填充应标明等级和产地。 3.其他家具或多种材料制作的家具应如实标明基材。 第五条:辅料标识 1.凡基材之外部位的用料都属辅料范围。 2.小件家具,例如,电视柜、鞋柜、几凳、衣帽架柜、个性化小产品,凡销售价在500元以内的产品可不作辅料标注。 第六条:名称标识 在家具产品型号后的名称标识标注为: 1.实木家具名称标注: a) 全实木家具:除镜子托板外,以同一种原木锯材制作的家具可称全实木家具。应当标注为全*木家具。 b) 实木家具:有二种以上原木锯制作的家具,应当标注为二种或二种以上原木锯材的名称的家具。 c) 实木面家具:家具门、面部位以原木锯材制作的家具。应当标注为*木面家具。 2.人造板类家具名称标注: 以纸、夹板、防火板、PVC木面等覆面的家具,应当标明其饰面材种,应当标注为:*贴面家具。 3.双包镶、混合材类家具名称表注: 应当按前二款家具标注办法,标注为*夹板面家具、*木面家具等。 4.沙发类家具名称标注: a) 全皮沙发:除沙发底部外,全部使用同一种天然动物皮革包覆的沙发应当标注为: 全*皮沙发。 b) 皮沙发:沙发接触面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物的应当标注为*皮沙发。 c) 出木沙发:应当标明出木材种名称,并参照上述二条规定标注。 d) 布艺沙发:各类织物包覆物沙发应当标注:*布艺沙发。 第七条:外型尺寸标注 凡销售的各种家具所具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商品标价签或其他类标识标注牌,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对其产品的外形尺寸作出标注。 第八条;使用保养说明 1. 各类家具都应当备有使用保养说明。标明企业名称、生产者名称、进口代理商、经销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要说明本规则规定的标识外,还要对于家具的日常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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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搬动注意事项等按国家标准作出说明。 2. 使用保养说明应当包括家具“三包”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九条:标识与标准 家具产品的标识标注只是反映产品的材料构成与名称,还应当有标生产并标明生产标准。 第十条:附则 凡属上海地区从事家具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从事进口家具的经销、代销单位或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本规则。对于标识有违规者,协会有权作出内部通报严惩违规者、欺诈者,协会将提请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责任条款作出处理,并向社会与舆论曝光。 本规则于2002年10月起试行。 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 上海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 附录一 关于制定上海家具行业产品 标识标注规则的说明 1. 为什么要制定此项规则? 上海家具市场在行业“三包”、“文明服务”及“价格行为”这三项规则的自律下,几年来市场行为在逐步规范。家具的标识标注是消费者认识家具的主要途径之一,然而,由于家具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原有的对家具产品的认识已显得不够统一完整。家具产品的多材种多结构的开发,造成了产品材种标识的混乱,企业欲正确标注却无所适从,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欺诈行为也由此而来。因此,如果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识标注规定来规范市场,将不利于家具行业有序又健康的发展。 2. 制定标识规则的原则是什么? 标识规则制定原则主要是参照了行业惯例以及目前已认可的一些做法。例如,“**实木家具”“**木面家具”,对于有标准规定的,如“红木家具”、“沙发”,按标准的规定来标识标注,对于那些新开发的材种、混合材制作的家具产品最易误导消费,规则中作了材料来源、产地、基材的界定,标识标注力求简单、明了、统一。 3. 制定标识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统一行业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达到进一步规范家具行业与市场的目的。本规则运行于企业产品说明书和经销场所商品标价签及其他相关的产品宣传方面。 4. 关于标识与标注的说明。 产品标识是指对该产品类别、基材、辅料、名称等规范界定,是对该产品整体和分类本质概念的准确认识。在确定准确概念后,通过文字、形象来表述称之为标注。应此,具体的标注行为反映了对该产品的结构,用料、名称等产品本质认识正确与否,也是诚信与否的经营之道。 5. 种类家具有了正确定义。 规则划定了实木、人造板、双包镶、综合型结构大类家具;划定了皮革、人造革、布艺、出木,大类软体家具。其定义甚为符合当前上海家具市场的现状,也能够适应今后上海家具发展的需要。通过产品类别的正确定义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标识与标注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全局的、整体性的认识作用。 6. 对家具使用的基材、辅料作了明确界定和标注方式。 把家具的门、面、旁、顶线、脚盘及覆面,所使用的材料称之为基材。而其它部位的材料称辅料,这样的分界十分清楚,它与家具名称的标识关连会非常密切。基材也可以是一种,也可能会是二种以上,在家具名称和基材栏中都要求如实标注,不容易发生混淆或误导行为。 由于不断在开发引进新的材种,人们所不熟悉的材种往往随意使用那些容易被混淆的俗称误导消费。因此规则要求主要标明常用名和地区产地,例如,美国硬木、非洲木、东南亚杂木,东北材、西南材等,力求简化。但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对材种性质、特性、保养等事项作出介绍。对于沙发类软体家具则应加注皮的等级。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小家具产品,可不再作繁琐的辅材标注。 7. 家具名称有了明确的标识概念。 按家具产品的名称标识被划定了8种即:全实木、实木、实木面、贴面(纸纹、木皮、夹板、防火板、化学材)、全皮、皮、出木、布艺。其他类、添置类大件其名称参照以上八种名称标注。例如“*型全柚木家具(套房家具)”;“*型柚木家具(套房家具)或柚木、柳桉木家具(套房家具)”“*型柚木面家具(套房家具)”“*型柚木纹贴面家具(套房家具)”;“*型樱桃木皮贴面家具(套房家具)”“*型全牛皮沙发”“牛皮沙发”;“*型花梨木皮沙发”。家具名称中所使用的基材材种的性质、特点,包括软体家具何为接触面及皮质、内芯料质地都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给以说明。 8. 家具产品的外形尺寸一定要标注。 家具的功能尺寸,外形尺寸是产品合格与否的基本要求,而外型尺寸却是顾客购买家具所必须了解的。规则要求各个产品都应给以标注。 9. 行业的使用说明书按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要求作了规定。 本规定对企业产品说明书的其他方面,如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保养、安全等注意事项作了说明。企业应参照国家制定的该标准拟定产品说明书。 10.进口家具也必须符合本规定。 加入世贸后,进口家具也必然会以各种渠道更多地进入上海市场,无论代销、经销,都必须按本规则的要求对产品加注标识。 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